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3. 中國爲什麽崩而不潰?
3.1 民意與合法性的悖論關係
不少人跟悉尼大學國際關係學者 James Reilly 一樣認爲,1980年代以來,中共政權主要依靠民族主義和經濟績效這兩大支柱來獲取民衆支持。1 也有人認爲,這兩個因素後來逐漸被由價值觀念、文化主義和國家治理所補充的意識形態跟制度所取代。2 文化主義者認爲,中國政治傳統對維繫政權合法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爲政治精英的道德、政府的仁政以及國家對人民福祉的責任共同構成了國家與社會的道德紐帶。3 另有一種强調制度適應性的論調稱,日漸趨於制度化的領導人繼承制度、賢能政治進一步强化、政府内部分工加强和職能專門化、政治參與制度等等都在强化共產黨的民衆支持度。4
且不論這些觀點部分已經過時,大體上不符合中國政治後來的發展方向,甚至有的言論未免有點冠冕堂皇;不管是文化論,還是制度論,抑或是典型的經濟績效論,都存在著同一個問題:將政權合法性等同於民衆支持,好像民衆支持就是政權穩固的根本保障。
2002年10月,伊拉克全民公投,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宣佈以100%支持率連任,而1995年第一次全民公投薩達姆也獲得99.96%的選票。戰前,伊拉克民衆甚至直言誓死保衛薩達姆和伊拉克。5 但是美國和盟友打到伊拉克來以後,卻沒有陷入所謂的“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反而摧枯拉朽一般迅速占領了伊拉克並逮捕了薩達姆。不乏有人認爲薩達姆政府先前支持率是政治脅迫或者數據造假的結果,這還真不一定。專制獨裁國家的高支持率真不見得就是“僞造的”。
中國也有類似情況,有人認爲中國政府民調支持率高是因爲民衆迫於威懾不敢説出真實想法。但是有研究表明,中國民衆懼怕政府報復跟中國政府支持度之間沒有明顯關聯。也就是説,不論中國民衆是否懼怕政府報復,都沒明顯影響政府支持率。6 與此同時,有學者留意到,即使中國民衆對政府有不滿,也不見得就不支持政府了。7 也許很多人都趨向於認爲這恰恰是政權合法性的表現:即使民衆對政府有所不滿并且不畏懼政府,也可能傾向於支持政府。但真實情況反而可能表明,專制國家的民意根本不是衡量政權合法性的可靠參考標準;因爲同樣的原因,超高民衆支持度也並不見得爲專制政權樹立合法性。2022年底中國全國多地爆發“反封控示威活動”,其規模爲1989年以來之未有,民衆一方面畏懼政府,一方面對“清零政策”表示不滿,但同時也站出來反抗政府,然而此前不論是“清零政策”,還是政府在防疫上的其他努力,在官方宣傳中都受到民衆大力支持,而中國民衆總體上也順從政府旨意。這恰恰從一個側面表明,在中國的政治語境下,民衆支持政府不見得賦予其合法性,但是不支持政府卻能揭示其不合法性。
在中國的政治語境下,民衆支持政府不見得賦予其合法性,但是不支持政府卻能揭示其不合法性。
2004年,距離薩達姆政權垮台一年後,一份民調顯示57%伊拉克民衆認爲生活比薩達姆時期更好了,23%認爲沒有多大區別,19%認爲更糟糕了。8 這個民調跟薩達姆當選的超高支持率反差太大,此時距離薩達姆政權垮台才一年,這從一個側面表明薩達姆時期超高支持率并不能説明任何問題:既不能表明民衆對政府滿意,也不能表明民衆對社會現狀滿意,甚至不能表明民衆越支持政府、政權合法性就越高。如果換成一個民選政權被推翻,民衆不滿程度不至於這麽低。像緬甸在2021年發生軍事政變,軍政府推翻民選政府,隨即緬甸全國爆發反軍事政變示威運動,並演變成全國性的大規模騷亂,後來又升級爲内戰。如果因爲軍政府實際控制國家、代表國家,就稱軍政府是“合法政權”不論如何也説不過去。這在很大程度上驗證了上面的猜想:對專制國家或“非法政權”而言,民衆支持政府不見得賦予其合法性,但是不支持政府卻能揭示其不合法性。這或許因爲在專制政權的有效統治之下,民意是遭到“劫持”的——之所以這樣說,不見得因爲政府用威脅和恐嚇手段逼迫民意支持政府,更多是因爲在這樣的社會環境裡面,不存在一個自由開放的“輿論市場”,不但總有一部分人跟隨其他人意見,高度同質性的輿論還不斷產生一種“共識效應”:民衆不但將不受其他競爭性言論挑戰的輿論視爲“共識”,甚至還將之視爲“常識”,不受競爭性挑戰的、高度重複的宣傳話術也在不斷加深這些觀念的 “常識性”印象,雖然其實可能是錯覺。
