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全 / 知乎 2025-12-24

我在《冯其庸关于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剽窃案”的回忆很重要》一文,简要地勾勒出我对姚迁自缢身死一案的关注,目的是推荐读者去读“冯其庸口述自传”中的“姚迁事件”(P321),借此从历史上看南京博物院藏品的管理问题,为这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被捐赠南博文物流入拍卖市场,提供一个可供读者了解的背景材料。
很多读者留言,对我的做法不甚满意,基本的看法是,我什么也没说。读者的批评,有道理,虚心接受,再写一篇。
事实清楚
我认为,关于所谓姚迁“剽窃案”,是一场冤案,事实是清楚的。
从官方的结论来说,有中纪委调查组《关于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同志自缢身死问题的调查报告》,有刊登在《光明日报》上的“本报编辑部”署名的《关于姚迁事件报道严重失实的检查》(1985年8月4日),足以证明姚迁的清白。
姚迁一案平反后不久,江苏作家庞瑞垠就有《姚迁之死》的报告文学问世,对这一冤案如何形成的,予以详细披露(见《文汇月刊》编辑部编《<人生环形道>——<文汇月刊>报告文学选》,四川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但是,对于我这样学历史又好刨根问底的人来说,还有疑惑:《光明日报》如此大动干戈,把一桩“剽窃案”这样大张旗鼓报道,还配发社论,前无古人——从今天看,也后无来者,这事肯定有蹊跷,背后一定有什么我们不了解的情况,或者有推手。
2019年,我在旅途中买到《风雨平生:冯其庸口述自传》,读到“姚迁事件”,才觉得揭开了一点内幕。与姚迁过从密切的冯其庸写道:
因为江苏省委有一些老同志喜欢文物,尤其是字画,经常到南京博物院去借有名的字画去看。
按说这种做法都已经不合适了,因为博物馆的藏品,一般不能外借给私人的,只能展览的时候你来看。有些专家来了专门要看哪一件,调出来看,这也是可以的,借回去看是绝无可能的。但是因为他们是省委领导,姚迁也无奈,就让他们借回去了。但是姚迁非常认真,他都记录了,谁借什么,借的时间多久,到时间他就去催,催不回来他也去催,经常是隔一段时间就去催。后来这些老同志心里有点不高兴了。
有一次,有一位老同志就跟我打招呼,他说,你以后有事不必去找姚迁,你们红学方面的事找我们就行了,姚迁有问题,估计要退下来了。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也没有去问。
后来是姚迁跟我讲的。好几位老同志借了博物院的字画不还,姚迁非常头痛,当然,他职责所在,不能不去催。
因此,姚迁“姚迁遭到了诬陷”。冯其庸写道:
他们想把他弄下来,先是诬陷姚迁生活上有问题,结果姚迁是个非常古板的,正正派派的人,查了半天,任何蛛丝马迹都没有,所以这个不能成立。接连不断地,又说姚迁经济上有问题,因此又查。查了半天,一分钱的毛病也找不着,他根本是奉公守法,朴朴实实的一个人,所以又不能成立。
可见,姚迁的问题,不是什么“剽窃”的问题,是因为催要被借走的字画。查生活作风和经济问题不成立,就又推出一个王少华,举报姚迁“剽窃”。
《光明日报》为何会介入?
王少华举报,在1982年冬。王的举报信,是否给《光明日报》的?我没看到材料。以我的推测,《光明日报》介入此事,恐怕有两个因素,第一,那时,该报是一份以报道知识分子为主的报纸,影响很大,大学师生几乎都看。第二,该报副总编辑王强华是江苏人,关注乡土动态很正常。
这件事过去25年之后,2011年11月1日,姚迁案两方当事人:王强华和叶绪泰在南京会晤,共同回忆这一事件。在场的王喜根兄留下一份记录《王强华、叶绪泰时隔25年的对话》(下文简称“对话”)。2020年10月23日,在喜根兄牵线并陪同我去采访叶绪泰时,把这个记录了我。
在这份记录中,王强华解答了当年《光明日报》介入此案的原因:“当时稿子的线索,不是我们自己找的,是邓力群”。“是他批给我们光明日报去做的”,“不是我们主动插手”。
邓力群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长。即使王少华可以够上这个级别的人,可邓为何对一个“剽窃案”如此重视,是一个谜,一个有待于知情者揭开的谜。
有了邓的批示,《光明日报》就要执行。1983年3月和7月,《光明日报》曾进行过两次调查,提出要登报批评,但江苏省文化局党组不同意登报。1983年11月,《光明日报》就在内刊“情况反映”刊登。
在“对话”中,王强华说:“当时邓力群批给我们调查,刚开始是准备写内参的,后来才公开,以及后来的座谈会,也邀请我们参加,我们也都去了。”对照上述时间线,说得是实情。
不过,王强华的这段话,把后来事情的变化推给了江苏方面,所谓“后来的座谈会,也邀请我们参加”云云,当然是指江苏方面召开的会。
为何《光明日报》这边“清新淡雅”,江苏方面要“浓墨重彩”?也有迹可循。
1984年1月,中顾委秘书长荣高棠来南京公干,将《光明日报》内部“情况反映”带来了,并交给时任江苏一把手韩培信,要他了解处理。这么一件“剽窃案”,姚迁也不是什么大人物,竟然又出现一条高层的线。荣高棠受命于谁?是邓力群还是别人?又是一个谜,一个有待于知情者揭开的谜。
江苏方面要“了解处理”,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叶绪泰,副部长胡福明接手。
