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6-2-19
身居海外的香港民主活動家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因處理她的保單事宜,被特區政府控以「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於2月11日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將於2月26日判刑。本案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反「23條」的案件,是中共濫用23條迫害香港人的又一明證。
本案的要害,是控罪中的「企圖」二字,原來國安法中有這麼一條奇葩罪名。不是「處理潛逃者財產」,而僅僅是「企圖」處理就已屬犯罪了。何為企圖處理?是未真正處理,僅僅有心處理,那就已經有罪。
中國古代有所謂「誅心之論」,意指不針對具體的行為罪狀,而是針對行為背後的動機、意圖或用心,即當有罪。郭賢生根本未開始處理女兒保險事宜,只不過準備處理而已,如果保險公司或政府當局不准他處理,那就直接拒絕便罷,之後郭賢生根本沒有可能去做任何事,那又何來犯罪事實?
中共的二十三條,便是不管香港人有沒有做什麼事,而是只要想做什麼事,你就已經犯罪了。這種誅心之論,是封建時代殘民以逞的狗官和皇帝才會做的事,中共號稱「光明正確偉大」的黨,原來便是如此「偉大」。
郭賢生有沒有權力處理女兒的保險事宜,那是保險公司與郭賢生之間的合約問題,合約允許,郭賢生就有權處理,有違合約,保險公司有權拒絕,之後郭賢生根本無從介入該保險事宜,保險公司不需要向政府報備,政府也無權過問。
更何況,據報道,郭鳳儀從未簽署保單轉讓,也即是說,這份保單仍在郭賢生名下,既然仍在其名下,他當然有權處理。而究竟有權無權,是郭賢生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事,與政府沒有半毛錢關係。
再說,郭鳳儀即使是政府通緝的對象,但郭賢生處理保單事宜,是否與郭鳳儀的「犯罪活動」有關,這才是法庭需要正視的關鍵。第一,錢並未匯到郭鳳儀手上,甚至根本未完成所有手續,只不過想提出申請而已;第二,即使郭賢生取到錢,政府又如何斷定他會將那筆錢轉給女兒,他拿去遊山玩水不可以嗎?第三,即使錢轉了給女兒,政府又如何斷定,那筆錢會作反共之用?為人父親者,如擔心女兒生活困難,基於親情,匯一筆錢幫助她解燃眉之急,這不是人之常情嗎?政府必須證明,郭鳳儀拿到那筆錢,用來作違反二十三條的活動,否則,罪從何來?
這是一件根本不成立的案子,既無犯罪事實,犯罪動機也無從確定,所謂「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認定的不是犯罪事實,而是犯罪動機。政府無權根據自己主觀臆測的「動機」,去構陷一個無中生有的罪名,照此強盜邏輯,政府想嚴辦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虛構一種「企圖」,強加給某人,就可以隨時隨地將他關進牢裡去?
一言以蔽之,這是特區政府秉承中共意旨,以莫須有的罪名懲罰郭賢生,達到為郭鳳儀製造心理痛苦,以此恐嚇香港人而已。其手段卑劣,動機可惡,心理扭曲,都不是一個正常的政府應該有的。
一人「犯罪」,罪加九族,史上名之為「株連」,是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嚴酷刑法,源自古代的「連坐法」,意指某人犯罪會像樹根盤根錯節地波及家人或相關人士。這種非人性的惡法,早在中國清朝末年已徹底廢除,而以中共如此「偉大光明正確」的黨,居然從歷史垃圾堆裡撿拾出封建帝王的餘唾,來「光耀」自己的門庭!
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用來保護公民的權利,制約政府的權力,在專制國家,法律是用來保障政府的權力,剝奪公民的權利。今日香港在中共治下,立法是中共,司法也是中共,執法更是中共,中共玩弄法律為所欲為,只要香港人不服中共管治,中共便能以法律為武器,任意踐踏香港人,想抓便抓,想判即判——這是什麼世道?這是妖魔邪道!
