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星期六

李正伦:“曹宪政”是怎样炼成的?

曹思源
您好!端午佳节将临,祝您节日快乐,万事如意!兹送上一首词,以及英国《金融时报》驻京办李正伦先生撰文《“曹宪政”是怎样炼成的?》,欢迎反馈您的宝贵意见。谢谢!曹思源

如梦令
叩谢 
年初大难患癌,
亲朋祈祷悲哀。
余志尚未酬,
幸得名医刀快。
叩拜、叩拜,
铭记吾友厚爱!
           思源
      蛇年端午前夕


如梦令・答曹思源先生


——肖国珍


看淡风狂雨骤,

癫疯何曾长久?
冷眼阅帝都,
满街狼奔豕突。
运筹,运筹,
但候宪政成就!


“曹宪政”是怎样炼成的?
李正伦

I.总论:雅号与业绩相连

“曹破产”这个名字,对于经历过或了解过中国经济改革的人们来说,想必并不陌生。这位拓荒者,当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就读,他在1980年首先倡导了破产淘汰理论。尔后他在1985年出任国务院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主持起草《企业破产法》和失业救济法规,并通过院外活动推进其立法。
有意思的是,“曹破产”这个雅号最初是由反对者以批判的口吻“奉送”的。法案的制定阻力重重,但是它的成功意义巨大,它为市场经济“杀出血路”,艰难破冰。
进入90年代,“曹私有”的称号又逐渐为人所知。事实上,1979年起,他就开始反复论述改革国家所有制、降低国有制比重。大部分国有企业如不进行私有化,就试图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说法,这是“马背上画白道道以得斑马”。而改革的推进,既要克服既得利益的阻力,又要进行思想的启蒙和解放,曹思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喊出了“人间正道私有化”的口号,他一边著书立说,一边进行社会活动。这是他第二个阶段的工作,也是他从体制内精英改革者转向公共知识分子的一个阶段。
进入21世纪,曹思源又得到了一个新的雅号:“曹宪政”。与前两个雅号不同,这个雅号是由支持者奉送的,是一种赞誉的口吻。在今天,“宪政”这一话题得到了国人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从80年代连学术专著上也看不到几篇宪政研究,到今天“连的哥和卖报大爷都在热议宪政”的巨大转变,无疑与曹思源这样的宪政学者几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分不开。
事实上,在十年浩劫刚刚结束而百废待兴的1981年,曹思源就发表了轰动一时的《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建议》。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曹宪政”是怎样炼成的?

II.1981年的“十点建议”

