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祖 BBC 中文网
北京警方仍在调查房祖名(左)与柯震东(右)案件。 |
北京公安局于周一(8月18日)证实,影星成龙之子房祖名(陈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而柯震东则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中国警方并在房祖名住所内查获了100余克大麻。
中国央视并于周二晨间新闻节目"朝闻天下"中,播出了两人向警方招认及柯震东发表道歉认错的影像片段。
至此,中国各主要媒体即依循着以往唱和官方主旋律的做法,所发表的新闻及评论文章,几乎一面倒的指诘此毒风不可长;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更发表社评指出,接连有明星涉毒被捕,"让娱乐圈整体蒙羞"。
但在经过初始的新闻热潮过后,在涉案当事者的台湾及香港舆论,对此事件却转向质疑中国政府,对于人权的藐视及国家机器在法治上的缺乏。
撇开此两名艺人所涉及的非法药物,是在部分欧美国家已然开放或将其定位为较轻等级的大麻不谈;台湾有许多人提出,对于案发当日(14日)至北京公安局证实的18日, 此一行涉案人在这"人间蒸发"的五天经历为何?且根据柯震东经纪公司柴智屏小姐所发出的声明,表示他们和其家人,到18日晚6点半,才接获北京公安机关电话通知。
那些天 柯震东和房祖名一起面对的中国司法
或许此类"被失踪"的遭遇在中国本地政治中屡见不鲜。陈光诚、高智晟、吕耿松、许志永、胡佳、滕彪、浦志强等都有其家人及辩护律师未被允许见面的前例。
但对于台湾及香港的民众而言,可能已往对政治新闻从未有过太多关注,而这次因此案有许多明星光环的台港偶像艺人涉入,故对中国的"司法不公"有了(不良的)初体验。
在台湾积极参与两岸协议相关社运的赖中强律师,即点出了柯震东被捕事件,也是对中国刑事诉讼法有效性的检验。
他提出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且根据2012年8月9日八次江陈会所商定之"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中方承诺:"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的时间"。
赖中强强调依照过去经验,中方并未切实落实此一约定。赖中强也依此调侃成龙是否在这次事件后,还会盛赞中国的政治制度且敌视民主与人权?
网友爆料取代警方公布案件?
本案最初是经由一位署名"徐航"的网友在微博上留言:"柯震东吸毒被抓了,我爸审了一宿,等着看新闻啊。"; 并经网友大量转载且在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媒体大幅报导后,中国警事单位才在周一发出官方的声明 。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法务主任苗博雅,即对此提出了质疑:现代法治国家应该遵循的"侦查不公开"原则,在中国变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开"原则?
央视公布影带
而周二时由国家级的中央电视台公布影带的中国官式"惯用手法",亦被观察人士认为当然有针对性 ;原意即是希冀藉由此些年轻人拥护的偶像明星公开认错,来教育民众别作"坏事",此举并可体现目前中央打击毒品的决心及建立权威性。
但藉由无国界的传播结果,这短短数分钟的影像,在已具法治观念的台湾及香港民众看来,却被"另类"解读为中国"司法人权落后"的明例。
长期关注弱势议题的纪录片导演陈俊志对此即联想到2004年台湾轰动一时的同志农安街轰趴事件;陈俊志直言当年台湾警方结合大众媒体影像暴力"一起办案",是人权史上羞耻的一页。
陈俊志更认为央视藉由单调冗长的画面影像,透露出肃杀的可怖气氛;而柯震东痛哭, 悔罪吸毒的画面,(或许更)符合中国当局对吸毒零容忍的主旋律。
另也有网友对此"艺人呼麻"事件留言表示 ,如此一件绝对不算国家大事的事儿,为何以不符法律比例原则的被放大。且在未见律师的情况下,警方要求涉案人拍摄认罪影带,之前是否有善加告知其司法缄默权?
此新闻事件将会在之后进入司法程序,而因着两岸目前特殊的政治环境及当事者的艺人身分,一个客观的事实也会因而凸显:即两岸民众在法治观念及自我维权的认知上,和国家机器在司法与人权的保障上,离"统一"看来似是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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