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我觉得不是太好说。因为怎么讲呢?也就是说首先来讲,我们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张耀杰先生这个事情很难救济。因为,在人事部的规章,立法的原意就是要限制这种行为,不要说因私、因公,当你是一个事业单位或者是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时候,当国外邀请你参加一个活动,不要说美国国务院了,哪怕只是一个学术机构,因为你参加的不是旅行社,而就是某机构。某人,比如说社科院法制所范亚峰。因此,你必须经过他的批准,你不批准就如何如何。人事部这个立法原意就是要这样规范的。当然这个情况之下,在日常的实际当中,先例都是经过批准的。比如说我在社科院要出国,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要经过批准的。如果批准了之后,责任就在单位了,就在批准方了,因此出了事情就是社科院承担责任,因为你批准了。日常的运作就是这样的,无论是北大也罢,社科院也罢,文化部艺术研究院也罢,都是这样的。
但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说我私下,我在假期中去探亲,或者我到云南边境去调研,越南那边可以去玩儿一趟,这个就没有办法了,因为这个批准手续是很复杂的。后面这样的情况,也没有谁也为此被解聘过。
再说一下,在中国这个单位里,一旦成为国有单位的成员,有弱势的一面,也有强势的一面。所谓弱势的一面,就是对政权、体制本身是弱势的。所谓强势而言,对于你们单位的领导,比起民营企业的员工对他的老板你肯定是强势的。也就是说,所谓国有单位内部是有小民主的,因为你不触犯体制,在政权的层面上他想报复也比较难。比如说有一个部,领导说他最怕的是年龄过了岗还没有提升的人。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因为你是在国家面前弱势,但不是说在领导面前就真正那么弱势。张耀杰先生的问题就在于,实际上你跟这个领导有矛盾,但是同时又触犯了这个体制,所以领导来报复你。
在法律当中求得正义,目前来说要推翻人事部的规定的原意那我觉得是很难的。如果说有人到越南吃了一碗米粉单位领导把他解聘,这肯定是报复。下一步说张耀杰先生生活有问题,还有没有其他途径,那就是中国人情社会的解决办法了。
赵国君:这条路已经死了。
郭宇宽:我补充一点,说的私营企业比起在事业单位更没有尊严,有些方面是的。在领导面前还不见得,因为私营企业往往处在竞争环境下,需要竞争人才。特别是领导在乎能干的人,私营企业不会养莫名其妙的人,养的人都是有用的。反倒是事业单位莫名其妙在哪儿呢,两条腿的人都得是,走一个无所谓。所以对你的压榨可以更加肆无忌惮。
刘海波:不是的,我觉得是这样的,你是对抗体制还是对抗领导个人。
郭宇宽:私营企业有时候会有这样的领导,你对我个人再不爽我知道你可用。但是,事业单位我不管你这个人是不是好干部,你只要对我不爽我就能把你弄死。
刘海波:但是有一点,私人单位不是领导个人的,大家都是打工的。
郭宇宽:我的工作一直都是在事业单位中间,但是中国的体制就是这样的,理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谁的,毛XX是老大,那国家都是他的,说每个人都有一份那是没用的,领导就是领导。(此文为刘海波博士在2008年5月7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法治化研讨会”上的发言,由张耀杰根据现场速记和录音整理。刘海波是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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