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宋永毅《毛澤東和「新中國」》前言、第一章

博客來


毛澤東和「新中國」:延綿不絕的政治運動與其深層的戰爭思維


前言(節錄)

本書是2021年筆者的《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政治心理與文化基因的新闡釋》的姐妹篇,它同樣由聯經出版。本書和前著的主要的區別是研究重點不再聚焦於文化大革命,而是文革前毛澤東發動的一系列政治運動。
論及毛澤東的治國理政,恐怕沒有人不會不油然想起他發動的那些延綿不絕的政治運動,以及這些運動帶來的暴力、飢餓、血腥和死亡。據有關研究毛的新中國歷史的專家統計:擇其要者,這類全國性的政治運動至少也有十五次之多。而根據《美國之音》的網絡統計,毛澤東親自批准的運動則有五十二次之多。僅根據這些統計,我們就不難看到:一部當代中國史,其實是一部政治運動史。毛澤東和中共用連綿不斷的政治運動作為治國的主要方法和形式。一方面,它以侵越和顛覆常態化的國家治理—制度、法規和合法程序為代價,來換取一時的治理效率。另一方面,它在運行機制上完全借助於最高領袖的絕對權威,自上而下地發動的大規模暴力型的群眾運動。這不僅一次次地引發常態社會秩序的混亂,其效果也常常是有限的和短暫的。
僅對上述政治運動做一些橫截面式的浮光掠影,便不難發現它們不僅在時空上有其延綿不絕性,在內容和形式上還往往呈現出一種令人吃驚的重複性。鑒於它們效果上的有限和短暫,這種重複在運動的題名上都顯而易見。例如,毛澤東在1952年年初發動「三反運動」,想籍此解決黨內日益嚴重的貪汙腐敗問題。雖然運動後黨內的貪汙現象有所收斂,但是其他的腐敗現象卻此起彼伏起來。為此,毛只得在1953年初又發動了一場「新三反運動」來制止新的腐敗。再如,當代中國史上同名同主題的政治運動常常重複出現,自1950年開始,一直到文革後期(如「批林整風」),中共黨內的「整風」運動從沒有停止,但黨內的風氣卻越「整」越壞,中共的威信也越「整」越低。又如,在毛澤東時代至少有過三次「三反運動」和兩次「五反運動」。可惜的是:這些不斷重複的政治運動沒有一次能真正有效地解決黨內的官僚和腐敗問題。
必須進一步補充的是:上述重複絕不是一種良性的循環,而大都是極端惡性的輪回。例如,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湖南道縣和廣西對所謂的「地富反壞右」的大屠殺的檔案裡,就不難發現它們都不過是建國初期土地改革運動的惡性發展。首先,發出殺人指令的「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其實不過是土改時期「人民法庭」的某種翻版。其次,施害者所採用的對受害者們先開「殺人現場會」先鬥爭、再宣判,後用野蠻的私刑處死,完全是暴力土改殺地主的全套流程。如果說有什麼不同之處,那就是暴徒們再也無法從受害者那裡分得土地,因為第一次土改中他們分得的土地,早已經被中共在一兩年後以「農業合作化」的名義收歸了國有。
這裏還有一個慘劇人寰的對比或許更能暴露出輪回的極端惡質性。本書第七章〈重回「人相食」年代:新中國從大饑荒走向更大的文革浩劫〉揭示了毛澤東時代由政治運動引發的兩次的「人相食」慘劇的對比。其一是由1958年的大躍進運動而造成緊接著的大饑荒的發生。不僅非正常死亡的人數達三千萬之眾,全中國範圍內,至少發生了至少三千多起的有文字記錄的「人相食」的事件。其二是從文革初期的1967年冬到1968年秋(即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中國大陸的廣西省就發生了有檔案詳細記錄的數百上千人次的暴力的「人相食」的狂潮。大躍進—大饑荒期間「人相食」現象發生在沒有大規模的天災和全國性戰亂(包括異族入侵)的時期,但卻波及了全國。這足以說明這是一種全國性的政策—「人禍」導致的饑饉,進而造成的中國農民人性的被迫淪喪。但暴力殺人而食的惡性案件還是非常的少數。而廣西文革中的吃人風潮,則還沒有了任何饑饉的因素,卻帶有明顯的群體作案的鮮明特點,即大都是公開的、瘋狂的群眾運動。就參與吃人的數量規模而言,應當是「萬人吃人運動」。這一吃人風潮又顯而易見是蓄意謀殺性質的。因為它們大都可以歸納為所謂的「為革命吃人型」,即革命幹部和群眾出於所謂的對階級敵人的仇恨的大義而吃掉對方。這些惡性事件都是由政權的代表人物策劃和推動的,是有組織的群體暴力。如果說大饑荒中的人吃人案件為饑荒所致,大都是個體性的,即隱蔽的個人行為。連盜竊屍體都常常偷偷進行,還透露出人類起碼的羞恥感。而文革在最大程度上激發和釋放了人性中的惡,才使「人」迅速地完成了向「獸」的返祖轉化。
