图:溥仪父子的合影,摄政王载沣端坐椅上,怀抱溥杰,手牵溥仪。 |
武昌起义后,滦州兵谏成为时局转折关键,环绕北京,握有重兵的军事将领奏请改革绝非泛泛,注定要引起清廷恐慌。许多重要举措,过去讨论无数遍无法定案,争论不休,现在却可匆忙通过,匆忙颁布,清廷所能守住的底线只有两条:一、不能实行共和政体;二、不能实行排满主义。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敏锐发现了旧体制系统崩溃的内在原因,以为旧体制不改革或许还能支撑一段时间,一旦启动了改革,就会加速崩溃。当此危急时刻,清廷惊慌失措,就有点饥不择食、乱上添乱的意味了。
滦州兵谏第二天(1911年10月30日),摄政王监国载沣下诏罪己,承认责任内阁变成了亲贵内阁,与君主立宪原则相悖;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出台,既受蒙蔽于政治小人,也与舆论相违;政府从人民那里获取的税赋已多,可是未办一件利民之事;朝廷诏令一道接着一道,可在现实中就是不见守法之人。鉴于此,摄政王誓言维新更始,实行宪政;宣布解除党禁,大赦天下;宣布尽快颁布宪法,组织完全内阁。
摄政王的宣布赢得了立宪党人的欢迎,资政院迅即召开会议,通电全国,劝告各地立宪党人再给朝廷一次机会,不要再武装举事,宣布独立。
与立宪党人的看法很不一样,滦州兵谏的主要领导人张绍曾等认为摄政王这几个宣布并没有坦诚回应他们的要求,他们遂于11月1日再上一折,要求清廷不要再忽悠人民了,必须立即组织完全意义的责任内阁,取消钦定宪法大纲,将宪法交给议院制定。同时组织"立宪军",以兵力为请求改定宪法的最后手段、最后保障。
军方将领坚决不妥协深刻影响了摄政王,为收拾久已涣散的人心,为早日结束国内军事冲突。摄政王载沣于11月1日立准内阁总理大臣奕劻、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以及国务大臣载泽、载洵、溥伦、善耆等"亲贵阁员"集体辞职,为新内阁扫清道路。紧接着,清廷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命其对湖北军务稍作部署后迅速来京,组织完全内阁。
第二天(11月2日),摄政王令资政院负责起草宪法,并期待用最快速度予以公布,以慰民情。在当天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重点讨论了宪法信条和相应奏稿,并于11月3日颁发"十九信条"(又称《宪法信条》),"十九信条"文本:第一条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 皇位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
第十条 海陆军直接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
第十一条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紧急命令,应特定条件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第十二条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媾和、宣战,不在国会开会期中者,由国会追认
第十三条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第十四条 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由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
第十五条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
第十六条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十七条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第十八条 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颁布之。
第十九条 以上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八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
《十九信条》参照东西各立宪国家宪法文本,借鉴英国君主立宪原则,在皇权、民权等方面做出最大让步,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内阁总理的权力。但,皇权至上,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依然是《十九信条》基本原则。
公平说,《十九信条》中的皇权至上只是立宪国家的一般原则,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为依据这些原则制定正式宪法必然要规定君主权限在宪法范围内,而宪法起草、修改的权力都在议会;总理大臣虽由皇帝任命,但那只是形式主义的,因为《十九信条》已明白规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族成员永远不能担任这个职务。这个制宪原则就是英国的"虚君共和",也是先前立宪党人多年来所追求的东西。
多年追求并不被朝廷所接受,现在到了危机状态,清廷欣然接受,但似乎一切都晚了,并没有得到国人认同、支持,更不要说欢呼了。
《十九信条》宣布的第二天,贵州独立,紧接着,江苏、浙江、广西、福建、安徽、广东等相继宣布不再是大清国的属地,不再承认清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
先前那些信誓旦旦与朝廷共患难的各级官吏,到了危急时刻再也不愿意绑在大清王朝这个破车上了。
《十九信条》最大限度的政治让步来得太晚了。11月7日,严复致信莫理循,对清廷这些让步有一些深刻的分析。
严复认为,清廷10月30日以来的几个诏书发誓要永远忠实服从不久就要召开的国会的意愿;发誓不让任何皇室成员进入内阁;同意对所有政治犯甚至那些反对朝廷的革命者实行大赦;宪法由议会制订并将被无条件接受。这些宣示固然很好,但太晚了:如果一个月前做到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会在清帝国发生什么样的效果啊!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18世纪末路易十六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所谓的宪法十九信条在严复看来根本不是宪法。它不过将专制政权从皇帝转移到未来的国会或现在的议会。这种事绝不会持久、稳固,因而不是进步的。
严复是坚定的君主立宪主义者,他发自内心不希望清帝国倒台,但他看到以摄政王为首的统治者太低能太弱智,所有的应对都慢了一步。按照严复的意思,假如这些让步发生在半年前或者一年前,那么中国的面貌就决不会这个样子。
现在,这一切都晚了,摄政王的让步,满洲贵族统治集团的让步,没有办法挽救大清王朝,而且在事实上彻底瓦解了大清王朝政治统治的法理基础。人民,至少是以人民的名义,越来越不满足这些让步。许多人情不自禁想到,政治让步不过就是君主立宪,那么革命党人一直鼓吹的民主共和不是比你这个君主立宪更好吗?政治改革多米诺骨牌松动后,但凡有革命党人活动的省份,无不争先恐后宣布脱离大清王朝,宣布独立和自治,等待重建一个全新的共和民主制度,清廷陷入深刻的政治危机之中。
