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匠八鸣 / 知乎 2025-12-26

导读:书匠花了两天时间,根据至今为止的公开网络资料系统梳理了“南京博物院”事件百余年跨世纪的时间线,以及争议焦点及相关专家意见,并由此引申出“南京博物院现象”这个概念,认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孤案事件,而是一种“现象级”的普遍存在,即:当公权力不受监督约束的时候,掌握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公益事业的直接当权者或曰当家人必然会监守自盗假公济私,把全民公有的博物事业当作他们自家的后花园,来处心积虑机关算尽肆无忌惮唯我独自御用。
“南京博物院”事件时间线

2025年南京博物院馆藏现身拍卖市场事件,简称“南京博物院”事件,简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2025年5月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1959年将137幅庞家收藏珍贵古画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发现由庞家人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显示待询但经其了解估价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之后拍卖公司撤拍。
“南京博物院”事件本年度内的时间线是:6月,庞叔令经法院调解后核验藏品发现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五件捐赠藏品缺失;7月,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庞叔令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8月,庞叔令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诉求为判决南京博物院详细说明五件捐赠藏品划拨、调剂情况,并将上述捐赠藏品返还;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案开庭,次日庞叔令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回应称五件捐赠藏品曾于1961年和1964年被鉴定为伪作并于20世纪90年代处置,次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回应已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23日国家文物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分别成立调查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
“南京博物院”事件往前延展曲折沧桑百余年的时间线是——

庞元济(1864~1949),字莱臣,号虚斋,浙江湖州南浔人,中国书画收藏家。其父庞云鏳(chēng)为南浔四大富豪之一。清光绪六年(1880年),庞元济补博士弟子,授刑部江西司郎中,后因助赈获赐举人,加四品京堂。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起,与人合资先后在杭州拱宸桥、德清塘栖(今余杭塘栖)开设世经、大纶缫丝厂和通益公纱厂等,经营范围涵盖缫丝、棉纺、造纸、金融等行业。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在南浔东栅庞宅边建“宜园”,光绪三十年秋在上海与人合资创办龙章机器造纸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其雄厚的财力收集了数以千计的历代名画。
庞元济(庞莱臣)以书画收藏著称,藏有倪瓒《渔庄秋霁图》、唐寅《春山伴侣图轴》等历代名迹,编撰《虚斋名画录》《续虚斋名画录》,被誉为“收藏甲于东南” ;其藏品涵盖宋至清代作品,尤以吴门四家为精,庞氏收藏以真伪鉴定严谨著称,凡盖“虚斋”印章之作皆受海内外认可。2025年12月庞莱臣旧宅对外开放。
庞维谨,字秉礼,庞青臣(城)之子,后过继给庞莱臣作为嗣子,其人物关系包括生父庞青臣(城)与继父庞莱臣的过继关系构成其核心身份特征。庞增和(?~1995),系庞莱臣之孙。庞增祥,系庞莱臣之孙,其父为庞莱臣独子,早逝后庞增祥与兄庞增和由祖父母抚养。1949年庞莱臣逝世前将藏品分为三份,分别由嗣子庞维谨、庞增和与庞增祥继承,部分由继室继室夫人庞贺氏(贺明彤)保管。
20世纪50年代后期公私合营,庞增和带产进入苏州市沧浪区房管局工作。1952年秋天,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主任徐森玉来庞家看画。这次庞家把苏州庞增和的画也运到上海,数目连同上次看过的画,总计约600件,最后选择了其中的一些精品收购,价格总共16万余元;同年12月, 庞秉礼、庞增和、庞增祥三人联名将包括著名的宋人朱克柔的缂(kè)丝画《莲塘乳鸭图》在内的一批文物捐献给了上海博物馆,该缂丝作品后成为上海博物馆重要藏品,并于建馆70周年时以数字藏品形式展出。

1953年,北京方面要求上海送庞莱臣的遗藏目录,当时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在对目录加以研究后即致信徐森玉,点名有部分画要征集,其中第2批挑选了23件,实际“非要不可”的画有6件,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对于北京这样“强行征集”,上海文管会觉得没有面子,有的委员甚至表示不满。但郑振铎站在国家文物局的立场上,态度强硬,徐森玉不得不让步三分。
1953年、1959年,庞增和分别向苏州博物馆捐赠文物39种,其中书画34种。
1958年11月,贺明彤家迎来一位几十年都不曾往来的表弟郑山尊, 他代表江苏省文化局到苏州造访庞增和家,希望贺明彤与庞增和能够相助,捐助一部分庞莱臣的旧藏古画。次年1月,庞增和一次性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了137件(套)“虚斋旧藏”古画,这其中五分之四(115件套),都成为后来南京博物院的国家一级藏品,其中最著名的有宋代赵佶《鸲鹆图》、夏圭《灞桥风雪图》,元代黄公望《富春大岭图》、倪云林《枯木竹石图》、吴镇《松泉图》、沈周《东庄图册》、仇英《捣衣图》、文徵明《万壑争流图》等,都是美术史上具有影响和一定地位画家的作品。当时,庞增和捐赠亲笔编写了清册,清册分为册页、立轴、成扇,时任苏州文化局局长段东战和时任苏州博物馆馆长钱镛在各页分别写下“以上逐件点过”。不久,江苏博物馆和南京博物院出具公函确认收到“虚斋旧藏”古画115件,并对庞增和及家属捨私为公的精神表示感佩。庞增和因对115件这个数字与捐赠件数不符提出异议,南京博物院承诺会按照捐赠规定出具手续清册。

