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自由與宗教,就如同自由與法治一樣,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二者不可分割。離開宗教去談自由,自由就失去了內在的道德支撐和外在約束。離開了宗教去談自由,自由就是片面的,成為沒有內驅力的殭屍。抑或離開宗教談自由,自由就缺少內在制約,變成了脫韁的野馬。
人類的文明史,既是宗教發展的歷史,也是自由發展的歷史,更是宗教與自由攜手相伴共同行進的歷史。宗教使人成為人,自由使人成為文明的現代人。宗教與自由使人成為具有健康人格的現代文明人。
自由的進程是自由與反自由鬥爭的進程,是不斷主動爭取的過程。自由「貫穿於哲學和教會的宗旨之中;貫穿於教會和國家的鬥爭以及教會與教會的鬥爭當中;貫穿於基督教的基本原則之中,包括從中演化出去的各種教派及其敵人的教義之中。」無論過去和將來,自由將無可阻擋,但自由的進程永遠不會一帆風順。因為上帝賦予的自由需要人們的勞作才能獲得。自由因天賦而神聖,因人類爭取而崇高。自由不會獎勵給那些政治上的懶漢,它只會獎勵給那些勇敢的人,獎勵給那些為此付出辛勞的人,獎勵給那些有宗教信仰的人。
阿克頓在《自由與權力》中,從不同的歷史與現實的角度把宗教注入世俗生活,又把世俗生活融入宗教價值。其核心主線與精髓就是把宗教注入自由生活,把自由生活融入宗教生活。這使自由的人不再成為原子化的孤獨的個人,使自由紮根於宗教,讓自由有靈魂的歸宿。宗教也因為有了自由核心元素,不再會走向極端宗教主義、恐怖主義。
沒有自由的宗教,就是邪教。
阿克頓認為,「人類首要的關懷是宗教」,研究歷史,關注史學,吸取歷史經驗教訓,宗教都是一個核心視角。因為「史學是對宗教的真實證言」,「任何對歷史的透徹了解都有賴於一個人對塑造了歷史的各種力量的充分理解,在這個潮流的過程中,宗教的各種力量是最活躍和最明確無誤的。我們沒有必要對人類心靈的各種因素都去追根溯源,只要我們把握了宗教這一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那麼,「我們就有了理解歷史的核心鑰匙,我們就站在了眾所周知的立場,我們的工作就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無論信什麼教,人總要信教。沒有信仰的人,無所畏懼的人,終將毀滅自然,毀滅人類。人類之所以還沒有毀滅,是因為人有信仰,有畏懼。有宗教信仰,知自由之實。有畏懼,知自由之度。
在阿克頓看來,宗教與自由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宗教是自由的基石。自由有兩個基石,一是良知,二是宗教。「宗教是自由之母,自由是宗教的嫡傳。」宗教對自由具有根本性的實質性的規導。阿克頓引用托克維爾的話說:「當這個民族還缺乏宗教所熏陶出來的自我駕馭能力的時候,這個民族就還沒有為自由的到來做好充分準備。」自由不能等同追求物質上的自由,僅有物質上的自由只會使心靈更加空虛,更加墮落。「自由無法同它得以產生和存在的事物割裂開來」,自由必須有宗教相陪伴,必須由宗教滋養,必須由宗教提供靈魂上的慰藉。「僅僅有物質上的快樂享受而缺乏精神思想的活動,只會使這個民族墮入麻木不仁的狀態。」
自由不能與宗教割裂開來,否則自由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自由是個人的自由,是每個人按著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的自由。個人自由是行為的自由,行為自由就是沒有外在的強制。自由與法治是統一的,行為自由不能影響到他人的自由,人人自由必然以法治為界線。在法治範圍之內,所有人都是自由的,所有人都具有明確的邊界意識。自由走到哪裏,法治的邊界就在哪裏,有自由無法治,自由就會演變成無政府主義。有法治,無自由,法治就會演變成人治。個人自由與個人責任是統一的,有自由才有責任。
沒自由就沒有責任,只有義務,且是無邊界的義務。無邊界的義務的人不是公民,不是自由的公民,而是被污衊、污辱、奴役而不自知的臣民或奴才。如果奴才遍地,自由也就是一個擺設。
阿克頓的自由是個人自由觀,在個人自由觀的基礎上,又加上了他個人對自由的理解。他認為,自由的本義是自我駕馭,自由的反面是駕馭他人。自由的含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它是對身處弱勢的少數人的權利的保障;它是理性對理性的支配,而不是意志對意志的支配;它是對超越於人類的上帝所盡的義務;它是理性支配意志;它是公理戰勝強權。
自由的本義及其五個方面的內容,都與宗教密不可分。因為宗教自由「是由宗教和自由兩者的共同性質所促成的」。宗教與自由,有利於人類社會的改善,有利於社會的發展與和諧,宗教是粘合社會的精神動力,自由是粘合社會的世俗動力。 「神的統治智慧,並不體現於世界的完美,而體現於世界的改善;已經獲得的自由是個道德成果,它有賴於進步文明的各種條件的匯合和共同作用。」宗教與自由,是文明社會的兩大驅動力。
第二,宗教培育了平等。「平等蘊含著一個產生自由的偉大因素——它意味著寬容。」宗教的發展,培育了寬容。宗教寬容,是宗教信仰自由的邏輯命題,這一邏輯問題化為實踐,卻經歷了血與火的考驗。
