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為鄧小平110周年冥誕舉辦了高規格、但顯然也守分寸的紀念活動。
在鄧尚存人世之時,"黨定"的標準說法,就是把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歸功於鄧小平。如果說毛澤東以文革把中共的合法性資源消耗殆盡的話,那麼,鄧小平則以改革開放為中共注入了新的合法性資源。"六四"事件以及為江澤民所縱容、胡錦濤所放任的中共官員普遍的貪污腐敗,又以更快的速度解構了依據經濟發展績效而補強的合法性基礎。由此角度觀察,習近平的反貪行動,也是補足中共執政合法性的必需舉措。
但是,從中共建政幾十年的歷史看,一個一黨長期執政的政權,若要閉合其合法性的邏輯,並將這種邏輯統一于現實,遠不是"缺什麼補什麼"那麼簡單。這其中的道理,實際上也可用來說明習近平當下只抓貪官、不改制度的內在因由。
當然,按照王岐山的說法,習近平主導的拍蠅打虎,只是治標行動的一部分,是為制度建設的治本行動爭取時間的必要步驟。這個說法,既承認拍蠅打虎是治標,也確認還有下一步的治本目標。只不過,其中"爭取時間"的時間段有多長,治本的頂層設計的輪廓究竟是什麼,還都不為人所知。但是,從習近平掌政後所推行的政治經濟政策看,反貪行動的治本制度設計肯定會以加強中共一黨長期執政為預期目標。這一點,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的內容中也可窺見一斑。
8月18日舉行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審議《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檔,二是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其中,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與反腐敗的治本制度設計有密切關聯。在中國大陸,央企負責人名為企業管理者,實際上是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考察任命、國資委負責管理的公務員。因此,習近平在會議上所謂"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應該能夠體現對腐敗叢生的公務員群體進行規範的大致走向。
不過,這次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改革,並未輔以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措施,而是硬性規定了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及其結構。不僅如此,習近平在這次會議上也再次強調"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佔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的觀點。這種觀點,直接說明了中國大陸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的政治屬性,也明確了國有企業的經濟屬性必須服從其政治屬性的底線。
因此,如果把國企以及國企管理者的現狀作為自鄧以來推行的改革的成果,那麼,今次在更加確定國企的政治屬性以及改變其管理者薪酬的改革就可被稱作"改改革"。這裡所謂"改改革",就是以一黨長期執政為"準星",來校正當前的改革方向,對以往改革的既成事實再做改革。這種"改改革",就是保留前期改革中給"加強党的領導地位"帶來正面效應的部分,而把與此相矛盾或具有潛在衝突的部分再進行改革。
"改改革"中的再行改革部分,當然不會呈現改革初、中期那種突進的態勢。正如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所展現的狀況,從某種角度看,在固化改革對強化中共合法性有利部分的基礎上,"改改革"則更具回縮的性質。
(作者是大陸政治觀察人士)
——原載《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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