曹思源自己常说,在文革期间当工人的经历促使他对很多问题进行反思和研究:为什么国有企业积弊深重?为什么中国陷入反复无常的人治浩劫?为什么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停在纸面上?
空前浩劫“逼”我研究各国宪法。我在大学二年级那年遭遇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学校停课,无书可读,这对于一个二十岁的求知青年是多么大的不幸!
在思想转折的关头,引起我震憾的是一本很薄很薄的书,也许朋友们会觉得十分出人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67年8月5日,文化大革命中的刘少奇再次被造反派批斗,就在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南海,被打得鼻青脸肿。心悲身痛的国家主席愤怒难消,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正词严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现在这样的作法,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
不过,刘少奇可能忘记了,1957年被打成大右派的章乃器先生曾手持宪法当面质问他:公民基本权利何在?那时刘少奇不予理睬,此时困境中的刘少奇诉诸宪法,的确是太迟了。
一部据说十分伟大的宪法,为什么不能保护从普通公民到国家主席的尊严和生命呢?
       ——曹思源:《世界宪政潮流——各国宪法比较》,2004。
在今天他还常说,只要有点空间,我们就应该积极工作。1981年2月20日,《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建议》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发表这样的文章无疑需要相当的道德勇气。带着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思考和严谨的学术研究。他在文中开门见山就提出了“以三十年经验教训为基础,以各国宪法为借鉴”。
“不搞西方那一套”的说法现在还颇有市场,曹思源当时就明确指出:“我们没有理由采取虚无主义和妄自尊大的态度,而应当批判地学习。事实证明,有些带有共同规律性的问题是无法逾越的,是逃不掉的。例如,过去我们一直不肯承认三权分立的原则,现在终于认识到它的合理性,体会到权力过分集中的危害性。”
接下来几条,我们今天读来,同样不会感到过时:
二、宪法的内容要充实,条款要严密。以言论自由必须有保障条款才能不落空为例,说明了宪法留下任意解释余地的危害。
三、宪法的修改和停止生效的程序应当特别严格。“1966-1974年,未经任何手续,宪法就不宣而废,停止生效了。1975年1月秘密举行的四届人大草草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它自相矛盾地宣告‘实行’全面的专政,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己‘批准’自己逮捕公民”。从国家主席,到普通公民,人人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都有被任意“专政”的危险。
四、应当提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知道,“一切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一切为了党的利益”“一切为了马列主义的胜利”,竟然不可思议地长期成为最高口号。
五、党的领导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今天,有很多曾在各种场合听过曹思源讲演的朋友都对当年的一个小故事印象深刻:有人质问他:遵守宪法,你把党的领导放在哪里?曹思源理直气壮地回答:宪法不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吗?因此党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要将不受制约的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关进笼子里,是一个异常艰巨、复杂和长期的工作。
六、宪法中不应载入任何个人的名字。至1978年,中国宪法中竟然有三句话中同一个人名出现五次的奇观。曹思源认为,“宪法是规定人民地位、社会性质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最高法律文件,不是理论教科书,也不是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不必评论个人的功过是非,不应把任何个人的名字固定在法律文件之中。”
七、确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地位。在一个傻子瓜子工厂雇佣超过8个人就要被打为剥削阶级的国家,这曾是被人们认为多么大逆不道的事情!但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经济学者和普通人的努力,宪法中已经逐步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当然,争取民营经济的合法公平地位的努力,今天还没有停止。
八、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一个国家对内对外没有规范程序,如何与世界打交道?更别说融入世界文明的主流了。从54年宪法和一些外国宪法的规定入手,曹思源主张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当时公开提出这种主张的,几乎只有他一人。但争论的结果,人微言轻的曹思源获胜了,之后中国先后产生了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五任国家主席。
九、全国人大应掌握全国工作的战略决策权;
十、人大常委会要搞常务。这两项都是主张全国人大不应成为橡皮图章(甚至连会都长期不开),应发挥议会立法和监督职能。曹思源经常请读者和听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和制衡,中国还会有反右斗争、有大跃进和大饥荒、有文革浩劫吗?这两条建议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已经实现,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和讨论这个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当年3月,香港《大公报》引述法新社,做出了《北京专家撰文提出修改宪法十点建议》的整版报道,无论是官方还是学界,都关注了“十点建议”。
他说,当时写修改宪法的内容,包括后来召开修宪会议,目的是很明确的:一是把现行宪法中最糟糕的部分排除出去,既然不能一口气吃个胖子,解决所有问题,那就先针对其中一些可行性较大的问题;二是推动人们对宪法和宪政的讨论、学习和启蒙。30多年来,总有人批评说“这太天真了”,他从来不生气,不泄气,因为第一,“你说不可能修,我就修给你看”,不是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了嘛?第二,就算是一条没改,修宪的讨论研究也像播种机、像宣传队一样,我们做过工作,一定是有改变的。

III.1989年的民间修宪论坛

1980年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在宪法上,有1982年和1988年两次修宪。1988年3月,曹思源根据当时改革的进展和自己的进一步研究成果,又写出了约八千字的《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思考》。与81年的《十点建议》相比,着重强调宪法应当从适应计划经济,转向适应商品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另外,他还建议将“无罪推定”原则入宪,这个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的原则让不少饱受“专政”之苦的国人耳目一新,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
89年3月26日,时任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的曹思源,在北京图书馆主持召开了北京修改宪法理论研讨会。在这次民间发起的会议的开幕式上,曹思源指出:“应当确立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但现实情况是,现行宪法并不具有足够的权威。原因有二,第一,缺乏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制;第二,宪法本身存在着某些缺陷”。
曹思源强调了两个“达摩克利斯之剑”:第一个是无罪推定原则一直未能入宪,上至国家主席、元帅、部长、书记,下至专家学者和工人农民,无数人仅仅被怀疑有罪,就被“隔离审查”,被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乃至莫名其妙地丧失生命。
第二个是,虽然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承认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但是宪法中仍然没有承认和保障。
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二句是1999年才被写进去的。
1986-87年,有人指责商品经济和股份制是“资本主义复辟”,就能掀起一股风浪,让改革势头受挫,让无数城乡个体户、企业家、购买了股票的企业职工,和各级体制内外的改革者,随时有被打成资产阶级、划为专政对象、遭受无情打击的危险。
“一个潜在的危险:改革得不到宪法保护”“胡绩伟批评忽视政改”“严家其主张人大直选”等等内容,成为当时的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关注点。