1962年12月6日,江苏省政府在苏州召开颁奖大会,授予庞增和奖状,并附上捐赠的137件(套)捐赠文物资料收据及清单。颁奖大会后,南京博物院继续对庞增和以征集的名义进行动员,于是庞增和全家决定将部分“虚斋旧藏”古画征集给南京博物院。1962年12月至1963年11月,南京博物院向庞增和家征集了11件“虚斋旧藏”古画。其中除了宋徽宗赵佶的一幅《鸲鹆图》出价1万元外,其他几件都以象征性的价格给了南京博物院。此段史料,在南京博物院2009年出版的曾昭燏日记里都有记载。
1963年,南京博物院的一位名叫徐沄秋的征集员到苏州拜访庞增和,以开画展为由,希望向庞增和借两件画:一幅是吴镇的《松泉图》轴,另一件是吴历的《仿古山水册页》。徐沄湫称展期三个月后就归还,庞增和也就没有在意,将借据与家中画作卷在一起而没有专门收好;岂料这次画展没有邀请庞家人前去参观,借走的两件“虚斋旧藏”古画也就此杳无音讯。
1964年12月,南博时任院长曾昭燏自杀身亡,庞增和心中虽然焦急吴镇《松泉图》等两幅画作的归属,但也不好意思在这个节骨眼去向南博“讨画”,不久,就是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20世纪60年代中期,庞增和全家被下放至位于苏北的大丰农村,而庞家在苏州的宅邸也免不了遭遇抄家。“运动”期间庞增和继承的藏品被抄没,“运动”后落实政策发还,此后庞增和便将这批藏品全部捐给苏州博物馆。
1979年,庞增和回到苏州,他仍然惦念着出借给南京博物院的两幅祖父传给他的无价古画,便去向南京博物院讨要,但遭到的却是冷遇。自1979年至1988年间的十年内,庞增和夫妻俩几次到南京博物院讨要两幅画作,却被干晾在办公室无人接见。特别是当年到苏州参与征集的姚迁院长,曾经的殷勤变为冷漠,使庞增和夫妻心酸不已。
1988年,庞增和遂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确认两件“虚斋旧藏”古画的所有权。尽管庞增和称南京博物院因办画展借用《松泉图》和《仿古山水册页》,但他无法提供实据(称借据在抄家时同其他画作一同抄走),最终法院判决两幅画系南京博物院从庞增和处征购,但未付画款,因此判决南京博物院支付庞增和2.6万元画款以及2.8万元的利息。对于该案的判决,庞增和难以接受,除了“借”出去的画没有讨回外,南京博物院在法庭上的态度也让他心寒。时任南京博物院院长梁白泉曾在答辩状上问,为什么庞增和要在当时的征集人员徐沄湫去世以后才来提起诉讼?言下之意即“死无对证”。庞增和认为自己已经无偿捐赠了137幅(套)祖父的旧藏古画,怎会就两件讹诈南京博物院?况且,徐沄湫在1975年已经去世,而那时的庞增和仍在大丰农村劳动。
该案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南京博对于馆藏登记系统的混乱。由于庞家这边借据的缺失,法院采用的证据即1978年南京博物院一级藏品简目,其中《松泉图》和《仿古山水册页》均登记为捐赠,而后者的捐赠人登记为南京藏家陶白而非庞增和。陶白向法院否认捐赠了此本册页,称自己只是看过而已,而徐湖平向法院的解释是,因为“当时的院长姚迁关照,将这件藏品登记在陶白名下。”这位姚迁院长,已经于1984年自杀身亡。另外,尽管南博强调两件古画先称是捐赠后改口为征集而非借用,南博未向法院提供类似1962年给予庞家的一式两份的捐赠凭证和清单。该案二审后不久,庞增和查出患了肝癌,于1995年离世。
1995年庞增和去世后,其女庞叔令于2024年因捐赠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五幅画作无法查验,就捐赠画作保管问题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 ;2025年又发现原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市场,引发法律纠纷并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专班调查组、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核查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称:
2025年12月17日,有关媒体关于“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为何现身拍卖市场?”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2024年11月以来,南京博物院两次收到法院关于庞叔令女士“赠与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对此,南京博物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1959年1月,南京博物院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下一步,南京博物院将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南京博物院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2025年12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该事件已由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内部正在研究,会有正式对外的口径”,若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最终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据新京报12月19日晚报道,江苏省文旅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不能确定拍卖场上的《江南春》图卷是从南京博物院流出去。1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就博物院藏品被指现身拍卖市场一事,拨打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举报,正在调查核实中。19日下午,纵览新闻就此事联系到南京博物院,接线人员表示,任何问题都可以从新华社的报道和官方通报中找到答案,博物院不接受任何采访;当晚,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称,这个事没有经他手,他不是书画鉴定家;并表示,对于《江南春》画卷一事,还需联系南京博物院,文化厅工作组会实事求是调查,他也确实不了解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2025年12月19日,新华社记者围绕国有博物馆对捐赠品的认定与处置、文物捐赠人权益如何保护等焦点问题,对南京博物院负责同志、捐赠人代理律师以及业内专家进行了追踪采访。

2025年12月21日,南京博物院典藏部退休职工郭礼典通过视频号“南博典藏人”,实名举报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盗窃故宫南迁文物事件。 视频中,郭礼典说道,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任职南京博物院院长期间,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擅自撕毁文物保管箱上的封条,(指示)鉴定专家将故宫文物在内的馆藏文物鉴定为“赝品”,然后低价销售给自己主管的江苏省文物商店,再转手倒卖给在上海开的文物拍卖公司,最后出售给法国商人和各地文物贩子,从中牟取暴利;并提到,故宫南迁文物一共有2211箱,有10万多件文物,存放于南京朝天宫库房。22日,举报人郭礼典称,自己从2010年起向多部门举报此事,一直未收到有效反馈,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同日,记者先后致电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文物局等,未获有效回应; 南京博物院工作人员回复称,关于此事可关注南博最新官方公告;徐湖平表示,等待上级调查结果后回应。

