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又出新花樣,說香港從來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她說應該是三權分工。三權分工與習近平的三權合作是一丘之貉,只是林鄭的說法更蠢。
行政﹑立法﹑司法本來就是三個獨立的機構,做的是根本不同的三件事,若說三個機構要合作,那還可以說是一種要求,但說三個機構分工,那不是廢話嗎?三個機構不分工,如何運作?特首可以去做法官嗎?立法會議員可以去搞行政嗎?根本是一派胡言,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如此低能的人居然可以做特首,難怪香港在她手上就只有淪落一途。
三權要分工合作,實際是行政要高於立法與司法,也就是立法﹑司法都要服從行政,也就是行政獨裁。共產黨一黨專政,從來就沒有立法和司法獨立那回事,林鄭當然想大權獨攬,拒絕立法與司法的制約和監督,她得共產黨的真傳,不知作過入黨宣誓沒有。
香港傳統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是以殖民地宗主國英國的政制為基石的,英國實行的就是三權分立。香港總督是英國派來的,固然秉承英國的政治文化,差別只是香港沒有實行民主選舉,所以香港的三權分立,還有所久缺,不完整不成熟。三權分立的實施有欠缺,不等於三權分立的原則就不存在,不存在是從來沒有那麼一回事,有欠缺是需要繼續努力以臻於完善的問題。
香港沒有民主選舉,並不等於行政高於一切,殖民地時期司法絕對是獨立的,立法會議員對港督也有監督和制約權,港督也不能定於一尊。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在確定香港的憲政時,未明言三權分立,只是因為殖民地香港仍未實行民主選舉,立法會議員未經民意授權,因此香港仍未達至嚴格意義上的三權分立,這是稍有常識的人都明白的。
但三權分立的憲制原則,不論在官方或民間,都得到廣泛的認同,歷屆終審庭首席大法官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承認三權分立的大原則,問題只是有待完善而已。
既然香港的三權分立仍未成熟,那當然不能寫入基本法,既然中共應承香港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那就應該在殖民地憲政的基礎上,通過確立民主選舉的制度,使三權分立趨於完整成熟,而不是反過來,偷換概念,直接否定三權分立的存在。
林鄭月娥在英國受教育,在殖民地香港生活數十年,在殖民地官場扶搖直上,她當然明白香港有三權分立,只是她的特首之位是中共給的,中共要否定香港的三權分立,她當然要俯首貼耳,助紂為虐。
香港是否有一國兩制,不是什麼馬照跑舞照跳,而是香港有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不是錢照賺樓照買,而是行政要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督和制約,不是立法和司法要受行政管制。立法會和特首應該全面普選,才有充份的民意授權,有民意授權,監督和制約行政才有上方寶劍。司法應該保持高度獨立和穩定,司法不獨立,反過來與行政合作,受行政干擾,那就沒有公平公開公正的執法,法律就成了行政的奴僕。
這都是常識,人人都懂,只有林鄭假裝不懂。林鄭秉承中共意旨,致力於把香港變成大陸一個城市,交給共產黨專權管治。所謂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就是偷換概念,賦予行政統禦一切的權力,就是引入共產黨的獨裁統治。
香港人沒有那麼蠢笨,讓林鄭歪理擺弄,三權分工又合作,中共港共就可以為所欲為。香港人多年來與中共港共抗爭不息,年輕人流血犧牲,爭的就是真普選,有真普選才有充份代表民意的立法會,才有聽命於香港人的特首。香港人才能監督和制約政府,保障我們的自由和人權,保障穩固的法律制度。一句話,唯有三權分立才是香港的生存之道。
林鄭以為偷換概念香港人就會上當,那只是做白日夢。她出賣香港人的利益,換取個人的榮華富貴,最終香港人一人一口唾沫,都能將把她淹死。
——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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