比如改革開放就被塑造成一種合法性“共識”,幾乎鄧小平以後的所有領導人,即使普遍認爲偏離鄧小平改革開放路綫的習近平政府,也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性和權威性。改革開放不但被普通中國民衆認爲是促成中國社會繁榮和大國崛起的根本原因,也是共產黨政府一項偉大的歷史成就,在極大程度上是不容置疑的。(不僅中國民衆這樣看,其實外國專家也有這種“共識”。)這樣的“共識”看上去大而空,對普通民衆的生活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事實上可能意義遠不止此。如果稍加反思,我們就要追問:那共產黨政府爲什麽不從1949年一開始就推行偉大的改革開放政策呢?當你開始追問“共識”時,你就偏離“共識”了。因爲“改革開放”不是要你質疑和追問的,而是要你服從:因爲改革開放帶來太多偉大成就,創造了巨量財富,見證了一個大國的崛起……你怎麽能質疑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呢?這就是問題所在:中國要改革開放,是因爲經歷了“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稀里糊塗的動亂後,要重新找方向;但這前三十年動亂是誰造成的?不就是共產黨政權嗎?這就像時下中國網民不時調侃那樣:打斷你一條腿,再給你一根拐杖,你就要感恩戴德。“但我的腿不就是你打斷的嗎?”如果你這樣追問,依照現在的“共識”來看,你就是質疑這根拐杖給得不對,而不是質疑不該打斷你的腿。
在改革開放不受挑戰、不容置疑的權威之下,中國社會圍繞改革開放的輿論也逐漸嚴重同質化了,人們已經忘記在改革開放初期圍繞路綫之爭引起的爭議性,轉而將改革開放當作現實和原則接受下來。“改革開放”形成的“共識效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塑造政權合法性(雖然我們知道,在黨和政府被約束於法律之下以前,這種“合法性”只是假象)——將原本不合法的地方遮蓋起來。當所有人都持這樣的看法的時候,并不因爲這樣的觀念完全正確,只是因爲這樣的意見缺乏挑戰和質疑。現在人們已經想不起1980年代的 “三信危機”——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危機、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危機、對國家光明前途的信心危機——其實就是由改革開放引發的、對“改革開放”路綫本身合法性的質疑。但是經歷“1986年學潮”和“1989年學潮”之後,中國政府就開始有意識地塑造一般觀念和社會 “共識”。其中從1992年鄧小平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到1997年將該理論“加冕”成 “鄧小平理論”寫入黨章,就是事實上將“改革開放”進行歷史定調,正式將之塑造成有關經濟發展和國家發展的“共識”和方向,跟毛澤東思想一樣,成了不可置疑的東西。
當中國社會不再質疑和挑戰改革開放之後,你并不能說中國人完全擁護改革開放,證明改革開放完全正確,這只能説明民意在沒有競爭性意見的情況下遭到“劫持”,即使中國民衆是主動支持這種“劫持”的。在沒有競爭性意見的情況下,民衆的選擇,就像“等額選舉”背後的邏輯悖論一樣:不管你支不支持唯一候選人,唯一候選人也一樣要當選,而他當選就代表你支持他。只有一個選項的選擇不是選擇,而是別無選擇。
