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逊
观察近年的网络,似乎出现一股“复古”情绪:许多从未经历过那个时代的青年,以近乎浪漫的想象重塑文革。他们搜集文革人物的照片、讲话与视频,在X等网络平台上分享;他们“重走文革路”,打卡文革人物当年的活动轨迹。在这些想象中,文革往往被视为一个可以直接行使各种权利的时代。
但是,如果仔细阅读他们的表达,会觉得这样的关注与其说是对历史的探知,不如说更是现实焦虑,是对现实中权利受限的反弹。这些年轻人痛恨当下贪腐横行,不满权贵对资源垄断造成的贫富差距与身份固化,更反感日益收缩的言论空间。在这样的情绪中,文革被想象为一个可以“大字报反官僚”、可以“自由办报、结社、游行”的时代。在这样的叙事中,文革似乎成了一场以底层动员实现社会公平的运动。
与此相对应,一部分造反派也不愿否定自己的造反经历。他们认为自己当年的造反,正是行使公民的正常权利以反对官僚主义与干部特权。
与这些肯定文革评价相反的,是绝大多数亲历者的直接感受:文革是一场血腥而荒诞的浩劫,必须彻底否定。这是那一代人的共同经历,更是他们的普遍共识。
但是,对于什么是“浩劫”,官方与民间的感受并不相同。民间感受的是文革在社会生活层面和人性方面造成的浩劫。而官方感受的则是权力被颠覆的浩劫。官方的认知并非始于文革之后,而是根植于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对“权利约束权力”一贯高度戒备。对他们而言,一方面,文革是执政党犯下的严重错误,不能被多提,因为会影响执政权力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干部权力在运动中遭到大规模批斗的现象绝不允许重演。在这种双重戒备下,这段历史越来越模糊,在共和国史的叙述中几近缺席。不但有关文革的回忆与学术研究在国内长期难以正常出版传播,甚至在互联网上对“文革”检索也受限制。于是文革或者几乎不被了解,或者被各种想象填充。历史就这样被反历史虚无主义虚无,从而构成了当下文革的真相缺位与想象堆积的双重虚无。
而对于“彻底否定文革”,官方与民间的认知也不相同。民间所要否定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本身,每当权力扩张压抑权利,民间就会感觉“文革再现”。而官方的否定,则往往表现为对宪法保障权利的戒备和削弱,并恢复和强化干部在文革中被冲击的特权。于是,每当现实中出现对官僚的批评,要求保障权利或法治参与,尤其要求兑现宪法权利,便会被指为“动乱”“失序”乃至“文革复辟”。这套话语缺少对制度缺失与权力放纵的反思,却更多对公民权利的警惕与限制。
这些彼此对立的话语,实质关系到如何看待文革,也即对宪法权利运用的解释:何种运用属于正常的行使,何种运用则成为非常。“正常”与“非常”的参照又是什么?这使我想起金大陆关于上海文革的著作《非常与正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出版)。本文借用这一书名,略作改动作为题目,试图从权利角度,重新审视文革前看似稳定的正常秩序中所包含的非常状态,以及文革中看似混乱的非常之中被扭曲释放的正常诉求。通过对权利错位的分析,以及“正常”与“非常”的倒置,努力走出历史的双重虚无。
一、非常的正常——被非常释放的正常权利
久违的权利
文革中的社会秩序看似极端“非常”:山头林立的群众组织、多如牛毛的群众小报、免费的大串联、随处可见的街头集会与批斗会,无不呈现一片混乱。社会秩序被打乱,各级领导和各界权威被打倒,评判革命行动的标准被颠覆。这一切持续冲击着1949年以来中共党和政府对社会的强力控制,显得极不正常。
然而,若从公民权利的角度重新审视,大字报、群众组织、群众小报、大串联以及各类批判大会,这些被视为“非常”的现象,似乎都可以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公民自由中找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本应属于正常秩序却长期缺席的公民自由,在文革初期以扭曲的形式出现。
因此,文革初期的“非常”既是秩序的崩塌,也使人以为久违的宪法权利在现实中得以兑现。
