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

李直:解決遼寧賄選案 事關19大人事布局

按照中國官媒的說法,最近被查處的遼寧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報導稱,被查處的955名涉嫌賄選的人,中央(中組部)管理的官員34人(省部級),遼寧省管理的官員905人,其他部委管理的官員16人。遼寧出席全國人大的102名代表有45名通過賄選當選;遼寧省人大換屆時參加投票的616名省人大代表,有523人收受錢物。由此導致45名全國人大代表、523名省人大代表被罷免……。
按照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因此,一次罷免數量如此之眾的官員,實際上已經造成了遼寧省最高權力機構的癱瘓,並由此帶來了諸如由大多數通過賄選而當選的人大委員所議定的決議等法律文件,是否仍具效力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和政治問題。當然,中國官媒大多沒有聚焦於此,而是突出強調此事在破壞黨紀方面的嚴重性質,其次才強調其違反法律的性質。
暫且不論中國網路上所謂「沒有選舉,何來賄選」的問題不論,此次遼寧賄選案被查處的時機可謂來得正是時候。首先,遼寧大面積賄選,波及人員眾,涉及利益廣,查處此案,可據此造成更大的震懾效應。其次,也是更關鍵的,就是要通過此案再次宣示和嚴肅「黨的選舉紀律」,重修「黨讓誰上,誰就上;黨沒讓誰上,誰就不能上」的組織戒律。
其實,正是後者,在中共19大準備期間尤顯重要。在中國現行選舉制度下,賣官鬻爵式的賄選,早已成為普遍化現象,此即中共自稱的「買官、賣官、跑官、要官」。此前中國官媒所披露的四川賄選案,如果深挖,其規模恐不在遼寧之下。只不過,遼寧前書記王珉落馬,正需要這樣的案件為其註解。
遼寧賄選,事發於中央欽定的兩名官員沒有「上」,而被「賄選」的官員擠掉。事發3年,賄選人在任期將近完成時才被查,是19大前嚴肅政治紀律、不折不扣地貫徹中央組織路線和人事安排的需要。這種需要,說到底,就是排除任何可能的競爭性因素,一切服從黨安排。
(作者是大陸政治觀察人士)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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