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星期一

六四谜团之十:谁是最真的英雄——王军涛

小镇作家  X
@LiuLu2017 · May 3, 2026


六四谜团之十:谁是最真的英雄

六四的时候,如果最终共产党的江山不保,有些人是要被杀掉的。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六四黑手。共产党曾经有一份秘密通缉令,名单如下:严家其、陈一咨、万润南、苏晓康、包遵信、陈子明、王军涛。

这七个人,前面的四个人都被黄雀行动营救到欧美,后面三个人,在六四开枪后陆续被逮捕。王军涛是最后一个被抓到的,也是最有可能被杀掉祭旗的。

他做了什么?把朋友们送走,自己留下。

王军涛和陈子明的"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是体制外最具规模的独立思想团队。运动爆发后,他原本主张研究所不要直接介入——他比谁都清楚,自己这种"有色彩的人物"一旦出面,反而会害了运动。

但当统战部长阎明复请他出面斡旋、当中科院老科学家叶笃正打电话拜托他去劝说绝食学生时,他没有推辞。他后来说:"老一辈科学家对国事和青年的关怀使我深受感动,这是比中央来找我两次邀请更有影响力的道义命令。"

5月19日,他和陈子明听到赵紫阳已被罢免、戒严迫在眉睫的消息,连夜起草《告人民书》,号召召开人大常委会,罢免李鹏。

5月23日,他主持成立"首都各界爱国维宪联席会议",打出"爱国维宪、社会协商"的旗帜——他想做的,从来不是颠覆,而是把这个国家从悬崖边上拉回来。

他一次次跑到广场劝学生撤离。最让人动容的是六四之后的那几天。

整个北京处于失控状态,机场车站人满为患,所有人都在逃。但王军涛没有逃。他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在没有把朋友们安顿好之前,决不首先离开。

他和毕谊民开着面包车,一趟趟出入腥风血雨的北京城。送走刘刚,送走张伦,送走老木和杨涛,把包遵信、王丹安顿在京郊……

直到6月8日,朋友们大都安置妥当,他才离开北京。

10月20日,他在长沙火车站被捕。

把所有罪责自己扛

1991年,王军涛被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是所有六四知识分子和学生中判刑最重的。

法庭上他没有为自己辩解,反而为别人承担。后来他说:

"王丹做的事我必须承担。周舵、晓波也是和我站在一起的……我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中国有句古话,除死无大事。1991年六四审判的时候,苏东巨变,共产党政权一朝垮台,罗马尼亚的独裁者齐奥塞斯库,被直接枪毙。如果北京的政权出现垮台的征兆,王军涛、陈子明作为六四的“黑手”是一定要被杀掉的。这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的逻辑,但是王军涛敢于站出来说:一切责任我来负,如果有人说这件事是我干的,那就算我干的,以他们说的为准!

王军涛的律师张思之先生后来说,王军涛是所有六四学运领袖中最勇敢、最真实的英雄,他是真的把生死置之度外,把活的机会让给了别人的人。


附录:判决书与辩护书节选

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节选(1991)

被告: 王军涛,男,32岁,河南省巩县人;前《经济学周报》副总编辑。

本法庭认为,在一九八九年北京严重动乱期间,王军涛勾结陈子明煽动反革命情绪,建立非法"护宪会议",煽动、组织、策划和领导各非法组织占领天安门广场,抵制实施戒严令,目的是推翻人民政府。这些行为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的罪行和反革命宣传和煽动的罪行,必须依法惩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一百零二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王军涛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的罪行,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有进行反革命宣传和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即从1989年10月20日至2002年10月19日),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二日

二、辩护人张思之、孙亚臣辩护书节选

关于"四月二十三日会议"的指控:

四月二十三日会议主题是"对过去十年的评价和对目前形势的评估"。这个讨论题早在一九八八年就由王军涛所属的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拟定了。会议主席闵琦一开始就宣布:"这次会议的准备花了二十多天时间,它可以说与学生的游行示威毫无关系。"……把前一年拟定的讨论题和四月中旬开始的"北京动乱"联系在一起显然是很勉强的。

关于"五月十五日发言"的指控:

公诉人引用王军涛的话:"如果确实是要建立政党的话,那么在幕后操纵也是可以的。"——但起诉书省去了后面紧跟的话:"它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只要它不号召群众放火或推翻什么,它也是可以的。"最重要的要点被割掉了。引用被告的话时离开上下文,这无疑是意图强加罪名。

关于"五一七声明"的指控:

包遵信确实宣读了"五月十七日声明"。但:包出席五月十八日会议是偶然的,他是在讨论中间来到的,签了名后就离开;包的声明是早先和阎明复一起起草的,王军涛事先不知情;作为会议主席,王军涛没有理由禁止他发言,且事先并不知道他发言的内容;王军涛不同意声明中所表达的某些观点,特别是对待小平同志的态度问题——在过去十年中,王支持邓的立场是一贯的。即使包在会上征求签名,档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军涛签了字。

按照刑法原则,刑事责任应由罪犯自己承担。本案被告王军涛不应当承担别人犯罪的责任。

关于"维宪会议"的指控:

在五月二十三日成立"护宪会议"的会上,王军涛反覆明确指出它是一个"联席会议,不是一个组织"。其主要功能是提出讨论题目、组织讨论、作出建议、协调各部分。对"天安门广场指挥部"来说,协调意味着"仅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

从一开始,王军涛就极力主张使学生尽早离开广场。对此案卷中有大量的证词。他后来后悔他说服学生的工作失败了。最后的结果只能称之为"调停无效",无法完成统战部负责人指派给他的任务,但决不能把它解释为起诉书所指控的"抵制实施戒严法"。

律师结论:

起诉书以"北京四月动乱"的煽动者和"黑手"的罪行控告王军涛,没有可信、可靠的证据……起诉书还没有达到它的结论所要求的水平,即事实清晰,证据可靠和充分。

——辩护人 张思之、孙亚臣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二日

谨以此文纪念六四三十七周年,致敬王军涛先生,致敬所有在那个春夏之交以血肉之躯捍卫良知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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