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暂且不论﹐人们最关心的是香港最早到来的“民主”应该是二○一七年的普选了。香港的绝大部分媒体也打造舆论﹐似乎中国已经接受民主这个普世价值了。中共喉舌发表社论宣称“中央一锤定音 港人普选时间表到手”﹐“明确普选时间表 香港政制新里程”等等﹐“中间”报章就暧昧的提出“特首立法会双普选进程确定能否落实唯盼各方斗而不破”﹐似乎普选进程真的已经确定了。果然是如此吗﹖
民主派对北京的这个决定﹐主要从北京否决二○一二年的普选着手。民主派曾经提出○七特首﹑○八立法会普选的主张﹐在被否决后已经“退守”二○一二年﹐如果这次再退﹐士气肯定大受影响。而北京答应二○一七﹐显然也是避免否决二○一二年普选时出现太大的冲击。然而二○一七果真会有普选吗﹖有的评论更认为北京已经接受西方的普选观念。果然﹐中共的“智囊”写出“民主是个好东西”后﹐有的人就有意或无意的帮中共涂脂抹粉。但是如果民主派只是抓住这点﹐可能中共产党的奸计﹐因为“民主”的实现只是差五年而已。因此必须剖析即使共产党答应的普选﹐也与民众所认知的普选大不相同﹐与民主无关。
问题就在于﹐一人一票就是普选吗﹖因此我们要看北京将如何进行这个普选。根据人大的这次决定﹐二○一七年的特首产生办法﹐要对二○一二年的产生办法“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也就是说﹐即使是普选﹐也要循序渐进﹐那就说明普选本身就可以分好几个阶段。
此外﹐北京还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就是北京利用人大与北京控制的特首与立法会还层层把关。
而关键还在于北京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提名委员会如果不是普选产生﹐则由共产党操控的提名委员会﹐如现在的八百人选举委员会﹐它所提出的候选人必然都是共产党所属意的人士﹐这种未选就知道结果的选举﹐算得上是“普选”吗﹖而共产党在香港的外围组织民建联﹐早就放出空气﹐扩大选举委员会人数。然而即使从八百人扩大到八千人﹐如果仍然由共产党操控﹐这个普选还能烙上“民主”的印记吗﹖
如果香港民主派能从民主的实质内容去探讨﹐也让民众提升民主的认识﹐并且揭穿中共的骗术﹐比单纯追求年限有更大的效果。也就是说﹐中共既从“量”(年份)上阻挠民主进程﹐也从“质”(内涵)上歪曲民主的内容。中共还好意思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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