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荣剑:论中国“封建主义”问题(三)——对中国前现代社会性质和发展的重新认识与评价

 荣剑 一宅之谈 2021-12-29 12:44
导读:
帝国时代,中央集权对国家权力的高度垄断,使其成为土地最直接的和最终的分配者。进入"第三帝国"之宋王朝,因为帝国"限田"政策的失败而不得不对土地私有化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土地的自由流动取得了相对纯粹的经济形式。以往土地兼并和政治豪强相结合所构成的对中央政权的分离趋势趋于瓦解。土地的自由配置作为相对自主的经济运动,为帝国庞大上层建筑创造了大致适应的经济基础,并为社会财富日益增长提供了巨大动力。中央集权专制主义,自秦汉奠基 ,经隋唐过渡,至宋基本完成了其制度变迁,其中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一系列重大变化,由此为元明清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发展规定了"路径依赖",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也由此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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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封建主义"问题(三)——对中国前现代社会性质和发展的重新认识与评价 文/荣剑 五、社会制度变迁的"中国道路" 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在他的著作中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是什么决定了历史上社会政治或经济演进的不同模式?"他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与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1同样的问题在历史学家的视野里,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他们可能更关注既定的社会制度得以形成的自然地理背景。黄仁宇在其代表作《中国大历史》中就认为,易于耕种的纤细黄土、能带来丰沛雨量的季后风和变幻不定的黄河 "注定着中国农业社会的官僚机构必须置身于一个强有力的中央体系之下"。2二者比较而言,笔者更倾向于诺斯的观点。既定的社会制度绝非是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的自然产物,后者对人类社会所构成的一系列挑战,与其说是人类制度性差异的根本原因——如魏特夫所言:"历史条件相同时 重大的自然差别可能导致决定性的制度差别"3;毋宁说,自然的挑战只是既定的社会制度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是由社会的、文化的、自然的和主体的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
如同封建主义之于中世纪的欧洲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样,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之于中国,也有其不可抗柜的历史原因。这并非是因为中国面临着黄河周期性的泛滥或为抵御来自游牧生存圈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实行中央集权专制制度,以便它能够集中动员帝国的所有力量来应付各种挑战;而是因为这个制度是中国自封建主义终结以来经过漫长的、自觉或不自觉的政治比较后所形成的唯一可能的政治选择,是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应付自然及各种外部挑战的唯一可行的政治形式。
汉王朝在继承秦制最终确立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后,它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既非来自黄河,也不是来自北部的匈奴,而是来自制度内部与日俱增的封建主义分离倾向和土地日趋集中所引发的制度危机。封建主义的分离趋势在经过文、景、武帝数朝持续不断的打击之后,已无以构成对中央集权体制的威协,但它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是任何一个中央专制王朝都必须解决的。土地兼并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就是封建主义土地制度崩溃以来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挑战。
封建主义土地制度崩溃的直接后果是土地的私有化,这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土地制度演变的一条主线。土地私有化最初是政治权力结构变化的结果,随着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建立,权力成为土地、制度演变的最大政治动力。中央集权对国家权力的高度垄断 使其成为土地最直接的和最终的分配者,其实质 ,是通过政治强制的方式,达到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在最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所谓"使黔首自实田",表明秦帝国很清楚这样的道理:只有把土地和人民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汉初实行"名田"制或"占田"制,其实就是"耕者有其田"。在当时因战乱导致土地大量荒芜闲置的情况下,中央政权有条件比较从容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哀帝时师丹对此有过总结:"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汉书 ·食货志》)正是土地和人力的有效配置,汉初的经济才得以迅速恢复和增长。但是,土地私有化的"潘多拉匣子"一旦打开,它所释放出来的魔果就再也无法收回来了。土地兼并就是私有化的匣子里所释放出来的最主要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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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武帝起,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汉初土地配置的均衡状态被逐渐打破,用当时董仲舒的话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为此董仲舒向汉武帝上策曰:"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自此开始了汉政权的"限田"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是依靠中央集权的力量,强行干预土地的再分配和土地的自由流动。武帝时期,"限田"政策的主要打击对象是"强宗豪佑",是禁止商业资本流向土地,严禁商贾占田。至哀帝时期"限田"政策又进一步被制度化。哀帝绥和二年师丹建议限民名田后,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等人具体制定了从诸侯王到豪富吏民的占田占婢限额,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及奴婢私有的合法性,同时力图对私有化的程度予以限制和控制。
