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起,全国四省农民先后自动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揭开了中国农民自发土地革命的序幕。这四省是陕西省三门峡水库的七万回迁农民、黑龙江省富锦市七十二个村的失地农民、天津市武清区的八千多失地农民和江苏省宜兴县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详情见本刊上月份的报导)。微妙的是,这四省农民彼此相隔甚远,事先没有串连,竟会不约而同地在差不多同一时候,经由网络,自动宣布各自拥有土地所有权!如此巧合的事,不仅说明中国土地问题亟待解决的迫切性,也同时反映出中国农民抗争的成熟程度,他们已深深地体认到,争取土地所有权,不能再靠官方恩赐,必须勇敢地站出来自动宣布,否则决无可能。
官逼民反农民新的抗争途径
事实也确是如此。像陕西三门峡水库事件,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被建库占用的土地八十万亩,经过三十年的抗争,八十年代的国务院才答应拨出三十万亩土地作为安置回迁农民之用;就是这三十万亩土地,竟被渭南市属下三个县的官员私占了十五万亩,用来作为出租土地,每年租金收入高达四至六千万元,而且其中近十二万亩却在上报国家的统计中消失了。事实表明
于是农民们推出代表上访,结果不是被半途截回拘押,便是被乱加罪名处罚。大荔县的代表侯焕成,因上访被滥加诈骗罪,判刑三年。去年十二月四日和六日,又有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张三民被捕。如此欺民之甚,终于逼使各户发起签名,由七十多岁的马连宝领衔,于十二月十二日发出《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七万农民关于收回土地所有权的公告》,向全国宣布:
一、对现在各自承包的十五万亩「村集体所有」土地,各户拥有永远所有权;二、对国务院划拨给农民、且被各级官员长期侵占的十五万亩土地也拥有永远所有权。这些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我们有权利使用、出租和承继;如果有人想开发、租用或占用,请直接与我们交涉;三、对几十年来国家历年拨发的数以十亿计的各项移民经费,我们也要算账,该划给农民的必须给农民,对涉及贪污、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的,也要追究。
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此一壮举,既是官逼民反,也是农民从长期抗争中摸索出来的新的抗争方法。现代农民毕竟与陈胜、吴广时代不同,也与毛泽东当年打天下的时代不同,现代农民已经懂得遵循集体和平抗争的途径,以直接诉诸社会的方法去伸张正义,争回自己应有的权利。
社会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社会是人民自己的群体,正如英美思想家潘恩在《常识》中所说的,社会能给人以一体同心的力量,从而积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而政府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中国农民的苦难,只有诉诸社会才能获得同情和认可,因为中国的政府,尤其是地方上那些狼心狗肺的贪官,原本就是制造祸害的罪魁祸首,向他们投诉,等于与虎谋皮,反要被虎抓伤或者吞噬;天下哪有豺狼虎豹肯将已咬在嘴里的羔羊吐出来还给羊群的?
中共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未发动内战时,以「耕者有其田」为口号进行土改动员农民,但上台后即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夺走。
耕者有其田是农民最大人权
黑龙江富锦市十镇七十二村的四万农民,他们失地的历史没有三门峡库区那么久远,而是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贪官省长以兴修水利名义立项,与韩商合资开农场,一九九六年占地时,官方动用黑社会势力驱走农民,开枪造成「四.一二」血案,后因韩商携款潜逃,项目没有上马,政府便将全部七十五万亩土地拨给一间政府自己设立的开发公司,变相将土地转到政府官员手里,再以高价租给农民,从中剥削;国家拨给农民的补贴,也全被他们侵吞。为了抗争,农民上访申诉达十三年之久,全无结果,这才促使农民醒悟,必须自己组织起来。首先发难的是长安镇东南岗村村民,他们依照民主程序,于去年十一月罢免原村官,选出以于长武为首的村自治组织,将被占的一万五千亩土地平均分配给全村各户,事后,其余七十一个村也纷纷起来仿效。一阵民主分田之风,蔚然开创了中国农民自己历史新的一页。
黑龙江农民向全国发表的《公告》写得很好而且很扼要。它除了宣布将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以户为单位平等占有外,更进而揭露集体所有制的虚伪性。它说:
「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和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
因此他们敦促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应该本着当年「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诺,像改革初期支持农民对土地有经营权那样(指一九八○年万里支持安徽省凤阳县大岗村农民包产到户的大包干事件),尊重今天农民的首创精神。《公告》很沉痛地写道:「我们农民受够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这么简洁的直白,比理论家们千言万语的宏论要剔透得多。
土地私有化才能根绝非法圈地
在今天的中国,除了那批食古不化的马列斯毛原教旨主义者外