因爲在這樣的社會環境裡面,不存在一個自由開放的“輿論市場”,不但總有一部分人跟隨其他人意見,高度同質性的輿論還不斷產生一種“共識效應”:民衆不但將不受其他競爭性言論挑戰的輿論視爲“共識”,甚至還將之視爲“常識”,不受競爭性挑戰的、高度重複的宣傳話術也在不斷加深這些觀念的“常識性”印象,雖然可能其實是錯覺。
不少學者注意到,民衆對政府的信任度從中央到地方呈遞減趨勢,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中國民間一句老話“只反貪官,不反皇帝”,而且普通人對貪汙腐敗和濫用職權的不滿,也主要針對低級別官員和地方政府,很少直接針對中央政府。9 中央政府似乎有意離間民衆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以便培養對中央權威的高度認同。像《人民日報》這樣的喉舌經常以道德上居高臨下的姿態,不点名地批評官員。比如2013年5月《人民日報》一篇名爲《做“掃把”,不做“泥菩薩”》的文章,引用毛澤東和彭德懷,抽象批評“一些官員” 思想上“缺鈣”,精神上有“軟骨病”,沉迷享受,脫離群衆,把幹部與群衆“魚水關係”變質成“油水關係”等。10 像這樣的文章有非常多,轉來轉去都是對基層官員的道德批評和紀律批評。看起來像是故意借由不點名批評地方官員,把道德缺失歸咎於地方,把道德權威上升到中央,民衆對於政府的不滿就被下降到地方官員頭上。誠如有學者注意到的那樣,這種信任差異可能有助於强化中央的道德合法性,同時爲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奠定政治心理學根基,而各級地方政府就像在國民與國家之間的緩衝區,保障中央權威不受民衆不滿挑戰,同時也可爲共產黨可能出現的合法性危機做緩衝。11
即便如此,也不見得百試百靈,因爲遇到諸如食品安全危機、空氣污染、失業率上升和收入不平等擴大等政治經濟政策上的問題,普通人也一樣將失敗歸咎於“體制”本身。12 可以説,中共越是强調“中國特殊論”跟“國情論”,在出現社會問題的時候,就越是容易讓人將社會問題跟社會制度聯係起來。2022年“胡鑫宇事件”一度引爆社會輿論,隨之還牽連出一系列青少年失蹤案,公衆把矛頭直指“非法器官買賣”。13 社會上不乏有人聯想先前北京301醫院自己爆出的“981首長健康工程”以把領導人壽命延長到150嵗爲目標,而中共高層領導人普遍高壽,在民間看來就有人懷疑是“換器官”得來的。輿論進而開始攻擊中國的“高幹病房”爲權貴提供特殊醫療保健服務。有網民甚至還翻出2013年《證券時報》轉引原衛生部副部長慇大奎的話說,政府80%醫療投入僅僅用於爲850萬黨政幹部服務。14 也就是説,輿論攻擊目標逐漸由青少年失蹤案,轉移到抨擊特權制度上來了。這顯然是直接或間接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因爲特權制度就依托著中共領導的所謂“社會主義制度”,在資本主義國家通常不存在這種專制社會特權。自毛澤東以後,中共似乎一直在爲社會主義制度辯解——中共所謂的“社會主義制度”其實只是堅持共产党的絕對領導權和唯一執政黨地位。像上述社會問題所引發的輿論關注,北京當局除了直接鎮壓輿論熱點、將“罪魁禍首”推卸到其他地方、再抓幾個人做典型按“造謠”論處之外,幾乎無法維持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權威。公衆不見得經歷這些事件過後,還增加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甚至這類“輿論維穩”反而引起反彈,公衆越來越不相信政府所作所爲。
