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

高新:民企冤案背后必有巨额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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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百度百科)
昨天,读到中国大陆境内一家经济网站上的揭露文章《顾雏军抗议佛山中院抢劫其财产:是周永康一手操纵的冤假错案》,说是8月11日下午,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方面给经济网发来一封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抗议信",称其在8月1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顾雏军财产分配方案》。他指责称这是佛山市中院枉法抢劫他个人财产的"抢劫方案"通知书。

该文章中概括顾雏军的抗议信中的关键内容是:有关顾雏军案是周永康一手遮天操纵的冤假错案,"而且是周永康亲自批准抓人的案子……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顾雏军在抗议信中称,"周永康在得知我和我的同事完全无罪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集团中的爪牙,以朕即法律的帝王姿态又一次做出了判我重罪的批示……重判我十年有期徒刑。"

"自从周永康用权力奴役法律炮制了这个冤假错案之后,从此上行下效,各地方官员马上就心知肚明理解了:不管有罪无罪,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皆可收拾,没罪伪造证据也可入罪。"

当事人顾雏军痛斥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我非常震惊的是:在7月29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对周永康立案审查的消息之后,贵院竟然还有胆量在7月30日再一次启动抢劫我个人财产的抢劫方案。您作为我刑事案件一审法庭的审判长,您完全知道此案是周永康一手遮天操纵的冤假错案,而且是周永康亲自批准抓人的案子,您也完全知道当时的最高检察院领导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您当然知道最高检是中国唯一有权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机构,而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当时您已经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长,您显然应该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检对公安部办的刑事案子有监督权,也有纠正错误的权力,我坚信您这位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应该知道周永康这种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如果在中央十八大后已经把依法治国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今天,特别是马上就要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就是依法治国的今天,您如果依然认为这起刑事案子不是违法案件,那么全国人民都应怀疑您阁下是否具备胜任佛山中院院长的职业操守。

顾雏军冤案是个很长很复杂的故事,本文不能详细引述,好一点的消息是在近期召开的顾雏军事件与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包括袁绪程、胡德平、陈有西、周放生、张文魁、张剑荆、保育钧、赵晓、任玉岭、张曙光等学界数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对顾雏军案和如何保护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发表了看法。各位专家均表示该案件应该重审,而体制内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亦表示重申该案有利于梳理民营企业信心。在此之前,吴敬琏先生也曾专门为平反顾雏军冤案呼吁过。

时间追朔回今年年初,当时的中国大陆境内媒体即有报道说:"提出申诉过去大半年之后,广东省高院正式通知顾雏军一方,正式受理案件复查。"

报道中引述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律师的话说:此举"标志着为顾雏军当年的'冤案错案'平反的诉讼行动,开始实质性的启动"。

虽然这个"这个实质性的启动"至今至今还未见到正面的结果,但这个惨遭周永康及其党羽们构陷迫害的顾雏军至少还是应该庆幸在周永康当道的时代里没有落得个家破人亡的下场。与他一样曾是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的袁氏兄弟们未来即使能够被平反或者被重新判决,死人也已经不能再复活了。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里已经写道:如今不但周永康及其党羽们已经没有可能向他刘汉伸出援手,而且习近平政权虽然不是为了从"私人感情"或者是"利益团体"的角度,但还是要从维护党中央特别是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政治权威和中央政法委的"正面"形象的"大局"出发,也会杀刘汉以灭口,让周永康当年利用职权替刘汉将其商场仇敌袁氏一家"满门抄斩"的幕后交易过程成为永远的秘密。

从刘汉被一审判处死刑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这段时间里,有许多网评内容都是从"因果报应"角度感慨"报应来得如此之快",诸如"袁氏三兄弟凛然赴死,这个黑老大法庭上屁滚尿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则在海外华文媒体上的网评中说:"刘汉当年猖狂时把人家一家三兄弟都判了死刑,拆迁时坑杀的街坊又有多少?!自己伤天害理时志得意满,等到上庭判了死刑屁滚尿流,当庭嚎哭,真真是恶人中的败类懦夫!国内已经公开报道当年灭门袁氏三兄弟是因为刘汉通了天,让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授意法院判三兄弟死刑……"

当初刘汉兄弟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次日,中国大陆境内即有公开网站上以《刘汉刘维被判死刑的背后隐情》为题引导读者"回顾"八年前的一起特大冤案:袁宝璟三兄弟死刑案。
1994年到1997年,刘汉在期货市场上炒作大豆、钢材,成了亿万富翁。在此期间,刘汉与辽宁老板袁宝璟结下了冤仇。

袁宝璟是个商业奇才,个人资产上千亿,曾经被称为"北京的李嘉诚"。1996年底,袁宝璟在四川广汉炒期货,将酿酒用的高粱炒到了2000元/吨,刘汉是四川人,当时在海南做生意,规模很大。有四川商人向刘汉求助,希望刘汉回四川炒期货,把高粱的价格降下来。于是刘汉带了大量资本回到四川,他刚开仓做这笔生意,交易所的一个副总就带着袁宝璟公司的老总来找他。这位老总说,高粱的行情是袁宝璟公司做起来的,希望刘汉帮他们一起炒。他承诺给刘汉5万手单子,5000万元现金。刘汉说,"现货1300,你们做到1900,必输无疑",全国的粮食部门都向四川发高粱,想少赔钱只有赶紧平仓走人。几天后,刘汉介入交易,只做了几个单子,高粱价格大跌。袁宝璟公司不得不平仓走人。刘汉在此项交易中获利2000万元,袁宝璟则损失了9000万元。

损失了9000万元,袁宝璟并不是很在意,因为当时他的身家已经有几十亿,但袁宝璟的几个下属不服气,其中一个下属叫汪兴,原来是辽阳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后来下海跟了袁宝璟。他说:"损失这么大,怎么能咽这口气?要教训教训刘汉,揍他一顿。"袁宝璟答应了,说出口气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兴花了16万元雇了两个杀手,来到成都,等刘汉从酒店出来,刚刚上车的时候,向刘汉开了两枪,但都没有打中。

日后的故事是,当时的袁宝璟并没有设计置刘汉于死地,汪兴花钱买杀手想"干脆做掉"刘汉是自作主张。而日后这个汪兴又因以此要挟袁氏一家反遭灭口,也没有证据说明是袁宝璟本人指示的结果,但就是因为当时的周永康要为刘汉"出口气",直接发话"最应该惩处的就是袁宝璟",才导致了袁氏三兄弟被同时处死的悲惨结局。至于当时还只是公安部长、政法委副书记的周永康为何能够压服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制造出顾雏军和袁氏兄弟冤案,追根朔源还是中共政权的制度之恶,详细的分析会在本专栏的下篇文章中道来。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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