中共非法懲罰郭賢生先生,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目的在為郭鳳儀小姐製造痛苦,這是路人皆知的事。郭鳳儀小姐在海外指控中共惡行,在民主國家引起強烈反響,中共既為此深惡痛絕,又對此束手無策,因此只能以懲罰郭小姐的父親來發洩內心之怨恨,此中之心理扭曲變態,更是中共這個偏執農民黨的原生弊病。
中共對一個無辜的巿民行此罪惡勾當,其目的也是以此恫嚇香港人,暗示任何人與中共為敵都將承擔無盡的身心痛苦,不但個人如此,親友也不能倖免,至於株連的罪名和刑責有多嚴重,那也在中共方寸之間,與所謂法律沒有一毛錢關係。這便是中共所謂法治的本質,也是中共以野蠻與暴虐橫行天下的真面目。
中國傳統文化中,對歷朝歷代的統治者,有仁政與苛政之分別,仁政愛民如子,苛政以民為敵,古人有苛政猛於虎之說。今日中共在中國行的便是苛政,以踐踏國人為能事,手上有權用到盡,視法理與人倫如無物。他有專政工具在手,當然可以壞事做盡,但人在做天在看,最終上天會為人間斷是非。
以法律之名行株連之實,以執法之狀藏陰暗之心,這是郭賢生一案的實質,明白這一點,便明白中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什麼東西,明白一國兩制是什麼把戲,明白與民為敵的政權,終將被人民推翻。
附:
香港流亡活動人士父親被定罪,批評者質疑「株連親屬」
DAVID PIERSON
纽约时报 2026年2月11日
這些年來,香港當局都在跨洋追捕政治活動人士郭鳳儀,將她列為「逃犯」並懸賞通緝。由於她人在華盛頓、難以觸及,當局轉而對一個仍可掌控的目標下手——她的父親。
週四,香港一家法院裁定其父郭賢生犯有一項國家安全罪名。人權組織表示,這是香港當局為壓制身處海外的活動人士而打擊其在港親屬行動的升級。郭鳳儀首次就該案接受採訪時譴責當局以家人為手段逼迫她。
「他們真的想讓這成為我家人的痛苦源泉。我必須提醒自己,這不是我的錯,也不是我家人的錯,」她說。「政府試圖摧毀我的價值觀和我所愛的人。」
郭賢生被指控處理與郭鳳儀有關的資金。當局稱此舉違法,因為他們已將她認定為「逃犯」——即被指控犯有國安罪行並已逃離香港的人。
68歲的郭賢生最高可面臨七年刑期;法院表示將於2月26日宣判。
自郭賢生去年5月獲保釋並被禁止與女兒聯繫以來,郭鳳儀一直未能與經營建築公司的父親取得聯繫。她說自己透過本地媒體的照片努力揣測父親的心境。週三庭審時,戴著口罩的郭賢生未顯露任何情緒。在被法警帶離法庭時,他向妻子揮手示意。
「我相信他是個堅強的人,」郭鳳儀說。「我的韌性必有來源。」
郭賢生獲刑引發了人權組織的批評。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主任伊萊·皮爾森表示:「因女兒進行和平的政治活動,就懲罰一位68歲的父親,這是令人震驚的連坐式懲罰在國際人權法下毫無立足之地。」她稱這一判決「殘酷且帶有報復性」。
郭鳳儀是數十名被香港政府懸賞通緝、並宣稱將被「終身追捕」的海外異議人士之一。在2019年支持民主的抗議活動中,她曾協助一項眾籌活動匿名募集數十萬港元,用於支付報紙頭版批評政府的廣告費用。
2020年,她逃離香港,出任香港民主委員會這一非營利倡議組織的負責人。她曾呼籲美國政府禁止香港特首李家超出席2023年在舊金山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並親赴峰會現場抗議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的出席。
郭賢生一案在香港尚屬首例,這與中國大陸的慣常做法不同——在大陸,政治異議人士的家屬往往會受到株連。活動人士和學者指出,自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這座城市在政治案件中似乎越來越採用大陸的處理方式。
本週早些時候,國家安全法院對前媒體大亨、民主活動人士黎智英及其已停刊的《蘋果日報》高層下屬作出了嚴厲判決。
在郭賢生一案中,當局的指控焦點是他去年試圖終止一份在郭鳳儀兩歲時為她購買的人壽保單。
郭賢生的律師稱,他的行為並未違法,因為從法律上講,這份保單並不屬於郭鳳儀。他們表示,她從未簽署任何文件,將保單的所有權從父親名下轉移到自己名下。檢方則主張,當郭鳳儀年滿18歲時,保單已自動轉至她名下。該保單價值不足1.2萬美元。
其他香港流亡活動人士的家屬也承受了類似壓力。現居美國的民主活動人士許穎婷在X上表示,警方曾傳喚她的父母問話。人權觀察組織稱,去年2月,警方還約談了流亡英國的活動人士、前民選議員劉珈汶的姑姑和姑丈。
喬治城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黎恩灝表示:「這給流亡中的政治異議人士施加了心理負擔。不僅香港政府這樣做,這也是中國這樣的威權政權廣泛採用的方式,用以壓制海外異議人士。」
郭鳳儀錶示,她希望川普政府能就其父親遭起訴一事採取行動,並協助爭取釋放本週一被判20年監禁的親民主媒體大亨黎智英。去年3月,美國以「恐嚇、壓制和騷擾」居住海外的民主活動人士為由,對六名香港及大陸官員實施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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