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9日星期日

吴敏:怎样防止共产党走向自我毁灭

    曾庆红发表于2006年9月初《学习时报》上的一篇文章振聋发聩地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不然的话,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仅党的先进性无从谈起,而且党的执政地位就可能得而复失,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怎么样才能"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防止党走向"自我毁灭"呢? 

现行的反腐防腐方式和手段有很大的局限性 

    《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说:"令人惊讶的是,贪官东窗事发,有人统计,80%是由非正常渠道曝光的。即所谓小偷偷出贪官、官官相杀杀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艳舞舞出贪官、不幸事故牵出贪官。"此文所述其实还不够完全,一些全国皆知的案件表明,贪官曝光的渠道还有打黑打出贪官、赌博赌出贪官、香港记者看穿着看出贪官、秘书出事带出贪官、工作人员寻找去向不明的领导寻出贪官,等等。面对这个情况,人们不能不问,既然80%的腐败案件是由非正常渠道揭露出来的,那么,由正常渠道即直接由纪检、监察、审计、检察部门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为什么只占20%呢?这些职能部门的作用为什么这样小呢?我们反腐败大业的希望,怎么能主要寄托在小偷、情妇、黑社会、境外记者以及各种偶然性事件身上呢?

    另外,某著名高校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现在的腐败风险率即贪官腐败被揭露和证实的几率只有4%。这就是说,社会上实际存在的100个贪官,只有4个被揭露出来了;已经被揭露出来的贪官实际上捞到的100万元赃款,只有4万元检察机关能拿到证据,能作为立案和进行惩处的依据。这个研究成果,同一般干部群众根据自己周围实际情况作出的直感性判断和估计差不多,应该说比较符合实际。这个情况又不能不使人产生疑问,有关领导如此重视反腐败斗争,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贪官、那么多赃款揭露不出来呢?

    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坦言:"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有人能管了。"这可能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是正常渠道曝光的贪官为什么这样少、腐败的风险率为什么这样低的根本原因。不过,胡建学的说法并不太准确,从实际情况来看,官做到县委书记这一级基本上"也就没有人能管了",可以为所欲为了。县委书记一级以上的官员,除非有什么特殊原因,一般而言是不会真正进入纪检、监察、审计、检察部门视野范围的。况且,即使这些职能部门将县委书记一级以上的官员都纳入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了,也不可能完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一则因为这些职能部门的力量和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全知全能;二则因为这些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所发挥的,主要是一种事后的揭露和惩处,并没有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显然,现行的反腐防腐方式和手段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走民主"新路" 

    我们要真正坚决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防止共产党走向自我毁灭,除更好地改善和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之外,最重要、最根本的还得遵照毛泽东早在延安时期就强调的办法去做,这就是:走民主的"新路"。这条"新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很艰难、很曲折、很漫长,需要进行艰苦的探索,但其基本的方向和内容是很清楚的。

    第一,党章和宪法规定,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各级领导人,都要由党员和公民或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因此,我们长期以来对党政领导人实际上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委任制,应该逐步废除。无论是党员选举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公民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还是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都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决不能搞形式、走过程,使选举失去其应有的实质性意义。而且,我们要探索实行巴黎公社式的随时罢免制,及时罢免那些不能反映广大党员、公民意愿和利益的不称职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及各级党政领导人。

    第二,言论自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必有的基础性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马克思就说过,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一切自由都无从谈起。所谓言论自由,核心内容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追求真理和正义为目的新闻出版自由、学术研究自由和对执掌公共权力者的批评自由即政治思想表达自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实行言论自由,最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最充分地表达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思想意愿,特别是对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性意见。在共产党内,根据党章的规定,也要充分保障党员发表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的权利。恩格斯在1889的一封信中很强调党内的批评自由、争论自由和言论自由,他明确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1 他在翌年的另一封信中更明确地说:"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2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言论自由是揭露一切消极腐败现象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在广大共产党员、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阳光普照之下, 任何消极腐败现象都没有藏身之地。

    第三,结社自由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又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必有的基础性条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果没有结社自由,人民群众势必是一盘散沙,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起来,不可能通过团体和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实现当家作主的法定权利。只有公民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才能形成有组织的力量,才能遵照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同消极腐败现象难免要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斗争中取得应有的胜利。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襟怀坦白地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而是要将自己的主张向全世界"公开宣布"。3 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的伟大探索和光辉典范,也是"公布了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它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告诉民众"4。列宁在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时进一步强调:"广泛的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精辟论述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宝贵经验,充分表明了"政治公开"之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没有政治公开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创造"政治公开"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上下功夫,真正做到"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第五,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最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治保障。我们要走民主的新路,必须致力于建立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必须致力于建立实实在在、切实有效的党章执行保障机制和宪法诉讼机制或称违宪审查机制。只有这样,党章和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及内容才能落到实处,违反党章、违反宪法的现象和行为才能及时得到制止。从我们党和国家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党章和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制以及对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行为的审查机制之薄弱甚至缺位,已经成为阻碍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的瓶颈。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通过制定相应的党内规程和法律法规使之具体化、实体化,特别是建立与之配套的党章实施保障机制、宪法诉讼或称违宪审查机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珍惜现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大好机遇,尽力推动这方面的实践进程。

