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上篇文章里已经说过,从被江泽民委任为公安部长到从政治局常委位置上“平安降落”的前后十年时间里,他周永康不知在多少份“死刑报告”上红笔批示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立党威”的字样,如今,如果习近平真能把这两句话作为对周永康处理意见的“总书记亲笔批示”,也算是他“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口号真的不是空喊。理由是已经被陆续揭露出来的周永康滔天罪恶中的涉命案部分,只要是买凶杀妻这一项被坐实,这位曾经担任五年时间的共和国公安部长兼共和国卫队(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五年时间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兼社会治安综治委主任的周总警监若不被押上“共和国的断头台”,天理难容。而在被正式移交司法之前,中共政权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权威”发布对周永康的党内处理应该会采取三十五年前的康生、谢富模式,而不是陈良宇和薄熙来模式。近一个月来正在境外一些中文网站上传销的“中央下发《关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的通报》”一文,笃定是一则为骗取点击率而炮制出的假新闻。
此则煞有介事的“新闻快讯”的内容是:“(中央)通报指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委书记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其子周某利用其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包庇和纵容黑社会团伙犯罪。周永康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予以追认。”
此文中列举的周永康的“严重错误”,显然是将已经在近两年时间来陆续被境内外媒体年出来的周永康亲属及分别在中石油系统、四川地方和全国政协系统的大小喽罗唆们的所有犯罪事实用中共官方处理陈良宇及薄熙来案的固定语式综合归纳了一下。而文中的破绽是出在最后一部分,即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一句往后。
破绽之一是只字未提中纪委,对周永康也好,对其他在位还是已经不在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一级的领导人进行审查也好,不可能没有中纪委出面。比如2012年9月底对外宣布的薄熙来问题处理的中央决定中,导语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初宣布开除薄熙来党籍的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官方新闻稿内文中有如下一段:“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处分,待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公职处分......”
而关于周永康的“新闻快讯”的炮制者显然是只把新华社一年半前的这则官方新闻中的“薄熙来”三字换成了“周永康”,其破绽就是原文照抄的过程中居然就没有动动脑筋想一下如今的周永康和两年前的薄熙来的区别有哪些。当时的薄熙来因为还是在位者,所以才在开除他党籍的同时也开除他的“公职”,而如今的周永康已经是“退休老同志”,早已没有“公职”,何来开除“公职”一说?未来确实是由党中央宣布的开除周永康党籍的决定中到是比较有可能出现取消他正在享受的“从党和国家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一切待遇的内容。
再者,仍然是因为薄熙来在被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之前还只是因为被宣布接受审查而“中止”了中央委员及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而他的这个中央政治局委员是由当届的全体中央委员们投票选出的,所以他的被开除党籍的中央政治局决定需要在当届的中央委员会的下一次全体会议上由全体有投票权的中央委员们“追认”一下,这是程序上的需要。而周永康因为从被启动了党内调查开始即已经是“退下来的老同志”的身份,所以中央政治局根据中纪委的调查报告对他的处理决定也就不应该有一个“提请下次中央全会“追认”的程序出现。
分析到此,我们不妨查对照一下三十五年前的中共政权对康生和谢富治的处理过程。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文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宣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问题的审查报告和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已经中央政治局讨论批准,现转发给你们。
文中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康生、谢富治进行审查以后,一年多来,中央纪委做了大量工作,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谢富治两人,政治品质表现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现在中央决定把康生、谢富治的反革命罪行向全党公布,同时撤销对这两人的《悼词》,并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此件和关于康生、谢富治的两个审查报告,可先传达到全体党员,经过适当时间再向党外宣布。
该文中还特别提示:两个审查报告各有七个罪证附件,因为很多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这些附件只发给省军级参阅,不再往下传达。”
细查当时那段时间的中共公开历史文献和当时的新闻报导,可知以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主持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对康生和谢富治进行审查的决定在会后并未公开,全会公报中也只字未提。那么去年秋季习近平主持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内容中未提及的会议讨论过的“其他事项”是否也包括对周永康立案审查的决定呢?
当然,当年对康生和谢富治的处理不过是在“鞭尸”,而如今的周永康则还是大活人一个,但被开除党籍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就是因为当年决定要追究康生和谢富治的前罪时此二人都已经去世,所以他们两人才只被进行了“政治审判”------开除党籍、取消悼词,而如今的周永康因为仍然在世,所以被党内决定了必须接受“政治审判”就肯定还要伴有“移交司法”的程序。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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