2022年,從“鐵鏈女事件”、“上海封城”、“唐山打人事件”、“胡鑫宇事件”,到“烏魯木齊火災”一系列趨於白熱化的公共輿論,最後在“白紙運動”引爆民憤,給中國政府製造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爲是對“清零政策”不滿積怨所致。2023年春隨著中國突然毫無準備地放開封控政策,雖然導致新冠肺炎感染和死亡人數短時間内暴增(儘管北京當局不承認實際新增死亡數據),中國民衆像忽然失憶了,開始奔著“淄博燒烤”,產生了新一輪狂熱。有人稱之爲“報復性消費”。似乎只有消費主義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公衆長期以來的焦慮情緒。但即使公衆暫時放下對政府的質疑和不滿,并不等於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修復。也就是説,中國政府借由轉移輿論熱點來平息公共輿論並不見得能夠維護其政權合法性。儘管中國政府曾計劃招募1050萬”網絡評論員”來引導互聯網輿論,包括在社群平台評論區唱贊歌和“帶風向”,15 中國黨媒和官媒及相關喉舌平台,還是經常出現 “評論區翻車事件”——中國網民通常會以這種形式對政府宣傳進行嘲諷,甚至還不時出現一些怪異現象。比如推特(X)用戶“李老師不是你老師” (@whyyoutouzhele)2023年7月21日一條推文顯示,中國網民在一則講習近平著作的央視新聞“抖音”短片評論區,大量發佈“絕絕絕”、“好好好”等字樣進行冷嘲熱諷。16
政權合法性也許跟政府公信力有關,但是在專制國家,政府公信力是難以準確評估的。專制政權除了像上面提到那樣,用招募“網絡水軍”來爲自己造勢,還可能直接操縱宣傳機器營造自己受到熱烈歡迎和擁護的假象,反復强調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性。另外,像上面提到的怪異現象,用支持和贊成的態度來進行反諷,也可能引起歧義。尤其是中文互聯網社區還出現了不少自稱是“加速主義”的網民——在這裡,“加速主義”有故意順從 “惡政”以期加速政權崩潰的意思——這些人通常用“熱烈贊成”、“强烈擁護”、乃至“過度配合”的姿態,故意對一些具有强烈爭議性(或者被輿論認爲是“開歷史倒車”)的公共事件,表達“支持態度”,希望 “惡政”能夠加速政權覆滅。這類“加速主義分子”就引起了不小爭議,有人認爲這些人是真心支持中國政府政策,但是更多人認爲這些人是在故意反諷。如果這些人也參與到網絡投票或民意調查,你很難清楚判定他們是否是真心支持中共政權合法性。
從這裡來看,專制政權的合法性問題成了一個難題:儘管專制政權不斷設法加强自己的合法性,但是由於政府和國家一直不能受到法律有效約束,又使得政權合法性危機不斷湧現出來。有學者根據中國頻繁的改朝換代史認爲,也許中共要比其它專制政權更在乎合法性問題一些,因爲中國的改朝換代史就是一部“叛亂史”,是歷代“叛亂政權”給自己正名的歷史,對一個推崇“名不正言不順”的國家來説,這種解釋似乎説得過去。17 但是也不見得這種説法一定可靠。假如中共政府確實在乎“民意”和“民心”,并將合法性問題視爲鞏固政權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應該在國民最關注的公共事件上,通過順應“民意” 來爭取“民心”,但事實上我們看見的并不是那樣。
比如震驚全國的“鐵鏈女事件”,中國政府的一貫手法就是掩蓋和鎮壓,不但對網絡輿論進行封殺,還堵截和抓捕試圖調查真相的民衆,甚至還把當事人隔絕起來,不允許公眾接近,這就給人一種印象:中共好像不在乎政權合法性問題。18 政府雖然先緊急壟斷了調查權,在有關受害人身份的調查上,地方政府不但前後矛盾,還一而再再而三改口,更加引起公眾強烈質疑。19 中共政府的做法,不但是明顯違背“民意”的,還不打算通過討好“民意”來給自己加分。如果中共政府果真在乎自身政權合法性,理應通過高調支持 “民意”(而不是捏造“民意”)爲受害者主持公道,爲千瘡百孔的社會正義做一些修補。但中國政府的做法恰恰相反:强力彈壓輿論、獨斷專行地定性和結案、肆意逮捕和關押獨立調查人員,這些做法絲毫不可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反而因其野蠻專制的形象,大大減損其公信力(尤其前後矛盾,還多次改口)。
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從根本上說,不論中共政府在乎、還是不在乎,都是一個客觀問題。其重要性不見得因爲領導人特別在乎就更重要、或者領導人不那麽在乎就不那麽重要。因爲正如前文所講,合法性問題關乎社會契約問題,是關於國民與政府所代表的國家所締結的契約是否有效維持國家基本體面的問題。