大字报——言论自由的大赦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聂元梓的大字报。这是中共执政以来媒体第一次公开发表批判中共高级干部的文章,而且直接点名并改组北京的高层领导。在此之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批判均由上级定调布置,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批评党的领导尤其高层。底层群众只能跟随党的决策,声讨既定对象。
随后,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公布,允许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毛泽东给刚成立的红卫兵回信,对他们“造反有理”的口号明确表示“我支持你们”。
这一系列变化,打破了既有的“正常”秩序和运动规则。文革之前,批评干部必须十分谨慎,因为干部代表党,批评某个干部,往往会被视为对执政党的不满。“十六条”的公布,使对各级干部的批评,转化为“造反有理”的革命行为。
1949年以后,执政党不断发动政治运动,每一次运动,都是对政治身份的新一轮划分。划分标准和权力掌握在各级干部手中,决定谁是依靠对象,谁是打击对象。文革则由底层群众评定干部,决定哪些是“革命干部”,哪些应被批判,哪些可以被“解放”。
这一改变,使干部的评判权,转为造反名义对当权派的批判。长期被压抑的言论自由,由此在“投入运动”的名义下获得合法性。以往由干部垄断的话语权受到冲击,久违的言论自由被突然放开。人们可以自由地批评党的各级干部。这是文革初期最具标志性的政治变化之一。
群众组织——结社自由的突破
在“造反有理”的旗号下,其他久违的自由也相继放开,其中最重要的是结社自由。毛泽东对红卫兵的支持,突破了十七年对结社的严格限制。在此之前,哪怕朋友之间来往稍密,也可能被视为“小集团”,甚至“反革命小集团”,轻则批判,重则判刑。执政者本身起源于秘密组织,深知组织的力量,因此长期不允许任何体制外的民间团体存在,以防止公民在组织状态下形成对抗的力量。
这一格局,随着红卫兵组织的出现而改变。红卫兵成立之初,遭到学校和工作组的强烈反对。若无毛泽东支持,很可能像以往所有自发团体一样被取缔。红卫兵组织兴起的意义在于,它以体制外组织的形式,打破了长期存在的结社禁区。此后,学生组织迅速发展,工人群体也接着仿效。
1966年11月,上海工人造反派组织“工总司”成立。协助筹备的北京红卫兵在会上援引宪法,强调“这个组织是符合宪法的”。但中共上海市委却认为“工总司”非法,拒绝承认其合法性。最终是毛泽东的认可,才使“工总司”获得存在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并非来自制度性的保障,而是源于领袖的恩准。
“工总司”的成立,打破了不得成立全市性跨行业组织的限制,成为继红卫兵之后改变文革格局的重要力量。毛泽东对“工总司”的明确支持,是继支持红卫兵之后对群众组织的再次肯定。此后,工人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增长,形成1949年以来结社自由少有的一次松动。
大串联——自由流动的放开
伴随着结社自由的放开,是全国范围的大串联。在此之前,人员流动受到严格控制,就业由国家统一分配,个人不能自主选择工作。一旦被分配进某一单位,便长期隶属于凝固的人事体系及干部管控之下。这使得批评本单位本地区的干部风险很大,必须十分谨慎。
大串联打破了封闭的人事与地域控制,使一些本地难以发声的造反派得以借助各级党委奈何不得的外来力量,冲击本地区本单位的既有秩序。用毛泽东的说法,就是让各地造反派联合起来。
这种流动的放开,很快转化为跨地区的政治交流,并进一步直接介入各地运动。大串联是一场大规模的人员动员。数百万红卫兵在短时间内遍及全国,打破城乡、地区与单位之间严格的人事管控,各地文革运动由此相互联动,原本相对封闭的地方政治格局不断受到外来冲击。各省市党委在这样的冲击中相继被打倒。
群众小报——新闻自由的显现
群众组织一经形成,往往伴随着舆论表达需求。然而在文革前,民间新闻空间已基本消失。1949年前的上海曾是中国新闻业最发达的城市,执政党1949年后通过接管私营报业、停刊外国报纸、建立党报体系,形成高度统一的舆论格局,民间新闻自由不复存在。