IV.2003年的青岛修宪论坛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事件,中断了曹思源的社会活动,但却没有终止他的思考。原四通公司总裁万润南在《我的1989》中说道:“后来听曹思源讲他在秦城监狱的经历,他说自己很快就成为看守他的那些小战士的偶像。我可以想见他随时随地都可以理直气壮、慷慨激昂地演说的样子。那些战士对他说:‘将来你出去了,就是大英雄……’”
曹思源继续他的研究。90年代,《兼并与破产》《破产风云》等著作继续让“曹破产”的雅号在江湖上流传;而《人间正道私有化》和《国企改革——绕不开的私有化》也让“曹私有”成为改革中绕不开的人物。凭借这些工作,他先后被《亚洲周刊》评为“影响中国新世纪的50位名人”之一,被《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亚洲风云人物”。
“为了进一步推动私有化,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呢?我想讲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是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这里不是讲国家机关应该如何修改宪法,而是强调作为国家的主人,我们公民有责任去推动修改宪法,以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2002年11月02日,他在宁波镇海“东方财富论坛”的演讲,演讲题目叫做《修改理论、修改宪法、推动私有化》。这里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以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为基石,他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曹宪政”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文字背景是,自1981年2月到2003年9月,曹思源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有关修改宪法的文章已达168篇。
2003年6月18日,在美丽的青岛,在著名的“民间修宪青岛论坛”,上,曹思源提出了“双十建议”,或者说“双十目标”。
近期10大目标:1.告别专政,拥抱法治;2.公民权利高于一切与政务公开;3.差额选举;4.取消"主体经济"与"非主体经济"的划分;5.一视同仁保护公、私财产权;6.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7.无罪推定需入宪;8.设立宪法委员会;9.实行总统制;10.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中期10大目标:1.删除宪法序言;2.普遍实行直接选举;3.公民有权投资经营新闻出版业;4.公民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无需审批;5.确认公民宗教自由;6.承认双重国籍;7.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8.改革政治协商会议制度;9.建立地方自治制度;10.确立宪法修改与停止生效特别程序。
青岛修宪会议已经成为中国宪政和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是因为,与会代表们的真知灼见,包括“双十建议”,如抛入水塘中的巨石一样,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涟漪,激发了国人对宪法和宪政的浓烈兴趣。
二是因为其召开的形式:这是民间的、公开的、大规模的修宪论坛,其参与成员既有法学家、经济学家,也有官方人士、传媒界人士和企业家。会议显示了民间人士和公民社会的力量。而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走向现代化,一向是与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密不可分的。
对于这一点,曹思源在开场白中慷慨激昂的讲话给了最好的概括:“修宪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党的私事,而是13亿人的大事,执政党可以提出修宪的主张,公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公民在这时候要敢于呐喊,敢于呼吁,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法律的架构内争取自己的权益。否则,旧法不改,就会有第二个孙志刚事件,就会有第二个刘少奇事件,中国不应重演这样的悲剧!”
青岛修宪会议有两个后果,一是推动保护人权入宪和保护私产入宪,这两项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成就,已经成为中国宪政之路上的里程碑。
另一个后果是,“曹宪政”先生被软禁起来了。但他以几十年如一日的标志性的乐观说:“对这个我很坦然,因为这说明我不是瞎干,我打到要害了。”