從“鐵鏈女事件”可以看出,習近平政府與其説在乎政權合法性,不如説更在乎權力如何得到有力貫徹、實施和體現。另一個可有力説明這個論斷的情況是:習近平從上台至今十餘年,從不在第一時間趕赴災區視察災情。此前一直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强出面,代表黨中央趕赴災區視察和督導。李克强下台以後,在2023年“京津冀洪災”和“黑龍江洪災” 期間,新任總理李强也開始龜縮起來。這從一個側面,可以比較江澤民和胡錦濤時期的做法:遇到洪災和大地震,都能看見最高領導人第一時間出現在災區督導救災。且不論這是不是因爲領導人個性和氣質差異的原因,單從這個對比就能看出來,中共政府可以在乎合法性問題,也可以毫不在乎合不合法的問題——畢竟連《憲法》限制領導人任期的規定都可以隨意修改的國家,還有什麽是做不得的?修憲事件,讓許多人對中國趨向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幻想瞬間灰飛烟滅。但在某種程度上,這確實表明“非法政權”在許多方面確實具有難以預測的任性和專斷,並不見得需要維護合法性問題。當然,也可以説中國政府對於某些儀式性的、象徵性的“合法化”手段更加關注了,比如領導人手按著《憲法》宣誓。但這種儀式上的“合法性”並不見得有人買賬。倒是利用意識形態反復地馴服官僚系統,要求從上到下精確地傳達黨中央質疑,反復要求對黨中央效忠,加强了中央對官僚體系的絕對權威,不論形式上和實質上都是有效的——至少在習近平時代,官僚系統不再像胡錦濤時期那樣“野性難馴”。
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從根本上說,不論中共政府在乎、還是不在乎,都是一個客觀問題。其重要性不見得因爲領導人特別在乎就更重要、或者領導人不那麽在乎就不那麽重要。因爲正如前文所講,合法性問題關乎社會契約問題,是關於國民與政府所代表的國家所締結的契約是否有效維持國家基本體面的問題。當然,你也可以説在出現合法性危機的時刻,在一個崇奉馬基雅維利主義和19世紀現實政治的國家看來,順應“民意”也可能有政治風險。比如就以“鐵鏈女事件”爲例,其中的政治風險是:假如順應民意進行公開獨立調查,不但地方官員失職會引起公憤,事件本身的殘酷程度(包括受害者可能是軍人家屬)也可能引起公憤,那你要不要追究責任?你要怎麽做出補償?在中共政府看來,順應“民意”帶來的“高風險”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反而强力壓抑公憤,不允許公憤有噴發藉口更有助於避免誘發政治風險。即使中共政府被迫在“反封控運動”壓力下解除封鎖,北京當局也絲毫沒有認錯和追究責任的意思,也沒有要對烏魯木齊火災進行重新調查。這是因爲在這些現實主義者看來,勇於承認錯誤、努力面對事實、進行重新調查或追究責任,都是政府示弱的表現。對民選政府不一樣:民選政府示弱的時候,民憤和政治壓力可能逼迫民選政府下台;對非民選政府來説,這就有一個嚴重缺陷:一旦政府示弱,給民憤噴發窗口,那如果民憤要求推翻政府怎麽辦?對“人民共和國”來説,推翻中共政府就是“亡黨亡國”。在某種程度上,這也可以視爲北京當局對“1986年學潮”和 “1989年學潮”的經驗總結:專制政府示弱可能引起民意劇烈反彈。正是因爲這個原因,北京當局不但沒有重啓烏魯木齊火災調查,反而還加大秋後算賬力度,大肆抓捕“白紙運動”主要組織者和參與者,製造寒蟬效應。