如果再做進一步的挖掘,還會發現這種毛氏政治運動在其輪迴怪圈中的極端惡質化最初常常起源於最高領袖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的後果,即以一個新的、更大的錯誤來掩蓋那個舊的、相對比較小的錯誤。例如,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毛為了掩蓋他的大躍進決策和政策的錯誤,把說出真相的彭德懷等人公開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這一掩蓋的後果是以一個大饑荒,即餓死數千萬中國老百姓的生命為代價。再進一步,毛澤東對大饑荒(包括「人相食」)的掩蓋,還給向他提出善意面諫的劉少奇帶來了殺身之禍。那就是毛澤東在1966年發動一場比大躍進—大饑荒更大規模的浩劫—文化大革命的深層原因所在。因為劉在七千人會議中對「人相食」所下的「罪己詔」使毛惱羞成怒。為了掩蓋住這一他政治生涯中的最大敗筆,毛只能發動一場新的、更為錯誤的政治運動來掩蓋過去的政治運動的錯誤所造成的災難。於是,新中國就在短短的數年內從大饑荒走向文化大革命,彷彿命中註定般地從一個大災難墜入一個更大的政治浩劫之中。
簡單地闡釋了上述全景式的審視,還應當進入對這些政治運動縱深面的剖析。雖然這些政治運動都已經過去了,最遠七、八十年(如土地改革),最近也要六十年(如文革)的時間。所幸的是:近二、三十年來大陸、尤其是海外學術界一直沒有停止對它們的研究。由筆者主持和參加的大型學術討論會就達六、七次之多。另外,由筆者主持和參與的四個大型數據庫的建立,更給研究這些年湮代遠的政治事件提供了詳實的原始檔案基礎。簡言之,本書汲取了上述成果,它的新發現、新視野又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筆者力圖對中共政治運動所構築的革命理論體系做徹底的解構。例如,本書第一章聚焦於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不僅從理論上,更從具體的數據上顛覆了這一至今為止還在被極力吹噓的革命神話。中共發動土改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存在著一個延續了三千年之久的「封建地主制」。這一經濟形態又表現為地權的超級集中和極端過量的地租。筆者不僅在歷史探源中揭示:這些謬論剛出籠便遭遇了如農學家董時進為代表的有良知的知識分子的批駁;在後毛時代,大陸學界的主流已經否定了所謂的「封建地主制」。學界的多數已經認為中國長期地少人多,甚至並不存在一個「地主階級」。所謂的「地主」不過是勤勞節儉的自耕農群體而已。中共的土地改革就是建立在人為建構的封建地主制度和完全虛假的地權分配數據(所謂「地主富農」佔據了70-80%的土地)的基礎上,其非正義性和荒謬性的程度便毋庸置疑了。
中共政治運動指導理論的荒謬性,不僅表現在它們全然由虛假的數據的支撐,還表現為其政策出爾反爾的欺騙和蓄意製造敵人繼而殺戮的血腥。本書的第三章研究毛澤東在建政初期發動的「鎮反—肅反運動」。筆者揭示了1949年4月25日毛代表中共向國民政府的全部官員、軍人發布的〈約法八章〉曾信誓旦旦地規定:任何前朝政府的成員,只要不進行現行的和武裝的抵抗,就不應當被殺和被關。然而,1950年發動的鎮反運動中所殺的「反革命分子」,絕大多數並不是因為他們是否有此類「現行活動」,而僅僅因為他們的「歷史身分」,即為前朝政府的成員。換句話說,百萬反革命大都是被中共的背信棄義或官逼民反的政策製造出來的。他們中有被中共當局在「剿匪」名義的掩護下屠殺的原國民政府軍政成員,且絕大多數已經投誠起義;他們中有中共在南方各新解放區的橫徵暴斂的徵糧政策激起了民變和「匪亂」中的百姓;他們中還有中共在建政初期對深植於中國社會的「會道門」和民間宗教團體的實行全面取締和鎮壓激起的反抗者。1955年開始的肅反運動還標志著中共進一步在自己內部製造反革命。即便根據中共自己的吹噓肅反成績的材料,也說明僅5.7%是肅對了的反革命分子,而其餘的94.3%都是肅錯了的。

