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

顧爾德:肥佬黎求仁得仁,典範與獅子山同壽

顧爾德  思想坦克  2026 年 2 月 11 日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2月9日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判重刑20年。在北京政權與港府強力報復性迫害下,肥佬黎恐怕會被關到命喪黑牢。

黎智英刑期太長讓人憂心

由於黎智英2022年12月因詐欺罪被判刑5年9個月,法官宣判20年刑期其中18年要與詐欺罪「分期執行」,只有兩年可以「同期執行」,合計起來總刑期23年9個月。他從2020年12月起就被羈押,若沒有被減刑,就會被關到2044年才能出獄。現年近79歲的黎智英,屆時已高齡96。由於國安法假釋、減刑門檻比一般刑法高、需額外安全評估,黎智英想提前出獄機會並不高。心臟與血糖病情纏身,他家人一直憂慮其健康狀況,許多人深怕黎智英會不幸被關到死。

擁有傳播媒體、長期不吝於鉅資捐助香港民主運動,在國際上又有人脈與聲望、更親身投入抗爭行列,因此黎智英一直是中共在香港的頭號眼中釘,早已對他恨得牙癢癢、準備好「大刑伺候」,也因此黎智英的審判成了香港國安法時代的指標性案件。

2022年被判刑的詐欺罪就是個刻意要整黎智英的案子。這個案子是因為黎智英在將軍澳工業邨承租的《蘋果日報》大樓中,挪出0.16% 面積做為他另一家私人公司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辦公空間。由於當初與地主「科技園」簽租約時寫的用途是「出版及印刷」業務,力高不符合此項目,法庭認為這是「長達 21 年有計劃隱瞞」的「欺詐行為」而重判5年9個月。

很多大老板手下有多個公司,把小公司設籍在大公司地址是常事,這種案例通常這就只是件民法上單純違約行為,賠錢罰款了事。但這個案件卻是由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舉報,警方隨著大舉搜查偵辦,最後被以刑事案件判遭重判。這顯然是場設計好要整黎智英的案子,做為反送中運動後、《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整肅肥佬黎的暖身。

所謂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黎智英這次被判20年的案件,是依《港區國安法》起訴、審查,被起訴的罪名是依29條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案人除了黎智英,還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羅偉光、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筆名盧峯)、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他的助手Mark Simon、「重光團隊」的李宇軒、陳梓華等人。

他們被控以《蘋果日報》為宣傳平台,以「重光團隊」串連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高層主管還被指控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原《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已於 2024 年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 23 條立法)修訂並提高刑罰,確保了國安法體系的完整銜接。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就是直接指控《蘋果日報》這個媒體是煽動平台;「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是 2019 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立的一個海外遊說與宣傳組織,這是個高度匿名、去中心化的組織,發起人「攬炒巴」後來被指稱本名是劉祖廸(Finn Lau),目前已流亡海外。這個組織憑藉極強的數位動員能力,透過多輪全球眾籌籌集數千萬港元資金;反送中期間在全球重要媒體刊登廣告呼籲世人關切香港局勢,包括 2019 年 G20 峰會期間於英國《衛報》、美國《紐約時報》、日本《朝日新聞》等主流媒體刊登廣告。同時對英國遊說給予香港人 BNO 居留權;對美國遊說支持《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立法,他們同時推動各國制裁香港政府。

募資、尋求對外發聲都成罪狀

控方指「重光團隊」雖靠眾籌募資,但資源枯竭時會找黎智英幫忙,黎就透過Mark Simon大力援助這個團隊對外遊說,重光團隊的李宇軒(Andy Li)與法律助理陳梓華(Wayland Chan)也透過Simon人脈接觸華府政要。李宇軒是2020年偷渡事件 「12 港人案」的一員,他們企圖坐快艇偷渡台灣被中國海警攔截,在廣東服刑之後被送回香港,再因為此案被羈押。

檢方認為這些被告勾結國外勢力危害國安的情節重大,而依《港區國安法》29條,情節嚴重者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庭也以非常重刑期 15 年作量刑起點,羅偉光、林文宗與馮偉光因認罪後各減刑為 10 年。而張劍虹、陳沛敏與楊清奇三名從犯因為替檢方指控主犯黎智英作證而獲得更多減刑,分別判刑6年9個月、7年和7年3個月。

《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很寬鬆,包括「勾結」的定義就很模糊,只要對港府或中央政府執法、施政「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引發港人對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屬犯罪。

這個案件另一值得注意之處是,依《港區國安法》,司法部門在各種考量下可以不設陪審團,由指定國安法法官審理,這個案子就是如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首次以「涉外因素」、保護陪審員人身安全,以及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

此外,黎智英本來想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來港辯護,原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 2022 年 10 月批准認可;但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一再上訴至終審法院還是遭駁回。最後再度勞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稱: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若要在國安法庭執業,香港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否則應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和決定。以此封殺了Owen 來港辯護。這再度說明:只有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而非香港終審法庭才能「一錘定音」。

第三,這個案子把《蘋果日報》上的言論都當做犯罪事實,也就是在國安體制下的香港,光言說不需行動就可能觸犯危害國家安全重罪,也再一次證實了香港已完全沒有新聞自由。

肥佬定罪證明香港已無言論自由

黎智英國安案等於「一錘定音」宣告:自由與法治已遠離香港,國安法時代的香港已百分之百內地化。

黎智英過去常說:「我來到這裡時一無所有,我所有的一切都是香港給我。」「這個地方給了我自由,我的一生都將致力於自由。」明知自己身陷危機,明明持有英國護照,但他還是留在香港,勇敢地與極權中共對抗。肥佬黎求仁得仁,勇者典範將會與獅子山並存同壽。

作者本名郭宏治,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SUNY-Binghamton 社會學碩士,台大經濟系學士。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