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够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柏拉图 |
古今中外史上,原本个人德行高贵却因手握大权而胡作非为的统治者比比皆是。据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苏史常被史学界认为信据不足),即帝位后素以仁慈著称的奥古斯都大帝屋大维,在击杀刺杀凯撒的主谋布鲁图斯之后,对其他被俘者发泄狂怒,不许将被戮者埋葬,让同时将被处死的父子划拳以定赦免。24岁即掌英国相位的小威廉.皮特,前后掌权达20年之久,在位期间建立了大英帝国的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以稳重、高贵的风度著称,却也因憎恨法国革命波及英国而对社会运动痛下杀手,取消人身保护令,践踏法治。
自古及今,"节制"(据廖申白先生研究,希腊语"σωφροσύνη"包含了与道德德性中所有与明智相关的含义,谨慎、明智、理智、适度、自制、高雅等均含其内,难有对应的汉译法,英语"temperance"也无法完全转达其意,以"节制"对应是因为约定俗成)都被列入诸多哲人和伟大政治家的美德表单,古希腊四德、富兰克林十三德、当代斯蓬维尔(Andre Comte-Sponville)十八德中都有"节制"。人们通常只是将其视为私生活中对欲望与本能的自我控制(若以贡斯当古代人自由与现代人自由的区分,古人的私生活美德也属于公域美德),但柏拉图则在《理想国》里借苏格拉底之口,认为一个城邦应该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节制被他视为公共四美德之一。
柏拉图理想中的这城邦四美德被波普尔(Karl Popper)痛斥为极权封闭社会的奴隶德性,但若将前提转设为自治而非统治、自由而非极权的城邦,这四项美德也是美好秩序的基本要素。"节制"可以说是衡量其他三项美德的重要方法,西塞罗因此将其视为与"谨慎、社会本能、勇气"一同构成"一切道德上正直的四种来源","在决定责任方面的问题时常常需要对这些美德加以相互比较和权衡。"节制最能体现美德的中道精神,它处于某种德性的过与不及两端之间,比如勇敢处于鲁莽和怯懦之间,慷慨处于挥霍和吝啬之间,亚里士多德将其比喻为"两个深渊之间的山脊"。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节制是与放纵(如孔子反对的"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对应的一种智性美德,属于灵魂的德性,优于身体和外在的德性。《中庸》也有类似说法,"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所谓执中、折中、时中,分别对应坚持原则、强调适度及其在前两者基础上的灵活应变。近代以来不少人痛批过中庸,将其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罔顾是非黑白的无原则和稀泥,这至少是对中庸作为方法论的极大歪曲。
节制作为私域美德,时常与食色、娱乐、开销等日常生活相关,蒙田关于节制的散文里完全没有涉及政治,但节制作为行为习惯必然会延及公共领域,因为极少有政治家会时刻牢记私域与公域的区分,从而有效调整自己的行为。中国古代暴君桀、纣,古罗马暴君卡里古拉和尼禄,都是生活放纵、性情暴虐之徒,他们腐朽的个人生活也无不殃及公共生活,给国家带来巨大灾难。有些政治人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奢华,但在权力使用上极其淫滥不自制,从而滥杀无辜、践踏生命,朱元璋滥杀官员、朱棣滥杀政敌,都是历史上著名的案例,有时即便是较为清明的君主也会因为权力不受限制而颟顸胡为,如汉文帝对新垣平"夷三族",唐太宗征伐高丽,也都是滥用权力不节制的案例。至于那些所谓雄才大略而又刚愎自用的君主,滥用权力作恶的例子就更是比比皆是:汉武帝征伐匈奴前后33年,国库掏空、人口锐减,匈奴仍在边患犹存,以至民变蜂起,最后汉武帝一纸轮台罪己诏才平息事态。司马光《资治通鉴》说他"有秦皇之失而无秦皇之祸",侥幸而已。
弓箭在手,目标为何?政治活动中要节制什么才能达到何种目标?政治的目的本应保障个体正义、增加公共福祉(若无增加至少不能减少),以及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调整等。节制所指向的便是防止政治行为践踏个体正义,同时努力提高公共福祉,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可以灵活处理但必须与原则相符,孔子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
