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

张耀杰:汤唯与我的工作权利

——根据"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的发言改写


我这些年来一直在从事失地农民、上访人和异议人士的维权活动。我总觉得这些人比那些明星大腕以及整天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X和国家领导人更值得关注。但是,中国文化从来没有关注弱势者的传统,连没有读过书的阿Q,都看不起没有人爱护的小尼姑,他最大的梦想就是爬到钱家少奶奶的床上去打滚。信奉儒教文化的读书人,更是以帮助专制皇帝牧民治国平天下为根本价值和最高荣耀的。我前不久在网络中发表了一篇"劳教制度摧残举报人",介绍辽宁省一个很漂亮的女工因为举报贪官污吏,被扒光衣服关在看守所里,然后又被活活打成了残废。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比《色·戒》更具有震撼力,希望在座的朋友在关注汤唯的同时,也应该关心一下这样的人和事。

我今天之所以要来,主要原因是我与汤唯一样,被剥夺了正常工作的权利。当下的大陆中国是有一整套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并不是以人为本、人人平等、公正和谐的契约性法律法规,而是权大于法的身份性法律法规。领导制订并且领导执行法律法规的官员们,只是在用法律法规打压别人,他们自己从来都是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为所欲为甚至于胡作非为的。选择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封杀"29岁的汤唯,就是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送给汤唯的一份黑色礼物。媒体透露出来的封杀令的内容是:"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

作为一名有表演天赋的著名演员,汤唯在最具有艺术光芒的黄金岁月,被扼杀了艺术生命、被剥夺了工作权利。

有人说汤唯一脱成名是道德问题,会影响青少年成长甚至会诱导青少年犯罪。但是,这部影片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华人世界以及世界各国都放映了,难道那些地方的强奸案比大陆中国更多了吗?!事实证明,只有在进行性教育并且性开放的文明环境里面,才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强奸、卖淫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只有在既作之君又作之师的X***政官员一方面给别人讲道德一方面自己包养情妇甚至于享用公共情妇的大陆中国,才会装腔作势地放映《色·戒》的删节版。

又有人说电影《色·戒》是什么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问题,那么,第一个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台湾籍的导演李安,但是李安很光荣地担当了奥***运会的艺术顾问。第二个应该承担责任的是香港籍的男主演梁朝伟,梁朝伟也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只有最为弱势的女演员汤唯被封杀了。其最为直接也最为明显的原因就是汤唯是海内华人,她生活在大陆中国。这里面就存在着严重的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借用慈禧太后的话说是"宁与洋人不与家奴";借用中国传统的替罪羊理论,女人就是倾城倾国的祸水。

接下来简单说说我这个已经出版十部学术著作的国际知名学者,被野蛮剥夺正常工作权利的遭遇。今天(2008年3月19日)的《北京晨报》刊登了一篇文章:《休假出国考察,遭单位解聘——学者张耀杰状告中国艺术研究院》,其中报道的情况基本上是属实的,只是其中的"3月17日,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张耀杰本人没有到场"是错误的。这起人事诉讼案的法理其实很简单,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看明白。

中华民族在话语表达方面是非常有智慧的。譬如我们在批评一个男人或者女人情感不专一、喜欢玩弄感情游戏时,会采用一个非常巧妙的说法,叫做"脚踩两条船"。我这个案子的症结就是中国艺术研究院在玩弄"脚踩两条船"的法规游戏,或者说是让我张耀杰一个屁股骑在了两匹马上。

2007年7月24日,我收到"中国艺术研究院艺人发[2007]19号"《关于解聘话剧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耀杰的处理决定》,其中写道:"2006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我院话剧所副研究员张耀杰同志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鉴于本人对此错误有了初步认识和检查,参照话剧研究所给予张耀杰处理的意见,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张耀杰同志予以解聘。"

那么,我究竟是违反了什么规定呢?我与院方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书》的时间是2001年11月26日,该合同是依据《中国艺术研究院关于实行人员聘用制的规定》签订的。这份"规定"的第四条第三款写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三)因公、因私出国(境)、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单位批准,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按照这一规定,我利用私人假期和私人护照出国进行学术性质的考察访问并且及时回国,虽然行前没有向"单位"说明相关情况,却没有严重到"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程度,并不属于"不得聘用"或"解聘"的范围。

在这条规定不能够解聘我的情况下,院方只好到我当时根本不知道的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中寻找这样一条法规依据:"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这就等于说,中国艺术研究院先是用自己家里养的一匹小马绑架我,觉得这匹小马不够用,便牵来另一匹更加高大的老马合在一起绑架我。但是我张耀杰只有一个屁股啊,这样搞就等于把我同时架到两匹马上二马分尸!我实在不知道那些党****政官员每年花费巨款到外面集中学习,到底学到了什么样的先进文化?!

假如撇开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上述规定和国家人事部的上述意见不谈,我利用个人假期、使用私人护照、应美国国务院的邀请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忧国忧民的农村社会考察,完全是我个人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我与院方只是工作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是把工作之外的个人假期也要包括在内的奴役与被奴役的人身依附关系。院方的领导干部偏偏把自己当成了土围子里面的大皇帝、二皇帝,他们一方面公开解聘我,私下里还要按照潜规则给我发基本工资。在他们眼里,我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他们的私家奴隶。院长助理张晓凌甚至于公然表示说:"中国是人情社会。说实话我们还是有感情的。你把人际关系搞坏了。……有些东西还要靠非正常手段。我们叫公事私办。公事公办办不了。整个风气是这样,我们也没办法。……你个人算什么啊!沧海一粟都算不上。……我敢保证你张耀杰不敢打官司,研究院出500万跟你打官司!"

从这些人身上,我所看到的绝对不是什么先进性,而是他们对于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违背和践踏。我要追问的是:这一次的大部制改革已经把不合适宜的人事部给撤销了,人事部明显违背宪法的内部规定难道还不该彻底废除吗?!

作为现代公民,我个人虽然不能够确切相信现在的法律裁判会做到公平公正,但是,我必须对法律程序保持一种理性的尊重。在一审判决没有下达之前,我暂时还不打算公开更多的证据材料。

2008年3月19日深夜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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