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49)常搬龍門的文匯報 (50)誰在以災亂港?

 消失了的連儂牆 臉書 2026-5-9


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49)常搬龍門的文匯報
指責他人免本錢,打壓港人作別論?

這是一張非常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也確實反映了兩地在法治、國安概念以及媒體論述上的巨大碰撞。你提到的「搬龍門」(雙重標準)現象,在這種國際政治與法律交織的案件中確實表現得十分強烈。
​我們可以從幾個維度來分析這篇《文匯報》快評背後的矛盾與邏輯:
​1. 法律定義的寬泛與「模糊」
​《文匯報》批評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定義寬泛、過度擴權,將正常資訊收集納入「情報活動」。
​矛盾點: 諷刺的是,這正是國際社會與香港法律界長期以來對《香港國安法》及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的批評點。
​龍門所在: 評論一方面譴責英國法律「含糊」,卻避而不談香港國安法中如「勾結外國勢力」或「煽動」等罪名同樣被批評為定義過於籠統。這就是典型的「同一套標準,不同的解讀」。
​2. 「背景資料」與追溯力的爭論
​社評強烈不滿控方利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作為「背景資料」來引導陪審團。
​法律邏輯: 在普通法系中,引入「背景證供」以解釋被告的動機或關係是常見程序;但《文匯報》將其解讀為「營造犯罪氛圍」和「變相追溯」。
​現實對照: 香港在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時(如黎智英案或 47 人案),控方亦大量引用法律生效前(2020年7月1日前)的言論與行為作為背景或證據,以證明被告的「長期意圖」。《文匯報》在評論香港案件時,通常視此為法理所當然,但在英國案件中則視為「褻瀆法治」。
​3. 「法律武器化」的標籤
​快評直指審訊是「政治表演」和「法律武器化」。
​視角切換: 當英、美等國批評香港審判是政治迫害時,香港政府與親中媒體會強調「法官獨立審判,不容干預」。
​雙重標準: 到了這起案件,當陪審團(由普通英國市民組成)根據庭上證據作出裁決後,《文匯報》卻不承認其法律程序的獨立性,轉而將其定性為「政治恫嚇」。這種論調將「法治」變成了一種工具化的修辭:有利於己方時是公正,不利於己方時是武器。
​4. 誰是「避風港」?
​社評批評英國是「逃犯避風港」,這是從國家主權角度出發的指控。
​深層對立: 這反映了雙方對「政治犯」與「刑事罪犯」定義的根本分歧。英國認為其保護的是受政治迫害的人士,而中方則認為這是對主權尊嚴的侵犯。
​總結
​這篇報導與評論確實形成了一種**「镜像對照」**:
​當《文匯報》用來攻擊英國法治的每一句台詞,幾乎都能在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批評中找到「對應版」時,這種論述就顯得格外諷刺。
​這正如你所說的「搬龍門」——在不同的政治立場下,同樣的法律手段(擴大的國安定義、引用過往行為、針對特定背景的人士)被賦予了完全相反的正當性。這種「昨非而今是」或「己所不欲必施於人」的邏輯,確實凸顯了當前地緣政治鬥爭中,法治精神如何被政治修辭所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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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了的一國兩制
第四章:(50)誰在以災亂港?
慘劇若非因失職,168人枉送命!

這張圖表所反映的,是 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的五級大火 慘劇,以及隨後引發關於大維修、圍標質疑與社會責任的強烈輿論反彈。


​這場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79 人受傷,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傷亡最慘重的火災。
​關於「誰在以災亂港」,從目前官方調查、廉政公署(ICAC)行動以及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的公開資訊來看,核心焦點主要集中在**「天價大維修的利益鏈」與「工程嚴重疏忽」**兩個層面:
1. 涉嫌誤殺與嚴重疏忽的工程方
​大火發生時,宏福苑正進行涉及 3.3 億港元的「天價大維修」,8座住宅外圍搭建了竹製鷹架、防水帆布及大量發泡膠封閉窗戶,導致火勢以不尋常的速度蔓延。
​關閉消防系統: 警方與消防處調查發現,相關工程承辦商涉嫌向消防處作出虛假陳述,訛稱維修期間不會關閉火警鐘,導致火災發生時居民未能及時察覺。
​執法行動: 警方及廉政公署隨後拘捕了20多人,包括大維修總承辦商「宏業建築」的董事、工程顧問、二判搭棚及外牆工程公司負責人,涉嫌誤殺及貪污舞弊。
2. 圍標與利益輸送的質疑(ICAC 調查重點)
​宏福苑的街坊在火災前曾長期質疑大維修捲入「圍標」風波。
​廉政公署(ICAC): 圖中提到廉署形容圍標問題「地下化、隱蔽化」。事實上,廉署在火後重點調查大維修的招標過程是否涉及賄賂、利益輸送或黑箱作業。
​3. 建制派區議員與前法團的政治責任
​圖中右側點名的 黃碧嬌(民建聯區議員),曾長期擔任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顧問。
​居民的指控: 災民與部分街坊質疑,舊法團強行通過爭議性極高的天價維修,而黃碧嬌被指為該維修工程「護航」,並在居民嘗試推翻法團時勸阻。
​獨立委員會聽證會: 隨後召開的聽證會中,黃碧嬌承認曾收受「授權票」,其角色與責任遭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民建聯隨後也發表聲明,表示若調查證實成員違法「絕不姑息」。
​補充說明
​圖中左側及下方的「四個追查真相的人」(江祥發、王岸然、鄭曦琳、關靖豐)以及關於「因追查而被陷害/逮捕」的內容,屬於文宣創作與網路輿論的二次渲染。
​在現實中,部分名字(如王岸然、黃碧嬌)為真實政治或公眾人物,但圖中將居民維權、資料整理等行為與「國安約談、取消學籍、逮捕」進行高度戲劇化的政治連結,主要是網民用來諷刺、批評當局在災後收緊言論、壓制民間追責聲音的政治文宣,並非全為官方公布的實際案情。
​真正導致這場「亂港」災難的,是背後的工程圍標利益集團、無視消防安全的承辦商,以及涉嫌瀆職的監管與地區協調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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