郭礼典实名举报材料具体有五点:
举报十年,石沉大海!
我是南京博物院退休职工郭礼典(13951819005),今天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大贪官南博前院长徐湖平!
1.抗战时期,放在南京朝天宫故宫临时库房里面的“南迁文物”2211箱十余万件套,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故宫不知情的情况下,徐院长私自组织人员多次打开故宫南迁文物,从中寻宝,严重违反国家文物法,国宝受到严重损毁,并将文物盗卖给其它博物馆,如准安、扬州、苏州、镇江等等,甚至送人,将挑选的国宝1998年6月在日本展出,有照为证!故宫南迁文物存放在南京朝天宫库房,一笔糊涂帐,你懂的!
2.徐院长收受包工头500万,私存小金库2000万,多图次通过婚庆、逢年过节大肆收受礼金,可到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可调档查看(有录音为证)!
3.乱搞男女关系,老情人小情人不计其数,违反党纪国法,有一次保管部L主任去汇报工作,正巧撞上他在玩弄本院本院职工日语翻译小姑娘J某,现在J某已离开南博,并改姓埋名,你懂的(有录音为证)!
4.上世纪九十年代,南博发生文物被盗大案,南博保管员陈某监守自盗,在南京市法院审判时,陈某要立功赎罪,举报反映库房文物偷盗线索,徐院长当着审判员及本院参加庭审职工的面不让陈某讲话,法警将陈某押走,审判员直接宣判陈某死刑(冤死鬼),徐院长有保护伞(江苏省检察院韩建林院长),当年韩建林院长把职工殷某的举报信交给徐湖平,拿着举报人的举报信在全院大会点名,南博水太深黑透了!(有录音为证)
5.以权谋私,挪用公款为自己小圈子超标建造128平方米腐败楼,遭到全院职工联名举报(附举报信)。
2025年12月23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并于日前赴南京开展工作。同日消息,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初步核查基础上,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藏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23日下午,郭礼典接到南博办公室来电通知,请其前往工作组和调查组协助调查。23日亚洲周刊消息,“2025年12月23日中午约12点30分,剧终”。说明这个时间,徐湖平被调查组带走了。
“南京博物院”事件争议焦点
- 是真迹还是伪作?
庞叔令表示“我父亲与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及父亲的声誉。”
南博向新华社记者出示了专家鉴定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以张珩(张葱玉)为主的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到南博进行书画鉴定,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鉴定后认为:“江南春图卷,伪,一般,陈鎏题引首真,后面题跋完全不对,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鉴定,认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 是“无名消失”还是“划拨、调剂”?
2025年6月底,庞叔令与其代理律师尹志军前往南博发现,庞增和捐赠的137幅书画,其中132幅仍在南博库房保管,但少了包括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在内的5幅作品。查验结束后不久,南博以书面形式对庞叔令予以答复:另外5幅画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2025年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案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庞叔令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说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5幅画作被“划拨、调剂”的具体流向(该诉请已当庭撤回并表示将另行申请强制执行),并最终将其返还。
新华社记者经采访得到了《江南春》图卷从划拨、调剂、退藏、销售的相关史料。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及南博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进行再次审核,确认不宜入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并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2025年12月,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博物院提及参与鉴定的六位专家均已去世,除当年专家留下的纸面鉴定意见,已无法通过专家本人进行考证。

2025年12月某日,马未都就“南京博物院捐赠名画《江南春》被拍卖”一事发布视频表示,南京博物院应“检讨而非辩解”,并结合自己多年参与文物交易的经历表示:“文物商店早期交易需登记真实姓名,‘顾客’二字若非常见姓名,则此举从一开始就存在嫌疑。”
- 捐赠物被鉴伪后是否应归还捐赠人?
从20世纪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20世纪90年代决定划拨、调剂,直至2001年销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间庞家人毫不知情。
尹志军认为,庞叔令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捐赠时所有权已经属于博物馆了,就算退也是退给博物馆,所以博物馆有权处置。”北京拍卖界的一位资深收藏顾问表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古书画鉴定难度极大,一般约定拍卖行不承担画作真伪的责任,买家可在预展环节自行鉴定。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南京博物院必须有清晰证据证明这幅画作出库时合规合法,否则这幅画不仅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应当依法追回。
- 双马图去向成谜?