   V.为推展宪政空间摇旗呐喊

今天,要继续拓展宪政空间,应该做些什么呢?曹思源认为,从可行性和紧要性来说,是要呼吁废除专政条款。
在21世纪的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条款,仍然赫然写在宪法的显要位置。“专政”,简而言之,就是“无情的、超越司法的镇压”。“无产阶级专政”导师列宁的经典论述是这样的: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就是通过革命手段粉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与革命》,1917。
列宁还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在不同阶段“团结谁斗争谁”的问题。布尔什维克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掌权后自己组织的立宪会议选举中遭遇惨败,便立即翻脸用专政革命镇压“民主反革命”。
我们可以看出,“专政”手段只是在夺取和建立政权时应用的一种战争策略。因此,就原教旨主义的立场来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阶级斗争激化论”,和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也是荒谬的和残酷的。
曹思源说,废除专政条款是可行的,这是因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专政都是站不住脚的,现在早就不是“一切为了夺权”的战争时期了,专谁的政?无产阶级政党已经牢牢掌握政权了,专谁的政?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了,也可以入党、入人大政协了,专谁的政?
刘少奇,罗瑞卿,一位国家主席,一位公安部长。他们都曾经是专政者,是有权指定谁是团结对象、谁是专政对象的人。然而他们最后的悲惨后果,让国人慢慢开始认识到,“当今中国无论官有多大都不敢拍胸脯说,我永远不会被专政。”曹思源2013年1月26日在纽约法拉盛的演讲中讲到:“只要宪法里有专政条款,就有这个危险。通过废除专政这种方式,大家自我解放,也解放专政者。”
专政的危害,并非需要高深的理论才能理解。“双规”期间意外死亡的党政干部,以及受害于强拆、劳教、黑监狱的无数普通人(比如唐慧、唐福珍、任建宇),是能让人们对宪政之缺失、专政之泛滥有切身体会的。
行政和司法部门怎么可以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弃掷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于不顾,就能任意逮捕、关押、迫害人呢?曹思源认为,这些反文明、反人权的事情,“专政”条款这一尚方宝剑一日存在于根本大法中,就一日难以根绝。
所以,曹思源指出,要废除专政条款,潜在的专政对象和同盟者,是所有13亿人。专政维护者,言不成理,而我们要废除它,理由充分。
对执政者来说,维护专政手段,是非常被动的,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是自毁执政党的威信。按鲍彤的说法,在2003年全国就“每五分钟一起群体维权事件”了,我们要缓和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抛弃专政条款、专政思维和专政手段,拥抱宪政,保护人权。
曹思源通过对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宪法的细致严谨的量化和比较研究,写出了沉甸甸的《世界宪政潮流》、《各国宪法比较》、《亚洲宪政启示录》、《大弯路》和《七国宪政史》等书。
基于这些研究,曹思源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世界宪政潮流有章可循”,他从各国宪法中总结了16个问题,又精简为“四有四无”。
四有:
一.66%的国家宪法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性;
二.67%的国家设有宪法监督机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三.75%的国家规定普遍实行地方自治;
四.91%的国家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设有具体条款,保障这些自由的落实。
四无:
一.85%的国家不把个人名字写进宪法;
二.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
三.95%的国家不把任何政党的专用名称写进宪法;
四.99%的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这意味着什么?曹思源鼓励大家思考这些问题,他在《世界宪政潮流》等书中,以详尽的数据统计和大量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得出了自己的看法:
绝大多数国家在前述十六个问题上的宪法取向,反映了当代世界宪政潮流。2004年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文本上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在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至今为止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以及现今中国宪政改革前进所应遵循的大方向。
           ——《我国宪法应当如何顺应世界宪政潮流?》,2013。

Ⅵ.宪政启蒙与社会呼应

为了破除教条,推动思想解放和普世价值的启蒙。曹思源在进入21世纪后的著述,尤其是宪政启蒙和普及读物更多了。
其中《公民宪法常识》就是应广东信孚教育集团之邀,专为中学生和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所写。
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将深刻的宪政道理通俗化。作者在该书首页“献给读者朋友的几句话”中亲切地说道:
你、我、他,还有她,虽然姓名不同、性别不同,但有一个相同的名称——公民。那位朋友说,搞错没有?我还没到十八岁呢,怎么就成了公民?其实每个人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天开始就是公民,到了十八岁还是公民,只不过成了一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罢了。
看来,我们做一个公民,还真得掌握一点宪法常识。首先要知道自己作为公民的地位究竟有多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本小册子献给你的就是这方面的礼物。如果下次有机会,还可再送些别的礼物给你。
有的朋友最怕别人笑话他是井底之蛙,说:“我到过好多大城市!”其实这远远不够。现代人的生活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没有一点世界宪法常识是难免要闹笑话的。 因此,这本小册子在介绍中国宪法的某些知识时,还特意对照地选录了七十多个国家的宪法条款。这些条款本身就能告诉我们很多有趣的宪法常识。如果细细读后,你感到大开眼界,那不必谢我,要谢就谢这改革开放的时代吧!能生长于这样一个时代,真荣幸;而我也倍感荣幸,因为通过这本小册子,我能有机会与你们交朋友。
你的朋友   曹思源
《公民宪法常识》流传到了各地各界人士,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三大篇。
一是地位篇:公民与政府,谁主谁仆?
——政府应当为公民做些什么?
——做公民需要而自己又干不了的事
——政府不应与民争利
——政府不应税外收费
二是权利篇:公民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私有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居住与迁徙自由、隐私权、思想自由与宗教自由、知情权、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国籍选择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全民公决权、集会结社自由、请愿权、监督控告权。
——公民的司法权利:接受公正审判权。
——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劳动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享受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
三是义务篇:公民义务知多少,都是强制性的吗?
——中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强制性义务与非强制性义务
——以权利为中心还是以义务为中心?
在宪政启蒙、常识普及工作中,曹思源与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先生进行了成功的合作,基本方式就是信力建资助曹思源出书。除了《公民宪法常识》以外,还有《大弯路》、《民生改革六策》、《七国宪政史》以及《亚洲宪政启示录》等。在这种合作中,宪政启蒙的局面打开了,充分显示了企业家与学者优势互补的价值。
一位朋友给曹思源来信说:去年底去您府上拜访时,您送给我的对各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著作还未离京就被一位来京的湖北中学教师要走了,并提出要在中学推进宪法教育。可见,您的宪政思维是能得到广泛社会回应的,希望下次进京时再去看望您!愿上帝保佑您!