无论中西方,前现代的治理由于公共规则模糊,统治者个人品质瑕疵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使得公共生活中节制权力极其不易。英格兰成功的宪政与法治经验昭示了对权力如何通过法治约束,也是最近二百多年才逐渐遍传全球,各国在照猫画虎与传统痼疾之间,仍然留下各类亟待解决的巨大新旧问题。具体政务中,能恰如其分处理的杰出政治家本来就是稀缺资源。法治与宪政已经比较稳固的国家,因其规则,政治家的执政行为即使有偏差,也有疗救之法,直至最后让政治家下台,比如撒切尔夫人因其刚愎自用最后怨声载道而垮台;而在新兴民主国家,还常常由于制度缺陷导致政治家个人政治品德随权斗败坏,直至最后堕落成政治流氓火拼,败坏国政,甚至导致民主崩溃。1999年巴基斯坦军事政变得到一定程度默认,就因乌烟瘴气缺乏规则的权斗和低效民主让人失望;乌克兰最近的危机也与反对派未能尊重法治与宪政相关──在与总统签署相互妥协协议后出尔反尔撕毁协议,被非法废黜的总统亚努科维奇叛国反制,求助虎狼邻邦,最终酿成苦果。
掌握权力的政治家行使权力需要节制──即便有法治规约,任何具有公共效应的政治行动,都需要自觉的节制意识;缺乏法治规约的专制权力既缺乏外力制约,也缺乏内在自我节制的动力,是最坏的权力,人民对此自然具有反对并推翻它的天然权利。但即使是人民在行使这种天然权利时,也同样存在边界,需要具体行为上的节制──如美国杰克逊大法官所说,你不能因为害怕女巫就把所有女人烧死。人民针对暴政的暴力反抗权一旦过界,反抗本身也会迅速蜕变为暴力泛滥的暴政,法国大革命就是个典型案例。在臭名昭著的1792年9月大屠杀中,玛丽皇后的好友、奥尔良公爵的表妹朗巴尔夫人被砍头割乳、开膛破肚、挖心取肠,尸体被肢解,头颅挑在竹竿上游行,一条腿则被装在炮筒里,诸多类似暴行让整个巴黎变成人间地狱。据勒歇尔博尼埃的《刽子手世家》,巴黎暴民的这场大屠杀在两天内虐杀了约1500人,其中大量女人和儿童。五个月后,法国国民公会投票表决处死国王路易十六。再后来雅各宾独裁暴政将民粹暴政收编,以断头台治国,屠杀了大部分贵族和大量无辜人民,直至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中国历史上一直暴政鬼打墙,也与此相关,项羽、黄巢、张献忠、李自成、洪秀全,无一不是杀人狂,黄巢甚至建立专门的人肉加工基地"舂磨砦",用人肉做军粮,在包围陈州的十个月里至少屠杀了十万以上平民。世界本不太平,暴政者当权时愈横暴,它的轰然倒塌就愈震耳欲聋,溅起的血花也愈口人。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几乎总是迷信暴力,直到最后被暴民反噬。然而,公共领域不必要的狂暴行动,除了践踏人权,不但不能为未来的善治提供基础,还是将国家再次推入深渊的愚昧之举。在反对暴政前提下,政治行动如何有效而有节制,显然于能否初建善治至关重要。
美国从梭罗以后,在政治领域逐渐形成成熟的"公民不服从"理论与实践,后来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都属于这一行动方式,公民不服从运动是在民主政治之下公开而直接地反对某项已经生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案,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承担法律后果。这一非暴力行动的模式,正是一种有节制的公共行动方式,后来直接影响了甘地。面对允许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和相对公正司法的大英殖民帝国,甘地领导印度人民用非暴力的持续抗议赶走了殖民者。非暴力反对的行动方式对于尚处专制暴政下的反抗者有重大启示,就是无论暴力还是和平推翻暴政政权后,反抗者应当尽可能让国家迅速进入法治轨道,否则极可能切换到法国大革命的地狱模式。这就是反暴政下公共行动的节制问题。
民主制下通常不仅不该直接暴力推翻民选政府,在表达政治自由时,只要没有遭到非法压制与剥夺,也都不应当跨过法治的边界──只要政府没有非法打压和剥夺人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人民也没有权利违反法治对待政府。民主政治下,法治不仅是政府的行动规范,也是包括忠诚反对者所有人的准绳与规则,在对等原则下,政府行为未违反法治规则,人民就无权越界反对政府,即使迫不得已必须暂时破坏法治,也应当主动为自己的权宜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总之,法治就是节制民主社会中权力和权利行动边界的标准,法治本身若有问题,也应按照法治的规则完善它。
据普鲁塔克《名人传》,伯利克里弥留之际,探望的人群在床前称颂他的治国成就,伯利克里大声反对说,为什么他们尽在赞扬他一些风云际会的虚名,而把他最重要的功绩给忘了,即"没有一个雅典人因为我犯下错误而白白牺牲性命。"这句话可谓深谙政治行动的节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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