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

鄒幸彤陳情書全文:我寧願做⼀個罪犯 都唔要做⼀個背叛良知嘅⼈

 追光者  2026-8-28


支聯會案|鄒幸彤陳情書全文:我寧願做⼀個罪犯 都唔要做⼀個背叛良知嘅⼈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罪成被告今(28日)求情。被告之一鄒幸彤在陳情中指出,做人有底線,法律同樣要有,而民主與專政之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底線,因為專政之下無法治。而維園30年的燭光,已證明了這一點,結束一黨專政是人民的底線、普世訴求,當法律不自量力挑戰此底線,只是「自取其辱」。
案件是否「情節嚴重」將成量刑的重點,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鄒表示拒絕用犯罪概念去分析支聯會做的事是否嚴重,但法庭可以問國安公署,因公署毫不避諱地宣稱此案性質嚴重,「完全唔覺得⾃⼰係⼲預緊司法獨⽴」。如果法庭最後判案件為情節嚴重,她會視為讚美,「表示我地真係有做到嘢」。
她指出,206頁判詞,根本就是宣稱「民主有罪」。但她在陳情中表示,能夠找到自己相信的使命、一起作戰的伙伴,是人生最幸福的事,她跟支聯會和香港人走過的路,絕不後悔。又指將來無論在獄中或獄外,都會繼續為平反⼋九⺠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黨專政、建設⺠主⾹港與中國而努力,直到民主到來的一天,「係我喺燭海之中對死難者許下嘅莊嚴誓⾔,⽽我唔打算做個無⼝⿒嘅⼈」。
最後,她說如果這樣做令自己成為永遠的罪犯,那麼她寜願做一個罪犯,也不要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我會同所有唔認命嘅⾹港⼈⼀⿑,繼續⾏呢條未完嘅⺠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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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陳情書】
1. 206 ⾴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主有罪。
2. 我唔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嘅主權私相授受,⾃⼰話⾃⼰就係⼈⺠嘅選擇,⾃⼰話⾃⼰就係唯⼀嘅領導,然後仲要話每個⼈都有法律上嘅義務去擁護佢呢個⾃封嘅王位,咁嘅所謂法律,只係暴政嘅同義詞。
3. 相信專政係錯,⺠主係啱,呢樣嘢唔係信念⼜係乜呢? 就算法庭同政府不停唸咒,咁話我地唔係審判緊信念,都改變唔到係呢份判決之下,相信「結束⼀黨專政」呢個理念嘅⼈再無掟企嘅事實,係咁嘅「法律」眼中,我地有呢個思想就已經係違憲,係⾮法,係原罪,就算我地只係做
緊⼀件完全正當嘅事⽐如係悼念六四,都會因為我地本⾝思想上嘅「不正確」變成犯罪。
4. 但法律係控制唔到任何⼈嘅思想嘅。 唔單只控制唔到,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
5. 做⼈要有底線,法律⼀樣要有。⽽⺠主同專政之辨,就係其中最重要嘅⼀條底線,因為專政之下無法治。當法庭完全抽空哂「結束⼀黨專政」呢個訴求之所以出現嘅事實原因同是⾮對錯只盲⽬咁去強調政權嘅意志, 同所謂守法嘅義務,其實就等同於話活係納綷德國之下就有義務去屠盡猶太⼈⼀般荒謬咁嘅做法,只會令法律失去佢彰顯公平嘅靈魂,淪為任由權⼒驅使嘅傀儡。
