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习近平25日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
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是农民对土地的权利的一部分,最根本的,是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共承诺,农民可以长期承包经营土地,也就是尽力让土地经营权看上去像是土地所有权,以此来稳定农业、农村和农民。
农民的心总是定不下来
习近平到安徽调研,不但去那里的红色老区考察扶贫工作,也到著名的小岗村考察,还在那里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照例发表他的"重要讲话"。
显然,那一大篇"重要讲话",并非他"调研"时的发现或心得,而是早已准备好,借此机会,阐述他的农村"改革"思路,也表明他坚持"改革",并不是忙于权力斗争而无暇改革。而他的做法,还是延续他的"系列讲话"治国模式,其中,座谈会是重要的一环。
在小岗村,习近平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据说,这样就能让农民吃上所谓"定心丸"。人们看到,中共的总书记这样说,承包土地的农民也这样说。
有意思的是,这种话人们听来已经很熟悉。"改革开放"以来近四十年,中共在土地承包上作文章,每作一次,就有"农民吃上定心丸"的说法。说得多了,其中的另一层涵义就显露出来:农民的心总是定不下来,需要不断地给他们"吃定心丸"。
这种状况,显示出中共"改革"的局限性。
中共被迫向农民让步
"改革开放"从农村中突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被打开了一个缺口,中共被迫向农民让步,承认他们应该拥有土地经营权。于是,农业、农村、农民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不过,说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这种说法也许过于简单化。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被迫接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他们经营土地,越来越多地要听中共党政官僚指挥。不甘心如此的农民,萌生出承包土地的要求。这种要求受到中共压制,但是它总是存在着,时不时地表现出来。刘少奇等人对它有所理解,也就成为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因素之一。
"文革"后,中共一些开明的领导人看到,经过数十年"新中国"的农村依然贫穷、落后,感到对不起农民,感觉内疚,意识到自己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他们冒着政治风险,没有再强硬阻止农民承包土地。小岗村是幸运的,因为农民承包土地的要求很普遍,只是在这里及其它极少数地方,得到宽容对待,进而,这样的实践势不可当,成燎原之势。
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是农民对土地的权利的一部分,最根本的,是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共承诺,农民可以长期承包经营土地,也就是尽力让土地经营权看上去像是土地所有权,以此来稳定农业、农村和农民。农民没有自己的社会组织,他们如同一盘散沙,他们知道中共不好惹,就只好满足于手中只有土地经营权的现实。
然而,经营权毕竟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不在手里,处置土地的空间较为狭窄,经营权也不稳定,时常受制于党政官僚。经营得好,官僚们会打你的主意,而年景不好,官僚们冷眼旁观,你也无可奈何,更不要说,官僚们要拿你的土地去发大财,你就大祸临头。
习近平显然很清楚这里面的缘故。他强调,"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农民的这种意愿,体现出他们对土地流转中失去其土地承包权利的担心,其实是隐讳地表达他们要求拥有土地,从而自主处置土地、灵活运用经营权。
是否会步昔日大寨之后尘?
习近平说得很好听,"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当年中共动员农民入社、走所谓"农业合作化"之路时,也是这样说。他们强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农民一旦入了社,就全变了。现在,习近平还是如此。他话锋一转,说得很强硬:"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在小岗村说这样的话,很有讽刺意味。
小岗村本是个小村,"农业合作化"时只有二十几户,没有地主,没有富农。当时少数几户勉强成立了一个互助组,其余二十户坚持单干。中共在夺取政权后承认,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有两方面的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一是互助合作,而小岗村农民表现得很清楚,单干为主,合作为辅。结果这被视为"落后"。上级领导软硬兼施,终究把这个村拖入高级社。
中共一向很自豪,自诩其得到政权是中国人民对它的"历史选择",但是它小心翼翼地回避中国农民支持它的原因:它尊崇民主主义,答应在中国实现"耕者有其田"。一旦政权到手,中共就翻脸不认人,背弃承诺,把土地从耕者手里拿走,转到党政官僚控制之下。
习近平知道,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他知道农民有疑虑,有意愿,但是他依照中共传统,绝不能顺应农民,不能放弃中共当年好说歹说,以承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得到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共现在高扬"土地承包"大旗,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被习近平说成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而恢复"耕者有其田"的真正改革,他视而不见。
小岗村现在变样了,与别的村合并,成了一个大村,而"小岗村"之名称有其政治象征意义,仍保留下来。它将来是否会步昔日大寨之后尘,人们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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