南京博物院出示了相关专家鉴定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其中一份上世纪90年代的登记表显示,与“江南春卷”同一批被认定为“不宜入藏”的南京博物院昔日馆藏书画,还有1件“赵光辅双马轴”。尽管2014年现身拍卖会的赵光辅《双马图》,带有“庞元济印”、“莱臣眼福”的两方钤印,但目前披露的证据无法完全认定,这件2014年以230万元成交的拍品,就是庞莱臣后人无偿捐赠、后被南京博物院“调剂”处理的原品。
- 五问“南博馆藏仇英名作流向拍场”
一问:流向拍场的《江南春》是否为庞家捐赠之作?流向拍卖市场的《江南春》是否为南京博物院60多年前受赠的画作,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件事谁来查、怎么查、何时出结果?
二问:“伪作”是否一定要从馆藏中剔除?在文物鉴定中,书画是鉴定难度极高的品类。庞莱臣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他与张伯驹并称为“南庞北张”,其“虚斋”藏品之精,曾让张大千、吴湖帆等大师叹为观止。对于《江南春》,他甚是喜爱,在画卷上盖了十余枚收藏印。按照南京博物院的说法,这件画作三度被鉴定为非仇英真迹,但是否一定要将其剔除出博物馆?
三问:“处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一般会调剂给其他国有单位收藏,比如区县博物馆。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倡导“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背景下,也有一些博物馆会将不达标的文物调剂给文物商店创收。“那个时候,文物商店是带有市场企业属性的事业单位,与博物馆为同一个系统。”从南京博物院出示的庞莱臣旧藏《江南春》从划拨、调剂、退藏,到经由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出售的记录和凭证,程序上基本是合规的。但买走这幅画作的“顾客”是谁?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单据上,具名“顾客”而不署实名又是为何?在当时是否合规?
四问:捐赠者有没有知情权?60多年间,庞家后人对捐赠文物的动向毫不知情。那么,捐赠文物后,捐赠方到底有没有知情权?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有关博物馆藏品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捐赠品被鉴定为伪作、流转出去要通知捐赠人及家属,但从情理上,确有不周之处。
五问: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存在漏洞?记者致电多位文博专家,他们表示整个事件时间线太长,应放到当时的具体场景下分析。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反对没有根据的恶意揣测和不负责任的负面推断。但是,通过这一事件,提醒了文博机构自查管理上的漏洞。最起码的要求是账物相符,即登记在册的藏品与实际藏品一致。
“南京博物院”事件专家观点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国有博物馆对捐赠文物的管理权限、文物鉴定的程序正义、捐赠人与受赠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文物“划拨、调剂”的合法流程。根据《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藏品妥善保管。一位文物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若该画作被认定为文物,无论真伪,博物馆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自行处置;“公益展示、妥善保管”是博物馆的义务,如果其违背了该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画作。因此建议,博物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所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画作流失经过。
著名收藏家、观复博物馆创办人马未都在其自媒体账号上提到前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但他认为:所有的捐赠者都理应得到尊重,包括认可他们的捐赠,即便捐赠品被认定为不真,它依然是研究品,因为博物馆里很多资料性的东西甚至比真品还重要,需要在学习和鉴定中作为参照物;博物馆认为它是作伪的,没有问题,它依然有价值,所以不应该退出收藏序列;书画真伪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国宝级书画都有人质疑,书画鉴定没有终极判断,全世界拍卖行在鉴定真伪上免责。
法律专家认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文物捐赠人将文物捐赠博物馆,实质目的是赠与国家,由国家取得所有权,其所附义务即由国家所有、占有并妥善保管,而不能由私人所有或占有。博物馆仅作为代表行使管理权,并无权擅自对捐赠文物进行处分。当捐赠人履行赠与合同、交付捐赠物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但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博物馆将捐赠物处分给他人,即与赠与人所附义务不符。显然,捐赠物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销售流转,于法于情都不合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馆藏文物一般不允许进入文物商店销售,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严格审批程序,部分馆藏文物才可能进行流转;而对于非国有馆藏的一般文物,若要进入文物商店销售,需确保文物来源合法,并通过有资质的文物商店或拍卖企业进行交易,且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第四款,公民、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为国有博物馆,其代表国家行使对捐赠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权利,享有所有权,而非单纯的“保管权”。博物馆作为所有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禁止出售、转让馆藏珍贵文物等规定)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享有处置权,包括赝品。但若该画作被认定为文物,无论真伪,其处置可能还需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受赠方即博物馆也无权仅因赠与画作事后被鉴定为“假的”,而单方面撤销赠与。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馆藏文物如被鉴定为无文物价值的现代复仿制品,需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博物院属于国有公益性质收藏单位,可能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央视网权威点评:
细究可以发现,南京博物院称对5幅画作进行处置的依据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谨慎处理”“报请批准”,这些措辞已经说明,哪怕鉴定为“伪作”,处理也不能是囫囵吞枣的糊涂账,而必须严谨慎重。毕竟,对于文物来说,一次错判可能就是无可挽回的损失。也正如有文物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这意味着,即便是作为“伪作”处置,最起码也要让原捐赠人知情,而不能由博物馆方面自行随意处理。对公共博物馆而言,“说不清”本身就令人后怕,这意味着账目无法核验、流程无法复原、责任难以追溯,文物保护有悬空的风险。而当初被鉴定为伪作的《江南春》在拍卖行重新出现,其实也给查清真相提供了契机。原作上钤章俱在,足以为验明真伪提供可能,也可与当年鉴定记录进行比对、核验。另外,此前有报道称该画作曾收藏于南京“艺兰斋美术馆”,这距今不远,当事人也理当可以问询。这些线索,都为查清真相铺垫了可能。因此,南京博物院方面不应回避,而应顺势查清真相。既然已有可供核验的实物与线索,就应主动梳理鉴定与处置经过,厘清可能的流转路径,把事实讲清楚、把疑点一一回应。只有如此,这起争议才能止于真相,而不是在猜测中不断发酵。同时,相关部门也应适时介入。站在更大的层面看,这不仅关乎几件藏品的去向,更关系到整个文物事业赖以运转的信任基础。事情不解释清楚,公众就会怀疑捐赠文物是否真能被妥善保存、完好地留在公共体系之中,那么“捐赠”这一制度本身就会面临拷问——当善意得不到确定的回应,人们可能就对把珍贵文物托付给博物馆缺乏信心。这才是这起风波背后真正沉重、也最值得警惕的风险。也得承认,这起事件横跨数十年,线索纷繁、责任交错。但正因如此,今天更需要一丝不苟的态度。把账目查清、把流程理顺、把去向说透,这不只是回应一场争议,更是在为公共文博体系补上一块最基础的信任基石。须知,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不只在于妥善收藏、展陈文物,更包括对其来历与命运的清楚交代;对每一次托付、每一份善意,给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回答。
“南京博物院”事件之现象

根据至今为止的公开网络资料系统梳理了“南京博物院”事件百余年跨世纪的时间线,以及争议焦点及相关专家意见,并由此引申出“南京博物院现象”这个概念,认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孤案事件,而是一种“现象级”的普遍存在,即:当公权力不受监督约束的时候,实际掌握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公益事业的直接当权者或曰当家人必然会监守自盗假公济私,把全民公有的博物事业当作他们自家的后花园,来处心积虑机关算尽肆无忌惮唯我独自御用。
南京博物院徐院长被带走,一石惊出千层浪,全国各地几十家博物馆吓得纷纷停展闭馆。网友笑道,由此看来,看馆的监守自盗比八国联军还厉害!是不是通过闭关以“修正”为名准备把偷换的原件暂时先换回去再说呀?!……网友吃瓜群众纷纷爆料吐槽各自感同身受的“见闻”——

