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胡锡进与张丹丹北大教授擅闯窑洞,胡锡进出手教训;中国舆论诈骗业的歧视链;灵活就业是一种福利;何不食肉糜...
一个北大教授,带着自己的专业,跑到胡锡进的行当去客串,闹出这么大动静,这种事,老胡不能不管。于是,他果断出手,以舆论诈骗业霸主的身份,把张丹丹教训了一通。 张丹丹都说了什么呢?中国有档视频节目叫《聊一波》,把她找去聊灵活就业。聊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问题,张丹丹语出惊人,说灵活本身就是一种福利,能自主选择时间,代价就是社保相对薄弱。她还往下推了一步,说这些人既然没有把自己的时间和自由交出去,凭什么要求雇主和政府提供保障呢? 节目一播,全网炸锅,男女老少都在骂她,全国人民一下学会了一个典故,叫”何不食肉糜”。西晋的时候,有个皇帝,名叫司马衷,就是后世说的晋惠帝。晋惠帝是历史上有名的窝囊废皇帝。他在台上的时候,天下荒乱,老百姓饿死。这话报到宫里,晋惠帝问,那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呢? 张丹丹不是皇帝,只是个教授。但她说灵活就业是一种福利,把网民惹火了,网民管不了那么多,什么教授、皇帝,都是一路货色,先骂再说。 子弹飞了一阵。中国舆论诈骗业霸主胡锡进出场了。老胡虽然已经退休了,但功力在那里,一出场,就身手不凡,直接就说,张丹丹”脑子里短路了”,还做出了诊断,说张丹丹”对语境做了错误反应”,说她”似乎对自己这样说话会在互联网上犯众怒毫无察觉”。 这话一听,就知道遇到舆论诈骗业高手了。师傅一出手,知道有没有。老胡这是中国舆论诈骗业一代宗师,给一位刚刚出了业务事故的后起之秀,上了生动的一课。翻译成党妈的语言就是:丹丹同志,你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这几年中国百业凋敝,只有诈骗业越来越发达,官办的,民营的,官商合营的,宣传系统的、教育系统的、统战系统的,还有无数灵活就业、搞自媒体跑单帮的,都算进去,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怎么说也得有上千万人。 胡锡进虽然不是教授,但凭他在行业内的修行,到北大、清华当个舆论诈骗学的博导,绝对是大材小用。当年,我们还讨论过李鹏总理能不能当博导。 我上研究生的时候,六四刚过去两年。那时候李鹏是总理,朱镕基是副总理,朱镕基还兼着清华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有天,我们在宿舍喝酒,说起朱镕基当博导来,我跟一位同学说,李鹏也可以当博导。那位同学一听,认真起来,问了一句:李鹏当博导,他能指导什么专业?难道要开个镇压学专业? 这些年,北大、清华都开了不少新专业。但是,直到李鹏去见马克思,也还没好意思开镇压学这个专业。李鹏总理的专业特长,只用了一次,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挥出来。土皇帝出来以后,有比较就伤害。拿土皇帝一比,据说,连李鹏都有人觉得是人民的好总理了。 中国最发达的行业是舆论诈骗。但北大、清华到现在也还没开舆论诈骗学专业,没有给国家培养出这方面的世界级人才。这是个重大损失。这也让胡锡进没法通过正规渠道,传道授业。他也是怀才不遇,只能跑到微博上去,隔空给张丹丹传授一点舆论诈骗秘笈。 要是老胡也是教授,那就不一样了。开个学术会议,群贤毕至,有个看着四十来岁的女教授,主持人一介绍,说这是北大国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经济学教授张丹丹博士;旁边还站着个一脸苦大仇深、把头发染黑了的老头,主持人一介绍,说这是清华舆论诈骗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舆论诈骗学教授,《坏球时报》胡锡进主编。 老胡这些头衔一亮出来,统领舆论诈骗江湖的霸主气势,马上就出来了。经济学教授算什么?用老胡原话来说,就是”即使有一些学术看法,也应该说话有分寸”。他嫌张丹丹说话没分寸,”效果是灾难性的”。翻译成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语言,就是:你虽然是个经济学教授,但跑到我们舆论诈骗学领域客串,就得遵守我们行业的规矩。 学者有个职业病,就是不分时间,不分场合,要把话说圆了,得自圆其说,不能逻辑上前后打架。但舆论诈骗学的规矩不一样,它不需要逻辑,不需要自圆其说,只需要拿捏好基本盘的情绪。张丹丹教授在电视上犯了职业病。