    可以坚信,只要我们真正走民主的"新路",真正把上述几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消极腐败现象就必定能在最大程度上被防止、被遏制、被铲除。这样一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仅不会丧失,反而会更加稳定、更加巩固;中国共产党不仅不会再面临走向"自我毁灭"的威胁和可能性,反而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更真诚、更坚定的支持和拥戴,更加富有朝气和青春活力,更能够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新的、更大的胜利,将伟大的中华民族逐步引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美好未来。 

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真正的共产党 

    以上所谈之民主"新路",固然是防止党走向自我毁灭的必由之路,但这主要属于国家政权建设的范畴。常言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要防止党走向自我毁灭,还必须在党的自身建设上下硬功夫,把党建设成为真正的共产党。

    马克思、恩格斯在一个半世纪之前写的《共产党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纲,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百科全书"和"歌中之歌",是全世界各国共产党人应该永远高举的伟大旗帜。在这部理论和实践意义都无与伦比的光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共产党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世界各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里,当然会有自己具体的任务、目标和特征,但是,《共产党宣言》给共产党规定的基本标准,任何国家的共产党都是应该具备的,否则它就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真正的共产党了。

    《共产党宣言》给共产党规定了哪些基本标准呢?

    政党是共同政治信念者的联合体,共产党是由坚持共产主义信念者联合而成的政治组织,它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和神圣使命。什么是共产主义呢?恩格斯说,除了《共产党宣言》所讲"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解释之外,"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6。这表明,共产党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坚持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信念,并在实践中为实现此信念而顽强拚搏、不懈奋进。

    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塾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7。这意味着,共产党以无产阶级和最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为利益,决不追求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在领导无产阶级及最广大劳动群众进行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里,共产党既要着眼于实现无产阶级及最广大劳动群众现阶段的实际利益,又必须把现阶段的任务同实现"自由人联合体"这个最终目标和神圣使命联系起来,尽力为实现这个最终目标和神圣使命创造条件。

    在理论方面,共产党"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8 显然,共产党要坚持的理论指导,只不过是对社会发展特别是无产阶级运动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社会发展和无产阶级运动所遇到、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

    共产党人还有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他们"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9。因为,"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于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10 用一句大家都熟悉的话来说就是,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因此,共产党始终坚持全世界整个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决不能只强调和维护某个民族的利益,使自己堕落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者。

    用以上标准来分析,不难看出,我们党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一,共产党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此目标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即社会主义,二是高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对于共产党而言,"自由"是一个最重要的核心价值,其主要内涵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和强调的"人的解放"。从根本意义而言,共产党就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即人的解放而不懈奋斗的党。但令人奇怪的是,自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来,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向社会主义过渡,搞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却将自由的价值诉求从党要实现的目标中越来越摒弃掉了,把自由这个概念越来越当成了被批判、被否定的负面概念。比如,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现象被称作"自由主义","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党的领导"的行为被称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等等。很多年来,一提到自由,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干部都避之惟恐不及,这哪里还谈得上什么为建设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即社会主义而奋斗呢?这种视自由为"异类"、为"资产阶级思想"的不正常状况,反映了迄今为止的几十年来党在思想建设方面的严重缺陷。

    其二,在革命战争年代,加入共产党是一件同冲锋陷阵、流血牺牲紧密联系着的事情。当时严酷的外在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淘汰机制,凡谋求升官发财、个人享受者是不会加入共产党的。那时的党员,基本上都具有为实现自由、民主和民族解放而奋斗的革命信念,党员的入党动机大都比较纯真和端正。可以说,革命战争年代的共产党,无愧于坚持共产主义信念者联合体的光荣称号。但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以后,共产党成了执政党,外在环境作为淘汰机制的作用丧失了,党的执政地位又对那些企图凭借党员身份为自己谋取权力和私利者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再加之党和国家的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所以,无论是战争年代入党的党员,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入党的党员,尽管口头上也说是"为人民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追求个人权力、个人待遇、个人利益的倾向逐渐滋长和扩展了。到了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党不管党"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上述情况更严重了。现在,真正或主要是为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为个人利益(职务、待遇、享受、金钱等)而奋斗的党员,在我们党内究竟能占多大比例呢?真实的答案肯定不容乐观。现在,那些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屡屡堕落为腐败分子,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但是,这些人不仅没有被及时清理出党,反而能继续获得上级领导的青睐,继续官运亨通,这必然要导致他们胆大妄为、贪赃枉法,堕入腐败深渊。这个情况,清楚地表明了迄今为止的几十年来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严重差距。