文革小报的出现,最初并非来自造反派,而是与各省市委关系密切的保守派红卫兵首先突破。上海第一张文革小报,是保守派红卫兵的报纸。内容以响应党中央号召、执行本地党委部署为主。虽然延续“听党指挥”的话语模式,但毕竟在上海地区开民间办报之先。群众组织自主管理、自行编辑。造反派崛起后也提出办报要求。各级党委虽不情愿,但在已有保守派报纸先例的情况下,不得不同意。于是各种小报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最初只是号称全市性的组织编有小报,不久,就连挂在市级组织之下的二级、三级组织也出版小报。
这些小报的内容不受各级党委控制,主要刊登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批判,控诉和揭发各级党委,报道本组织活动及各地文革动态,表达对各种事件或各级干部的立场。高度统一、严格审查的舆论控制被打破,新闻与言论由此以非制度的方式非常出现。
集会与游行——集会自由的解禁
文革前,宪法赋予的集会与示威自由几乎完全被官方动员取代。所有集会和游行均由党和政府统一组织,主题多为外交抗议或拥护中央决策,群众只是被动参与,呼喊上面统一规定的口号。
随着市委权威下降,集会与游行逐渐转为群众自发组织。1966年8月“十六条”公布后,上海市委组织了最后一次官方主导的大型庆祝拥护集会。此后,群众组织自行组织的辩论会、控诉会、批斗会、组织成立大会等迅速兴起,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单位会议,发展到全市性的集会。群众得以在这样的集会上直接表达政治诉求,打破了长期由官方垄断的政治动员方式。
扭曲的权利
但是,如果进一步审视上述这些被解禁的自由,就会发现,这些“自由”并非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宪法权利,而是文革的政治动员手段,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短暂失控,有着时间上的临时性、政治上的依附性以及行为上的暴力性。权利由此表现为多重扭曲。
它们虽然打破了文革前十七年对社会的严格管控,但只是在文革中权力更集中于毛泽东等少数个人的体制下,为动员群众围绕既定政治目标而临时开启的行动空间。只是由权力放开、亦可随时收回的定向“自由”,并非稳定的公民权利体系。
宪法所规定的自由和权利,本应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应当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因政治身份等因素而异。其行使应有边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合法权利。应有制度化依托,具有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一旦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院、政府等制度机构获得保障。
但是,在文革缺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与责任约束的情况下,这些本应属于正常范畴的权利,很快滑向被滥用的“非常”,无序扩张。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危及基本的人身安全。权利的放开演变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这是第一重扭曲。
其次,这些看似开放的自由,依然受制于文革前形成的思想禁锢与体制限制,运动始终沿着阶级斗争逻辑展开。能否行使这些自由,取决于政治身份与政治立场,而非公民资格本身。这是第二重扭曲。
最后,文革中的规则只是毛泽东的权力与意志,而非制度与法律。民众的权利只能服从毛泽东的需要和指向,对权力只能进行定向批判,并不具有独立性。权利被选择性利用,最终受制于权力。于是,权利不再是制约权力的方式,而成为权力的附庸与政治斗争的工具。这是第三重扭曲。
失序的大字报与小报
文革中的大字报与群众小报,虽在形式上打破官方的长期舆论垄断,普通群众得以臧否时事,参与信息传播,但言论方向始终受到严格限定。而且,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与责任约束,大字报和小报沦为派性与政治斗争的工具。