主持人问她社保怎么办,要换成胡锡进,拿几句舆论诈骗业套话就糊弄过去了。 你想,连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习近平博士,都不知道怎么办,胡锡进怎么会知道? 当然,张丹丹也不可能知道。她跑到舆论诈骗行业客串,又不懂这个行业的规矩,一着急就犯了职业病,搬出劳动经济学来糊弄,但劳动经济学那套理论,又跟中国人的”灵活就业”对不上号,术语和用词都驴唇不对马嘴,让胡锡进看不下去。 张丹丹这次引起众怒的那句话,是说灵活就业虽然没有社会保障,但灵活本身就是福利。这句话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灵活就业,这是中国官方舆论诈骗的行话;另一个是福利,这是张丹丹用词混乱,想偷换概念,弄巧成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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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国 By Zhang Weiguo (非赢利同仁园地,无广告、无稿费,所转文稿如有版权要求请联系博主)
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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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德:从潘石屹红利到潘石屹陷阱
华夏文摘发表于 2026 年 08 月 23 日 由 沉尽
2026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1号公告,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作出系统规定。这份公告看上去很专业,谈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境外实体、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居民和实际控制,真正影响的,却可能是中国过去二三十年形成的一整套高净值人群财富安排。
潘石屹正好站在这条变化的交界线上。
他和张欣的财富故事,几乎包含了中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最典型的几个关键词:房地产、城市化、香港上市、离岸公司、全球投资、国际教育、海外资产和家族财富管理。他们赶上了中国资产价格快速上涨的年代,也赶上了资本跨境配置不断扩大的年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潘石屹红利”,并不仅仅是潘石屹个人赚了多少钱,而是一整套时代红利。
现在,这套红利所依赖的一部分制度条件正在发生变化。
第21号公告最重要的地方,是中国税务管理开始更明确地越过公司、信托和护照的形式边界,去寻找资产背后的真正控制人和经济利益归属。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原则上要按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离岸信托及其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此后产生的相关收益,即使没有真正分配到个人账户,也可能需要按年度申报纳税。
这意味着一个很重要的税收观念变化。过去最重要的问题往往是:钱有没有真正分到个人手里?现在的问题越来越变成:这笔钱实际上是谁的?资产是谁放进去的,谁能够决定投资和处分,最后的经济利益归谁?
如果答案最后仍然指向一个中国税收居民,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中间隔着开曼公司、境外信托、代持人或者其他法律实体,税务义务也未必因此消失。这就是所谓“穿透”。
第21号公告甚至进一步触及一个过去很多跨境财富安排中的关键问题:外国身份。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并不当然意味着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全脱离。如果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仍然在中国境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能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所以,未来判断一个人的税务关系,护照只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问题变成:人在哪里生活,家庭在哪里,企业在哪里,主要财富从哪里产生,谁在实际控制这些资产。