6. 造成納綷治下,極權治下⼀次⼜⼀次嘅慘劇嘅,正係呢種不問是⾮,只問服從嘅態度。 ⽽宜家嘅法庭⼜好,國家⼜好,正係⾏緊同⼀條危險嘅⽼路。 甚⾄乎,隨住科技嘅進步同國家⼒量嘅提升,隨住國家成為公認嘅「⼤國」,宜家嘅危險只有⽐當年更甚。
7. 作為國⺠,我地有責任將國家權⼒韞返⼊⺠主嘅牢籠⼊⾯,盡我地作為國家主⼈嘅義務去控制佢,監察佢,咁做除咗係要為過去嘅傷害尋⼀個公道,亦係為咗防⽌更⼤嘅災難再次來臨。 ⼀味以國家安全之名養肥⼀部我地控制唔到嘅國家機器,蠶⻝⼈性同良知,發⽣悲劇係遲早嘅事。
8. 因此,結束⼀黨專政,係我地呢⼀代嘅⾹港⼈⼜好,中國⼈⼜好,無可迴避嘅責任。呢件事,必須由我地⾃⼰去完成,只能由我地⾃⼰去完成,無任何外⾯嘅⼈可以去代勞。
9. 呢個係我真誠嘅想法同信念,⽽且更唔⽌係我⼀個⼈嘅信念——維園 30年嘅燭光已經證明咗呢⼀點,「結束⼀黨專政」,係⼈⺠嘅底線,係普世嘅訴求,當法律係要不⾃量⼒咁去挑戰佢,只會⾃取其辱。
10. 法庭假裝問題唔係傳播思想⽽係所謂散播敵意,但「結束⼀黨專政」嘅信念,從來就唔駛靠咩敵我思維,咩煽動仇恨去維繫。我地只需要靠講道理、講事實,就已⾜以得到所有明事理嘅⼈嘅⽀持。
11. 因為專政本⾝就已經係⼀種最⼤、最明顯嘅不公義,佢無視每個⼈嘅平等同⾃主,硬塞⼀套無道理可講嘅統治秩序落嚟,將⾃由嘅公⺠通通貶低為無得揀嘅奴隸。 結束⼀黨專政,只係爭取返⼈之為⼈應有嘅尊嚴⽽已,⽽呢個道理,任何唔係扮瞓嘅⼈都應該睇得明⽩。
12. 只有講唔通道理嘅⼈,先⾄成⽇要靠仇恨動員,⽽我地根本就唔需要,只有亳無⾃信嘅⼈,先⾄會睇乜都⾒到敵意,⽽我地亦根本就唔會咁樣去睇世界。 我地對我地所相信嘅,所堅持嘅,有絶對嘅信⼼。 只因為專政係靠仇恨去維持佢嘅統治,唔等於⼈⼈都要⽤佢果套,唔等於個世界就真係圍繞住仇恨去運轉。 對平等同正義嘅信念,對⼈性同真相嘅尊重,從來都係⽐仇恨更強⼤,更持久嘅⼒量。
13. 信念係無法去計算,無法去交易嘅存在。 為⾃⼰所相信嘅⼀切去求情、去道歉,係最虛偽嘅⼀件事,亦係侮辱緊持有同樣信念嘅所有⼈。 所以我唔會咁樣做,唔能夠咁樣做,連屠城嘅劊⼦⼿都未出嚟道歉,幾時輪得到我地呢?!即使世道顛倒,我地亦唔應該為政權所做唔啱嘅事道歉,令⾃⼰都成為咗顛倒嘅⼀部份。
14. 對於過去嘅⼀切,我拒絶⽤犯罪嘅語⾔同概念去分析我地做嘅嘢有幾嚴重或唔嚴重。 如果法庭真係想要咩參考,可以去問共產黨領導嘅國安公署,佢地就真係識得點樣⽤犯罪嘅眼光去睇爭取⺠主同⼈權嘅努⼒啦。仲⼀直亳不避諱咁話本案就係性質嚴重,就係必須嚴懲,完全唔覺得⾃⼰係⼲預緊司法獨⽴。無論如何,如果法庭最後真係判我地屬「情節嚴重」,我會當成係對我地嘅讚美,因為咁表示我地真係有做到嘢嘛。
15. 能夠搵得到⾃⼰相信嘅使命,搵得到可以並有作戰嘅伙伴,係⼈⽣最幸福嘅事,所以對於我同⽀聯會、同⾹港⼈⼀⿑⾏過嘅路,我⼀啲都唔後悔,只係⾟苦咗我嘅屋企⼈同愛我嘅⼈,我唯⼀要請求原諒嘅對象,亦只有佢地。
16. ⽽對於將來,無論係獄中獄外,我都會繼續為釋放⺠運⼈⼠、平反⼋九⺠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黨專政、建設⺠主⾹港與中國⽽去努⼒、去學習、去充實⾃⼰、去做各種嘅嘗試,直到⺠主到來嘅果⽇。呢個係我公開作出過無數次嘅承諾。係我喺燭海之中對死難者許下嘅莊嚴誓⾔,⽽我唔打算做個無⼝⿒嘅⼈。
17. 如果咁樣做會令我成為永遠嘅罪犯,如果法律真係容不下我地嘅信念,咁我寧願做⼀個罪犯,都唔要做⼀個背叛良知嘅⼈。我會同所有唔認命嘅⾹港⼈⼀⿑,繼續⾏呢條未完嘅⺠主路。
18. 燭光如海
⼈⼼成濤
粉⾝拍岸
不平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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