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規例》一出,香港已即時進入極權時代,於是「香港人加油」口號也變更為「香港人反抗」,「逆權抗爭」亦演成「抗暴之戰」。因為嚴重問題在於政府引用來制訂《禁止蒙面規例》的緊急法,政府直言會考慮緊急法內「其他範疇」的授權,包括特首可以封禁刊物和其他訊息流通;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居民離境;實施海陸空物流和人員的出入境封鎖;沒收任何人的財產;不需法庭搜令進入任何私人地方搜查;自行廢止現行任何法律……等等。
《華盛頓郵報》社論表示:「林鄭的緊急法令表明,中國的專制領導人正在廢除香港珍而重之的原則。」
香港珍而重之的原則,就是法治原則,「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原則,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所有市民都受法律保護的原則。緊急法的門一開,香港就進入與中國無別的專制極權時代。
極權時代來臨喚起了「香港人反抗」的時代。除了周日大量市民戴口罩上街遊行宣示不畏惡法的意志之外,惡法宣佈後激進示威者對黨鐵、對支持暴政的企業、商戶大肆破壞。儘管有迹象顯示政府有意放縱破壞行動,甚而有警察喬裝參與破壞。
在各大商場,分別有數百示威者在中庭集會,齊聲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宣言稱:「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然不為香港人民所立、所治、所享,故今日我等宣告成立香港臨時政府。」
有知識人對政府和示威者各打五十板,指示威者「無論從任何國際標準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大規模暴動」,又指宣佈成立臨時政府「最令人震驚」,是「邁出貨真價實的港獨第一步,正式把局面上升到顏色革命的程度」。不知道他所說的「任何國際標準」有何根據。香港示威者只針對傷及示威行動的「物」和對示威者施加暴力的「人」,而絕沒有涉及無辜之物和無辜之人,這絕非我所看到過的國際「大規模暴動」可比。我年輕時見識過的比如1968年法國學生運動,197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反越戰示威和日本的赤軍,規模、激烈程度和無差別的傷害,無論質和量,都與這次的示威者行動有根本區別。
至於港獨、顏色革命等等,是中國官方早早坐實香港反抗運動的「罪名」了,還要等成立臨時政府才貨真價實嗎?在BBC訪問中,口口聲聲用「我的國家」來稱中國的陳方安生,也被指為發動顏色革命的「四人幫」之一。許多具大中華意識的民主派,也被中共喉舌指為港獨。事實上,只要是爭取香港人的政治權利,對中共來說就是要分掉它的絕對權力,即使你講要真正落實港人治港,中共也會把你誣為港獨。既如此,香港人又何必跟着中共的語境起舞呢?何況成立臨時政府根本連影都沒有,叫出來不過是表示不服專制強權的統治而已。這與提出自決、港獨,舉龍獅旗、美國旗,落實真普選等等,對中共來說根本沒有分別,都是向它的權力挑釁。香港人今天就是不須理會中共的感覺,如魯迅所言:敢說,敢笑,敢哭,敢怒,敢罵,敢打。而不是因為中共不高興就害怕、就「震驚」。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大主教圖圖說;「如果你在不公正的情況下保持中立, 那你就是選擇了站在壓迫者的一方。如果大象的腳踩在老鼠尾巴上,你說你保持中立,老鼠並不會感謝你的中立。」
——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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