宪法十九信条没有挽救清帝国,反而加速了这个帝国的结束。
滦州兵谏第二天(1911年10月30日),摄政王监国载沣下诏罪己,承认责任内阁变成了亲贵内阁,与君主立宪原则相悖;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出台,既受蒙蔽于政治小人,也与舆论相违;政府从人民那里获取的税赋已多,可是未办一件利民之事;朝廷诏令一道接着一道,可在现实中就是不见守法之人。鉴于此,摄政王誓言维新更始,实行宪政;宣布解除党禁,大赦天下;宣布尽快颁布宪法,组织完全内阁。
摄政王的宣布赢得了立宪党人的欢迎,资政院迅即召开会议,通电全国,劝告各地立宪党人再给朝廷一次机会,不要再武装举事,宣布独立。
与立宪党人的看法很不一样,滦州兵谏的主要领导人张绍曾等认为摄政王这几个宣布并没有坦诚回应他们的要求,他们遂于11月1日再上一折,要求清廷不要再忽悠人民了,必须立即组织完全意义的责任内阁,取消钦定宪法大纲,将宪法交给议院制定。同时组织"立宪军",以兵力为请求改定宪法的最后手段、最后保障。
军方将领坚决不妥协深刻影响了摄政王,为收拾久已涣散的人心,为早日结束国内军事冲突。摄政王载沣于11月1日立准内阁总理大臣奕劻、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以及国务大臣载泽、载洵、溥伦、善耆等"亲贵阁员"集体辞职,为新内阁扫清道路。紧接着,清廷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命其对湖北军务稍作部署后迅速来京,组织完全内阁。
第二天(11月2日),摄政王令资政院负责起草宪法,并期待用最快速度予以公布,以慰民情。在当天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重点讨论了宪法信条和相应奏稿,并于11月3日颁发"十九信条"(又称《宪法信条》),"十九信条"文本:第一条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 皇位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
第十条 海陆军直接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
第十一条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紧急命令,应特定条件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第十二条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媾和、宣战,不在国会开会期中者,由国会追认
第十三条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第十四条 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由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
第十五条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
第十六条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十七条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第十八条 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颁布之。
第十九条 以上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八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
《十九信条》参照东西各立宪国家宪法文本,借鉴英国君主立宪原则,在皇权、民权等方面做出最大让步,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内阁总理的权力。但,皇权至上,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依然是《十九信条》基本原则。
公平说,《十九信条》中的皇权至上只是立宪国家的一般原则,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为依据这些原则制定正式宪法必然要规定君主权限在宪法范围内,而宪法起草、修改的权力都在议会;总理大臣虽由皇帝任命,但那只是形式主义的,因为《十九信条》已明白规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族成员永远不能担任这个职务。这个制宪原则就是英国的"虚君共和",也是先前立宪党人多年来所追求的东西。
多年追求并不被朝廷所接受,现在到了危机状态,清廷欣然接受,但似乎一切都晚了,并没有得到国人认同、支持,更不要说欢呼了。
《十九信条》宣布的第二天,贵州独立,紧接着,江苏、浙江、广西、福建、安徽、广东等相继宣布不再是大清国的属地,不再承认清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
先前那些信誓旦旦与朝廷共患难的各级官吏,到了危急时刻再也不愿意绑在大清王朝这个破车上了。
《十九信条》最大限度的政治让步来得太晚了。11月7日,严复致信莫理循,对清廷这些让步有一些深刻的分析。
严复认为,清廷10月30日以来的几个诏书发誓要永远忠实服从不久就要召开的国会的意愿;发誓不让任何皇室成员进入内阁;同意对所有政治犯甚至那些反对朝廷的革命者实行大赦;宪法由议会制订并将被无条件接受。这些宣示固然很好,但太晚了:如果一个月前做到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会在清帝国发生什么样的效果啊!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18世纪末路易十六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所谓的宪法十九信条在严复看来根本不是宪法。它不过将专制政权从皇帝转移到未来的国会或现在的议会。这种事绝不会持久、稳固,因而不是进步的。
严复是坚定的君主立宪主义者,他发自内心不希望清帝国倒台,但他看到以摄政王为首的统治者太低能太弱智,所有的应对都慢了一步。按照严复的意思,假如这些让步发生在半年前或者一年前,那么中国的面貌就决不会这个样子。
现在,这一切都晚了,摄政王的让步,满洲贵族统治集团的让步,没有办法挽救大清王朝,而且在事实上彻底瓦解了大清王朝政治统治的法理基础。人民,至少是以人民的名义,越来越不满足这些让步。许多人情不自禁想到,政治让步不过就是君主立宪,那么革命党人一直鼓吹的民主共和不是比你这个君主立宪更好吗?政治改革多米诺骨牌松动后,但凡有革命党人活动的省份,无不争先恐后宣布脱离大清王朝,宣布独立和自治,等待重建一个全新的共和民主制度,清廷陷入深刻的政治危机之中。
宪法十九信条没有挽救清帝国,反而加速了这个帝国的结束。
(本文作者马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文明通论》、《晚清二十年》等。)
――原载《华尔街日报》,读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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