- 多名网友爆料,「南京博物院镇馆之宝,那只估值40亿的“金兽”,含金量99%,18斤重的纯金疙瘩掉色了。」
-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住在美国纽约及洛杉矶时,曾遇到过几个原来在上海、天津等地博物馆工作过的大陆移民。他们曾向我讲过一些抄家物资的处理情况,他们说当年抄家物资的管理是非常混乱的,仓库里堆满了书画等各类文物,那时虽然仓库里有人值班但是都形同虚设,按他们的话说,你看上的,只要拎包够大,就都可以随便拿回家,根本没人管,也没人知道。我当时问他们:“历代钱币也是一样吗?”他们回答:“除了金币有专门保管以外,其他都一样的!”我记得杨成麒先生曾跟我父亲说过:“定祥,抄家物资中的钱币,上博除了金币有专门保管外,其他都堆放在文物仓库的一些铁柜子里。”这些钱币,既没人整理,又没人管,而且相子也不上锁,晚上就是由那几个小青年值班,如果他们要拿要偷,也没有人知道,总之混乱的一塌糊涂,真是老鼠跌进米缸里……我认识的某些人,原在文博系统工作过,他们原来的工资并不高,经过这场文革后,他们却突然暴富了,若问他们怎么发的财,他们说是股票上面赚的,或是朋友帮忙的等等,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他们的财产来自哪里。我父亲对我说过:“收藏家大多是祖上有收藏经历,或者有财力收购,才能积累下来这么多的藏品。”比如我父亲的一些好友,如罗伯昭、李伟先、孙鼎、李荫轩、王亢元等等,要么是工厂老板,要么是名人之后,他们自己本身也爱好收藏,有这个能力从各地收购喜爱之物。我认识一个早年在博物馆工作的人他以前家住在棚户区,当时工资很低,穷到甚至结婚时都没钱办喜事,还是向我父亲借的钱。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我从美国回来,邀请几个朋友合办一家工艺品公司,当时他也有兴趣,对我说:“传德,投资入股,我可以上不封顶!”他的口气之大,令人咋舌!后来他透露,他有很多珍贵银币,都卖给了台湾钱币商...他哪来的珍贵银币,我们都心知肚明。这些人原来是属于工人阶层出身,家里没有什么财产,结果改革开放后,却突然就暴富了,甚至个别人还将整个拍卖公司都买下来了。他们从文博系统出来后,买楼的买楼,移民的移民,个个都成了大款。这些人在文革时期,不知从抄家物资中拿了多少东西,后来拿出来出售和拍卖,从中赚了不少的黑心钱。我慰到经过扫四旧后,使原来的资产阶级,变成了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而一些原来的无产阶级,又通过监守自盗等非法的行为,变成了一批富得冒油的新的资产阶级。在我看来他们如今的这些浓厚资本,不是他们所说的赚于股票或者房地产,纯粹是靠吃人血馒头得来的。」(节选自马传德著《传德·传承·传奇》一书)

- 「记住姚迁,他1962年调入南京博物院,任副院长,院长。为人正直不阿,经常拿着单子找“借阅字画文物'的领导,索要追回。这得罪了利益集团,先造谣他贪污,经查账证明清白后,又污名化其有男女作风问题,被证明子虚乌有后,又被污名“学术不端”。《光明日报》在未作调查情况下,连续发表《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不实报道,性格刚烈的姚迁选择自缢,以死证明清……1985年8月中纪委调查组认定报道失实,为其平反。《光明日报》在各大报刊刊登检查,同年11月南京博物院为其举行追悼会。姚迁先生推动编纂《博物馆学概说》《江苏博物馆年鉴》等著作,主持编写《南朝陵墓石刻》《六朝艺术》《中山陵》《太平天国壁画》《桃花坞木刻年画》《江苏文物总录》等文献。有功。把好人搞臭搞死,坏人才能挣钱。各博物馆巨大华袍下,藏了多少虱子。」(李承鹏大眼哥)
- 「当南京博物院的风波愈演愈烈时,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的前馆长萧元已结束了他的十年暗渡。2002年,萧元来到广州美术学院工作,担任图书馆馆长。图书馆藏画库收藏着张大千、齐白石等名家的143幅书画作品,平时主要用于教学参考。藏画库有三道门,三道门上的钥匙分别由三个图书馆工作人员掌管。按照规定,老师和学生借画时需要三人同时到场才能取出画作;但作为馆长的萧元,配有全套钥匙,可以随时独自进入画库。2003年,馆内计划对画作进行数字化处理,拍照过程中,萧元第一次近距离见到了这些珍贵的馆藏名画。萧元发现,这些画作中竟然已经有不少赝品,显然在他之前就有人动过手脚。这个发现没有让他警觉,反而成了他犯罪的契机。从2004年3月开始,萧元在周末图书馆无人时,用钥匙打开画库,挑选字画带回家临摹。他选择作品有自己的“标准”:临摹难度不大的作品,以及师生们不熟悉的非岭南画派作品。几天的临摹后,他再将假画放回藏画库。由于工作人员只负责对数,没有鉴别真伪的能力,这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得以持续。2005年底,学校计划将图书馆的字画转交给美术馆管理,萧元便停止了作案;但他已经窃取了大量名画,并开始通过拍卖行变现。从2004年到2010年,萧元陆续将125幅书画作品委托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价总计3470.87万元;剩余的18幅尚未卖出的书画作品被侦查机关扣押,经鉴定估价约为7681.7万元。萧元贪污的143幅画作总价值高达1.1亿元。拍卖所得的赃款,一部分被萧元用来购买字画,一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他一共有8套房产被扣押。2014年5月6日,侦查机关在萧元位于番禺雅居乐峰会的别墅将其抓获,并搜查到18幅尚未卖出的字画。侦查机关还在他的住处搜到了枪支、子弹。萧元解释称,这只是他的个人爱好。2015年7月,萧元贪污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庭审中,萧元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萧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几万元、几十万元摆在我面前并没有什么诱惑力,但如果是几百万或者几千万元这么巨大的数额,我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这位曾经担任《芙蓉》杂志主编的文化人,最终在面对巨额财富时失去了底线。然而,案件的审理并未如期结束。2016年,60岁的萧元在取保候审阶段因病去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终止审理,但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