在中央集权专制的条件下,土地私有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现象。如同土地私有的最初起源是依靠政治权力的"第一推动"一样,土地的集中和兼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赖于政治权力的支持。当然,这种政治支持绝不可能来自于中央政权,而是来自于从中央集权体系中分离出来的政治垫力——军阀、篆强、世族、名门。这些分离的政治势力不同于传统的封建主义力量,它们不是通过分封的方式得以形成,而是在土地私有化的态势下,一方而通过政治权力和政治强制实行土地集中和兼并,另一方而又通过土地的集中和兼并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范围。正是因为在土地兼并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政治因素,汉王朝的"限田"政策并未达到它想要达到的日的——通过"限田"来限制各种分离的政治势力;相反,自哀帝以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几成不控之势,最后导致王葬"新"政改制。
王莽改制的民意基础来自于对土地兼并的反动,土地的重新国有化(王田制)是王莽试图遏止土地兼并源头——土地私有化——所采取的根本措施,他在一夜之间宣布把全国的私田皆收归国有,由此受到的抵抗是可以想见的。"王田制"实行四年便草草收场,足见土地私有化的潮流并不能轻易为政治权力所改变。王莽的悲剧在于,他看到了一个时代的问题之所在,却从久已消失的时代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刘秀奠定的东汉王朝结束了新莽所造成的社会混乱局面,也承接了王莽想解决而又未解决的问题。同样面对土地兼并及其可能潜藏的政治分离倾向,光武帝从政治和经济双管齐下,力求解决这两个长期困扰中央集权统治的主要问题。在政治上,他通过"退功臣而进文吏"等手段,抑制政治豪强势力的形成,全面加强中央集权,"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在经济上,刘秀采取了"度田"措施,即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核实田赋,按等级、名分限制占有土地,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抑制豪强、贵族和官僚们兼并土地的行为。由于这一政策不仅直接侵犯了大土地私有者的既得利益,也侵犯了中小土地私有者的根本利益,结果导致"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外并起",迫使光武帝从妥协走向完全的放弃,最终是对土地兼并的无奈和放任。由于无法阻挡土地兼并的汹涌浪潮,东汉的历届王朝不得不面对由此引发的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失去土地的"流民"人数日趋增多,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二是豪强势力坐地日大,拥兵自重,对中央政权构成直接的威胁。东汉晚期,中央集权体制又由于不断遭受来自外戚和宦官集团的轮番侵蚀而使权威尽失,"党锢之祸"则使皇权和士人全面决裂。汉中央政权终于在其失去对土地、豪强、士人的有效控制之后,毁于黄巾大起义和军事豪强制据的双重打击,结束了它四百年的统治,也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分裂时期——魏晋南北朝。


从两汉政权的演变中可以看到贯穿其始终的两条历史主线:在政治上对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分离势力实行"限权",在经济上对大土地私有者实行"限田"。这是由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内在本性和政治逻辑所决定的。汉王朝的终结以及它被一种更混乱的分裂局面所取代,并在一个时期里导致了封建主义的复辟,这并不表明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历史终结。相反,在东汉以来的历史进程中,从中央集权的制度危机中发展起来的豪强世族势力以及军阀制据、门阀政治的局面,虽然为封建主义及其各种变态形式的再次复兴提供了可能的土壤,但是,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逻辑并未改变,它不断地顽强地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支配着社会演进,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其最合适的政治形式。隋唐帝国的出现,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合乎逻辑的产物 。
隋唐帝国作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权形式,在完成了结束政治分裂实现统一的历史任务之后,它和汉王朝一样,仍然面临着各种分离倾向的排战,面临著土地兼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合政治问题的困扰。特别是,门阀制度的崩溃,作为社会精英集团的士人阶层处在离散状态,这显然需要新的政治整合方式将他们吸纳到中央集权体系中来;否则,他们又将重新成为各种豪强势力所依靠的政治力量。正是这些现实的压力,迫使隋唐帝国在继续执行和完善中央集权体制的传统做法的同时,进行制度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土地制度上,隋唐结合魏晋以来田制沿革的得失,推出"均田制"。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按土地授予和簿籍授受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自王公百官下至庶民百姓,依法授田占田,平均地力,限制土地恶性兼并,最大限度地促进土地和人力的有效合理配置。在政治制度上,具有创新意义的是隋朝建立的"科举制"。"科举制"在法理上对社会成员都具有"机会均等"的意义,这足以使它取代以"九品中正制"为支持的门阀制度对政治机会的高度垄断而成为新的政治资源的整合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社会中最具创造力的、对现政权也最具颠覆力的士人阶层,被整合到国家机器中,他们被培养成中央集权制度最忠实的维护者和管理者。
