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黃之鋒:我們將奪回屬於我們的民主,因為時間在我們這一邊

 余杰脸书 2026-9-2


黃之鋒(1996年10月13日—):基督徒,香港民主人權活動人士,反國教運動發起人,「雨傘運動」領軍者,曾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入選《時代》雜誌2014年度二十五名最具影響力少年之一。2011年5月29日,與林朗彥等成立「學民思潮」,發起反國教運動。2014年9月26日,因推動雨傘運動被警方拘捕,後獲保釋。2016年4月10日,與林朗彥等人成立「香港眾志」,提倡香港自治,但同時表明「如無民主自治,只能選擇港獨」。2017年8月17日,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再度被捕,被香港高等法院以「非法集會罪」判刑六個月。2018年1月17日,又被法院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加刑三個月。他不服上訴,減刑至兩個月。出獄後,加入「反送中」運動。2019年8月13日,香港國際機場爆發大規模集結示威在即,他在臉書上做直播,8月30日被警方在街頭帶走並被檢方起訴。9月8日,他準備前往德國討論香港問題,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罪由拘留。10月29日,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被剝奪參選權。2020年11月23日,黃之鋒等三人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罪開庭受審,12月2日被判刑十三個半月。早前曾因10月5日的銅鑼灣非法集結案已被判刑四個月,2021年又因涉及六四燭光晚會「未經批准集結」案再被香港區域法院判刑十個月,經上訴後縮減為八個月,且前後兩次獲刑的刑期分別執行。2022年3月,服刑完畢,但因之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之事又遭指控,稱其行為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仍須關在赤柱監獄等候續審。2023年4月17日,因被指控「洩露警員個人資料」,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藐視法庭罪」判刑三個月。2024年11月19日,民主派初選四十七人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統一宣判,黃之鋒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四年八個月監禁,刑期預至2026年8月。他的所有刑期加起來高達一百個月左右(八年多)。目前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
黃之鋒:生於一個篤信基督教的普通香港家庭。其中父親黃偉明為反同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他自小患有讀寫障礙,在父母循循善誘之下,經由大量閱讀改善讀寫能力,之後逐漸趕上其他人。
黃之鋒自幼參與教會及社區活動,探訪基層家庭,做義工幫助基層。其父親憶述,黃之鋒小時候就是一位堅持原則,很有理念,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會容易妥協」的人。黃之鋒小學時,為一眾同學向校方反映飯堂問題,設立臉書專頁抗議,最後更要見校長。
黃之鋒小學畢業於救恩學校,中學就讀於滙基書院。2014年,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19分,獲香港公開大學錄取,就讀社會科學榮譽學士學位,主修政治及公共行政。2020年10月12日,以乙等(一級)成績畢業。
2011年,梁振英政府奉北京之命,企圖在學校開設「國民教育科」,對年輕一代進行洗腦教育。黃之鋒與同學組建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批評政府假借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向學生灌輸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訊息,實際上是「中共洗腦教育」。「學民思潮」多次組織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遊行、集會等。「學民思潮」還揭露香港教育局未經招標花過千萬公帑,資助由親共派組織教聯會營辦的國民教育中心製作《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教材,國教手冊形容中共是「進步、無私與團結」的執政集團,美國是「政黨惡鬥,人民當災」。事件曝光後引起公眾嘩然,社會各界反對聲音日益高漲。
2012年7月15日,黃之鋒獲邀出席《城市論壇》與其他嘉賓辯論,當日論壇以國民教育為題。同場嘉賓有親中組織工聯會成員兼小學教師余綺華,拍桌激動地斥責黃之鋒,黃之鋒則平靜地表示,老師不要以拍桌的方式來教育學生。此事成為反國教事件急劇升溫的導火線之一,之後反對「洗腦教育」運動全面爆發。