內文選摘

第一章  土地改革:革命神話中的荒謬立論、虛假數據和血腥殺戮

中共建政伊始,便發動了所謂的「三大政治運動」: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和朝鮮戰爭。其中、「土地改革」是最主要的核心所在。因為這一運動涉及到占大半人口的億萬農民。朝鮮戰爭前後雖然也有大量宣傳性的政治活動,但其實質還是軍事行動,直接參與者還只是軍隊。鎮壓反革命是與土地改革平行的,但很大程度上又是土改所衍生並為之服務的政治運動。中共的宣傳機器,至今為止還在不斷地傳播著:土改把「農民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的神話。因而,徹底還原被掩蓋了七十餘年的真相,全面批駁土改所依據的理論和數據,揭示在「革命」和「正義」掩蓋下對一個巨大的和平社會群體的血腥殺戮,不僅有歷史責任,還有現實意義。
由於土改的實際結果是中共先是從地主富農手裏巧取豪奪了土地分給農民,但馬上又從農民手裏堂而皇之地收回了全部的土地。這不僅導致了毛時代的中國農民從沒有擺脫「水深火熱」的貧困生活,在大躍進—大饑荒時期(1958-1962)還餓死了自古以來的最大人口—達數千萬人之多。據長期研究中國土地問題的譚松教授所指出的:因為中共的土改「用暴力將私有財產變為所謂的公有,然後又用權力將公有變為權貴們的私有」,竟成了中共在毛死後極端腐敗最主要的歷史淵源:「中共官員腐敗,60%以上都與土地有關」。一方面,中共這個「黨國」大地主「通過出賣土地養活龐大的地方政府官員」;另一方面,「中共各級官員在賣地中大肆私飽中囊。」多年以來,美國三一學院經濟系教授文貫中博士奔走於京滬之間,大聲疾呼「吾民無地」,要求改變大陸的現有土地制度,允許「回到歷史的原點」,承認土地私有。然而,在剛過去的四十年中,中國遇到了百年未遇的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良機。但是由於土地所有權問題無法解決,城市中的戶籍制度依然存在,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錯序反而更為固定化了,中國的現代化歷程會必然地大大滯後。由此可見,對七十年前中共的土地改革運動的深入研究,不僅具有歷史的必要性,更具有極為迫切的當代性。
「封建地主制」:荒謬的立論和虛假的數據
中共是一個有著強烈意識形態主導的列寧主義政黨,對於它發動的任何政治和軍事行動,總會先建立一套系統的理論,大力宣傳、以搶奪道德的制高點。對內,它可以迷人耳目,洗腦成千上萬的無知追隨者。對外,它可以杜絕批評,在種種「正義」的外衣下掩蓋它們的殘忍殺戮和逆德陰謀。土地改革作為中共建政後的第一場政治運動,當然也早就有了一系列的系統的宣傳和理論。這些理論不僅在長期以來成了統治中國社會的主導意識形態,還似乎成了學術界的不容挑戰的金科玉律。這些荒謬的理論的集大成者,來自中共領袖毛澤東在1939年12月署名發表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一文。
毛澤東完全照搬馬列主義,尤其是史達林的五種社會形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社會)的演變理論,對中國社會的發展進行了類似西方歷史式的定格劃分。毛根據列寧和共產國際的指示,把中國的古代和近現代社會削足適履地定位為封建社會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並認定它們存在著一種極端不合理的「封建地主制」,必須以革命的手段加以推翻。這一毛式理論體系的要點如下:第一,這一社會和經濟制度的性質是「封建」的,因為中國的「封建制度自周秦以來一直延續了三千年左右。」第二,之所以把這樣的封建制度再加上一個「地主」的名分,又是因為「封建的統治階級—地主、貴族和皇帝,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農民則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沒有土地。農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種地主、貴族和皇室的土地,並將收穫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獻給地主、貴族和皇室享用,這種農民,實際上還是農奴。」這裏的毛氏理論為中共土改的理由「地權超級集中論」和「過量地租和租賃有罪論」奠定了基礎。第三,毛澤東由此認定:地主是封建社會的統治基礎。「農民被束縛於封建制度之下,沒有人身的自由。地主對農民有隨意打罵甚至處死之權,農民是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的。地主階級這樣殘酷的剝削和壓迫所造成的農民的極端的窮苦和落後,就是中國社會幾千年在經濟上和社會生活上停滯不前的基本原因。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地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