主張因信稱義的路德,因為仇恨自由,把宗教改革引上歧路。本來他的因信稱義在邏輯上是完全可以導引出宗教信仰自由的,但他選擇的現實手段卻損毀了宗教。他通過專制與暴政來寬容宗教、保護宗教、懲治邪惡,必然是與虎謀皮。他把刀與劍交給了國家,就等於把宗教放在國家的菜板上,隨意由國家定奪、宰殺和取捨。加爾文改革又把國家變成了「神權政體」,認為「維護宗教真理就是國家的目的和職責」,讓國家站領宗教的道德高地,維護道德的純潔性。持宗教與國家真理觀、純潔觀的人,是與寬容格格不入的,他們都是寬容的敵人。
宗教寬容,既是宗教爭鬥的意外收穫,又是信教之人與非信教之人實踐的結果。天主教以追求自由始,以不寬容終。新教以不寬容始,以寬容終。這是天主教與新教始料未及的。各種各樣的教派爭鬥止,流血不止。每一個人的宗教信仰不同,教派爭鬥只會兩敗俱傷,維有寬容才能結束教義與教派之戰。
寬容,不僅是寬容對手,更主要是寬容敵人。
第三,宗教是良知的源泉。「除非良知是宗教熏陶出來的產物,否則,良知就不會成為宗教意義上的法官。」沒有宗教,沒有良知,就沒有盡到對上帝的義務。沒有良知的自由是一種壞的自由。政治無神論破壞了人類的良知,從而破壞了自由。「對良知的尊重與敬畏是所有公民自由的萌芽,也是基督教用以促進自由的方法。」而「寬容的真正使徒,並不是那些為自己的信念尋求保護的人,也不是那些沒有信念可以保護的人,而是這樣一些人——對他們來說,不論他們的事業如何,寬容都是一個政治、道德、神學的信條,一個既涉及宗教、又涉及政治的良知問題。」自由與良知並行的社會,才是最好的社會,只是這樣的社會歷史上並不多見,它在歷史上曾經出現過,「自由之核心的和最高的目標就是良知的統治,宗教只是在17世紀產生過這種良知的統治力量。」阿克頓呼喚歷史再次重現人類歷史的輝煌,再次呈現良知的統治。
第四,宗教是人權的起點。阿克頓認為,教友派信徒在良心的基礎上發展了人權的概念。人權的核心是每一個人都具有與他們同等的尊嚴。人權包括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追求幸福等權力,宗教與人權是不可分割的。亞當夏娃吃了蘋果,於是子子孫孫都有罪,所以人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上帝。私有財產是上帝對人類的恩賜,財產是神聖的,任何人不得濫用。在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之後,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的追求其幸福的權力。即使如此,也需要仰望星空,讓上帝之光普照。一個具有人權尊嚴的人,是一個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相維一的人,是一個內守良知和尊重外在上帝監管的人。
第五,宗教的拓展了私人領域。信教是個人的事,每一個人有具有信教的自由,具有選擇信不同宗教的自由,國家不得乾涉。捍衞自由,首先就必須捍衞宗教自由。「自由是防止被他人控制的保障之法。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人們具有自我控制能力並因此接受宗教的、精神的熏陶。」針對有人認為自由「是一種奢侈品而不是一種必需品」、通過犧牲自由以換取安全、安分守己和繁榮的觀點,阿克頓認為只能用宗教的觀點進行反駁,上帝給了人類以自由之軀,就需要通過人類通過自己努力變成具有自由靈魂之人。
捍衞宗教和自由,一定就要剷除其障礙。阿克頓認為對自由產生威脅的有四個因素,即權力欲、平均主義、極權主義和不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自由就不可能自我駕馭,就必然會走向駕馭他人的自由的反面。同時,也要防止假借自由與宗教的名義為惡。「自由,與宗教一樣,一直既是善行的動力,又是罪惡常見的藉口。」 要處理好自由與宗教的關係,防止自由與宗教的雙重濫用,就必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障自由,防止自由與宗教越過法治的邊界,導致自由與宗教的濫用。
如果說宗教與自由密不可分,那麼對於中國這樣的一個國家來說,自由發展是不是缺少足夠厚的宗教根基呢?當然,中國不是沒有宗教,也有諸多宗教,只是這些宗教是不是有自由的因子呢?如果有,那麼,宗教的因子如何與西方的自由相嫁接呢?這真是一個大大的難題。
在宗教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各種教之間,如果自身內部難以產生宗教寬容,如何在宗教與國家之間保持宗教自由,並由宗教自由邏輯性地推導出自由,仍然是一個迫切解決的問題。但無論如何,把儒家思想上升為儒教,讓儒教開出一個自由的藥方,甚至讓儒教開出一個自由主義的藥方來,無疑是在追求一個不可能的烏托邦式的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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