- 「你敢信吗?一个主政江苏的封疆大吏、省里一把手,其最大爱好居然是搞收藏!人家可不是随便玩票,妥妥的顶级圈内人,说的就是韩培信老书记。他儿女们是有文化的,遗传了老书记身上的文人气质和收藏爱好,家里有书画、古玩、字帖、印章等收藏品。老书记主政期间非常喜欢收藏,不仅在收藏界是顶级人物,还曾担任省收藏家协会名誉会长,后来的书记很少有能与之比肩的。这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他的外公也是一位热爱收藏的人。老书记是一位忠诚于江苏发展的人,他的热爱收藏的兴趣,不是炫富,而是雅趣,是文人趣事,是精神贵族的象征。」
- 「嘉德拍卖行的创始人名叫陈东升,陈的前妻名叫陆昂,是嘉德股东之一,陆昂的堂哥名叫陆挺(已去世),陆挺曾任江苏省收藏协会秘书,而当时江苏省收藏协会会长的正是徐湖平,《江南春画卷》之所以上拍,根源就是2025年5月陆挺去世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推测,陆挺在世时,应该很清楚此画见不得光,陆去世后上拍完全就是为了洗白,如果陆挺没有去世,估计这事还不会这么快被曝光。顺便提一句,陈东升的现任妻子名叫孔东梅,孔东梅的父亲名叫孔令华,孔令华的妻子名叫李敏,李德胜的李……」(今日头条)
- 「十几年前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讲解讲到镇馆之宝小金龙,说原本有1条小公龙,某年搬家的时候丢了几条,某年搬家的时候又丢了几条,现在只剩下6条……有个小孩问,镇馆之宝为什么会搬家般丢了呢?我接话茬随口说道,是为了丢才搬家,不是搬家搬丢了……游客们哄堂大笑,讲解员一脸尴尬。」
- 其实,即便仅仅沿着眼前“南京博物院”的时间线往前看:「1949年以前的收藏界,“北张南庞”名满天下,“南庞”就是当下热舆事件中的“庞莱臣”,而“北张”指的是“张伯驹”。张伯驹耗尽家产甚至举债,收藏保护了大量国宝,以避免其流失海外,解放后将其收藏悉数捐赠给国家,其收藏的顶级藏品,占故宫馆藏近半数。张伯驹曾说:“黄金易得,国宝无二。我买它们不是为了钱,是怕它们流入外国。”令人唏嘘的是,张伯驹的晚景甚是凄凉。」
- 「当年的红小将抄家都抄出经验了,一抄一个准。例如,主人家把小黄鱼扔灶头的炉灰里,红小将进门就直奔那,一找一个准,回头再把主人家打个半死,再扣顶反xx的帽子,多受几茬罪。有的是整人和折磨人的法子。南博那个事最终就是不了了之的,最多抓个小虾小米应付捐赠人,捐赠人敢不识好歹,那就呵呵了。撬不动整个文管系统的,整个都烂透了。理解庞家的心情,但是吃了如此多的亏,受了那么多的罪,还不明白这套系统是怎么回事,还对此有所期待,那挺不聪明的。当然庞家也不是没其他去处,东西都打包好了,一念之差没走,侄子也早在太平洋对岸了。怎么说,恋“根”吧。狠狠心,就当当年全被红小将烧了得了,好在是捐了丢了几幅,等下还有100多幅不是。“捐”了的又要不回来,要是能把“捐”了要回来,那才叫值得!」
- 「这几天大家只关心南京博物馆的事情了,怎么忘了“故宫一件我一件’的事情了?故宫180多万藏品,被拿走的、被调换的,到底有多少?追查了吗?很多人不知道权贵们到底弄了多少钱……其实权贵们转移财富的手段很多。比如有个权贵,在国外豪宅的地下室里堆满了青铜器,随便一件都是博物馆级的,一件就够几代人过着奢华生活吃喝不完。我们总说,看到一只蟑螂,就意味着有无数只;大家的猜测,果真来了,庞家的事还没搞清,吴家后人也出面发声了:他们与庞家有着相同的遭遇……」(魏克漫画主号)
- 「就在国家文物局开始调查南博的时候,近代故宫博物院创建人之一吴瀛(吴景洲)的孙子,戏剧家吴祖光之子吴欢,爆料祖父在1955年向故當博物院无偿捐赠给故宫的241件珍品,到了二十世纪80年代的时候经查,还剩170余件,60多件凭空消失,回应只甩“制度不健全”的空话,连追索方案都拿不出。」

- 「文博口待久了就不会觉得这有什么了。1973年,故宫博物院把三千多套乾隆时期丝绵铠甲,当作福利出售给员工,5毛钱一件,规定不许保留原物,只准拆了取丝绵。1963年,故宫将库存的两吨清代内府贡品普洱团茶、茶膏交给北京茶叶厂,打碎筛细,掺入其他散茶,流入市场;仅存下来的两坨普洱团茶样品现在被视为绝世珍因原料为大叶普洱的一级芽茶,长期存放品,会转为金黄色,因此称为“金瓜贡茶”(现其中一坨交给杭外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保管)。1957年,拆除东直门,城楼大梁和大柁都是上等的明代楠木,扔在库房里无人过问,北京市建设局的综合工程队拿走一根大梁,破开做了两副乒乓球案子,剩下的楠木文革当中锯开做成了主席像镜框,职工一人发了一个……」

