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3日)
斯諾登順利離開了"法治"的香港,來去都恍若香港或好萊塢間諜大片裡的情節。但是,當回神意識到這幾天發生的一幕一幕並非間諜片式的虛構而是身邊的真切現實時,不禁讓人感慨曾經讓港人為傲的法治已經受到傷害,港府的無能與北京的干預歷歷在目。
斯諾登說,他之所以選擇來香港揭露高科技時代的美國政府對公民隱私的侵犯是因為他對香港的法治有信心。我們的確應該佩服斯諾登的銳利眼光,他看得很准,香港的"法治"會幫助他。雖然香港的"法治"現實沒能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樣為他提供最終的避難保護,但卻能使香港政府置內法和外法都不顧、不履行和美國的引渡協定而放他一條生路。斯諾登是在美國政府以盜竊政府財產、未經授權泄露國家防務信息和故意泄露機密通信情報等三項罪名起訴近兩天後,意外離開香港踏上新的逃亡之路的。這兩天,美國取消了斯諾敦護照,並根據香港與美國簽署的一系列引渡協約,要求港府配合對其實施臨時拘捕。
斯諾登現身香港後,各界的議論和行動紛至沓來。像美國一樣,在香港,一些人把斯諾登看成英雄,另一些視他為間諜罪犯;一些人抗議美國侵害個人隱私權並要求港府為斯諾敦提供避難保護,另一些人認為他淪為專制國家的工具要求港府將其遣交美國接受法律制裁。
樂見香港有空間表達不同意見。然而,讓我感到憂慮及不安的是,在港人發起的遊行抗議及各辯論和評價中,鮮有人發表言論和采取行動要求港府以香港的涉內涉外法律而不是北京的指令處置斯諾敦,我以為,對港人來講,這是一個更根本更重要的議題,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正正在此。
在斯諾登離港後,他的代表律師之一何俊仁說,"我是有理由相信,香港政府在這件事上是無權的,整件事可能根本就是北京決定,然後用北京覺得最適當的方式去解決。但北京也不會站到幕前,因為站到幕前就會影響中美關係,所以北京就會找人背後操作然後讓斯諾登離開,而香港政府可能是沒有什麼角色,唯一的角色就是收到指示,在機場不要攔截他。"何律師的判斷是正確的。我們假設:假如沒有北京的因素,香港政府會怎麼做?假如斯諾登只是美國通緝的強奸犯而要求香港政府依據引渡協議對其實施逮捕並遣交美國,香港政府會怎麼做?答案是明確的。
很顯然,香港政府不顧涉內涉外法律,完全聽命於北京在法律上開後門,為斯諾登出逃提供便利。這是北京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終審權的又一個典型案例。在1998年張子強事件中,北京明火執仗地違反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司法的終審權,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嚴重影響了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這次,北京雖然沒有站到幕前,沒有像處理張子強案時那麼公然,然而,在處理斯諾登事件過中,香港當局為北京開的司法後門和中銀大廈一樣明顯,不能忽視。
也許有人會說,這屬於外交事件北京勢必要介入,香港當局一定會聽命於北京而不是依據香港法律處置的,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我们所擔心正是這一條,人們對現實習以為常了,對自己的權利、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對一國兩制的"兩"不再敏感,自由就這樣一點一點被蠶食掉了。
——公民力量
斯諾登順利離開了"法治"的香港,來去都恍若香港或好萊塢間諜大片裡的情節。但是,當回神意識到這幾天發生的一幕一幕並非間諜片式的虛構而是身邊的真切現實時,不禁讓人感慨曾經讓港人為傲的法治已經受到傷害,港府的無能與北京的干預歷歷在目。
斯諾登說,他之所以選擇來香港揭露高科技時代的美國政府對公民隱私的侵犯是因為他對香港的法治有信心。我們的確應該佩服斯諾登的銳利眼光,他看得很准,香港的"法治"會幫助他。雖然香港的"法治"現實沒能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樣為他提供最終的避難保護,但卻能使香港政府置內法和外法都不顧、不履行和美國的引渡協定而放他一條生路。斯諾登是在美國政府以盜竊政府財產、未經授權泄露國家防務信息和故意泄露機密通信情報等三項罪名起訴近兩天後,意外離開香港踏上新的逃亡之路的。這兩天,美國取消了斯諾敦護照,並根據香港與美國簽署的一系列引渡協約,要求港府配合對其實施臨時拘捕。
斯諾登現身香港後,各界的議論和行動紛至沓來。像美國一樣,在香港,一些人把斯諾登看成英雄,另一些視他為間諜罪犯;一些人抗議美國侵害個人隱私權並要求港府為斯諾敦提供避難保護,另一些人認為他淪為專制國家的工具要求港府將其遣交美國接受法律制裁。
樂見香港有空間表達不同意見。然而,讓我感到憂慮及不安的是,在港人發起的遊行抗議及各辯論和評價中,鮮有人發表言論和采取行動要求港府以香港的涉內涉外法律而不是北京的指令處置斯諾敦,我以為,對港人來講,這是一個更根本更重要的議題,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正正在此。
在斯諾登離港後,他的代表律師之一何俊仁說,"我是有理由相信,香港政府在這件事上是無權的,整件事可能根本就是北京決定,然後用北京覺得最適當的方式去解決。但北京也不會站到幕前,因為站到幕前就會影響中美關係,所以北京就會找人背後操作然後讓斯諾登離開,而香港政府可能是沒有什麼角色,唯一的角色就是收到指示,在機場不要攔截他。"何律師的判斷是正確的。我們假設:假如沒有北京的因素,香港政府會怎麼做?假如斯諾登只是美國通緝的強奸犯而要求香港政府依據引渡協議對其實施逮捕並遣交美國,香港政府會怎麼做?答案是明確的。
很顯然,香港政府不顧涉內涉外法律,完全聽命於北京在法律上開後門,為斯諾登出逃提供便利。這是北京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終審權的又一個典型案例。在1998年張子強事件中,北京明火執仗地違反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司法的終審權,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嚴重影響了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這次,北京雖然沒有站到幕前,沒有像處理張子強案時那麼公然,然而,在處理斯諾登事件過中,香港當局為北京開的司法後門和中銀大廈一樣明顯,不能忽視。
也許有人會說,這屬於外交事件北京勢必要介入,香港當局一定會聽命於北京而不是依據香港法律處置的,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我们所擔心正是這一條,人們對現實習以為常了,對自己的權利、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對一國兩制的"兩"不再敏感,自由就這樣一點一點被蠶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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