7月29日,「學民思潮」聯同「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舉行「全民行動,反對洗腦,7月29日,萬人大遊行」,有高達九萬港人參與。8月30日,又發起「埋單計數,撤回課程,佔領政總」升級行動,同時宣佈三名「學民思潮」成員在政府總部門外絕食,也有大學教授和社運人士接力參與。9月7日,大會宣布有多達十二萬人參與佔領行動。隨後,梁振英宣布取消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打勝反國教運動一役後,黃之鋒將目標轉向政改和普選。2014年4月,「學民思潮」及學聯一同舉行記者招待會,提出「學界政改方案」,提倡「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只要全港百分之一合資格選民聯署即可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參選人,而且提名委員會沒有否決權。同時,立法會選舉應廢除功能組別,達致全面普選。黃之鋒指出,中共「只想完全操控選舉」,讓選舉名存實亡。他們的新方案有機會讓曾高喊「平反六四」的人成為候選人,不是中共不接受,香港人就要放棄,人們有選擇不認命的自由,面對中共只能抗爭到底,堅持「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正是象徵不屈不撓的抗命精神。
2014年夏,戴耀廷等發起「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9月26日,「學民思潮」響應2014年香港學界大罷課,於當日發動中學生罷課,黃之鋒帶領宣讀罷課宣言。當晚10時26分,他在「和平佔中」罷課集會結束後,突然號召集會人士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重奪「公民廣場」。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與「學民思潮」部分成員趁隙衝過大門,闖入「公民廣場」,另有一批人衝擊立法會。警察向衝入廣場及衝擊立法會的學生、市民噴灑胡椒噴霧,並出動防暴警察清場。黃之鋒進入廣場後,遭四名警員及抬走拘捕,並於翌日晚上搜查黃之鋒住宅,查扣電腦、記憶卡、硬碟等物品。
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9月27日晚間八萬人集會聲援學生,導致「和平佔中」在9月28日凌晨正式啟動,更招來防暴警察在當日傍晚發射催淚彈及威脅開槍的武力驅散。當日下午,律師團隊協助黃之鋒申請人身保護令,隨後在晚上獲批,黃之鋒獲釋返家。他隨即見記者,要求警方立即釋放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副秘書長岑敖暉。
10月初,《時代》雜誌亞洲版以黃之鋒為封面,標題為「抗爭臉孔」(The Face of Protest)。隨後他被《時代》雜誌選為當年二十五名最具影響力少年之一。
同年,黃之鋒投書《紐約時報》,發出誓言:「我希望提醒香港統治階級中的每一位:今日你們奪去了我們的將來,他朝我們終將決定你們的以後。無論抗爭運動前途如何,我們將奪回屬於我們的民主,因為時間在我們這一邊。」
然而,以爭取實現普選為目標的雨傘運動未得寸功,香港公民社會陷入低潮。2015年10月12日,黃之鋒決定投身政治,參加選舉。他在參選宣言中表示:「從中三成立學民思潮至今,並在過去四年經歷反國教和雨傘運動,未來將要走出學生運動的安舒區,走進一個未知領域,必比過往艱辛,因為政壇隱含錯綜複雜的利益盤算,亦會掀露人性的陰暗面。此外,從政與投身學運的思考模式實在不同,涉及更多有關公共政策和法案審議的工作,但從頭豐富自己知識還是其次,最重要的還是調整自已的心態。我承認過往偶有錯失,作為公眾人物曾被名譽和掌聲蓋過,過往五年遭到戰友批評鋒芒太露,亦被輿論批評予政客吸納,縱使迎合所有人的期望是不切實際,但我未來也必定會抱著初衷,繼續為年輕人被壓制的未來而奮鬥。而相信公眾未來也會以更嚴苛的標準,檢驗我的言行舉止。」
2016 年,黃之鋒與羅冠聰、周庭等人成立新組織「香港眾志」,提出「自發、自主、自決、自立」四大主張作為黨綱,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他們認為,香港民主運動要找到新方向,才能跨越失敗。他們不再只關注政制等問題,而是把眼光放在2047年之後的香港,因此推動自決運動,希望爭取港人就2047「前途自決」的機會,成立一個官方認可的公投機制希望尋求論述轉向和政治議程的革新,令香港成為真正長治久安的「自主」城市。時年二十一歲的黃之鋒還未達到法定參選年齡,「香港眾志」派出羅冠聰參選,最終在港島區贏得逾五萬票,成為香港史上最年輕當選的立法會議員。
2017年6月26日,適逢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訪港,黃之鋒與「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林朗彥、周庭、人民力量譚得志及社民連成員等人進行抗議,於灣仔金紫荊廣場將數塊黑布包圍廣場紫荊花雕塑,呼籲市民在7月1日上街表達憤怒。
