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地凍之際,傳來兩則壞消息。一是高瑜案終審判決下來,因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二是郭飛雄案一審結果也出來了,他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尋釁滋事」兩罪,合併重判六年。
這兩起案件均是明明白白的政治案,從法律角度根本就沒有解讀的必要。在這兩起案件中,法律充當了權力的打手,而參與案件的公檢法機關人員也將被歷史記住。
高瑜案很簡單,據官方說法是: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了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家網站進行轉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最後鎖定高瑜。高瑜坦白交代,2013年6月她通過他人獲得了該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
但其實就在高瑜獲得這份文件的複印件時,這份名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中辦發[2013]9號文件)已經下發到縣團級,各地均在開展對文件的學習。因其中內容包括「普世價值不要講、新聞自由不要講、公民社會不要講、公民權利不要講、中共的歷史錯誤不要講、權貴資產階級不要講、司法獨立不要講」等七個方面,又被外界簡稱為「七不講」。
「七不講」只是中共的一份文件,且已下達到縣團級,參與學習者數以萬計,無論怎麼講也不能算是機密,更不是「國家機密」,否則不就坐實了「黨國」稱號麼?然而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下,高瑜此舉就是違法了,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次二審,「鑒於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酌情對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相較以筆議政的前中新社記者高瑜,郭飛雄是個行動派,多次失去自由。2005年4月底因申請反對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議遊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刑事拘留15天。2005年9月因參與太石村罷免事件並提供法律諮助,被廣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並進行了絕食抗爭。2005年12月27日被公訴機關決定「不予起訴」而獲釋。
2007年11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裁定郭飛雄「非法經營」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罰款4萬元。
最近一次失去自由,源於他參加了2013年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獻詞維權活動,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沒想到在法庭上,被法官強行追加「尋釁滋事罪」。
審判結果出來後,網上熱傳一份郭飛雄的法庭陳詞,讀來令人百感交集。他在陳詞中首先聲明「這個判決是反正義、反法律的,是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對我和孫德勝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們是完全無罪的。」
接著指出法官們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未來民主法治時代的法庭,將用公正的方式審判你們的罪行,將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們那久已被野性、貪欲、恐懼和仇恨所淹沒的人性」。
整篇陳詞慷慨激昂,悲壯雄渾,而又對未來充滿信心。很像電影和電視劇中當年共產黨人站在國民黨法庭上。郭飛雄也像極了當年台灣島上的施明德,自他入獄當天,他就成英雄了。
我很感慨,誰說中國人很少獲諾貝爾獎,中國有大把潛在獲獎者!像郭飛雄這樣的,數次繫獄的民主鬥士,說不定過兩年又會像劉曉波那樣在牢房中得知自己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呢!當局不會喜歡這樣子,郭飛雄也不會喜歡坐牢。但,也許這就是天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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