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2年"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3年的还没公布)是一个网友发给我的。这位网友说,"县里每年是这时候开始搞'计生百日行',搞到明年的三月初,然后是总结和表彰。现在开始抓人了,拘留所这时候也清空了,为拘留做准备。"
我到湖南宁乡的政府网站查了,属实。"方案"开宗明义就说,为巩固我县计生'国优'工作成果,实现2012年计生工作开门红,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利用元旦、春节前后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方案"称"本次'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百日行'活动期间,实现全员人口(含全员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到位率96%以上;全县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1500万元、违法怀孕对象流引产手术942例、已婚育龄妇女上环2290例、已婚育龄妇女结扎1268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960对。"
可见无论是堕胎、绝育、上环还是收取"社会抚养费"都是有指标的。这就难怪,在某些生育意愿特别低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堕胎任务而购买意外怀孕的性工作者去"计生服务站"做堕胎手术充数了。
宁乡县的人口110多万,约占全国1/1200,以此估算,这100天内全国可征收"社会抚养费"180亿元。剩下260多天政府也不可能闲着,但是征缴力度肯定大为削弱。以剩下260顶这100天计,则一年可收"社会抚养费"360亿元。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措施,以督促乡镇计生办和村委会、居委会完成任务。
由于"社会抚养费"指标和堕胎指标之间可能出现冲突,两个任务都完成的办法显然是让交得起"社会抚养费"的去交"社会抚养费",让交不起的去堕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为此发明了一种全国独一无二的"社会抚养费保证金",无证生育前就必须交纳保证金,否则强制堕胎。湖南省这种绑架孕妇勒索"社会抚养费保证金"的做法,已经被众多的省、自治区的部分计生工作人员所效仿;但是因为没有地方法规做依据,其他省份绑架孕妇"收费"的频率要低得多。
要说这已经足以保证同时完成收取"社会抚养费"指标和堕胎指标双重任务了,但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流氓程度是超出我们想象的,它又规定"社会抚养费保证金"在"违法生育"后要没收,不能折抵"社会抚养费"!而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收取的部分"社会抚养费"必须从"社会抚养费"总额中扣除。
再加上各种罚款(包括对没有一胎环、二胎扎和没有定期参加环孕检的妇女的罚款,也包括对于村委会、居委会、雇主、房东及其他负有查验计生证明、通报计生信息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没有及时提供信息的罚款),每年计生系统从中国公民身上搜括的钱远不是360亿元能打住的!但是也不会有我以前估计的八、九百亿那么多,因为其他时间抓人收钱没有春节期间那么方便。
这还没算给计生系统的财政拨款,没算公民为办理"生育服务证"来回奔波的所费和妇女因被强制堕胎、绝育的误工损失及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当然,更没算数以百万计的生命的损失,对中国妇女尊严、自由和身体的践踏!
尽管在湖南省可以公开绑架孕妇勒索"社会抚养费保证金",但是由于"社会抚养费"通常收取上年家庭年收入的若干倍,这在账面收入提高较快的时代(这意味着以前的货币收入很低)是无证生育的家庭不堪承受的,不能折抵得"社会抚养费保证金"又进一步加重了交纳者的负担,所以湖南的"社会抚养费"收取工作不但不比他省容易,反而更难。花几年甚至十几年收齐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为了督促无证生育家庭尽快交钱,不给孩子上户口是一个常用的方法,另一个方法就是假借法院的名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借口拘留当事人夫妻。这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日中国,成本也不低。好在中国的育龄夫妻都集中在春节期间回老家探望父母、孩子,给政府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拘人机会。一旦拘人,你没钱也得借个八千、一万的交一部分,才能把被拘的家人领回去过年。堕胎、结扎和上环指标,也趁这个机会完成,不"自愿"的就直接抓走做了。
春节,这个中国人传统的喜庆日子,全家团圆的日子,因此也就成了不服从计划生育政策者的鬼门关。无耻的计生委,却把这个鬼门关叫做"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按照这种逻辑,强奸可以当之无愧地叫做性服务!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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