- 「比南博事件更让人愤怒的徐继畬后人捐赠文物案。1989年,晚清名臣徐继畬的后人第六代孙女徐惠云,为给子孙换取“城市户口”和“铁饭碗”,将297件传家文物捐赠给一家省级文化机构;然而,承诺的户口至今未兑现,其中28件珍贵文物在保管期间离奇失踪。徐继畬是清代名臣,《瀛寰志略》的作者,被誉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先驱之一;他留下“宁卖房卖地,不卖书籍字画”的祖训,徐家后人历经动荡年代,用油纸包裹、深埋地下等方式,奇迹般地将这批文物保存了下来。然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徐家生活困顿。徐惠云最牵挂的,是孙辈的前途。对他们而言,一个城市户口和一份正式工作,意味着彻底的命运转变。1988年,经中间人任复兴(徐继畬研究会秘书长)牵线,徐家与刚成立不久的山西省三晋文化研究会进行了接触;该研究会副会长刘贯文(时任山西省社科院院长)对这批文物表现出极大兴趣,双方最终商定:徐家将祖传文物捐赠给研究会,研究会则负责为徐进伟及其妹妹解决城市户口和正式工作,并支付2万元“文物保护费”。1989年3月9日,一辆面包车载着33种共计297件文物离开了五台县徐家。文物交付了,但徐家人的期盼却落了空,户口和工作问题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解决。更令人震惊的是,这批被郑重捐赠的文物,其保管状态极其混乱。根据山西省高级法院的民事卷宗以及后续法官调查,文物并未被三晋文化研究会妥善入库,而是长期由副会长刘贯文本人实际占有。1997年,未能见到问题解决的徐惠云老人抱憾离世……在等待十年无果后,徐家于1999年将三晋文化研究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文物。正是这场诉讼,揭开了更为严重的问题。2000年,案件审理期间,国家文物局复函指出,捐赠文物所有权已归国家,这断绝了徐家要回文物的法律路径。转折点发生在2001年初。迫于压力,三晋文化研究会将文物移交给山西省博物馆(现山西博物院),在移交清点过程中,一个巨大的黑洞暴露出来:共计28件文物下落不明。对于文物失踪,三晋文化研究会向山西省政法委的报告解释称:“由于历时已久,其间学术部也有过人员变动,刘贯文早已退休,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记忆衰退,虽经查找小组努力查找,至今未能如数找到原件。”尽管山西省高级法院向公安厅发出司法建议,请求立案调查,但公安厅的结论是:主要原因是研究会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严,未发现盗窃抢劫线索,因此“立案依据不足”,此事件最终未能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张宏杰)
- 「最近宣传口在全力推广普及“美国斩杀线”舆论潮,什么叫“斩杀线”呢?就“南京博物院”事件而言,就是在某个时点来临时“北张南庞”就被“腰斩”了,原本富可敌国的“南庞”家族,解放后书画全部没收,子孙下放改造,而“北张”之伯驹堂堂民国四公子,价值千亿的藏品被一扫而空,并发配宁古塔还遭公社拒收,弥留之际想换病房都不可得。什么叫“斩杀线”?这就是。」
- …………
张国庆日前撰文称:康生是今日中国文物乱象的鼻祖。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从南京博物院的库房“蒸发”后,又遭高价拍卖的消息引发舆情哗然,这幅承载着江南文脉与艺术瑰宝的扛鼎之作,其离奇境遇再次撕开了中国文物保护与市场流通的伤疤。当人们痛斥文物倒卖链条的嚣张、惋惜文化遗产的流失时,回溯历史便会发现,此等文化乱象,早已在半个多世纪前就由有“邪恶天才,人间阎王”之称的康生埋下了诱因。
康生何许人也?也许新生代人全然懵圈。此公曾像变色龙一样在动荡年代更换门庭,从投靠李立三、攀附王明到最终转向教员,每一次转向都精准踩点,得势又得宠。但势利之人必有其阴险一面,从延安到文革,康生倚仗自己的权势,污陷打击异己,制造过许多骇人听闻的冤案,直至文革结束后才被清算。但就是这样一位“人间阎王”,却有着极高的艺术天赋。康生书画双绝,尤擅章草,能左右开弓,笔力飘逸,行云流水;他笔下花卉山水则显老辣简远,格调自比于齐白石,曾私刻“鲁赤水”的闲章与齐白石比肩。不仅如此,康生学识广博,对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几乎无所不通,能精准剖析《西厢记》版本优劣,随口背诵原文。对京剧“水袖功夫”的解读更是专业独到,连京戏小鼓都能娴熟指挥。这般文艺造诣,绝非浅尝辄止者所能企及,称其为“天才”毫不为过。
作为教员时代政治高层为数不多的行家里手,康生当然精通书画文物的历史价值——从守护实体文物,到理解其背后的历史层积、情感联结与文化多样性,最终指向对文明延续的共同责任。但恰恰相反,康生自恃胆大艺高,深谙体制玄机,趁文革动乱之机,用极其冷酷的政治手腕,开启了特权染指文物的恶劣先例。康生的文艺天赋成为他精准掠夺文物的“利器”,他深知哪些藏品是孤品、哪些文物具稀缺价值,权力通天的他通过“借而不还”、指使抄家、暗示奉送等卑劣手段,疯狂窃取公私文物。据考证,从1966~1972年,康生窃取的图书就多达12080册、文物1102件,其中不乏世存仅数件的绝世珍品。