资本全球化以后,人可以有一本护照,公司可以注册在另一个国家,信托可以设在第三个司法辖区,投资项目甚至可以遍布几个大洲。但税务机关正在努力把这些散落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关系重新拼成一个完整的人。这才是第21号公告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它不是简单增加了一项税,而是在重新定义什么叫“你的钱”。
一
潘石屹因此成为一个很有意思的时代样本。
SOHO中国的成长,本身就是中国城市化和房地产繁荣的一部分。北京和上海快速扩张,土地价格上涨,写字楼成为一种重要资产。潘石屹和张欣抓住了这个时期,开发了一批辨识度很高的商业地产项目。他们后来又赶上了另一个时代:资本全球化。中国企业去香港上市,境外控股公司成为常见结构,国际银行、基金、信托机构进入中国企业家的财富管理体系。
中国企业家第一次大规模面对这样一个世界:企业可以在北京赚钱,在香港上市,在开曼搭架构,在纽约买楼,在波士顿捐款,在伦敦管理资产。今天看起来平常,二三十年前却是一次巨大的制度变化。中国人的财富第一次真正跨越国境。这也是理解潘石屹的第一把钥匙。
潘石屹不是传统意义上把钱锁在家里保险柜里的富豪。他所处的时代告诉企业家,资产可以移动,法人可以分层,所有权可以拆分,财富可以全球配置。个人和公司之间有边界,中国和海外之间有边界,所有权和受益权之间有边界,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也有边界。
这些边界本来就是现代商业制度的一部分。问题在于,边界既可以保护合法交易,也可以创造税务空间。过去几十年,世界各国税务机关面对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财富可以被分散在十几家公司、几个信托和多个国家之间,传统税收制度还找不找得到这个人?答案正在改变。
二
潘石屹夫妇过去二十年的财富变动,也因此具有特殊象征意义。
公开资料显示,SOHO中国在房地产高峰期以后持续出售部分资产。与此同时,张欣也参与了美国商业地产投资,包括纽约等地的标志性物业。这两个事实都可以确认,但必须保持一个基本的证据边界:国内出售资产和海外进行投资在时间上存在重合,并不能因此证明每一笔国内资金都直接流入某一个海外账户,更不能凭时间先后就画出完整的资金流向。商业判断和事实判断必须分开。
同样需要谨慎的是那个经常被提起的“128亿元”。一些财经媒体根据SOHO中国历次分红及潘石屹夫妇的持股比例估算,他们所持股份对应取得的累计现金分红约为128亿元。这个数字有讨论基础,但“历史累计获得约128亿元分红”,和“现在某一个海外信托里存着128亿元”,完全不是一回事。
钱获得以后可能被投资,也可能已经消费,可能继续持有,也可能完成资产转换;可能已经纳税,也可能涉及不同年度、不同税收居民身份和不同法律主体。所以,如果没有完整的信托契约、资产变化、税务身份和历史纳税记录,外界无法准确计算潘石屹夫妇究竟需要补缴多少税。
这一点很重要。税法不能靠猜,财富也不能靠想象定罪。
如果未来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存在应纳税所得,应当依法征收;如果认定存在偷逃税,应当依法处罚。但在事实没有公开以前,不能因为一个人很富有,便替税务机关提前开出一张几十亿元的税单。税收不是情绪。
三
但即使最后潘石屹究竟交多少钱我们不知道,他仍然是理解第21号公告非常好的样本,因为“潘石屹红利”真正依赖的,恰恰就是边界。
过去,把公司注册在境外,可以获得融资和上市便利;设立信托,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资产隔离和家族治理;通过海外公司投资,可以分散地区风险;更换居住地,可以重新安排家庭和财富。这些行为并不天然违法,离岸信托本身也不是偷税工具。世界上大量正常的家族财富、慈善基金、继承安排和跨国投资,都使用信托。
问题发生在另一处。当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时,税务机关开始不再满足于看合同最上面写的是谁。它要继续往下问:谁真正出钱?谁真正决定?谁最后拿钱?谁承担收益和风险?