同年6月28日,「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副主席黃浩銘等20多人,再度「佔領」金紫荊,有部分示威人士爬上金紫荊,並以鐵鏈將身體和雕像鎖在一起。警方拘留二十六名示威者逾三十小時,多個團體批評警方以人手不足為由扣留示威者長達十多小時並不合理,事後「香港眾志」分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警察投訴課投訴警方當日安排。
2018年初,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獲美國十二名國會議員提名競逐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他們發文回應,指獲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的榮譽,應歸於一百多年來的中港民主運動參與者。
然而,北京和香港政府開始頻繁使用DQ(褫奪資格)工具,以政治觀點審核參選資格,將新生代民主派人士革出議會、禁絕參選。黃之鋒是一位被多次DQ的參選人,在其年齡終於達標之後,再也未能參加香港政府舉辦的選舉。
於是,黃之鋒轉身迅速,一句「不讓我打本地賽,我就去打國際杯」,馬不停蹄地走「國際線」,在香港民主派前輩的鋪路下,2015年首訪美國。其後,借助自身知名度,把香港議題帶去世界各地政界、媒體、公民團體,進行高層政治遊說,或民間行動連結。
其中最成功的遊說,是自2015年開始談判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年 11 月,香港街頭運動燃燒五個月後,這份法案獲美國總統川普簽署,正式成為美國法律。
黃之鋒代表香港抗爭者登上國際媒體封面,被流行紀錄片塑造為挑戰中共政權巨人的少年英雄。他與黎智英、戴耀廷一道,被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點名為「特別惡劣的反中亂港份子」。
但由於對國際政治了解有限且在很多社會議題上偏左,黃之鋒在國際人權活動中,與「黑命貴」之類的美國極左派組織同台,對香港的民主運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反共的同時必須反左,「共」與「左」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在不同國家、社會環境及時代表現不同。
從2014年以來,黃之鋒因參與民主運動,多次被捕並多次判刑入獄。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雨傘革命旺角清場期間,他因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2017年7月6日,他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罪。2018年1月17日,黃與同案另外十九人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3個月。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就覆核刑期案裁定黃之鋒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非法集會罪罪成,判監禁六個月。9月12日,黃之鋒以有關案件涉及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為理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2018年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批准黃之鋒以一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需居住在報稱的住址。2月6日,遭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上訴庭判囚的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獲終審法院裁定全部上訴得直,維持原審裁決,三人毋須重返監獄。
2019年5月16日,黃之鋒上訴獲減刑至兩個月,但須即時入獄服刑。6月17日,黃之鋒出獄後,即加入反送中運動,表明港府應明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撤回將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定性為暴動之錯誤,他指林鄭月娥因造成香港人流血而已無資格再當特首。
同年6月21日,黃之鋒參與圍堵警察總部的「6·21行動」。
7月7日,九龍區遊行中,黃之鋒以英語質問在「6·12」金鐘衝突中指揮警方施放催淚彈的英籍警司陶輝,必須向港人解釋施放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的決定,向香港人道歉。但陶輝在警車護送下離去。黃之鋒稍後在臉書痛批陶輝是生於英國的高級白人,在故鄉享有民主自由,如今前來香港當警隊指揮官,卻變成從納稅人領取薪水,效法北京鎮壓爭取民主自由的香港人。
