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杜光:建立名副其实的多党合作制度

(时政小议之五十三)

最近读到一位新结识的老年朋友高亮之(原江苏省农科院院长)的文稿《多党合作和多党竞争(四稿)》,在颇受教益的同时,联想到将近20年前的往事。

198810月,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等形式,就多党合作问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接着,从12月 下旬起,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科学研究机关、党校,都纷纷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从理论上和实践工作中的问题,探讨发展多党合作制的途径。北京市的调查和这 些范围广泛的讨论,曾经使一些关心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们产生某种期待:完善多党合作制,是不是有可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有所突破的新起点?

这种期待并不是毫无根据的。198710月 中共十三大通过赵紫阳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并且指出:“要坚持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 用。”

作 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将会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决定性步骤,直接冲击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这个革命性的变革势将触动许多既得利益者,铲除他们藉 以安身立命的权力基础。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一旦推进党政分开,必然会遭遇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剧烈反对和顽强抗争,阻力巨大,困难重重,甚至可能要付出沉 重的代价。因此,如何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以党政分开为关键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十三大后人们普遍关心的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中共十三大召开前后,各民主党派也分别举行代表大会,修改各自的章程。据《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1989年第2期的开篇文章介绍,这些章程“首次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政治纲领,展现了自己作为独立政党的个性特点,有些还提出了具体的政治主张。”文章还表明,这些民主党派“力图在改革开放大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主党派的参政积极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党政分开的侧翼打开一个新的突破口——完善多党合作制,使民主党派得以扩大参政机会,分享政治权力 ,改变一党垄断权力的政治结构,促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 。

北京市的调查和众多单位的讨论,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趋势与改革背景下出现的。

1988年底到1989年初的那些讨论会上,与会者对多党合作制进行了回顾与反思,认为民主党派的作用过去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表现在四个方面:1、很少参与决策过程,即使参与了,也多属低层次的咨询;2、对中共与政府的监督十分不够;3、多党合作制缺乏法律保证;4、民主党派在组织上十分软弱。很多与会者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制,首先要在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上有所转变。在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关系上,主要矛盾在共产党一边,所以,要使多党合作制有所突破,有所前进,首先要求共产党在认识和做法上来一个较大的转变:1、各民主党派是我国民主革命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是政治上难得的珍宝;2、思想上应把民主党派放在平等的地位;3、民主党派应当独立地发挥作用;4、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而不包含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在当年那些会议上,谈得最多的还是如何改善多党合作制问题,归纳起来,大体有这样几种意见:1、开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作为加强多党合作制的首要课题,列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议程;2、完善多党合作制的根本方向是多党联合执政,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进入领导岗位 ;3、在完善多党合作制的过程中,应当引进竞争机制,才会有强大的动力与活力;4、修宪立法,将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规定各种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据此制定政党法、监督法等单行法规,规定政党活动和实行监督的范围和原则;5、每个党派都应有自己的公开报刊,作为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的工具;6、民主党派要增强政党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在中共十三大确认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之后,提出完善多党合作制的各种意见,无疑是十分适宜的。遗憾的是,对1989年春夏之交兴起的民主运动的无情镇压,摧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希望。1989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只不过像是被水浇灭的火堆的余烬,不可能再迸发出炽热的火花。不论是执政的共产党,还是民主党派,都已经没有通过完善多党合作制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再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这个政治承诺的过程中,将近20年前的那些讨论会所作的分析和所提的建议,今天仍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很值得当政者思考。当年的讨论会,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完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原则,那就是独立、平等、竞争。另据高亮之的文章介绍,1956年 李维汉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曾经提出:“要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李 维汉在这里把民主党派的基本权利归纳为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平等,等于规定了多党合作的原则。把这两者合并起来,就成为完善多党合作制的四大原则:自 由、独立、平等、竞争。(高亮之把多党合作制定性为“竞争性的多党合作制”,包含着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平等三大原则,也是很有见地的。)

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长期标榜的是十六字的方针: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加上胡耀邦在1982年 提出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共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这十六个字是未可厚非的,问题在于它既没有可以衡量的定性定量的标准,又缺乏可以遵守的制度 和法规的保证,结果就只能像“三个代表”一类的所谓“观念创新”一样,不得不流为自欺欺人的空谈,而毫无价值。只有把这十六字方针放在自由、独立、平等、 竞争四大原则的框架里,它才会具有实际意义。