“对话”中,叶绪泰说:“事情的过程并不复杂,我们是在前宣传部 6次调查组的基础上再调查的。”
一个“剽窃案”,多简单啊,的确如叶说的,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何况前边已经有了6次调查。
但是,省领导又指示了解处理,就带着框框下来了。一般说来,带着框框的调查,往往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当然,不管怎么调查,姚迁催要字画的事情,恐怕端不到台面上来说,这就又将事情复杂化了。
宣传部接手后,副部长胡福明负责主持调查,只能继续从“剽窃”和思想作风来找材料,认定姚迁不仅“剽窃”,而且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姚迁顶,顶不住,悲剧就发生了。
两条线为姚迁鸣冤
悲剧发生后,有两条线向胡耀邦报告。一是冯其庸这条线,他在“姚迁事件”中,详细叙述了他通过王忍之给胡写信的过程。为简练文字,这里不引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还有一条是江苏本地作家高晓声和庞瑞垠,他们分别给《人民日报》写信,为姚迁鸣冤。高晓声说:“姚迁为党和人民勤恳工作多年,人们没有权利在他临近退休之年夸大他的错误,给他如此一个下台。”庞瑞根说:“姚迁之死是罕见的一大冤案”。“姚迁同志是死谏,以非常手段了却余生,以对极左思潮的抗争”。
1984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在内刊《情况汇报》上,加按语摘编高晓声和庞瑞根的来信,并认为,姚迁是“受到错误批判被迫害致死”。
胡耀邦读到后,批示说:“我们现在要讲实事求是、安定团结,不能制造新的冤假错案,这是个大原则。”书记处的另一位书记也作了批示。
这样,1985年6月,中纪委调查组南下江苏,调查两个月,认定姚迁为“冤案”,后发出《关于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同志自缢身死问题的调查报告》,为姚迁平反。南京博物院为姚迁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北京的冯其庸和文物局的谢辰生前来哀悼老友。
处理
对姚迁所谓“剽窃案”的处理,是带着帽子,带着框子下来的;同样,为姚迁冤案平反的调查组,也是带着框子来的。都有框子,想来都泰山压顶。叶绪泰被撤职,后到华东石油局任职;副部长胡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到江苏省委党校任职。
“对话”中,叶绪泰这样回顾说:不管是所谓姚迁“剽窃案”还是纠正冤案,“党中央这么大做文章,我是没有准备的。”他又说:“但是这个事情上,南京是有背景的,可以说更大的背景在南京。省委的几位同志,长期斗争,明确介入的是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就不详细说了。”
叶不细说,我们也就不知道实情。不过,叶还说:
很多人告诉我,是胡福明同志扛不住,跟我没有关系,跟领导班子无关,是某人的事情。在省委常委整党小组会议上, 我们碰头汇报过姚迁的问题,当时说这个问题不成熟不宜见报,现在就抓住我的这个罪名,说我回来之后没有好好传达。到底有没有传达,我也记不清,也不是正式的常委会,所以这个事情最后都是我的事情,棍子全打在我身上,我知道他胡福明一个大学教师刚到机关,是顶不住,事后也一直回避我,见了我还不如不见我好,我是有感觉的。
胡福明在自己的《学术小传》中写到“姚迁事件”:
一天,我拿到一份调查报告,是宣传部组织的调查组撰写的,内容是揭露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同志把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表。我看了,觉得内容很多。但是,我不知道这个调查组是怎么成立的,是根据哪些科研人员的揭发成立的。我更没有调查每篇文章写作情况、发表过程。总之,没有任何调研,就盲目地认同了这个调查报告。我本不认识姚迁,但受命找姚迁同志谈话,要他写检查。过了几天,正开部务会议,《光明日报》记者送来一份关于姚迁同志把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新闻稿,要宣传部领导签字,部长不签字,让我签字,我不签字。《光明日报》记者不是我约的,调查报告不是我交给记者的,并且还未核实,所以,我还是拒绝签字。但是,《光明日报》在头版发表了这篇新闻。随后,部长去北京学习,我受命去南京博物院宣布,撤销姚迁同志南京博物院院长的职务,并批评了姚迁同志的“错误”,要他检讨。结果,姚迁同志自杀了,引起很大反响,家属责问宣传部,许多同志同情姚迁,批评宣传部。我受到很大压力,“死者为大”,我到南京博物院去听取批评,承担责任。不久,中央派来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销宣 传部长职务,给我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把处理决定在《光明日报》公布。
看来,叶绪泰和胡福明之间,说法也有差异,姑且存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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