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
事实与理由:
- 该“意见”位阶不足
人事关系的形成、内容、解除、争议解决,涉及到公民基本人身权利
- 该“意见”与法治化发展方向不符
“有法可依”是法治基本要求。而所依的“法”,应有着公平正义内涵
- 该“意见”撤销时机已经成熟
人事部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已经被撤并,其颁布的文件应当及时予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8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
事实与理由:
人事关系的形成、内容、解除、争议解决,涉及到公民基本人身权利
“有法可依”是法治基本要求。而所依的“法”,应有着公平正义内涵
人事部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已经被撤并,其颁布的文件应当及时予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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