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慎格(John J. Tkacik)
自由時報-星期專論 2026-7-12
「你知道孫逸仙(孫文)曾經是美國公民嗎?」幾週前,我們的一位同事在晚餐時刻,提出這個問題。在我們所有人之中,他的漢語說得最好,對中國事務也如數家珍。數十年來,我們每一季都會在維吉尼亞州羅斯林(Rosslyn),距離美國在台協會(AIT)幾個街區外的地方,聚在一起喝杯馬丁尼(martini)、提早共進晚餐,並分享過去在外交第一線的實戰經驗。在一九七〇年代,我們是一群年輕的外交官與武官,曾經一起在美國駐台北大使館共事,後來又到了北京。如今我們都已退休,但對台灣依然保有一份恆久的熱情。
孫逸仙夏威夷出生 諸多史料文檔佐證
因此,他突然提出關於孫先生的問題,讓人有點意外。他接著說:「我和中國官員打交道五十年,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知道中華民國的國父曾經是美國公民。」六月底,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川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中有關「公民出生地原則」(birthright citizenship,出生公民權)的裁決,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具現實意義。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也就是最高法院發布意見書的隔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實施有關「民族團結」的新公民身分法規(即《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整整一個世紀後,這兩項決定都與孫逸仙的故事遙相呼應。
《台北時報》(Taipei Times)的讀者至少從二〇一一年起,就已經知道孫先生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參見〈文件顯示孫逸仙出生於美國〉,《台北時報》,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所有的孫先生傳記作者,都提過他在夏威夷出生的文件。早在一九九二年,喬治亞大學教授甘維德(Thomas Ganschow)就研究過孫先生的夏威夷出生紀錄,以及大量的美國移民檔案,並確認他在一九〇四年四月廿八日,以美國公民身分獲准入境舊金山。台灣知名記者王景弘與已故的傅建中,也曾經報導過此事。
1904年以美國公民身分獲准入境舊金山
在大清帝國統治下的一九〇四年,孫逸仙的國籍是攸關生死的大事。與中國二〇二六年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二〇〇五年的《反分裂國家法》不同,大清起初並未將目標鎖定海外華人。然而,在經歷一八五〇至六四年導致三千萬人喪生的太平天國之亂後,大清對那些實際拿起武器反抗朝廷的人,可想而知展開更為嚴厲的鎮壓。誠然,孫先生確實率眾揭竿起義。他在檀香山華人社區成立排滿政黨「興中會」,致力於「驅除韃虜」與推動中國現代化時,年僅廿八歲,端視是以實歲還是虛歲來算。到了一八九五年,也就是台灣割讓給日本的那一年,孫先生在夏威夷與香港籌集了足夠的資金,在廣州發動起義(乙未起義),企圖刺殺或生擒兩廣總督譚鍾麟、顛覆滿清在當地的統治,並在整個華南地區帶動另一波革命浪潮。這次起義因消息走漏而失敗,時運不濟的革命志士遭到逮捕並處決,所幸孫先生經由香港逃回檀香山。滿清朝廷為之震怒。孫先生的角色並非秘密,甚至成為全亞洲的頭條新聞。隨著這場夭折的起義,孫先生的名聲在海外華人圈中迅速竄升,包括有數百年歷史的東南亞華僑社區,以及歐洲、美洲、日本與夏威夷的新興華人社群。在海外,北京的特務開始追蹤他的一舉一動。
一八九六年,孫先生在美洲和歐洲各地奔走,發起另一波募款活動。有一天在倫敦,他自顧自地走在中國公使館前的街道上時,被三名中國人綁架,並強行押入使館。那天是十月十二日。後來衍生出流傳甚廣的傳奇故事,聲稱倫敦的《環球報》(The Globe)在幾天後,從一張自「中國公使館」高處窗戶擲出的「寫在報紙邊緣空白處的字條」,得知他被綁架的消息。
倫敦蒙難記 1896年在英遭滿清特務綁架獲救
字條上寫著:「謹此告知眾人,我,孫逸仙,已被中國政府特務綁架,目前被囚禁在中國公使館內,等待時機被私運押回中國處決。」(註:字條裡沒提到幸運餅乾。)此事隨即在國際社會引發軒然大波。在大西洋彼岸,《紐約時報》煞有介事地報導,孫先生在華盛頓特區時,「就已經被間諜尾隨跟蹤」。隔天,該報又說:「他們的企圖是將他綑綁並塞住嘴巴,裝進箱子或麻布袋裡,運上開往中國的輪船。」報導還加上宛如知名作家薩克斯‧羅默(Sax Rohmer)筆下的驚悚情節:「或是在公使館內將他殺害,再把屍體運回中國;依照中國的慣例,將其戮屍梟首。」
孫先生遭囚禁的消息隨即轟動一時。英國國會議員提出質詢,民眾投書報社,抗議活動四起,警方也包圍中國公使館以監控其動態。儘管使館律師認為,國際法允許外交使團拘留本國公民,但公使館很快就釋放他。事件落幕後,孫先生的友人踴躍地接受媒體訪問。孫先生本人也針對此事,寫下一本極具說服力、共一三四頁的回憶錄《倫敦蒙難記》(Kidnapped in London)。他謙虛地將書中優雅的英文文筆,歸功於「一位好朋友」。但各方說法都顯示,孫先生的英文程度幾乎達到母語水準。在意奧蘭尼書院(Iolani School)就讀時,他曾獲得夏威夷國王大衛.卡拉卡瓦(David Kalakaua)頒發英文成績第二名獎項。他很容易就能被當成是夏威夷土生土長的在地人。一位倫敦銀行家回憶道:「他是一位充滿魅力的說書人,用極其流利、既充滿學術涵養又道地的英文,向我們講述他波瀾壯闊的冒險生涯。」這就將話題帶回他的美國公民身分,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屬地主義公民權的意見書。