翻看中共五十九年的建国历史,可以明白中国土地问题的来龙去脉。当中共初建政权时,遵照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共同纲领》,于一九五○年颁布《土地改革法》,其中笫一条明文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当时,初建的人民政府曾将土地直接分配给农民,但没有多久,一九五三年便刮起社会主义风,推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农业合作社,然后一直发展到人民公社,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公有,称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这「集体」不是农民集体,而是政府控制的代名词,从此土地便落在共产党政府手里。毛泽东时期,因为倡言革命,标榜「一大二公」,官员们尚不敢追逐私利,到了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官风突变,逐利气焰渐盛,以迄于今,已成了无官不贪、上下同腐的局面。从此官商勾结圈地的行为泛滥全国,大小官员同样横行霸道,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这种圈地恶行,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凭借公共工程的实施,从中取利。陕西三门峡水库移民回迁拨地被吞是一个例子。此外,长江三峡大迁徙和近几年来的四川汉源瀑布沟建水电站、云南虎跳峡建大坝、广东汕尾建电厂等,都是同类性质的圈地。另一类是官商勾结圈农地改为工业用地,这类圈地在新旧工业发展区到处都有。再一类是城市圈地,这类圈地遍及全国各大小城市,迫使无数城市平民的居所被强行拆迁,周正毅勾结上海帮掠夺上海地王东八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所有这些圈地运动,都牵涉到土地产权问题,在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在农村的称为集体所有。无论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实际上都掌控在共产党的政府手里,这才让官员们有机可乘,以国家名义操弄土地,无视农民和城市平民的权益,滥施强占,造成无数冤案和惨案。
面对官权的霸道,面对农民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处于被牺牲被遗弃的地位,实行土地私有化,让农地归农民所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人们无须担心农民将土地再出卖的后果,因为在市场经济运作下,只要交易是公平的,即使农民出卖土地,以他们出售时的所得转投工商业或购置房产,其时价是属于同一水平的,这是农民改变身份走向现代化的自然趋势。台湾农民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后,同样有出售土地转业的现象,他们之中后来成为城市企业家的大不乏人。所以以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可能失去土地的理由来反对土地私化,是不能言之成理的。
希望中共新领导倾听民间声音
现在值得关注的是,中共中央对四省农民的自发土地革命采取甚么态度。直到现在,我们还见不到它对此事正式表态,我们只看到黑龙江省对出头主持分地的农民领袖于长武和王桂林进行打击。十二月十二日,富锦市政府派出大批公安,从已分地的农民手中抢回土地,并将于长武抓去,控以刑法上没有的「破坏生产经济罪」。另一位领袖王桂林当天尚接受北美「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的电话访问,解释事件经过。当记者问他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否作出充分的评估时,王桂林非常坚定地说:「我们做了最坏的准备......会有牺牲,可能坐牢,甚至失去生命......但我们没有别的出路,只能起来抗争。我们不只是为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更是为了我们这个国家早日走进民主、自由、法治的社会。」
今年一月十六日,美国自由亚洲电台采访代表于、王的孟律师时得悉,王桂林曾躲避多日,后来被市政府官员谎称愿意和解骗了去,抓起来。据孟律师判断于、王两人都不够罪,公安可能不经法院审判,直接由国保大队判他们劳教两年。孟律师又透露,省政府有档案要求退还农民土地,省府笫十七次会议的档案他手上都有,但富锦市政府拒不执行,因为市政府各领导都有一、二千或两三千土地(东北地区一为十五亩)。如果这个消息确实的话,非常可能连中共中央内部的新领导层对此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也有不同意见,以致举棋未定。观于近期来中共政府对厦门人民反对翔鹭石化工厂投资项目和上海市民反对磁悬浮列车的怀柔态度,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领导者对真实的群众力量是有所顾忌的。不过翔鹭石化投资和磁悬浮事件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让起步来比较容易,而土地私有化属于全国性的大问题,若中央集体中没有旋转乾坤的大气魄人物出头,那么这个集体只是扶不起的侏儒,因此抗争的农民尚须加强努力,施加压力。
促进村的基层民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农民必须首先像长安镇那样掌握村的权力,才能分配土地,抵抗镇压,维护权益;更需要将讯息广泛传播,以期获得全国各地农民的响应。
我们希望中共中央一些新的领导者应该有新的作风。既然胡锦涛在十七大吹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又宣传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就应该兑现这些诺言,接受中国农民长期盼望的拥有土地这命根子的愿望,实现全国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不仅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也是解开城市里建筑物私有与土地公有之间相互矛盾的尴尬局面,从而消除由圈地运动所带来的一切腐败和祸害。这是共产党重新挽回民心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如果中共中央不把握这个机遇,那么靠农民战争而取得的天下,总归有一日会葬身在农民的怒火之中。
写于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原载《开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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