    其三,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事业的迫切呼唤和理论表现,是为了坚持党的事业的正确方向,解决实践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但是,这些年来一个愈益突出的现象,就是相当一些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党的指导思想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在工作中实际遵循的却往往是实用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在党内造成了比较普遍的言行不一之"人格分裂症"。在相当一些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看来,党的理论指导似乎只是"务虚",只是装潢门面,与自己的实际工作没有多大关系。比如,前几年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组织轰轰烈烈、大讲特讲的主要是这个思想的"重大意义、伟大贡献、深刻内涵、根本实质、理论定位、科学体系"等等,充塞着空话、套话的"党八股"铺天盖地,但对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怎么样才能具体做到"三个代表",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具体的组织保障机制来实践"三个代表",尤其是怎么样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党组织则几乎没有予以多少关注。结果,"三个代表"的地位被越抬越高,最终被写进了党章和宪法,而现实社会中落后生产力的比重、腐朽文化的市场并未缩小,普通工人、农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仍然很不畅通,有些问题甚至还进一步恶化了。这种理论和实际严重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迄今为止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严重差距和问题。

    其四,共产党既要坚持和维护本国、本民族的根本利益,更要坚持和维护世界各国无产阶级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论者。但是,多年来,党的某些政策特别是党的宣传政策对爱国主义强调得比较多,而对国际主义和世界文明发展的总要求、总趋势则几乎视而不见,甚至还有意无意地宣传早已过时的冷战思维,致使党内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倾向得不到及时清理,致使不少党员竟然对世界上违反人类基本道德准则的极端行为持赞赏和支持态度,致使个别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竟然公开宣称要对其他国家、其他民族"首先使用核武器"。这种情况,同共产党的应有要求明显地不相符合,从一个角度表明党的政策建设特别是宣传政策建设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陷。

    其五,自由者,人的应有权利得以实现之谓也。共产党既然以建立"自由人联合体"为最高目标和神圣使命,那么,充分保障和实现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当然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的事情。但是,多年来,我们在保障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方面重视得很不够,做得更不够。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实现。其主要表现是:(1)一般党员对党内事务基本上没有什么知情权,许多应该让党员知道的党内事情党组织并没有及时、真实地告知广大党员;(2)一般党员对党的政策问题基本上没有讨论权,很多年来,从未组织过党员在党的会议和报刊上对党的政策问题进行讨论。而且,对党的政策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员,往往要被视为"异类",有的甚至要受到压制和打击,党内根本容不得不同声音的存在;(3)一般党员很难行使批评、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的党员往往要遭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被加之以"莫须有"的罪名而交付专政机关;(4)一般党员实际上没有什么表决权、选举权,本应由党员表决的事情和选举的领导干部,往往由上级主要领导人拍板决定,即使进行表决和选举也只不过是走个过场,有时甚至连过场也不走;(5)广大党员包括担任很重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处分以后的申辩权、申诉控告获得答复权很难得到保障,一些职能机关特别是其负责人对党员的申辩、申诉和控告漠然置之,致使相当一些受到不公正处分和对待的党员投诉无门,相当一些冤假错案包括众所周知的重大冤假错案均得不到昭雪。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应该是7000多万党员的党,不能只是少数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的党。能否保障和实现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直接关系到党的性质和命运。如果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党员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就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在党员的民主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和实现的情况下,党组织的生机、活力、生命力不能不受到相当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古语云:"孰可忍,孰不可忍"。坦率地说,党内长期存在的漠视、蔑视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的确已经到了非常严重、难以让广大党员继续忍受的程度了。

    从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党现在的实际状况,同共产党的应有要求,同《共产党宣言》阐述的真正共产党的基本标准,确实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党内腐败现象泛滥的趋势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根本遏制,长期被认为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之所以竟然面临着自我毁灭的危险,这同我们党自身建设存在的严重缺陷直接相关,同我们党和真正共产党之间的差距直接相关。我们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防止党走向自我毁灭,必须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政策建设、民主建设等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地下硬功夫,坚决反对和杜绝党的建设只提口号不抓落实、只图形式不管实效、只顾眼前不看长远、只抓枝节不重根本等错误倾向。只有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真正的共产党,才能确保党永葆青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初写于2006年9月,修改于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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