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掌權者應懂得:負責=負債——「負責」五義(黄一龙)

秦開美老師
「份所應為而必求其如是」

  六月十日上午,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小學發生一起劫持人質事件,情緒激動的作案者手持汽油和自製爆炸裝置等兇器,闖入一間正在行課的教室,劫持全班五十三名師生,威脅著他們的生命。正在現場的老師秦開美和稍後趕到的鎮黨委副書記王林華,先後說服作案人以自己代替人質,保證了全班孩子的安全。事件結束後王林華回答記者提問說:「作為分管領導,我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這是我的職責。」秦開美則說:「我是一名人民教師,也會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去愛自己的學生,當學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保護學生的生命都是我們應盡的職責。」據報道,當時趕到現場爭當人質的,還有浩口鎮黨委書記徐國亮、派出所長蒲平元,他們都把「我的職責」當做重於生命的義務。我看他們所說「我(們)的職責」,乃是「責」最直接的意義:「份所應為而必求其如是」(商務印書館《辭源》民國九年版),自己應當履行的責任也。我向這些「負責同志」衷心地致敬──儘管他們比起報章上、電視上有頭有臉的「負責同志」官職小到不可比,而可愛的秦老師只是從教二十六年迄未轉正的「代課教師」,還曾兩次被「按照政策清退」,我們的共和國還真沒有輪到她去負什麼責呢!

  而事實是,在中國所有的「負責同志」中,他們卻只屬於那個真正負起自己的責任來的、未必很大的群體。我這樣說,自然是認為還有另外的「負責同志」群體在焉。他們對於「負責」,另有看法。

  「負責」的第二義:掌權

  據我觀察,首先進入那另有看法的,乃是「負責」的第二義:掌權。請看以下指示:

  「敢於擔當是領導幹部的職責要求。領導就是責任,領導就要擔當。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幹多大的事業,盡多大的責任才會有多大的成就。」

  這是大負責同志劉雲山常委今年三月在中央黨校開學典禮上對官職也不很小的一群領導幹部的訓詞。「領導幹部」就是掌權幹部,「敢於擔當」就是敢於用權;掌了權且敢用之,就是「職責要求」,亦即「負責」。在這一點上,劉常委真是說到做到,他在負常委之責以來敢於用權敢於擔當的政績車載斗量,從去年狠批憲政狠批普世價值到當下禁止媒體「跨行業跨領域」報道(國際新聞應當首先遭殃了)、禁止記者「私自批評」(卻未指示如何開展「國有批評」),還公然違背中共本屆中央不准領導人出版個人著作的禁令大出特出「國長」諭旨且充大學教材,種種史無前例的違黨紀違憲法違邏輯違常識的「多大的事業」他都敢做,因為權在他手上他「敢於擔當」!而且他所謂領導的「責任」和「擔當」還可稱斤掂兩,和「幹多大的事業」、「有多大的成就」相兌換。真不愧是高官,眼界比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那些鄉鎮小小幹部小小教師高得不知凡幾:假使那幾位鄉下朋友在那瞄準自己的手槍、汽油、火源、炸彈面前還想到他們的「負責」多麼來之不易,還有多大的事業等待自己去完成,有多大的成就等待自己去撈取,他們還可能為了履行「我的職責」把生命置之度外嗎?

  而既然能夠把負責多少和事業大小成就高低相兌換,那麼按照按勞取酬的社會主義原則,它就必然和個人的物質利益掛起鈎來,由是引入「負責」的第三義:享受。

  權錢掛鈎的享受與責與債同

  常見的官方文獻(包括首長的訃告)中就有「享受」正副科級處級廳級部級國級(劉常委當屬副國級)待遇一說,責負得越大,享受得越多,據說百餘已退休的「副國級」以上官員法定公款花費年均十億元,人均則年一千萬、日二萬七、時(包括上床睡覺做中國夢時)過千元,這當然是他們「負責」的事業做大成就升高的金錢效應了。所謂權錢掛鈎,其合法起源就在這裡,其合法底線也在這裡。從此再走一步,就是權錢交易,相關人員就不屬負責同志的範圍,歸入老虎同志圈子了。

  謹按這「負責」一詞,在約兩千年前我國古文獻裡,就和金錢直接有緣,其義為「負債」,是為「負責」的第四義。此解轉取自前引那本民國九年的《辭源》,它的「負責」詞條只有一個義項:「責與債同。《漢書‧鄧通傳》:通家尚負責數鉅萬。」這裡說的是班固撰《前漢書‧佞幸列傳》裡的故事,其實它的原本出自司馬遷撰《史記‧佞幸列傳》,所引文字基本相同。這個故事怪有趣的,且在本文結束以前囉嗦幾句,算是餘興。

  話說昔我大漢之興,興自革命造反,起於草莽的革命家當了皇上,「負責」天下即享受天下。享受的方式也甚革命化,以滿足性欲論,二奶三奶N奶三宮六院不用說,「非獨女以色媚,而仕宦亦有之」(《史記‧佞幸列傳》),總有那麼些「非有才能,徒以婉佞幸,與上臥起」(同前)的「男同志」效法娼婦爬上床去為「上」解悶,使得從高祖劉邦起到惠帝文帝武帝直至元帝成帝,皇二代三代若干代都喜納男寵同志,個個同志都位極人臣。其中文帝的同志蜀人鄧通,承恩官至上大夫,榮獲銅山一座,受權鑄造貨幣(號稱「鄧氏錢」)流通全國,簡直成了中央銀行。不過文帝一死他即無人寵了,立即遣送回家,財產旋即被抄,《史記》和《前漢書》都說他「不得名一錢,寄死人家。」而死了以後,「(鄧)通家尚負責數巨萬」。這個「負責」,就是「負債」。更有意思的是《前漢書》對於鄧氏那遺「責(債)」的性質加有兩條意義相反的注釋,一是說它是鄧通「顧(雇)人採銅鑄錢未還傭直(值)」,警察把錢抄走了,民工工資卻欠著;一是說「此說非也」,而是鄧某「前後所犯」應該沒收的數額巨大,除了抄走的以外還欠「數鉅萬」云云。後說出自唐代有名的經學家、史學家、文字學家顏師古,持前說的是不甚知名的張宴。不過我倒覺得張先生說對了,鄧某其人其事不正是當代政企合一官商勾結搜刮民財欺壓民工的原始版嗎!

  「負責=負債」的公式

  ……可是我說到哪裡去了?其實我想說的是,這「負責=負債」的公式,的確也適用於今日廣大非鄧通的負責同志。你們既然負責了掌權了享受了,當然也就欠著國家社會和人民一筆債務,你們必須「敢於擔當」在離職以前把它償清,即把自己的工作切實做好而不是躺著不做更不是胡亂做歪,切勿到那時還「尚負責(債)數巨萬」,留下千古罵名。──這留下罵名的可能性,也來源於辭書對「責任」一詞的解釋:「在道德和法律上,因某行為之結果,任他人論其是非,或加以處分者。」(前引《辭源》),「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因而應承擔的過失。」(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一九九六年版)欠債不還清,不僅要承擔過失接受處分,還不得不「任他人論其是非」,──顯然是指無須單位批准也無時限並公開發佈的「私自批評」,可算「負責」的第五義。有關負責同志們,敬煩撥冗記取啊!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於不設防居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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