1900年夏威夷王國併入美國 自動獲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沒錯,孫逸仙曾經是美國公民。一八九四年的夏威夷共和國憲法規定:「所有在夏威夷群島出生或歸化,並受夏威夷共和國管轄者,皆為該國公民。」一九〇〇年四月卅日的《美國兼併法案》(U.S. Annexation Act)載明:「所有在一八九八年八月十二日為夏威夷共和國公民者,特此宣布為美國公民與夏威夷領地公民。」一九〇〇年修訂的《夏威夷組織法》指出:「夏威夷領地秘書長可向在夏威夷出生者核發夏威夷出生證明,此為充分的表面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但是,孫逸仙真的是一八七〇年十一月廿四日出生於夏威夷王國歐胡島的埃瓦(Ewa)嗎?可能不是。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幾位與孫先生交情深厚的人士為此作證。此外,同樣可以確定的是,夏威夷領地秘書長阿特金森(A.L. Atkinson)與夏威夷總督卡特(G.R. Carter),曾經在一九〇四年三月十二日週六的那個週末,費盡心思處理孫先生的出生證明,並貼上他的照片,以製作出有效力的公民與旅行文件。
在核發護照時,孫先生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夏威夷居民。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廿一日,《夏威夷星報》(The Hawaiian Star)熱情洋溢地寫道:「他是檀香山之子。」他做為中國共和主義與民主鬥士的事蹟,以及他的國際聲望,無疑讓政壇要員對他抱持好感。二〇一八年,英國學者派翠克.安德森(Patrick Anderson)針對夏威夷高層官員與孫先生之間深厚的就學、採訪、政治與家庭淵源,進行「重新調查」,揭露孫先生與那位既富有又受人敬重的兄長孫眉之間,忠實且緊密的政治關係。夏威夷王國的盎格魯白人菁英,與原住民卡納卡毛利(Kanaka Maoli)中產階級,在共和國時期接納孫家為夏威夷公民,最終在夏威夷被美國兼併時,賦予孫先生美國公民身分。
安德森的研究以每小時為單位,鉅細靡遺地記錄夏威夷領地秘書長阿特金森,如何全程監督所有關於孫先生的證詞、照片、戳記、印章與簽名,他整個週末都待在辦公室,終於在三月十四日週一簽署孫先生的出生證明。他拍發電報給舊金山的美國移民局,說明夏威夷領地總督親自授予孫先生夏威夷(因此也是美國)公民身分。但大清駐舊金山總領事提出抗議。他堅稱孫是叛徒、招搖撞騙的江湖術士,是對國家的威脅。因此,美國移民局官員將孫拘留數週,以進一步審問。最後,華府的商務部長引用與美國最高法院在「川普訴芭芭拉案」中引用的同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黃金德案」(Wong Kim Ark),下令批准孫先生以美國公民身分入境。與黃金德(他曾被錯誤地判定因受滿清帝國管轄,而喪失美國國籍)不同,孫先生一出生就擁有夏威夷公民身分,因此不可能喪失美國國籍。與所有其他夏威夷公民一樣,孫先生在一九〇〇年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
孫先生的美國公民身分,為他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地為興中會運動募款提供了便利。在接下來的十年裡,他繼續以台灣為基地,發動反清起義。一九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紐約時報》以頭版頭條的篇幅,刊出一篇長達五〇〇〇字的分析文章,探討孫先生為共和革命(辛亥革命)所做的規劃與籌款策略。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中華民國成立後,該報向紐約讀者報導:「孫逸仙是美國人;出生於夏威夷,受一九〇〇年法案條文管轄。」遺憾的是,一九一三年八月十三日,《紐約時報》報導二次革命討伐袁世凱失敗,隨著「敢死隊」被「大批剿滅」,「孫逸仙先生逃離中國,搭乘日本輪船前往福爾摩沙(台灣)」。當然,後來孫先生為了在祖國建立民主,放棄了美國公民身分。
中國民族團結法 硬強加公民身分給不想要的人
幾天前,我們看到美國法院為那些在國內珍視公民身分的人,捍衛這項權利;而中國那些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卻比滿清還要嚴苛,硬要將中國公民身分強加於不想要它的人。
所以,現在你知道了:「孫逸仙曾經是美國公民。」
(作者譚慎格為美國退休外交官,曾分別在台北與北京的美國使館任職,現任美國國際評估暨戰略中心「未來亞洲計畫」主任,也是「全球台灣研究中心」顧問。國際新聞中心陳泓達譯)
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孫逸仙)出生在夏威夷,曾經是美國公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