大字报和小报只许攻击被允许攻击的对象,不能触及决策源头,更不能质疑最高权威。凡不符合文革话语的言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反革命而遭打压,报刊随即被查封。文革中曾出现突破主流话语试图表达异见的异端思潮,例如上海中学生组织“中串会”的《一切为了九大》,当事者都遭人身迫害甚至关押。
在阶级斗争的政治思维下,办小报的权利只向被认定为“革命群众”的部分人开放。即使同属于“群众”的保守派,因被认为对文革的态度不“革命”,创办刊物的权利也可能随时被取消。被划入“革命对象”的地富反坏右等群体,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大字报更是“革命群众”的专属工具,可以不受事实约束,甚至人身攻击。而被划为“地富反坏右”等对象的人群,连基本辩护权也一并丧失,无权通过大字报或小报自我辩解。即使有人试图为文革前的处分或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定性提出申诉,也往往被指为“刮平反风”“妄图复辟”而再次遭打压批斗。
不少大字报和小报对信息来源缺乏认真核实。在批判干部、攻击对立组织时,常常捕风捉影,夸大其词、人身攻击、谩骂侮辱,甚至编造谣言,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与后果。大量群众小报热衷刊登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更使其难以具备报刊应有的可信度。
即使在小报的鼎盛时期,主导舆论方向的仍然是官方媒体《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即“两报一刊”)。小报紧跟“两报一刊”定调,不能超出一步。在批判他们认为的走资派或反动权威时,也往往直接套用政治话语。“两报一刊”就是评判标准,毛泽东的话更是绝对真理。而被“两报一刊”转载,也为许多小报津津乐道,引以为荣。小报在这种约束下,延续文革前“新闻即宣传”逻辑,并未形成独立的新闻判断。
大字报与小报迅速卷入派性争斗。不同群众组织分歧难容,开足版面连篇发文,互相攻击,揭老底、算总账。甚至有些小报的创刊,本身就是为了挑起或参与骂战。配以大字报、大标语,以争夺话语权与评判权。大量资源被滥用于派性的无谓争斗。
小报在制度与资源上依附于体制。纸张、印刷和经费全由当局提供,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成本。既然无需自掏经费,也就缺乏经济对办报质量的约束。
正常社会中的言论与新闻自由,不仅意味着表达,也包括表达异见和批评权力;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遵循真实性与公共责任原则。由此,文革中的大字报与小报,呈现出一种双重的“非常”:一方面,打破了长期封闭的舆论状态;另一方面,又迅速沦为政治清算与派性斗争的工具。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不取决于内容本身,而取决于是否符合文革既定的政治话语。结果造成权利反过来压制权利,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被用来剥夺或打压另一部分人的表达自由,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控制。
传播动乱的大串联
迁徙自由本应是个体基于生活、学习或职业发展的自主选择,由个人承担费用并对后果负责。大串联却将这一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行动,转化为国家统一调度、由国家财政负担的政治动员。交通工具和接待站由行政系统集中配置。数以百万计的学生无需车票船票、无需自理食宿,涌往各地,简直就是一场全国性的免费旅游。在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这种政府承担成本的跨省流动,消耗了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