应 当承认,自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后,他们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国家建设、团结知识分子等方面,都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但是,由于缺乏自 由、独立、平等的权利和竞争的条件,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都受到了严重的束缚。长期以来,民主党派在形式上参与了国家政权,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各党派都有人担任领导职务;但实际上,各民主党派无不处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的操控之下,从吸收党员的范围,领导成员的确定,人 大和政协的代表的选择,以至民主党派自身的重大活动,都要经过统战部的干预核定,毫无自由、独立、平等可言,更没有竞争的可能。这不是对多党合作制的极大 讽刺吗?多党合作制这个称呼本身,就意味着在这个制度范围内合作的党派,应该是自由的、独立的、平等的、而且是竞争性的伙伴关系,而不自由、不独立、不平 等、没有竞争的党派关系,却成了统治与服从的主奴关系了。多党合作制名不副实,徒有虚名,这种状况再也不应继续下去了。

为了贯彻十七大关于完善多党合作制的承诺,应该切实改变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本着自由、独立、平等、竞争四大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名副其实的多党合作制。具体建议:(1)取消对民主党派发展范围和人数的限制(如农工民主党只能在医药卫生界发展),各党派可以自由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2)民主党派的领导人由本党成员或代表按照民主程序自由选举产生,共产党员一律退出民主党派的领导岗位。(3)民主党派的章程和重要文献一概自主拟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可以提出建议,但只供参考,任何意见都不能强加于人。(4)制定《政党法》,规定政党活动和相互关系的原则,所有党派,包括共产党在内,都必须一体遵守。(5)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换届时,各党派有权推出本党的代表或政府首长候选人,独立地提出自己的政纲,通过自由的竞争,合法地进入国家权力机构。(6)各党派应当创办自己的党报党刊,作为宣传政见、参政议政的渠道,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监督政府、结好友党的工具。(7)中共中央统战部改名为党派合作部,同时,各民主党派也设立党派合作部,作为各政党之间联系合作、平等协商的正常渠道。(8)目前民主党派的经费由国家拨付,因而不得不依赖共产党。应在《政党法》里作出规定,政党经费一律自给(包括共产党)。鉴于实际存在的困难,可以定出过渡措施,逐年减少国家拨付的经费数额,五至七年后做到经费自给。(9)民主党派有权建立自己的研究机构,作为本党的智库。(10)修改宪法,把多党合作制的实质性的内容,即在自由、独立、平等、竞争四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作为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写进宪法。目前只在宪法序言中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不够的。(11)在《政党法》中,应该明确规定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的制约机制。(12)为了扩大多党合作制的范围,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开放党禁,公民可以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

12条 措施,具体反映了自由、独立、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完善多党合作制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必由之路。落实这些改革措施,将会有 效地促成党政分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民主党派增强实力后,将以平等的姿态与共产党团结合作,并且通过竞争,分享政治权力。这就迫使共产党改善自 身,选派最优秀的成员参与竞争,让公民与代表进行选择。这种在合作基础上的竞争,与竞争态势下的合作,将从根本上改变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从管理被管 理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进入国家机构的人员,不论是民主党派成员也好,共产党员也好,他们的权力来源不再是共产党的组织部门,而是人民群众和 他们的代表。这样一来,不但党政分开水到渠成,而且可以大大改变共产党的形象。高亮之在概括竞争性的多党合作制的优越性时,第一条就是“有利于增强中国共 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不是没有道理的。他在文章中谈到的其他优越性还有: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政府各种政策和决策的正确性;有利于抑制腐败之 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缓和国际紧张关系;有利于两岸交往与国家统一。这六个“有利于”都是很有说服力的。

现 阶段的多党合作制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是民主革命的历史形成的,是历史的无可奈何的抉择。这个世界第一的大党,既是精英荟萃的党,也是腐败透顶的 党。在这个社会趋于大转折的关头,它面临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前景:一是继续作为执政的领导党,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一是继续腐败下去而丧失领导 地位。这两种可能性是同时存在的,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清洗腐败,成为清廉的、开明的、推行民主的政党,带领中国人民从专制制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走上政治 民主的大道。完善多党合作制,正是共产党实现自身民主化和推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通道。目光远大的领导者应当认识到:只有放弃不受监督的权力,才能保持权 力;只有摆脱事无巨细的全面领导,才能维持领导地位。建立名副其实的多党合作制,不会构成对共产党的威胁,恰恰相反,是历史给共产党提供的大好机会。希望 明智的当政者能够理解得与失的辨证关系,做出符合于历史规律的选择。

2008423日初稿,53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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