这就是全球税务制度过去十多年越来越清楚的一条方向。公司的名字可以换,信托受托人可以换,护照也可以换,但是实际控制和最终经济利益越来越难完全藏在这些形式后面。第21号公告正是这一趋势在中国个人财富领域的一次重要推进。
四
因此,“潘石屹陷阱”并不是说潘石屹当年的安排一定违法。真正的陷阱,是一个人在某个制度环境下作出的成功安排,可能在二十年以后面对完全不同的监管逻辑。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企业家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就是把暂时有效的制度条件理解成永久规则。房地产会一直涨,资本跨境会一直更自由,离岸结构会一直保持原来的税务效果,换了身份以后,原来的税收联系就会自动消失。历史一再证明,这些假设都未必成立。制度会变,国家能力也会变。
二十年前,税务机关可能根本不知道一个居民在海外控制哪些公司。今天,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银行合规、受益所有人登记、反洗钱规则和数字化税务管理已经让信息环境完全不同。过去真正稀缺的是信息,现在越来越稀缺的是隐身能力。
这就是潘石屹这一代富豪面临的根本变化。他们积累财富时经历的是全球化不断打开边界,他们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时,遇到的却是各国税务机关重新连接这些边界。一个时代打开了门,另一个时代开始查门后面住着谁。
五
第21号公告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部分,就是对历史存量的处理。按照公告,对特定时期已经存在的离岸信托税务事项设置了90日申报窗口。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主动申报可以不加收相应滞纳金。这实际上向高净值人群释放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过去一些长期处于模糊状态的离岸财富结构,需要重新整理。
税务律师、会计师、家族办公室和私人银行接下来面对的,很可能不是简单填一张表,而是重新检查整套财富结构:谁是税收居民,谁是真正控制人,信托是什么性质,资产什么时候装入,原值是多少,历年收益是多少,境外已经缴过多少税,家庭成员身份有没有变化,未来还要不要保留现有结构。
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中国高净值家庭下一轮财富配置。这可能才是21号公告真正的经济后果。税务机关今年究竟能多收几十亿元还是几百亿元,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一批拥有巨额资产的人会因为这份公告重新思考未来十年的资产放在哪里。
税收政策从来不只是在收昨天的钱,它也在改变明天的钱往哪里走。
六
这就带出了一个比潘石屹个人更大的问题。国家堵住税收漏洞,有充分理由。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每个月挣多少钱,税务系统很容易掌握。如果一个拥有几十亿元资产的人只要多设几家公司、几个信托、换几个法律身份,就可以让大量所得长期处于税收体系之外,那么税制迟早会失去公平性。
一个社会不可能长期维持这样的状态:越容易看见的人,越容易缴税;越有钱请律师设计结构的人,反而越容易消失。如果财富越多,逃离税收体系的能力越强,最后承担公共成本的就会越来越多落到工资劳动者和无法跨境配置资产的中产阶层身上。
这是税收公平最基本的问题。
富人可以合法节税,可以做财富规划,也可以进行国际投资,但不能因为拥有更昂贵的律师和会计师,就购买一种普通人永远买不起的“税法豁免权”。这一点没有多少争议。真正困难的问题在下一步。
七
国家除了追税,还有另一项责任:保持规则的可预期性。
这是税收讨论中很容易被情绪淹没的一部分。资本很现实,它既看税率,也看规则会不会突然变化。如果一个高净值家庭预计税负提高,它可能减少消费,也可能重新配置投资;如果预计某种避税安排会被堵住,它会改变结构。这些都属于正常经济反应。
但如果一个人无法判断今天合法进行的财富安排,在十年以后会不会突然面对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他考虑的就不再只是税率,而是制度风险。这时行为可能发生更大的变化:企业家可能减少国内长期资产,可能更早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可能提前把下一代迁往国外,也可能把新公司的知识产权、控股结构甚至创业地点一开始就放在境外。
这就产生一个政策上的两难。政府当然希望增加税收,也希望堵住漏洞,还希望资本留下,也希望企业家继续投资,最好财富也不要外流。问题在于,这几个目标并不总能同时达到最大值。
政策从来有代价。世界上不存在一套制度,可以同时把所有漏洞堵死、把所有税收收足,又让资本完全不改变行为。这就是税收政策真正难的地方。