从大串联开始,文革动乱迅速向全国蔓延。地方政府几乎无法问责或抵制这帮外来的革命使者。在上海,来自北京的红卫兵为上海市民树立了冲击地方党委的榜样,直接催生了上海工人造反派组织“工总司”。
然而,这种迁徙的放开,主要限于学生,而且只是临时。既是政治动员的手段,又成为动乱扩散的渠道,却并未改变迁徙自由受限的基本格局。因为迁徙自由的根本障碍——户籍制度,并未松动。城乡居民在居住与就业上的选择,仍受到严格限制。
山头林立的群众组织
文革中各类群众组织迅速涌现。观点相近者甚至一人都可以成立组织,打破文革前不许结社的禁令,却并未伴随任何制度规范。从组织管理到财务管理,均呈现明显混乱。
群众组织只能响应文革的政治要求,不能提出真正属于自己权益的诉求。体制外的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的组织“红色工人”,要求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相同的工资与福利保障,被指为“经济主义组织”遭到取缔。
许多群众组织关系紧张,缺乏共存意识,稍有分歧便相互攻击,动辄宣布对方“非法”,暴力冲砸,不共戴天。在非友即敌的对立格局下,派性冲突不断升级,部分地区甚至发展为使用枪炮的武斗。长期的斗争教育,使人只知坚持立场,不知协商与妥协。一旦失去上级权威的调停,冲突难以收拾。
许多群众组织权力越界,代行原本属于国家政权机构的权力。几个甚至一个组织就可以宣布“夺权”,撤换政府官员,无需任何审批程序。部分群众组织甚至代行治安权力,以“群众专政”名义实施暴力。抓人无手续,关押无期限,刑讯逼供时有发生;随意抄家、关押、审讯,无需任何法律授权。更有造反队代行司法职能,不经立案、审查、起诉等程序,自行开会判决“反革命”罪名及徒刑期。湖南、广西等地甚至以革命名义对“地富反坏右”大规模集体屠杀。
群众组织成立门槛极低,无需向当局报备。即便有组织去登记,也多为了申请经费和物资。组织结构混乱,成员人数和下属组织不登记造册,甚至普遍虚报,许多组织号称“几十万人”,实际不过几千甚至几百人。
群众组织的存在条件仍以政治身份与政治立场为前提。凡被视为“保守”或“不革命”的组织,都没有存在权利,文革对象更是无权成立组织。
群众组织的活动经费与物资完全依赖体制而非自筹。组织领导成员无需上班,职业革命,却照样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领工资,毫无经济收入约束。各组织争相索要自行车、摩托车、油印机、纸张和食品以及活动经费,彼此攀比,造成严重浪费。此外,造反组织还普遍任意占用民宅作为办公场所。
群众组织本应是结社权利的体现,但在文革中,组织的合法性并不是来自法律,而取决于是否得到某一政治力量的认可。本该保障的权利无法实现,本应有规范之处却缺乏规范,本应由国家依照法律行使的权力却被群众组织滥用。这些名为行使权利实为滥用权利的现象,是文革中权利被扭曲的又一表现。
政治表演的集会
文革初期,各类群众组织纷纷举行集会,大多是组织的成立大会、夺权大会,或各种批判大会。看似群众自发,实则只是追随文革决策的表演。许多组织的成立大会往往声势很大,又发宣言又发报刊。但内容只是空洞地重复文革口号,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表达。
批斗大会主要对象是“走资派”、“地富反坏右”,以及对立组织的“坏头头”。许多批斗会上,被批斗者被强迫下跪、戴高帽、挂黑牌、坐“喷气式飞机”,人格侮辱加人身侵犯的拳打脚踢,显示出集会的暴力性。
随着文革局势逐渐被造反派掌控,集会的功能很快由批判转向表态。各组织竞相借集会表达对文革的忠诚,扩大影响,争夺政治话语权,以争取在权力重组中占据位置。
1967年“一月革命”后,许多集会实际由新成立的“革命委员会”组织,电视转播,配发专刊。这种高度组织化的“群众集会”,已不再是自发表达,更像文革政权意志的延伸和新的政治动员方式。
这种无休止的集会,也对社会生活造成直接干扰。公共广场、体育场乃至交通干道被无休止占用,公交线路被迫改道,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文革中的集会,表面上打破了官办集会的封闭;实际上,又回到了另一种形式的操控。从自发集会,到政治表演与暴力,最后回到权力动员。这既是权利在“非常”状态中的释放,也是权利在缺乏制度约束下的扩张,最终构成权利扭曲的又一表现。
