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杜耀明:「富而有責」配合政府投資 香港商人如履薄冰

作者:杜耀明
RFA 2024.11.07



北京眼見香港經濟未有起色,不少行業更敗象紛陳,近期吹響集結號,一面接見外商重申「一國兩制」照舊,鼓勵投資中港兩地,一面督促港商緊隨習近平思想,講求「富而有責」,但中央積極有為之餘,還要慎防弄巧反拙,避免投資者進一步失去信心。

去年以來,「富而有責」已成為中央對香港工商界的基本要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經呼籲工商界需要「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將「愛國」化作具體行動,協助政府解決民生的「憂難」,以符合習主席對香港的期盼。結果商會及大地產商紛紛響應支持,有的投放錢財改善民生,有的借地供政府興建簡約公屋,有的捐地興建安老院。

今年九月,夏寶龍面見香港特首李家超,表明要求工商界支持當局施政,「把愛國愛港熱情轉化為一項一項具體的實際行動」,推動香港的「由治及興」。他的呼籲被理解為指責商界不支持政府,因為過去一年多,政府一次又一次將住宅地皮推出市場,不論是供發展「港人首次置業」樓宇,還是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公屋計劃,結果都由於反應冷淡而流標收場。長此下去,不但改善住屋計劃進展緩慢,更有損特區政府的威信。

商界投資政府項目乃社會責任

近日報載港澳辦急召香港政府及商界高層到深圳開會,相信除了面授機宜,介紹中央快將推出的救市措施,據報道中央會進一步要求商界「在人力、財力上挺港」,例如須從香港長遠及整體利益考慮,財政上支持香港大力發展創科事業。可見「富而有責」不再限於扶貧助學之類的企業社會責任,更包括不計企業得失向政府買地,以至財政支援經濟發展計劃。

港澳辦的想法是全面落實習近平思想。習主席今年三月講話有三點重要內容都可以引用於香港:一是民營企業家要「增強家國情懷」,「擔負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二是民營經濟必須面對挑戰,「轉變發展方式」、「轉換增長動力」、「走高質量發展路子」;三是鼓勵及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重點產業鏈供應鍊項目,為「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因此,重大國家使命當前,香港商家必得好好「學習」,沒有不支持的選項,否則罪莫大焉。

儘管君命不能違抗,本港富豪商人至今頂多願意捐地借地,以至出錢出力扶助貧弱,做好企業社會責任,以維持與北京的關係,但擔起推動科研、發展經濟的責任,始終難以接受。

首先是由於香港眼前經濟艱難,中國經濟更是水深火熱,難以旨望由大陸中短期內推動香港「由治及興」,而本港企業業績衰退,盈利減降,面對前景已經十分徬徨,還有甚麼閒心閒錢來分擔政府發展科研,推動發展高質生產力的重任呢?例如在大陸長年投資的恒隆集團,今年第二季業績衰退22%,企業表現不濟導致股價大幅下滑,令企業總值由高峰期貶了大約80%(不少地產集團也有相近跌幅)。該集團前董事長陳啟宗雖然素來「愛國愛港」,也不敢看好前景,只求家族接班人「保本保命,不要大發展」。此時此地,本業生意不景,還會有心有力無私奉獻,要他們支援祖國的偉大建設,是否有點奢求?

企業家高尚情操貶作基本要求

其實企業是否支持科研發展融資,或者幫襯政府買地,首先是個商業決定。買地起樓固然不用多說,即使融資科技,商界也可以不同的商業方式參與。例如尋找融資顆伴,政府須清楚界定合資者的權利和責任,例如硏究計劃的利益歸屬和風險分擔。當局亦可擔當中介人,撮合融資機構和研究負責人,以至協助雙方制訂融資合同,但無論如何,參與者明買明賣,絕非慈善事業或報國行動。

商界大惑不解的更是:社會責任原來還包括經濟投資。由英治年代開始,企業家或企業的社會責任,除了交易公平公道,就是以具體服務或金錢捐獻,關懷社會,惠及人群,尤其是老弱傷殘。即使今年七月底,習總書記回信感謝祖籍寧波的香港商人,表揚他們對國家的貢獻,也主要是指他們實業報國,捐資助學。換言之,「寧波幫」港商的非常德行和義舉,如今已成香港商界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同時責任的範圍擴大了,除了做好本業、捐獻和助學,還加上支持政府主導的經濟活動,不管它們是否符合商業原則和法治精神。

如此的企業家經濟責任,不但情、法、理都講不通,更會引起兩大反效果。外商發現本地商界需要負上非一般的社會責任,也等於付上不可預測的額外成本,因此害怕遲早得到同樣對待的,或會卻步不前。同時,本地商人看到外商受政府歡迎,卻無須盡「愛國」義務,可以溜出去變身外國公司,再重臨故地的,又何樂而不為?

- 杜耀明(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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