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星期六

齐戈:馒头标准立得《新闻法》怎立不得 ?

多少荒唐事,尽显蠢与愚。馒头出标准,谁解其中意?说的是新年肇始,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就粉墨登场,唱出一场令人喷饭的闹剧:从11日起,由这两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商品馒 头,但像荞麦等杂粮类馒头就不在标准内。牵头起草馒头国标的是河南省一家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馒头国家标准是目前为止面制食品(包子、饺子等,不包括烘焙食品)中惟一一个国家标准,已经制定了两年多,最终才出台。标准从感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包装等多方面对馒头进行了规定。甚至连馒头的形状、面粉含量、水分含量等都进行了规定。对于这个所谓的的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社会的反映以莫名其妙为主。

馒头有国标了?有不少面点铺的从业人员认为,从来没听说过馒头还要统一标准,他们感觉挺可笑的。他们之所以感觉可笑,其原因在于:馒头作为中国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主要食品,其制作方式基本以作坊和家庭制作为主,是厨艺而非产业。把一般作为厨艺来理解食品制作,作为产业来理解并制定出所谓的标准,在做法上多少有点草率,给人留下搞笑的深刻印象。即使作为产业的标准,在绝大多数的从业人员毫不知情就颁布执行,明显违背标准的定义和标准制定的原则。何况馒头制作是作为产业还是厨艺来理解,这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事。总不至于你有了馒头的国家标准,我们在家里就不敢蒸馒头,或不吃自己做的馒头了。

所谓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号指南中提出的定义(草案)是:得到一致(绝大多数)同意,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批准,作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特性要求,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显然,所谓标准是对具有重复性的产业而制定,而不是针对馒头制作这类厨艺而言。产业需要标准化,而厨艺则恰恰相反,其价值更在于特色与个性。政府总不能在馒头标准之后,再出几个类似的标准,是凉拌萝卜丝还是炒白菜帮子?是煎饼油条还是稀粥窝头?要说这个标准是有关馒头的卫生指标之类,那么它应该能够为一个更加广泛的食品安全标准所涵盖,而不是馒头本身的什么标准。

如果说馒头标准可以搞笑,那些不可搞笑的法律又如何呢?比如千呼万呼不出来的《新闻法》。一个荒唐的馒头标准你们都能作得,这种社会急需、一个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新闻法》怎么就作不得?类似的事情很多,需要政府高度重视,急待解决,他反倒软拖硬磨,就是不给你来气,你又把他如何?口口声声地讲科学发展,搞出一个馒头标准就科学了?发展了?而在《新闻法》这样的重要立法上,就不知道讲讲科学发展观?而出版总署的柳斌杰讲多用智慧,为什么就不把智慧用到新闻出版的立法这样的大事上呢?而总是把目光放在限制、打压、整人这种坏事,而不是发展、开拓、建设这些有意义的事情上呢?既然馒头标准这种搞笑的事都能干出来,《新闻出版法》这种有价值、利国利民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一个政府,总不能一说起做傻事、坏事就亢奋、就诡计多端,一说起作正事、好事就衰弱、就智力低下吧?

从馒头标准看中国政府的行为方式,叫做正而不足,邪而有余。很多作为国际惯例的正常管理,一到中国就能变味,变成莫名其妙、哭笑不得的别的东西。馒头标准就是一例。象这种荒唐事,他们随时都能做,而且做出来的效果,保证让人瞠目结舌,真是匪夷所思。而那些急需的、也能够做好的标准或是规范,他们却呆若木鸡,无所适从。即使就是法律这类国家的基本制度,他们也有本事给你折腾出文不对题,或反其道而行之。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根本大法,他却能把宪法做成以中共把持和垄断政治权力为己任的的根本大法。媒体是公共信息平台,也是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批评政府的利器,但中共却把它说成是一党专制的喉舌,愚民和自我表扬的工具。凡此种种,无不与馒头标准有异曲同工之妙。你说要民主,他说要集中,你说三权分立,他说党的一元化领导,你说要市场竞争,他偏就要把持垄断,纯属那种你要讲卫生,他偏要吃苍蝇的主。还好意思奢谈什么制度创新,这样的创新要他何用?其实,只要不影响中共的独裁统治,什么样的标准、规范对他们都是无所谓、扯淡的事。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这种出格的事作得,而严肃的事却是作不得。从馒头标准看科学发展观,闹剧一场,而所谓民主是个好东西的政治改革又如何?多半也是一场闹剧。

(《动向》2008年1-2月号合刊刊发时题为“從饅頭標準看中共的制度創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