人性贪婪像无底洞,欲望永远无法填满。吃拿卡要还嫌不够的康生,甚至不遮不掩,亲笔开出收藏家们的名单,煽动文攻武卫的红卫兵前往抄家,不费吹灰之力就将邓拓、傅惜华等名家的珍藏悉数笑纳。最疯狂的时候,只要康生稍有暗示,心领神会的红卫兵干将就能从各地堆积如山的抄家字画中,将牛鬼蛇神傅抱石、齐白石等人的作品甄选出来,连夜从中南海的后门送达康宅。康生的掠夺绝非个人贪欲的简单爆发,究其本质是权力失控下对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践踏,更可怕的是,他为这种掠夺建立了一套“权力变现”的恶劣范式,打破了“文物属公、当受保护”的基本准则,传递出“权力可凌驾于文化保护之上”的危险信号。在康生的示范下,特权阶层染指文物成为隐秘的潜规则,不少人效仿其手法,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馆藏文物,或借特殊时期巧取豪夺民间珍品,形成了文物流失的“黑色链条”。
下面抄录一段有关当事人的回忆文字——
1979年美院宣布我的政治结论,撤销以前的诬蔑不实之辞,决定发还抄家物资,留在美院的那部分私产,陆续发还给我,其中书籍画件约损失20%,还算幸运。不过,其中比较重要的书画文物,由于文物局的某次命令,调归国家保管,被北京文管会调走,此时只发还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剩下三十三件,声明已在某年处理掉了,没法归还。经我调查,原来北京市文管会认为叶浅予的反革命罪行翻不了案,他的财物可以自由处理,大权在握的人,如陈伯达、康生之流,虎视眈眈,谁不想乘机捞一把,而文管会的抬轿子、拍马屁老手,乘机献媚,请这班权贵人物随意挑选,大发横财。谁知叶浅予的反革命帽子竟然摘掉了,这三十多件原属叶某之物,一时没法退还,我说这批文物到底如何处理,处理给谁,开个单子给我,注明每件的去向,我自己想办法找回来。北京文管会得此下台阶机会,乖乖地开了个清单给我。现将此文件清单抄录如下:


1978年,全国政协恢复了我的政协委员职务,这年开会时,第一次小组会上,我严肃地声明,我是戴着反革命帽子来参加会议的,希望政协能够帮助我把问题弄清楚。这一说,会议顿时冷场,秘书处的人马上向我了解情况,表示一定向中央专案组办交涉,劝我安心参加会议。在此期间,我两次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告了状,要求向那班吸血鬼追回我的私产。可惜收效甚微,截至1986年,只追回七八件,不到全数的1/4。

日光之下无新事,今天虽说没了红袖章,却有“调拨单”;没了康生,却有“特定关系人”。技术在不断进步,制度却还在原地踏步。文物系统内部流行一句黑话:“送一幅画,顶2000万;砸一个罐,平一座山。”字画不记名、不折旧、价格可天渊,是行贿者眼里的“硬通货”,而且还有一个附庸风雅的尊称:雅贿。这种风气影响下,文物系统的监守自盗呈现出令人不安的连续性。(上述)广州美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利用职务之便,用假画替换真品143幅,将真品通过拍卖行售出125件。故宫文物保管部主任李海涛盗走259件藏品,用复制品填充仓库,再将真品送拍佳士得拍卖行,瞒天过海地过上了“坐以待币,度日如年”的生活。还有某馆长收下一幅“海派山水”,转身就把馆藏明宣德青花“调剂”给商人指定的拍卖公司;某处长借“展览交流”之名,把战国玉龙带出关,再以“捐赠人”身份现身香港慈善晚宴;某专家出具“赝品”证书,帮领导把真迹洗成“复制品”,光明正大搬上自家博古架……这些事几乎每年都会在中国社会堂而皇之地上演,文物成了权力的影子银行,捐赠成了腐败的零息债券。
这一切无不在昭示,从康生的公然劫掠到如今的“合规流失 ",变化的是手段,不变的是对捐赠者爱心的辜负,对文化遗产的漠视。制度漏洞不补,康生阴影就挥之不去,类似仇英《江南春》的荒唐事件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要真正斩断这一历史阴影,就需要强化专业化的从业门槛与终身追责机制,建立如意大利“文物宪兵”那样的监察机构,形成“权力不可干预、利益不可侵蚀”的刚性屏障。文物既是文化遗产的宝藏,也是永恒的艺术品,传承文物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美学追求,彰显着一个民族的文明高度。唯有正视历史、扎牢制度笼子,才能守住文化的根基,让每一件文物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传递千年文明的温度。
这世间真正的大盗就是:先把个人的变成集体的,再把集体的变成自己的。一边是南博5件捐画被标8800万拍卖,一边是故宫捐赠文物莫名失踪,捐赠者掏心掏肺献国宝,换不来一句明确下落。文物捐赠从不是“一捐了之”,公众信的是博物馆能守住文化根脉,不是让国宝沦为糊涂账。真正的保护不该靠捐赠人的大度,而要靠透明的管理和刚性的追责。「国有四忌:夺富人之财,夺穷人之命,夺书生之口,夺邻人之信。四忌皆犯,国在朝夕。群氓无智,以误国为爱国。当读史,以知利害。一切灾难,都是源于多数人的无知和少数人的无耻!」
难怪有网友讥讽说,「有关部门做梦也绝对不会想到,“南京照相馆”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爱国人气”,被“南京博物馆”一拳击得粉碎!“南京照相馆”的苦难已经昭告天下,“南京博物馆”的黑暗虽然已经昭然若揭,但时至今日还未出来明确调查结果。众多网红在“大英博物馆”哭天抹泪,说没有人能笑着走出来,后来是“南京博物院”治愈了每一个爱哭的人。“照相馆”里哭声越响,“博物馆”里腐烂越深,难道这就是人们引以为傲津津乐道的“文化自信”?!」
更有王五四评论道,「文物又何必求真,历史都是假的,他们想要,就让他们拿去呗!无非是换点钱,消费了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市井小民何必大喊大叫,逼得大人们偷偷摸摸,堂堂体制内的大员,成何体统,很不风雅。那些东西,当年就是抢的,早就不是你们祖上的了,说捐让捐是给你们脸,真当成捐还要监督是给脸不要脸了。观众们,抢的事都不聊,也就没必要聊偷的事了。人人都笑孔乙己那句话,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却是人人活的都不如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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