八
因此,讨论第21号公告时,有三个概念必须分开:合法节税是一回事,违法逃税是另一回事,政策变化以后产生新的纳税义务,又是第三回事。不能混在一起。
信托不是犯罪工具,海外资产不是罪证。一个人在中国赚钱,也不意味着他的财富从此只能留在中国。现代经济的正常状态,本来就包括跨境投资、国际资产配置和家庭迁移。
“钱在哪里赚,就永远只能放在哪里”,可以是一种朴素情绪,却不是现代税法的完整原则。真正决定税务责任的,是税收居民身份、所得来源、资产性质、控制关系以及法律规定。
这也同样适用于潘石屹该交的税,一分钱不能少;不该交的,也不能因为舆论不喜欢一个富豪就硬算进去。这是法治最基本的边界。
九
所以,“潘石屹陷阱”其实有两层。
第一层属于企业家。最大的误判,是相信今天找到的法律结构,可以永久对抗明天变化的制度。财富安排从来不是一次性工程,税制变化,国际规则变化,家庭成员身份变化,资产性质变化,都可能让原来有效的结构失去作用。
第二层属于政府。政府也可能陷入另一种幻觉:只要监管越来越严,就可以同时得到税收、公平、资本和信心。未必。
监管能力越强,越需要规则稳定。国家越有能力穿透公司的外壳、信托的外壳和护照的外壳,也越需要让纳税人清楚知道这只手什么时候伸进来,伸到哪里,依据什么法律。
否则,监管能力本身也会成为一种风险溢价。资本真正害怕的往往不是税高。世界上税负很高而资本仍然愿意长期停留的国家很多。资本更害怕的是不知道明天怎么算。制度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资产。
十
潘石屹的故事因此有一种很特殊的时代意味。他年轻的时候赶上的,是一个不断打开边界的中国。城市向外扩张,房地产成为财富机器,民营企业迅速成长,企业走向香港资本市场,资本走向世界,中国人第一次大规模在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配置财富。一扇门接着一扇门打开,潘石屹很早就看懂了这些门,所以他获得了“潘石屹红利”。
三十年以后,中国正在重新定义这些门后面的规则。公司后面要找控制人,信托后面要找受益人,护照后面要找税收居民身份,境外资产后面要找真正的经济利益归属。
这不是中国独有的变化。全球税收制度都在从形式判断走向经济实质,从单个账户走向实际控制,从国境分割走向信息互换。
但对中国来说,这个变化发生在一个很特殊的时间点。房地产时代已经结束,地方财政压力上升,居民财富增长放慢,企业家信心仍然需要修复,资本跨境流动受到更严格关注。与此同时,中国又必须面对财富高度集中、税收公平和全球资产配置带来的新问题。
因此,第21号公告最终考验的,不只是中国能不能找到海外信托里的钱。真正的考验是,中国能否建立一种新的平衡:让财富很难逃出税法,却不必逃离中国;让富人承担应有的公共责任,又不把财富本身当作原罪;让国家拥有穿透复杂资产结构的能力,也让企业家能够预测十年后的基本规则。这才是问题真正困难的地方。
所谓“潘石屹红利”,是一个企业家很早学会利用全球化时代打开的边界。所谓“潘石屹陷阱”,则是二十多年以后,他这一代人可能突然发现:边界没有消失,但国家已经能够越过边界找人。
而中国经济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最终能从潘石屹这样的富豪那里追回多少钱,而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当国家终于有能力找到财富以后,怎样让财富继续愿意在这里创造?
这才是从“潘石屹红利”走向“潘石屹陷阱”之后,中国必须面对的下一道题。
何曉清 | 失民心者失天下:支聯會案 (定稿)
作者:何曉清
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於香港時間8月21日被裁定
但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末,
更何況,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理念,
既然共產黨不承認自己是「一黨專政」,
自古以來,失民心者失天下
回到正常人的邏輯,歷史的常識,
支聯會愛不愛國,華叔 (司徒華)早有表述:「一個真正的愛國者,愛的不是黨、領袖、
支聯會守住不為強權所動的燭光
2008年,大國崛起奧運聖火,
李卓人先生的生命軌跡,與這段歷史是相通的。
判決當日我沒有回到大學辦公室,整天坐立不安,
2022年我在香港的最後一個夏天,
歷史將判他們無罪
香港領導人積極配合指責支聯會多年來煽動仇恨。如果說有什麼「
「人民將審判你們。」六四鎮壓后,
歷史終將宣告:支聯會、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無罪。
何曉清 Rowena He 是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多倫多大學博士,
原文于2026年8月22日刊于 《追光者》 ,此文略作修改,為最後定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