8月30日上午7點半,黃之鋒前往港鐵海怡半島站途中,在街頭被警方推上私家車後帶走,被送往灣仔警察總部。警方指控黃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三項罪名,指他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當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以一萬港元獲保釋。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表示,前一日才找完黃之鋒推廣新書,下一日黃就被捕,他譴責政府打壓言論自由。
10月4日,黃之鋒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區議會選舉。選舉主任三次向他詢問政治主張,包括是否同意「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理念即提倡和支持港獨是自決前途選項以及是否不再認同「香港眾志」的港獨綱領。第三次回應選舉主任提問時,他說在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主權的前提下,港獨並不可成為可接納選項。
10月29日,黃之鋒被告知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提名無效。黃之鋒評論說,他被取消參選資格原因就是「他叫黃之鋒」。
在此期間,香港疫情日漸嚴峻。黃之鋒與觀塘願景召集人、觀塘區議會月華區議員梁凱晴合作,聲援約一百名因旺角騷亂及反送中運動而被還押或判入獄的人士,又去高度設防監獄「壁屋懲教所」作公務探訪。他們為還押人士安排「私飯」(即是向懲教署指定餐廳訂購外來食物作為膳食),安排寄送約三千個口罩等。懲教署要求每個口罩必須要獨立包裝,黃之鋒認為有關要求「白痴」,導致他們要花大量時間逐個口罩入落透明膠套,並且封好。另外,他又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合作寄給在監獄人士的網上資訊、新聞、文章、趣圖等,希望幫助在監獄人士解悶及了解外面世界發生什麼事。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黃之鋒在社交平台上宣佈辭任「香港眾志」秘書長一職,同時退出「香港眾志」,並表示在日後會以個人身份實踐其信念。
同年 7 月,民主派初選,黃之鋒有了第一次模擬參選的機會,以超過34,000票成為九龍東選區票王。
9月24日,黃之鋒因為此前在銅鑼灣參與集會與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而遭到逮捕,其後獲得保釋。2021年4月13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黃之鋒因「非法集結、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再獲刑四個月。
2020 年 12 月,黃之鋒因為此前日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十三個半個月。
2021年5月,黃之鋒因在此前進入維多利亞公園參與六四燭光晚會,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區域法院判十個月監禁,經上訴後縮減為八個月。
2022年3月初,黃之鋒雖已服刑完畢,但因參與民主派初選遭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赤柱監獄等候審訊。3月29日,黃之鋒在臉書「報平安」,說明近況,強調自己在服刑期間仍不懈學習,藉閱讀發掘世界。其臉書由「小編團隊」協助操盤運作,附圖上特別寫道:感謝大家關心,願大家身體健康,繼續「保持意志」。更說道:「感謝這段日子以來每一位寫信和留言關心他的朋友,我們深信之鋒會繼續堅強面對監獄生活」
2023年4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以黃之鋒洩露警員個人信息,犯藐視法庭罪為由,判其入獄三個月。
2024年11月19日,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案被判監禁四年八個月。他在法庭上向親友揮手,並高呼:「我愛香港,byebye!」此時,黃之鋒已還柙四十四個月。
黃之鋒在獄中投書《時代》雜誌,回顧參與香港民主運動的生涯。他從雨傘革命談起——這場社會運動最後並沒爭取到真普選,卻證明香港人有公民抗爭的潛力,且喚醒香港人,應該抵抗來自中國的干預。他援引美國前總統甘迺迪的名言:「扼殺溫和變革的人,會讓激烈抗爭無可避免。」他認為,中國和香港政府必須為衝突升級負上完全責任。最後,他再次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會危害美國國民的人身安全及商業利益,同時呼籲華府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也請美國國會考慮立下《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更希望國際社會能持續關注香港的事。他如此描述自身處境:「我現在缺乏自由,是我為我愛的香港所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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