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專門機構發表朝鮮人權調查報告, |
面對國際爭端或已經國際化的事務, 中共不會運用國際規則爭取正當權益,不肯直面問題, 只會自說自話。甚至任性胡來,既給國際社會留有惡劣印象, 導致孤立,更使中國喪失可以爭取的國家權益。
言辞上的肯定与行动上的否定
自由、民主等價值在今天已成為人類社會的共識, 即使獨裁政權亦要標榜崇尚自由、民主, 只不過它別有一番特色解釋。對自由民主是如此, 對國際法也是如此。中共所作所為世人共睹, 它既不履行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和責任, 也不運用國際規則保障國家正當權益, 更未維護世界和平和人權發展。它的言必稱國際法, 是對國際法的侮辱,更令國人蒙羞。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專門機構2月17日發表長達三百多頁的朝鮮人權 調查報告,詳盡披露朝鮮人民遭受的暴行, 指出平壤政權涉嫌反人類罪, 建議國際刑事法院對金正恩等高官調查起訴, 這是國際對朝鮮人權的正義干預。 然而中國稱將一國人權問題提交國際刑事法院無助改善人權狀況,“ 應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基礎上, 通過建設性對話與合作處理人權領域的分歧”。 這種與虎謀皮的陳詞濫調再次彰顯它對小兄弟的包庇縱容。 朝鮮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 若對金正恩等人調查起訴需要安理會的支持, 毫無疑問中共一定會加以阻撓。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特殊地位緣於二戰時期的突出貢獻, 中國躋身五大國,是當年中華民國軍民浴血奮戰的結果, 中共消極抗戰卻最終佔據這一席位。常任理事國有重大事項否決權, 這與其說是國際法上的特權,不如說更是一種責任。 中共手握否決權,不但對世界鮮有貢獻,反而往往助紂為虐, 坐視人道主義災難發生,美其名曰不幹涉他國內政。 金家王朝若無中共庇護,早就崩溃了。 中共維護流氓政權致使数千万民众遭受地獄般苦难, 中國人對朝鮮人有愧。安理會制裁敘利亞屢屢被中俄否決, 數以萬計無辜民众犧牲。中共把許多臭名昭著的獨裁者當做" 老朋友",却把文明國家作為敵人。
机会主义手段背后内心有鬼
中共所謂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內政是虛偽的。烏克蘭政局丕變, 屠殺民眾的總統亞努科維奇一夜間淪為喪家之犬, 這屬於中共一直掛在嘴邊的“內政”吧, 然而俄羅斯悍然入侵克里米亞,它卻視若無睹。中共早年输出革命, 支持顛覆合法政府,談何尊重本國人民選擇? 多次與鄰邦兵戎相見甚至入侵他國,談何和平解決爭端? 跨境綁架民主人士,甚至製造車禍殺人,談何尊重他國主權? 實際上它根本不尊重國際法,只不過是內心有鬼,自己行為不端, 擔心被他國“干涉”罷了。
現代國際法早從以往強調國家主權至上, 轉變為在世界範圍內尊重與維護人權,人權法是國際法的重要內容。 聯大1966年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構成國際人權法的骨幹。 中共1998年就由國務院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卻至今未由全國人大批准以完成程序, 一直擱置公約的生效與履行。《经济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雖然完成了程序,但履行狀況與公約規定相去甚遠。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締約國有“普遍定期審議”制度, 中共一方面製作假大空的國家人權報告欺騙國際社會, 一方面打壓真正維護人權的民間人士。這是其不遵守國際法、 不履行承諾的重要表現。
一個人自稱遵守法律,卻不接受法律管轄,認為應靠“自覺”, 並要按他理解的執行,能承認他守法嗎?中共就是這樣。 它對國際法從骨子裡頭不信任,排斥國際司法機構的強制管轄, 藉口“談判和協商的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更好, 迄今未向國際法院提交過任何爭端。它締結了《海洋法公約》, 但拒絕就海洋劃界、領土爭端等接受司法和仲裁管轄。 菲律賓因島嶼爭議將中國訴至國際海洋法法庭,中共扮縮頭烏龜。 中國參與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創建,但因對普遍管轄權、 內戰中的戰爭罪、和平時期的反人類罪、 檢察官的獨立調查權等心存疑慮,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表决時投了反對票,拒絕成為締約國。
仅为维护自己統治的政治需要
中共為何不接受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權是國際法上的重要原則, 對某些危害人類共同利益的嚴重罪行,包括種族滅絕、酷刑、 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不論犯罪所在地和犯罪者國籍, 任何國家都有權行使刑事管轄權, 亦可成立專門國際機構來起訴和審判。 普遍管轄權讓某些罪行無法以主權為藉口逃避追究。 近年來屢有中共高官因迫害法輪功、 殘害少數民族等罪行在境外被訴。2月10日, 西班牙國家法院向江澤民、李鵬等人發出國際逮捕令。 儘管因中共干擾,這種追究可能難以收到懲治罪惡的實效, 但沉重打擊了作惡者的氣焰,形成一種威懾。
面對國際爭端或已經國際化的事務, 中共不會運用國際規則爭取正當權益,不肯直面問題, 只會自說自話。南海問題明明早已國際化,中共卻自欺欺人, 使中國陷入被動,這說明它無心維護國家權益。無論鄧時代的“ 擱置主權爭議”還是習近平做出激進衝撞姿態,都不是為中國考慮, 而是爲了政治需要,爲了自己的統治。中共不按照國際準則行事, 而是任性胡來,既給國際社會留有惡劣印象,導致孤立, 更使中國喪失可以爭取的國家權益,喪權辱國。國際法對中共來說, 只是宣傳和論證官方主張的工具,不允許不同聲音存在, 學者少有獨立性,群眾難以得到從國際法角度全面與中立的分析, 從而不了解問題癥結所在。
有人認為目前的中國和百年前的德国相似,這有一定道理。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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