這又從另一個角度説明了另一個問題:合法性問題在尚不至於攸關“亡黨亡國”的時候,可能會讓位給更迫切的政治問題,即使這些問題進一步加劇政權合法性危機,動搖政權存在的根本,只要不惡化到直接誘發社會動蕩,兩害相較權其輕,也要捨棄合不合法的問題。換句話説,合法性問題并非不重要,而是過於根本,以至於可能反而不太緊迫,雖然更緊迫的問題還是可能出在政權合法性上。就上面提到的兩個案例而言,問題還是出在政府不敢主動承擔責任、不想被追責上,其根源就是中共政權不是民選政權,政府不但可能違反《憲法》,還不對國民承擔責任。相對弱勢的胡錦濤和溫家寶政府,不但在2002年-2003年SARS非典型肺炎問題上主動承認失誤,還在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上追究官員責任。爲什麽習近平政府就不敢冒這樣的風險呢?個中原因,與其説是領導人個性問題,不如説是社會矛盾空前加劇的關係。通常,我們說中國推行“政治高壓”或 “高壓政策”有一些因果關係沒有捋清:并不是“政治高壓”導致社會矛盾尖銳,而是先有社會矛盾尖銳才有“政治高壓”。習近平政府逐漸加碼“政治高壓”的過程,是伴隨著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化進行的,而不是因爲“政治高壓”矛盾才尖銳(雖然“政治高壓”也能激化矛盾,但同時也能鎮壓矛盾)。
3.2 不合法又怎樣?
中國社會學家趙鼎新劃分過政權合法性的三種理想類型:意識形態合法性、績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20 迄今爲止關於政權合法性的論述,或者圍繞公衆的“信任”、或者圍繞公衆的“服從”、或者圍繞社會“共識”、或者圍繞“公共理性”等等,極少圍繞更加重要的 “社會契約”。如前文所述,專制社會不但可能在政府信任度和支持度上存在疑問,還在缺乏競爭性意見的情況下達成社會“共識”,這種“共識”也是有疑問的,甚至於民意可能也是“被劫持”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談政權合法性其實是談論一種“虛假的合法性”,與開放社會談論的“合法性”,並不是一回事。同樣,在這樣的環境下談論“服從”和“公共理性”也是存在問題的,因爲仍然逃脫不了“强制”和“被劫持”的問題。趙鼎新設想的三種理想類型同樣忽視了這一點。我們談論合法性問題時,無法回避這個問題:前現代國家往往通過事實上占據最高權力來要求承認自己合法。我們已經指出,這一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事實上占有盜竊來的贓物並不是合法占有。這樣的前現代國家,不論是强迫其國民承認,還是要求國際承認,最終獲得承認的,只是該政權足以代表其建立的國家,僅此而已。我搶劫來的贓物並不能因爲鄰居承認、其他强盜承認、以及我家裡人承認,就代表我合法占有,只能代表我事實上確實占有。趙鼎新設想的三種理想類型,在不同程度上都可能出現這種“只要求承認現狀”來達到目的的合法性。
比如在資本主義國家,“意識形態合法性”,不但可能是多個政黨之間的共識,也可能是政黨與國家、國家與國民之間的共識,儘管各個政黨都有自己的意識形態,但是不論誰上台都不至於推翻共識;但在專制國家,所謂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只指唯一執政黨的、或由獨裁者支持的意識形態。就在蘇聯及中東歐劇變之前,意識形態穩如泰山一樣統治社會;一旦發生劇變,爲什麽一夜之間原先製造服從的意識形態忽然不合法了呢?因爲國民與唯一執政黨之間以及國民與國家之間已經失去了共識,所謂意識形態只是維持著形式上的合法性,并不能防止信心崩潰。
“程序合法性”同樣也可能被以“法治”名義篡改。比如中國當下的“反腐運動”就是如此:單就司法系統嚴懲貪官污吏來説,看起來像極了“法治”,而且往往也走通常法律程序;但是這些落馬官員是由“中紀委”按照黨紀拔除的,而“中紀委”又直接聽命於“總書記”,不但讓人懷疑拔除官員的真實目的究竟是不是真因爲違反黨紀,還讓人懷疑黨紀是不是已經超越國法,變成干擾“法治”而不是助長“法治”的東西。
這樣看來,好像只剩“績效合法性”勉强拿得出手,然而也不見得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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