那麼,在中共建政前的中國社會的地權分配的比率究竟到達了何等不公的程度,乃至中共一定要用暴力來加以糾正呢?在毛澤東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並沒有任何切實的統計。一直到1950年6月14日,直接領導土改的中共副主席劉少奇在全國政協二次會議上作了〈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並事先經毛澤東的批准和修改,終於提出一個含有具體數目的數據:
為什麼要進行這種改革呢?簡單地說,就是因為中國原來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就舊中國一般的土地情況來說,大體是這樣:占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農,佔有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們借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占鄉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貧農、雇農、中農及其他人民,卻總共只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勞動,不得溫飽。
不過,對於這一用於發動全中國第一場政治運動的統計的來源,劉少奇莫衷一是,沒有任何起碼的嚴肅引證。劉少奇的講話公布後,曾在海內、外的學界引起輿論大嘩,因為它們關於中國社會地權超級集中的資料非但沒有任何出處,反而有憑空偽造之嫌。當時,海外學者查盡了國內所有有關土地問題的調查和統計材料,仍然無法找到劉少奇的這一理論和資料的來源。其實只要瀏覽一下中共最高領袖毛澤東在這一法令頒布前的一些說法,不難揭開謎底。中共作為一個專制主義的政黨,最高領袖的意志常常就是其最高法令。1947年12月25日,毛澤東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一文中說:「地主富農在鄉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雖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況來說,大約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戶為單位計算),而他們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況,則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而毛澤東的結論,同樣沒有來源。用董時進先生的事後分析來說,「我想只有一個解釋,那即是:這不完全是由於他們不懂得這些數字的絕對不能作根據,而是因為他們看穿了一般人的馬虎,可欺,和遇事不留心,才拿它們出來騙人。……換句話說,他們絕不是因為看見了這個統計,或發現了中國土地分配的事實,才想起要實行『土改』,乃是早已打定了實行『土改』的主意,才去尋找或製造出這樣的統計來作藉口。」
需要指出的是:對上述毛氏立論和資料的質疑和挑戰,不是今天才開始的,而是它們剛出籠便面對遭遇的。只不過因為隨著中共在大陸的全面獨裁和專政,才使得進一步的挑戰無法成為可能。提及當年對中共土地改革的全面批判,不能不提到直言上書毛澤東,勸阻土地改革的董時進先生。董是今天的四川重慶人,1925年在美國康乃爾大學取得農業經濟學博士學位,之後到歐洲考察當地農業和土地制度,曾在北京大學、燕京大學、交通大學等校教授農業經濟,出任過江西省農業院院長。他於1945年10月任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1947年創建中國農民黨,任主席。兩年後,由於反對土地改革,農民黨被迫解散。1949年12月,他上書毛澤東,同時寄發給中共的若干要員,各黨派的領袖。在信中,他首先堅決反對把中國社會劃分為「封建地主制」:
中國的土地制度是一個可以自由買賣及出租的私有制度,這些條件並不足以構成封建性。因為在有財產制度之下,一切物品都是可以自由買賣及出租的,譬如房屋車輛船機器牛馬等,無一不是如此。對於這些物品既不認為是封建性,何以獨認為土地是封建性呢?……在以前帝俄和許多歐洲的國家,土地大多為貴族所有,而且不能自由分割買賣,乃是由那些貴族大地主,像一個一個的小國家一樣,將它一代一代的傳襲下去。地上面的農民也沒有遷徙或退佃的自由,而必須世世代代在同一地主采邑之下奴役,除非隨同土地被出賣給另一個貴族。那樣的土地制度和地主,纔可以說是封建性的。中國的情形迥乎不同,土地是可以自由分割及自由買賣的,租佃是自由的契約行為,地主也不是世襲的貴族,而是可以由任何平民階級及任何貧苦人戶出身的。這樣的土地制度和地主是封建性的,實在太與事實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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