隋唐帝国的制度创新是卓有成效的,巨大的社会效应在各个方面都足以证明,它赖以存在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新的文明增长的合理形式。但是,隋唐的中央集权体制仍然具有它的过渡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它还无法从制度上完全控制政治分离势力,藩镇割据直至"安史之乱"是唐中央集权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虽然这可能是最后的挑战。另一方面,唐代"均田制"由于贯彻着国家超经济强制对社会经济运动的干预和控制,使它不可避免地陷入政治和经济之间的深刻矛盾,土地私有制自主运动的强大惯性足以摆脱笼罩其上的任何政治柳锁。唐中叶以来,"均田制"逐步被废弛,取而代之的是土地的重新私有化和土地的自由流动,权力开始从社会的主要经济领域退出。这表明,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在经过长时期的历史磨合之后,终将迎来它的典型形态。
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典型形态是在大宋帝国完成的。4历史经验的长期积累,不仅为新的帝国的开拓者指明了时代的问题之所在,而且也揭示了解决问题的可能线索,创造了解决问题的社会条件。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作为传统的防止藩镇割据卷土重来的一项重大举措,象征着政治分离倾向在制度意义上的终结。宋王朝在制度上作了近乎完美的设置以阻止那些军事将领拥兵自重,从而在信念上彻底摧毁了那些埋藏在人心底世界的分离主义念头,并培植起一种新的价值观念。所谓"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宋史·石守信传》。财产从原来依附于政治权力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而取得了和权力相抗衡的某种品质,皇帝用货币和他的将军交换兵权,用"经济"的方式来消解政治上可能的冲突 ,标志着宋王朝进入了一个和以往不同的时代。这个时代最主要的特征是:对土地私有化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不抑兼并"、"不立田制",土地私有制摆脱了它的政治外观而获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活动空间,土地的自由流动取得了相对纯粹的经济形式。以往传统的土地兼并和政治豪强相结合所构成的对中央政权的分离趋势,在后者持续不断的打击和限制下,已陷干瓦解姿态,政治豪强和土地兼并相互互动所引发的政治坍塌现象不复存在。和土地私有化的经济性质相适应,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秦汉初期是军功地主,西汉中期至东汉是豪强地主,魏晋南北朝是世族门阀地主,从唐中叶至宋朝土地所有者则多为庶族地主。"科举制"配合土地制度的变革,历史性地完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相对分离,士人不再是通过依附门阀等政治权贵或依附土地的方式,而是通过文化的方式,获得"布衣卿相"的政治机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土地的私有化所导致的土地集中和兼并对中央集权制度不再会构成政治上的威胁,"限田"、"均田"政策也就失去了政治上的意义。土地的自由配置作为相对自主的经济运动,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庞大上层建筑创造了大致适应的经济基础,并为社会财富日益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自秦汉奠基 ,经隋唐过渡,至宋基本完成了其制度变迁,其中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一系列重大变化,由此为元明清的社会构成和社会发展规定了"路径依赖",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也由此得以体现。因此,无论是按照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还是按照西方社会的发展尺度,都难以准确估量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意义。应该在一个更广阔的理论空间里探寻正确诠释和评价"中国道路"的理论和方法。 六、社会发展的历史观和历史价值观 中国在历史上经两次社会转型,最终确立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路径依赖",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体制和文化,并影响着中国第三次社会转型——从中央集权专制社会向现代性社会演进——的具体路径。这样一条社会发展路线,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史学或哲学框架内往往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逻辑来加以诠释。根据这个逻辑,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所有历史特征被强制地披上了封建主义的外衣,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区别被掩盖了,社会转型意义上的历史分期被理论逻辑规定的发展模式所取代,世界范围内各社会形态按相同方式依次更替的统一图景就这样被描绘出来。
问题的症结何在?面对复杂的历史现象和历史进程,是以既定的历史观、哪怕是科学的历史观去剪裁历史?还是从历史事实出发去研究历史?是以逻辑来规范历史?还是从历史中发现逻辑?这无疑是两种不同的历史观。
历史观是历史的事实判断,是历史的科学观,用诺斯的经济学术语来说,是"历史的计量学"。历史观的核心使命是尽可能忠实地反映历史的实际过程,阐明历史发展的各种原因,透过各种历史现象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简言之,历史观是历史的逻辑学。正确的历史观是着眼于从历史中发现逻辑而不是相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由马克思创立的,它的基本要求是力求客观地揭示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并从社会各构成要素的矛盾运动中揭示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它注重对社会发展动力的考察,总是依据生产力水平来估量特定社会的文明程度;它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并着眼于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的趋势和规律。但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并不表明,社会形态的具体的演进路线一定是严格地按照马克思在逻辑上所规定的发展顺序依次进行。即使就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进程而言,实际历史时段根本就不是进化编年史的那种时空连续体,"古典古代"作为一个历史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灭亡并为封建的生产方式所取代,并不意味着它在未来的社会演进中将不再发挥任何影响。欧洲历史上的文艺复兴就是对"古典古代"的重新发现,由此构成了新的社会形态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佩里·安德森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古代生产方式和封建生产方式的联结必然在欧洲产生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关系不仅仅是历时系列,而且在某个阶段也是共时组合。"5不仅如此,由于封建主义在欧洲范围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和凭借着不同的社会条件,特别是在东欧,封建主义的历史进程由于各种外部影响的阻滞,特别是由于缺少"古典古代"的历史传统,才导致欧洲封建主义总危机的经济后果在这两个地区是截然相反的,最后在面向资本主义的历史机遇时开始了它们不同的制度变迁。
