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

杜光:七不讲、宪政和意识形态危机――2013年随感之三


进入“红五月”的下旬后,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一股“红色风暴”突然勃兴,在“七不讲”甚嚣高校的同时,官方报刊又掀起了对“宪政”的批判。
“七不讲”和宪政所涉及的,既是理论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意识形态问题。它由执政的当局挑起,表现了专制主义统治的加强,同时也反映出意识形态的深刻危机。这个危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1989年的那场大镇压和随后的大清洗,几乎把十年积聚的民主力量一网打尽。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催又生”。经过九十年代的十年反思,新世纪的十年感悟,有赖于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从被毁灭的灰烬里,孕育出老中青三代民主力量。他们借助网络,交流思想,传播信息,把自己反思的体验和感悟的心得,公之于众。其中既有对历史的反省和传统观念的批判,也有对社会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的探讨,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一方面,建立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这几年来,要求改革政治体制、落实宪法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临近十八大时更达到了空前的高潮。毫无疑问,这是对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的挑战,也是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意识形态的挑战。因为争取自由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宣传符合于历史发展趋势的思想理论,开展群众性的启蒙运动,从意识形态上清除积累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它的衍生物奴隶主义,消除斯大林主义即苏式专制主义的影响。这就不能不同执政当局长期坚持、并向民众灌输的意识形态,产生尖锐的矛盾。加上被民主力量运用的网络无微不至、无远弗届,更使意识形态领域的民主呼声日益剧烈,民主与专制在思想理论上的对峙日益紧张。
在社会危机持续恶化、社会对立不断加深的形势下,又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意识形态危机,迫使执政当局作出选择:或者,顺应历史潮流,采纳党内外先进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的呼求,在意识形态领域除旧布新,改革政治体制,建立制约、监督权力的机制,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把社会引上民主、自由、法治、宪政的轨道;或者,继续坚持违背历史潮流的意识形态,坚持以党代政、一党专政的封建专制主义方略,加强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垄断和严格控制,排斥一切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意识形态,使社会继续处于对立、混乱、停滞的危机状态。提出意识形态七不讲,表明执政当局选择了与历史发展趋势相反的方向,妄图凭借强大的政治权力,压制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同思想理论。这个极不明智的选择,不但不可能消除意识形态的危机,相反,大大地加深了、扩大了意识形态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并且助长了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危机。至于《红旗文稿》和《环球时报》上批判宪政的文章,李慎明的《正确评价……》之类,只不过是帮闲文人投意识形态收紧之机,摇旗呐喊,推波助澜,以积累往上爬的政治资本罢了,客观上只能起加深危机的作用。
这个危机集中在宪政问题上,宪政成为有关文件批判的首要对象,有它的内在因由和历史背景。目前朝野对立、官民对立十分严重,虽然全民同做“中国梦”,有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但在实现这个共同目标的过程中,不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诸领域,还是意识形态领域,体制内外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可以说是同床异梦。只有在两个问题上有所交集,有一定的共同语言,那就是反腐败和实施宪法。其中反腐败只有治标的意义,实施宪法则有着根本的性质。现行宪法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又得到广大民众的承认。尤其是其中的民主性条款,如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和司法独立,在民国初年的几个宪法里,就已经明文列入,它是一百多年来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为共产党所继承、接受。所以,在实施宪法这个朝野交集点上,是最有可能取得共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炎黄春秋》的新年献词以《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为题,显见了该刊编辑部的匠心。
问题在于宪法本身就隐伏着意识形态的危机。我在两个多月前写的一篇文章里曾指出:“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两面性的文献,它既有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民主性,也有维护专制体制、导致特权丛生的专制性。”人民期盼实施的是宪法的民主性内容,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宪法的专制性内容得到充分的实施,民主性内容却至今音讯渺然。
习近平去年12月4日在纪念八二宪法30周年大会上说:“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说得很好!要使宪法获得“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出自真诚的信仰”,就必须实施宪法里的民主性条文,否则,宪法就没有生命力,没有权威。然而,实施宪法的民主性条文,就必然会抑制专制性内容的实施,必然会损害权贵阶级的既得利益。因此,他们竭力阻挠宪法中的民主性内容的实施,批判宪政,就是他们打出的一着臭棋。
本着有关文件对宪政的批判,《红旗文稿》和《环球时报》的两篇批判文章,挖空心思要把宪政和宪法区隔开来,这就使自己陷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所谓宪政,就是依宪行政,根据宪法来行使国家权力,而宪法的基本内涵,就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任何一部民主宪法都是如此。但我国宪法却有着民主和专制的两面性,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人民群众对宪政的要求,就是实施宪法中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民主性条文,而执政者既承认实施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要拒绝广大民众的宪政要求,以维护和巩固专制统治,就只能实施宪法的专制性内容,如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之类。这本来是只能做不能说的事情,说起来理不直气不壮。《红旗文稿》、《环球时报》那两篇批判文章却硬要摆出一副教师爷的姿态,把宪政批判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可是,通篇文章逻辑混乱,论证贫乏,陈词滥调,强词夺理,在全世界的有识者面前丢尽了脸,必不可免地引起民众的不满,使意识形态的危机进一步深化、明朗化。
由七不讲和批判宪政所加深和扩大的意识形态危机,已经引起全国人民和世界舆论的关注,它的走向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这个反历史反民主的发展趋势有没有可能逆转?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2013年5月28日
(本文已在《动向》第6期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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