Ⅶ.美国宪政讲学记
岁月有感
廿四年前初访美,
东西两岸结友情。
破产立法欲完善,
议会民主普世行。
原知世路多艰险,
秦城游罢眼益明。
兆民苦难不虚度,
宪政或迎日初升。

2013年春节前后,曹思源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之邀赶赴大洋彼岸,很多华人团体和媒体得知也纷纷向他发出了邀请。在纽约、华盛顿、旧金山和圣地亚哥,他的足迹横跨北美大陆。上面这首诗,就是他于1月24日在纽约写下的。
2月8日,他在斯坦福大学发表演讲表示:未来的中国不能再走专政的路,走宪政的路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从我看到的材料,没有人反对宪政。有的人不敢公开反,不敢公开反就是因为宪政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威力。十三亿人口加上海外的朋友,这么多人有基本共识:中国未来不能再走专政的路,而要走宪政的路,这一个好事。”他反复强调了“最要紧是取消‘专政’”的问题,说这一条如果实现,其他的事都好说了。
在旧金山,他讲到:“在外国宪法当中,只有一个国家写了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那就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比较之后,我们写了‘专政’,所以国内外加在一起,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为伍,把‘专政’写进了宪法。这光彩吗?我觉得不那么光彩。究竟哪一个代表世界宪政潮流呢,1%的把‘专政’写进宪法,还是99%不把专政写进宪法,代表世界宪政潮流呢?”
在1月31日的VOA电视访谈中,他继续强调用宪政凝聚共识的重要性,鼓励有识之士都来从事宪政知识的普及。曹思源指出,只要全民参与,取消宪法中的专政条款一定能够成功。他说:“过去人权是什么口号?是反动口号,是官方不能接受的口号。但是公民反复提出,发文章,发讲演,慢慢赞成的人越来越多,于是2004年修改宪法,在宪法第33条写进一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动口号变成宪法语言了。谁提的?公民提的。这种实践鼓舞了我们,继续往这方面努力。我们未来努力的目标,就是修改宪法,取消专政条款。”
从美国返回后,曹思源在香港中文大学又进行了一场演说。“一位自由派知识分子领袖敦促中国政府抛弃宪法中的专政条款,作为尊重公民权利的重要一步。”是《南华早报》对其报道的开头。
香港《前哨》杂志以《曹思源解除软禁推动宪政》《从曹思源朱厚泽胡锦涛的纠结看习近平》两篇文章分析了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可能带来的变化,又刊登了曹思源一万字的文章《从宪法比较看世界宪政潮流》。
这些说法引起了海内外华人听众的浓厚兴趣和热烈反响。

尾声:恋花

熟悉曹思源的朋友们都知道,他还是个业余的诗人,经常有感而发填词作诗,至今已经有好几本诗集集结出版了。在2013年4月因胃癌做手术之后,他还兴致勃勃地填词一首。
这首词也可算是对“曹宪政是怎样炼成的”某种总结。

蝶恋花*人生再历练
人生历练多考验,
八九秦城,热血曾无眠;
癸巳春遇胃癌变,
医、友关怀助度险。

十字路口今又现,
中华宪政,莫再误百年!
孙辈能否无浩劫?
责在本朝我辈肩。

这首《蝶恋花》像往常一样上了曹思源的博客,与往常不一样的是,众多网友从词中读出了曹思源的生病信息,于是许多人纷纷伸出援手,更多人写信或回诗问候:
北京刘先生:曹老师为推动中国宪政大业劳心费力,人所共知,苍天有目,相信住院为小恙。祝愿早日出院。
广州孙先生:吾兄真丈夫志士也!安心养病,历史潮流宪政必成!你还要留住好身体做领头羊。

江西康先生:
惊闻曹老体欠安,
心如四月遇春寒。
江南春风多明媚,
宪政何时大开张?

深圳施先生:题赞病榻前思源先生
人生历练笑沉疴,
喜有援手降病魔。
病榻犹思百年计,
宪政兴邦同欢歌。

2013年5月5日于北京芍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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