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黃之鋒案】 案情指與羅冠聰游說美歐制裁 要求停供港警武器裝備(附:港台各界反响……)

 追光者 2026-9-1



【黃之鋒案|案情指與羅冠聰游說美歐制裁 要求停供港警武器裝備】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承認案情指,他與羅冠聰及香港眾志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持續推動「國際線」,游說美國及歐洲多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並要求停止向港警供應武器及相關設備。
黃之鋒作正式答辯時,被問及是否認罪時,就以英語回答稱「Guilty」(認罪)。庭上之後讀出承認的案情,提及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並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而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曾任秘書長及創黨主席,該組織主張香港民主自決,透過國際游說爭取外國關注和支持。案情續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二人及香港眾志多次呼籲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國採取制裁或敵對措施,包括訪問外國、會見政界人士、參與聽證會、發起聯署,以及在社交媒體和外國媒體上倡議「國際線」。
黃之鋒和羅冠聰及後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包括到訪美國期間,曾與美國政界人士及學者會面。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代表團再度訪美,黃之鋒並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作供,支持透過該法案重新審視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並與美國政界人士會面;《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後於2019年11月通過。
|案情指曾在不同國家進行國際游說
除美國外,黃之鋒亦在不同國家或透過視像方式進行國際游說,包括在2019年9月與德國外長馬斯會面,促請德國延遲與中國及香港的貿易談判、停止向香港警察出口武器,並探討德國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同年11月至12月,他出席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相關會議,呼籲歐洲停止向香港警察出口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並設立類似制裁機制。
案情又指,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間,黃之鋒、羅冠聰及香港眾志發起多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及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術裝備和武器。美國國會其後通過《保護香港法案》及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彈藥的法案。黃之鋒亦曾在Facebook帖文中提及,自己曾赴美游說停止向香港出口催淚瓦斯。
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和羅冠聰仍透過Facebook、外國報章及媒體訪問推動「國際線」,呼籲外國制裁及反對立法。黃之鋒曾撰文敦促美國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發起全球請願,要求歐洲國家向中國政府施壓;他亦在外媒訪問中表示希望英國採取制裁措施。
|眾志解散後黃曾發文稱不會停止國際線
香港眾志於2020年6月30日宣布解散後,黃之鋒和羅冠聰辭去職務,羅冠聰其後離港。案情指,黃之鋒在7月發布多則Facebook帖文,稱不會刪除過往文章、放棄觀點或停止推動國際線,又指海外人士會繼續倡議在香港未能公開表達的觀點,亦轉發羅冠聰文章,當中提及必須捍衛「國際線」。
黃之鋒其後接受商台、《衛報》、《德國之聲》、《金融時報》及喬治布殊總統中心等訪問或撰文,表示會繼續吸引國際關注,並提及海外發聲與本地運動相輔相成、外國企業和政府可就人權及自由保障發聲,以及關注美國新政府如何應對中國。
羅冠聰則於2020年7月至10月間,繼續以「國際線」人物身份游說,包括在社交媒體及外國聽證會上批評《港區國安法》,並稱外國制裁是中國行為的後果。
|曾要求以色列公司終止與港警合作
案情又提及,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Cellebrite;香港警方曾使用該公司技術以調查案件,包括提取黃的手機資料。羅冠聰其後發起網上請願,要求Cellebrite等公司終止與香港警方合作,並去信多國政府,呼籲避免向香港警察提供鑑識產品。其後,Cellebrite之後停向中國政府及香港供應相關產品。黃之鋒在另案被還柙前,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布工作報告,稱即使《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仍繼續國際游說,包括撰文及去信日本索尼、美國蘋果公司,警告它們與中國政府合作的風險。
案情指,在2020年至2021年間,多國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措施,包括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制裁政府官員及暫停部分協議,英國、德國、法國亦暫停與香港的引渡逃犯協議。黃之鋒其後在2025年6月6日因本案被捕,當時他正在獄中因「47人案」而服刑。
案件編號:HCCC18/2026


附:


【黃之鋒案|刑期恐再延長 法律學者:港府以為港人會逐漸遺忘他】
原定明年1月刑滿出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三(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押後判刑。29歲的黃之鋒今次是繼「47人案」後第二次在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中認罪,牢獄生涯恐進一步延長。事件引起國際政界及人權組織強烈反彈,批評港府「無休止追訴」,有學者更指港府企圖長期囚禁黃之鋒,直至香港人逐漸將他遺忘。
英國保守黨前黨
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認為,黃之鋒只因爭取自由便遭《國安法》起訴;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執行主任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也指,當局援引《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追訴,黃之鋒甚至可能因同一項所謂「罪行」而兩度入獄。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部主任皮爾遜(Elaine Pearson)表示,當局接二連三向黃之鋒追加控罪,目的就是要他繼續身陷牢獄,令他無法發聲。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倡議者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亦批評,將推動民主及言論自由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威權政府打壓異見的慣用手法。
|藝術家巴丟草:黃之鋒最大的罪就是年輕
流亡澳洲中國藝術家巴丟草認為,黃之鋒「最大的罪就是年輕」,北京才對他如此忌憚。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凱洛格(Thomas E. Kellogg)直言,港府明顯打算將黃之鋒「近乎無限期監禁」,原因正是他是全球熟悉及尊敬的香港政治人物,「港府或以為,只要再囚禁他10年甚至更久,香港人便會逐漸遺忘他,但我相信這不會發生」。
|香港監察:和平倡議遭刑事化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政策總監Megan Khoo批評,當局把《國安法》變成打壓異見的工具,將和平的國際倡議列為刑事罪行,藉此盡量延長民主派人士的刑期。她指出,黃之鋒只是因為在國際社會為香港發聲而遭到懲罰,但這類活動本來受到國際人權法保障。
專注東南亞人權議題的國際非政府組織Fortify Rights、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同樣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釋放黃之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則批評,要求企業保障用戶通訊自由及避免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是合法的人權倡議,律政司把外國限制裝備出口及科技公司撤出香港歸咎於倡議者,無異於倒果為因,更是「假借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報復之實」。





【黃之鋒案|在台港人聯同台灣人權組織聲援 前區議員籲勿悲傷春秋 倡制裁法官】
目前正為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2日)早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多個在台港人組織及台灣人權組織在台灣舉行聲援行動。台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向《追光者》表示,相信黃之鋒是北京的「挑典型」目標,「(刑期)起碼雙位數先滿足到中共個胃口」;前區議員李文浩則呼籲海外港人要繼續游說各國制裁法官與港府官員。
發起組織之一的香港邊城青年祕書長馮紹天,在行動中代表各團體宣讀訴求,包括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並立即無條件將其釋放,以及其他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政治犯;港府亦須停止再以《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港人權利,同時要求台灣政府就事件公開表態。
|桑普:刑期「起碼雙位數」才滿足「中共胃口」 稱黃之鋒未有因此消沉放棄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分析,黃之鋒與黎智英和戴耀廷都是北京的「挑典型」目標,他們對香港,甚或國際社會都甚具影響力,因此必須予以「制裁」。按照戴耀廷及黎智英兩人分別被判10年和20年的標準,推測「黃之鋒的情況起碼要雙位數,先至滿足到中共個胃口」。
他又指,儘管港府不斷為黃之鋒羅織罪名和延長刑期,都是為了削弱黃之鋒的抗爭意志與信念,甚至在社會上造成寒蟬效應。不過他從相識的人口中得知,黃之鋒並未因此消沉或放棄,桑普呼籲公眾:「只要我哋唔害怕,已經係抵抗呢啲(恐嚇)手段嘅唯一方法。」對於黃之鋒在庭上認罪,他強調每個人都有認罪與否的自由,「認罪而不害人,係一個做所有被告嘅道德底線,他無違反」。
|憂黃之鋒自由後「唔會停」不斷加監 李明哲斥《國安法》如納粹法律
目前被港府通緝的前區議員李文浩亦有出席,他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港府以串謀勾結等案不斷向黃之鋒進行「司法追殺」。他形容黃之鋒是一個非常聰明、果敢、果斷、「非常有強韌性」,相信港府是憂慮他一旦獲釋,甚至離港後,「黃之鋒係唔會停」,港府的管治威信在未來只會持續受到猛烈炮轟;即使黃之鋒認罪,李文浩亦認為他的刑期「唔會非常短」。
李文浩又強調,以他所認識的黃之鋒,一定不希望大家單純在外面為他悲傷春秋。他相信繼續游說各國政府制裁國安法指定法官、特區政府以及香港官員是「而家可取嘅方法」。李文浩指,不少法官都會選擇在英美澳加等地退休,「如果我哋不停喺西方國家聲援香港民主人士,然後呢啲負責判刑、協助中共迫害香港民主人士的人,到最後退休又去英美澳加的話,呢件係何其荒謬嘅事!」他又指有關行動「已經在日程上」。
曾被中共關押5年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行動中提到,黃之鋒在2017年曾經特意到台灣召開國際記者會,聲援當時已被關押的他。「可悲的是,時間是在往前流動,但是中國的人權就是不斷的往後退,李明哲回來台灣了,今天卻要在這邊聲援黃之鋒」。