在欧洲历史进程中,社会形态的演进对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这一事实表明,即使在西方文明的中心地区,社会的发展和进化也不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普世性"的路径;那么,对于距欧洲更为遥远且在一个漫长的时期里根本无法实行制度碰撞和交融的中国来说,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断定中国必须根据西方的道路演进?或者必须按照西方社会的发展逻辑即它在"典范的发展点"上所把握到的形式来衡量和规范中国所特有的历史进程和历史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的历史无疑就是某种"逻辑"的历史。


从历史本身的逻辑出发,中国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依据它和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如果一定要在"社会形态"的意义上概括和总结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期,其标准决不能现成地从经典著作中照搬过来,或者按照西方社会的历史分期标准来切割中国历史。以往关于中国社会分期的历次讨论,之所以难以从中发掘出建设性观点,其根源就在于不是从历史出发来研究历史,不是从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中来探寻历史分期的客观标准;而是从逻辑出发来研究历史,按既定的理论模式把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历史现象进行逻辑组合,以便描绘出中国按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完整途径。这样一来,产生了许多看似严肃其实荒唐的伪问题,如:"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中国社会发展为何长期停滞"?"中国社会为何不能自主进入资本主义"?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仅反映了在历史观上存在着重大偏差,即用逻辑来强制历史,而且潜在地隐含着价值判断上的失误。这就是笔者要强调的历史价值观的问题。
在历史观的领域,和科学精神相一致的是"价值中立"的原则,因为任何价值偏好的立场都将影响对历史事实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哈贝马斯(Habermas)批评马克思的历中唯物主义是一种历史客观主义,他认为马克思只是局限在技术的、工具的、组织的即生产力领域内描述历史,而对历史的另一面,即道德的、实践的、交往的因素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个批评是不能成立的。按照科学的历中观来看,历史进程的价值之维和构成历史主要内容的经济、制度、技术等因素一样,都具有客观性,都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历史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价值关怀和价值选择,同样也是历史观所要忠实反映和揭示的对象。
依据历史观的"价值中立"的原则,就不应当提出诸如"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或"中国社会发展为何长期停滞"这样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已经包含着某种价值倾向或价值判断:西方社会由于率先完成向资本主义的演变而证明了资本的史前制度较之中国更具有价值的优先性,中国社会由于不能构造一个西方式的封建制度而无法自主地完成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和西方社会所形成的巨大差距,成为它们社会制度的价值评价的主要尺度。黄仁字在他的著作中也提到:"近代中国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传统社会不容产生现代型的经济体制"。6如果说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话,那是否意味着历中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现代社会的尺度来评价传统社会?这样做,历史观的位置又将置于何处?
历史价值观是历史的价值判断,是按历史应有的性质和尺度来衡量历史,是价值对历史的规范,是历史的伦理学,用哈贝马斯的话说,价值规范是"社会进化的起搏器"。历史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依据特定的价值尺度对各种历史现象和历史进程的价值批判,是制度比较和社会比较的价值选择。它致力于对人类理想的社会状态的设计和追求,是社会进步和文明进化的主要思想动力之一。历史价值观是主体对客体的规范而不是客观描述,对相同的历史现象,不同的历史价值观基于不同的价值标准会有不同的价值评价。这就为历史统一的价值标准设置了疑问,历史的价值标准和历史的事实标准处在紧张的关系中。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历史评价的主要标准不是先验的超历史的,相反,它具有历史主义的性质,价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人们只能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来评判历史。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统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中国历史的基本前提。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还要多,它在制度上的优越性是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无法比拟的。正因为它唯一地来自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后者适宜于主动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历史事实是否表明,封建主义较之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具有价值优越性?换句话说,我们应当依据怎样的标准来评价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对于中国的深远意义?
