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昨晚周庭在IG發長文,表示已到加拿大讀書, 原擬12月底回港向警方報到,但考慮到香港形勢、 自己的心理健康等因素後,決定不回去報到,「 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今早港警即不點名譴責周庭公然棄保潛逃,並呼籲「 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云云。
2020年8月,港警以「国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 罪拘捕周庭,事後周庭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但護照卻遭沒收。 近兩年,周庭須定期向港警報到,長時間被「老大哥」監察, 活在惶恐之中,結果得了抑鬱,什麼事都做不到。 今年她計劃負笈加拿大,獲取錄後,便向国安警申請離境。
到了8月,周庭在五個香港国安警的「陪同」和「保護」下, 到深圳「一日遊」,其間被安排參觀「改革開放展覽」, 了解中共發展及歷代領導人的「輝煌成就」, 之後又到騰訊總部認識「祖国的科技發展」。
周庭說,她沒跟任何官員黨員見面,也沒接受公安盤問, 但感覺全程被監視,也被要求在展覽的燈箱及標誌旁邊打卡合照。 回港後,国安要求她寫「感謝信」,表示「感謝警方安排, 使我能了解祖國的偉大發展」。最後她在9月中離港到多倫多升學, 「護照是在出發前一天才收到的。」
她在文中慨歎:「若我一直保持沉默,那些照片或許會有天成為我『 愛國』的證據——那種恐懼就是如此有形的。 不少香港人會北上娛樂消費, 而我卻是被迫到中國大陸以換取出境讀書的機會, 只讓我感到非常諷刺。」
周庭的長文披露了很多国安警運作的真相,包括參與「爱国團」、 寫「感謝信」以換取離境自由等。由於港警沒否認, 我們有理由相信周庭所說的都是事實。問題來了: 中共難道沒想過周庭棄保嗎?抑或只是找個籍口放她呢?
中共操控一個人的手段,來去都是兩招,若非「捉痛腳」就是「 利誘」。要確保周庭跑不掉,最簡單的方法, 當然是直接拒絕她的申請,繼續把她關在香港的「大監獄」內; 若放她外出,想脅迫她回港也不是沒方法的( 用什麼方法我就不講了,但那些都是中共慣技), 可是根據周庭披露的「一日遊」細節, 中国国安似乎沒動用那些方法。
然則中共是有心放人嗎?我相信他們並非蓄意為之, 但肯定預計到周庭極可能棄保,只是覺得這樣收科也無可無不可。 為什麼呢?其實早在2020年8月周庭因「国安法」被捕時, 中共已發現她是隻燙手山芋。
當年周庭被捕消息一出,日本即群情洶湧,簡直舉國震動, 政治人物無分黨派,紛紛發聲明抗議, 包含執政的自民黨以及在野的立憲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等, 就連平時不問政治的日本藝人,都挺身而出聲援周庭, 有歌手更為她創作名為「Free Agnes」的新歌,情況非常罕見。
原來日語流利、尊重日本文化的周庭,在日人心中是「 香港民主女神」,男女老少都在意她的安危。大家認為中共政權「 這樣欺負一個年輕人太過分」, 也沒有人相信一個社運人士有能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她跟黎智英同時因「国安罪」被捕, 但日本人對她的關心程度遠超黎生。
日本人這種反應,完全出乎中共意外。日本也早有論者指出, 一旦周庭被港警以「国安罪」起訴,日媒肯定鋪天蓋地報道, 激起民憤,勢必影響日、中關係。由此可見, 那些拘捕周庭的国安警,才是名副其實危害国家安全的人。
明乎此,就知道中共遲遲不向周庭下重手,並非菩薩心腸, 更不是憐香惜玉,只是投鼠忌器,害怕觸發不必要的日、 中外交動盪而已。兩年下來,周庭於中共來說,早已成為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的「雞肋」了。
今年中国經濟全方位崩潰,內憂外患,習近平亟需扭轉美、 中交惡頹勢,自然要伸出橄欖枝。但做什麼好呢?釋放「人質」 是一個選項。7月初国安警聯絡周庭,跟她談條件「保外就學」, 不排除是趁着6月布林肯、7月耶倫訪華的時候, 私底下討好美方的招數,至於周庭最後會不會回來,根本無關痛癢。
她不回來,日、中危機便迎刃而解, 而中共也可以順勢發動網絡寫手,無所不用其極詆毁她的人格。 周庭這次高調宣布棄保,看來也是深思熟慮的,她也不得不這樣做— —加拿大不知道潛伏着多少中共国安,若她棄保而默不作聲, 秘密警察就會向她下手,所以公開自己的近況, 讓全世界知道她的下落,才是唯一保命之道。願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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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周庭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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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根據哪條法例把周庭「送中」?
今早李家超被問及周庭事件,火力全開批評她「出賣誠信, 砌詞搵藉口去欺騙同情,嘗試自我製造光環,行為可恥」云云。
特首這種反應固然是意料之中,卻迴避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香港国安到底有沒有像周庭所指,以「返大陸參加『爱国遊』及寫『 悔過書』」作為發還護照的條件?若真有其事, 港警是根據哪條法律這樣做?
周庭被指「勾結外國勢力」,雖然三年來未被起訴, 但港警卻以調查案件為由,要求周交出旅遊證件。 他們依據哪條法律剝奪周庭的出入境自由呢?答案是「香港国安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注1)
這個附表2,也清晰說明了申請發還旅行證件的程序和條件: 假如你的護照被沒收,你可隨時以書面陳述理由, 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 若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考慮各方因素後, 認為拒絕發還證件會對申請人造成「不合理困苦」, 就可以批准該項申請了。
至於獲批的條件,附表2寫得非常具體, 只說要繳存一筆指明的款額作擔保,完全沒提過需要「 跟国安返大陸一日遊」、「寫悔過書/感謝信」或「 雙方協商保釋條件」之類的東西。
如果湯家驊的說法成立,就表示「香港国安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原來只是一紙空文,国安人員都是有法不依的— —這是對国安法及国安警很大的侮辱,湯大狀要不要澄清一下?
你可能問:香港国安警為什麼越權也要帶周庭北上呢? 昨天屈穎妍有個解釋:「我相信國家早料到她會一去不返, 於是在她離去前,讓她好好看一眼自己的國家。」
我同意上半截「國家早料到她會一去不返」,但不同意下半句。 香港国安帶周庭上大陸,不是為了「讓她好好看一眼自己的國家」, 而是讓大陸国安好好看她一眼。
放周庭這樣大的事,怎會交給香港国安這類低級衙差去「寬大處理」 呢?當然是由更高層的共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他們自己看過, 說Ok就放行,難道你以為是按照「国安法」第四十三條, 由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決定嗎?湯家驊已經暗示得很明顯了:「 實施細則」寫什麼,who cares?
港府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指控一個人犯法,禁止她出境, 令她飽受精神折磨,是為不仁;默許警方僭越法律賦予的權限, 妄加保釋條件,是為不義;法律白紙黑字寫下的程序,陽奉陰違, 是為不信。自己不仁、不義、不信在先,卻厚着臉皮指責別人「 出賣誠信」,論行為之可恥,莫過於此。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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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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