二、正常的非常——非常的回归与常态化
短暂的权利
“一月革命”后,文革政权建立,秩序开始重建。文革话语也随之变化:从“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打倒走资派”,转向“大联合”、“批判派性”、“反对山头主义”等口号,要求造反派整顿自身。此时文革高潮已过,1967年至1968年,文革初期短暂释放出的政治能量,开始被逐步收回,并重新纳入既有秩序。
文革初期出现的言论、结社、出版、迁徙与集会空间,并没有转化为稳定的制度性常态。这些权利被释放的“非常”状态,未能取代宪法权利不予落实的“正常”结构。恰恰相反:1949年以来形成的体制性“正常”,在文革中始终没有被真正打破。加上混乱的“非常”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国民经济,这些权利被重新纳入控制。
本应在正常秩序中存在的宪法权利,只能在非常秩序中短暂出现。它们的出现与消失,不取决于公民资格与制度保障,而取决于权力的需要与指向,最终重新回到宪法权利未能制度化的“正常”。显示文革中一度出现的这些“权利”,只是权力赐予的许可,而非宪法保护的公民天然权利。这是文革中权利错位与体制悖论的根本原因。
大联合下的“削藩”
文革中学生组织是1966年8月被北京红卫兵突破的,而职工群众组织1966年11月由“工总司”突破。但仅仅不到一年,1967年3月,毛泽东便让《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提出“大联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个文件,也是立即要求“归口”联合。这不是群众组织的发展,而是结束。名为联合,实为收回。“大联合”名义上要求造反派联合起来,实际意味着将文革初期打破行政边界的群众组织,重新纳入原有体制框架。1968年所有大、中学生毕业分配,红卫兵运动终结,群众结社空间进一步收缩。
所谓“归口”联合,实质是回归文革前的行政体制架构,群众组织与同级权力机构平行,便于同级党组织控制。虽然当时基层党组织尚未全面恢复,但其功能由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代行。各类职工群众组织被重新纳入工会系统,体制外组织不再被允许存在。结社权重归名存实亡。
事实上,即使在文革初期,群众组织的边界也始终受到限定:最初不允许成立跨单位、跨系统、跨地区的组织,这一限制在上海被“工总司”突破后,不准成立全国性组织便成为最后底线。凡试图突破者,都会被立即制止。红卫兵曾一再提出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要求,均被中央明确拒绝。临时工组织的“红色工人”曾一度成立全国性组织,很快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解散。
1949年以后,工人从未被允许真正拥有独立组织。一旦文革初期控制松动,工人便抛开官办工会,自行组织造反队。“归口大联合”则将这些文革初期爆发的力量,重新纳入统一的官办工会体系。
上海“工总司”是少有的例外。它成功转型为文革中的上海市总工会。但这种体制化转型,意味着它不再是体制外群众组织,而成为体制的一部分。
重回党报独尊
随着结社空间的收缩,办报自由也随之终结。1967年4月起,上海市革委会政宣组以纸张不足为由,连续整顿群众组织小报,明确表示群众报刊如要继续出版,官方概不负担纸张、印刷和费用。到1969年5月,上海除《工人造反报》外,其余群众小报全部停刊,全国范围内的群众小报也相继被取消。
《工人造反报》之所以能多保留一段时间,并不意味着其仍然保有文革初期群众自办报刊的性质。早在1967年底,它就已被市革委会纳入全面监管,每期内容都须经审查签字后方可印刷。名义上虽仍是“工总司”(后来的市工代会)的机关报,但实际已不再受“工总司”自主支配,而必须首先对市革委会负责。群众报刊从文革初期的群众自办,重新成为官方严密控制下的工具。1971年,《工人造反报》停办。至此,文革群众报刊最后一席之地不复存在,重新回到官办报纸一统的“正常”秩序。
舆论回归一律