他形容這場國安審判不單是針對黃之鋒,更是針對整個香港的民主自由,又形容這種迫害人民的惡法「跟納粹德國滅絕、迫害猶太人的法律,並沒有甚麼根本的分別」。他呼籲台灣必須以此為鑒,「拒絕落後的中國政府意圖對台灣的染指,讓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黃之鋒案|戰友發文讚之鋒逆境下仍堅毅努力 對香港民主的光從未熄滅】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2日)早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院法官譚耀豪宣布押後判刑,但不少旁聽市民、前學民思潮或眾志成員均對刑期不感樂觀。有前眾志常委憶述過去與黃之鋒相處的經歷,形容他是一個工作狂,為了讓香港「離民主再近一點點」而不斷努力;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亦讚揚對方即使身處逆境,仍然「好努力進步咁過每一日」,鼓勵在外面的他們沒有藉口放棄。
前常委何嘉柔發文提到自己比黃之鋒年輕兩年,憶述初入學民時,就視他為「男神」,「憧憬着他的勇氣和剛強」,並不時與戰友討論「是要用多少時間才可以成為一個黃之鋒?」她形容黃之鋒是一個工作狂,即使是中秋聚會,或是眾人在擺完街站後昏昏欲睡時,他還是可以思考行動方向、回應傳媒、網上發文等。
|深信「香港人值得有民主」 不介意四五十歲拍畢業照
何又指,之鋒在成立眾志後,曾立志「要讓所有在眾志的人都做到想談論的議題」;她曾憂慮自己推動的性/別議題對當時社會而言仍屬敏感,但黃反而安慰她:「光環就係拎嚟用㗎啦!你覺得啱點解唔做呀?」她憶述,黃之鋒相信「香港人值得有民主」,只要眾人在不同議題上有所發揮,「我們就離民主再近一點點」;何嘉柔形容,他說這番話時,眼裏總是亮晶晶,「眼中的光從來沒有熄滅過」。
黃之鋒自2017年起就因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案而入獄半年,當時他才21歲,隨後又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前夕再因傘運案件而入獄兩個月,至2020年12月起,更因各個政治案件而在囚至今逾2,100日。何嘉柔慨嘆,他在這段20幾歲的人生,大部分時間也只「剩下一格格的探監時間」,戰友之間的經歷,也只能「隔着探監的玻璃、朋友轉述的幾句說話」而拼湊出來。
何嘉柔表示,和他最後一次見面是在赤柱監獄,當時不敢告知他自己將會赴英留學,但仍獲之鋒托友人祝福:「向前走,不要回頭看,去做個好社工。不要對他愧疚,不要忘記我們的過去」,並表示仍然視她為自己的驕傲。
何提到自己在去年11月已畢業,她亦提到黃之鋒曾承諾她會去觀禮,惟因服刑而未能起行。她坦言不知道何時、何歲才能與之鋒重聚,但「我不介意四張嘢、五張嘢的我們,還是能夠穿着畢業袍補拍一張畢業相的」。
|大半個20多歲人生屢陷囹圄 身處艱難成牆外人榜樣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則在帖文中列出黃之鋒由參與社運到成為政治犯的歷程,從2011年15歲創立學民思潮,中間經歴2014年雨傘運動、2016年成立眾志,以及自2017年起接連因為各宗政治案件而入獄,到最後寫道,30歲的黃之鋒可能面臨十年或以上的監禁。
他提到自己與之鋒同齡,二人自16歲時認識,笑言牢獄生活令黃這個讀寫障礙患者,由當初看不明他在監獄寫的信件內容,到現在已令人看得明白,英文也進步許多,甚至在獄中主動關心他人。對於黃之鋒「不停被告」,仍然能夠「好努力進步咁過每一日」,他形容對方「好痴線」;又指因為他的努力,才鼓勵到外面的人沒有藉口不堅持下去。陳最後寄語他一切安好,並預祝他下月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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