佩里·安德森认为,和欧洲相比,中国早就具备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大多数纯粹技术前提,"中华帝国文明的整个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技术的威力和潜力在历史上最辉煌的展现和最深刻的实验"。7黄仁宇也表述过相同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在宋代就存在着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可能。而大致在同一时期,中世纪的欧洲还没有完全摆脱"黑暗时代"的巨大阴影,它还处在"长期的冬眠"中(恩格斯语)。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比西欧的封建制度更能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这个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已为它自身释放的全部效应所证实。制度的合理性和价值性的衡量尺度只能来自于制度本身的要素组合,以及这些组合是否有助于特定时代的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按诺斯对制度的理解,一个有助于发挥"经济绩效"或能保证"报酬递增"的制度必须具备这些要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存在;明晰的产权制度;有效的激励机制;符合相对价格变化的制度成本;为实施制度而创立的专门组织;以及政治或经济企业家的主观偏好。诺斯认为:"制度加上标准经济理论中的制约因素,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机会。"8如果按照诺斯提供的制度要素来衡量,中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通过不断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显然创造了符合那个时代要求的社会运行机制:建立了稳定的中央集权控制体系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建立了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的科举制度;建立了产权相对明晰的土地私有制度;建立了和中央集权相配合的社会组织;通过科举制形成了政治的激励机制,通过土地的自由流动形成了经济的激励机制。正是在这种社会运行机制的作用下,中国完成了政治和经济的相对二元化,从而不仅实现了物质文明的持续增长,而且在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诸方面均走在当时世界的前列。从这些历史事实出发,何以见得"中国社会长期停滞"?何以见得中国社会由于缺乏自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直接动力而一定是它制度性失败的主要理由?
汤普逊在评价欧洲封建主义的历史"价值"时坚持了他一贯的历史主义立场,他并不是因为封建主义最后的光荣归宿而肯定它的历史合理性。在他看来,封建制度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唯一可行的社会政治形式,其在符合时代条件和时代精神的新基础上起着重新团结政府和社会的作用。他为此告诚人们:"因为中世纪时代的思想与实践迥然不同于今天的思想与实践,我们不该错误地认为:过去的文明必然是比我们的文明低劣。封建制度虽已走过了它的历中过程,但它的基本原则——财产的占有须附有公共义务,巨大私人财产应对社会负有某种责任—— 还是良好政府和公平的社会关系的精粹所在。"9对中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评价,也应当遵循历史主义的原则。这一制度是历史主体经过长时期的社会政治比较和不同制度的反复碰撞后形成的必然选择,其历史的合理性内在于制度的合理性 ,其历史价值应当被充分地估量到。离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批评中国在 10世纪——西方还普遍缺乏教化的时代——不能有效地实行"数字管理",以至不能完成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变,这样的批评有"价值"吗?对于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的比较而言,在它们由各种不同的动力的推动下分别走向现代性社会之前 ,我们只能这样说:在这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社会文明的进化程度是不同的,它们所能达到的物质财富的总量也是不同的;当然,由于它们社会结构的不同,它们未来的历史机遇和发展道路也是不同的。这里.不存在着一个总的统一的价值尺度,依此来衡量和评价它们不同的社会制度及其价值。它们的分别存在,对于"世界历史"而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资本主义通过暴力和征服,更主要地是通过商品和市场的力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时代。在这个时代,各民族国家以往互相隔绝、彼此孤立的状态被彻底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各民族国家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 ,普遍的超民族的认同正在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取代民族国家内特殊的民族认同,黑格尔在哲学上把握到的世界统一的本质开始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显示出来。正是在"世界历史"时代,中国开始并终将完成它的第三次社会转型——向现代性社会的演变。中国以往赖以生存并曾经创造过辉煌于世的文明形态的社会制度,将不可逆转地向现代性社会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转变。这对中国和世界都是伟大的历史性的转折。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在新的社会制度中将创造比以往更伟大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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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注释


1 [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23、138页。
2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2年,第26页
3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3页。4 黄仁宇把唐和宋合之称为中国的第二帝国时代,似乎牵强。宋在制度上比唐更完善,主要体现在中央集权对政治权力的高度垄断和有效整合,从而基本解决了政治离心势力问题;在经济上,宋对土地私有化的放任,标志着政治和经济的相对分离,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唐和宋面临的时代问题迥然不同,是它们分属不同时代的根本原因。从时代的问题着眼,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历史似可分为三个时期:秦汉为第一帝国,隋唐为第二帝国,宋明清为第三帝国。5 [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第451页。6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5页。7 [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第561页。8 [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9页。[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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