文革初期言论空间的短暂开放,首先表现在可以公开批判干部,尤其是批判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性不公。群众抨击干部特权和官僚主义,质疑体制身份所造成的工资、福利和劳保差别,也反对干部利用政治分类和“黑材料”控制群众。
但这种批评从一开始就有严格边界。它可以针对某个具体干部和具体不公,却不能触及执政党整体,更不能否定整个政治体制。一旦批评越出边界,例如“经济主义”对体制身份分配不公的冲击,就会很快被压制和平定。所谓“言论自由的大赦”,实际上只是在有限范围内允许群众批评某些被许可批评的对象,而不允许真正触及权力根基。
自1949年执政以来,政治身份的划分始终由各级干部根据每场政治运动要求,掌握标准与权力,自上而下决定谁是依靠对象,谁是打击对象。唯有文革初期出现过一次例外——由底层群众自下而上地评定干部的政治身份,决定谁是革命干部,谁是“走资派”。1969年以后,随着“清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等运动展开,政治身份的鉴定权重新回到干部手中。不再是群众评定干部,而是由革命委员会审查干部与造反派,大批造反派被整肃。曾经短暂放开的言论空间至此终结。仅剩大字报未被取消,成为文革时期民间表达的最后余音。
被强制的迁徙
1966年11月中央宣布“暂停”大串联,事实上是永久终止。
大串联从未真正触动迁徙制度的根基。自1958年户籍制度全面确立后,迁徙自由早已形同虚设。文革初期对学生外出的短暂放开,并未改变城乡居民无法自由选择居住地与就业地的基本格局。相反,1968年以后,当局又以“上山下乡”为名,发动建政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表面看是人口流动;实质却是由国家意志主导的人口资源重新分配,是一场以政治运动方式进行的近乎强制性的大规模人口迁徙。所有上山下乡者必须注销城市户口,失去原有居住地资格。进入体制身份结构中地位最低的农村户口。此后若欲回城,不仅程序繁复,而且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权力手中。迁徙自由并未在“大串联”中真正打开,反而被“上山下乡”进一步封闭。城乡壁垒依旧。直到如今。
与此同时,自1949年至文革期间,即使在允许大串联时期,在国际迁徙方面,始终没有个人护照与出国自由。普通公民既无自由申请护照的权利,也无自由出境、留学、移民或旅行的可能。出国并不是个人正常权利,而是国家审批下的特殊政治安排。国内不能自由迁居,国外不能自由出行。个人对自身生活空间的选择权,始终受到国家严格控制。
曲终人散的集会
1969年以后,大中学生毕业,被大规模迁出城市,红卫兵运动结束。工人也重新回到工厂,重新纳入八小时工作制度。随着这些最主要参与者相继退场,文革初期此起彼伏、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游行与集会迅速沉寂,群众性动员由此失去人员基础。
此后即使仍有庆祝性集会或游行,也多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再是群众自发的政治表达。公共场地也不再允许被群众集会占用。直到1976年“四人帮”被捕,全国各地才再次爆发大规模庆祝游行。
结语
文革中的“正常”与“非常”,并非“非常冲击正常”,而是权利位置的错位。本应在正常秩序中常态存在的宪法权利,只能在非常秩序中短暂显现;而一旦秩序重建,宪法权利又被迅速收回。宪法权利既未落实为稳定的公民资格,也未成为制度,只是在放开与收回之间来回摆动。
在这一系列变化中,“自1949年以来形成的国家政权体制始终在位”(这是金大陆在《非常与正常》中提出的)。群众组织可以冲击党委、批判干部、参加“夺权”,却并未真正掌握户籍、编制、工资、档案、军队、资源分配和政治裁决等国家治理的核心机制。因此,当运动走向失控、武斗和秩序崩解时,国家仍能通过军队、革委会、组织审查等体制管理手段,逐步收回权力空间,恢复控制能力。文革中的“非常”,只是这一体制运行中的一个阶段,而体制性的正常则贯穿始终。
因此,文革所呈现的,并非“正常”与“非常”的对立,而是二者的倒置。这种倒置并非一时的失序,而是宪法权利未能在“正常”中稳定存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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