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

格丘山:杨佳案向何而去?全世界华人拭目以待

不管人们对杨佳案中杨佳应付的责任看法如何,对于杨佳案是一件被警法不公正逼出来的杀人案应该分岐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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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佳户外活动照片

不同于一般的杀人案, 杨佳不是一个暴徒和有着天生杀人倾向的人。他的事情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倒霉的人身上,不同的是大部分人碰到这样的事情会选择"忍",而杨佳选择了你不给我 公正,我自己来给我公正。相对于有着强大势力和权力的警察来说,杨佳有的只是一条命,因此他能够找的公正就是拼命,同归于尽。可惜他的力量不够大,他只能 杀几个碰到的警察,他仇恨的是这个警察制度,如果他有能力的话,他会与中国的整个警察制度同归于尽。

一个好的公警法制度可以化社会的对抗为法律裁决,我们的现公警法制度显然不是,它将可以法律裁决的问题化成对抗,而又进一步化对抗为拼命。

现在审杨佳案的关键已不是要不要判杨佳死刑的问题,而是向大家显示法律是不是公正的问题,法律怎么能对待自己的失责,怎么来向全世界关心杨佳案的华人显示它的权威和生命力。

如 果审杨佳案用上海人的小聪明代替政治豁智,将杨佳藏起来,不让媒体见面,将杨佳的妈妈也藏起来,也不让媒体见面,给杨佳找一个给自己供职的律师,然后搞没 有媒体参加的隔离的公开审判, 将杨佳送到鬼门关,自以为得计,实在是鸵鸟将头钻到地里,屁股露在外面让大家打的蠢举。

现在杨佳 案开审了,上海法院给大家什么答案呢? 大家拭目以待。这里奉劝上海法院不要砸自己的饭碗,让全世界华人看到上海法院也与上海警方一个水平,继续以不公正逼中国人对抗。如果实在太黑, 恐怕等不到华人抗议和中国法史将此案引为耻辱,北京关心和谐的人,就会有人坐不住了。

5 条评论:

  1. 人的最大痛苦就是被冤枉,然而,在非民主体制下,被冤枉的事例何止千千万万?
    此次六个警察被杀,仅仅是一个人的作为,假若千千万万个民众在愤怒,那么,什么样的飞机大炮也仅仅是废铁而已了.但愿当局用脑子想一想,专制下的警察局有多少弊端在危害人间的同时,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多少的威胁??
    话说回来,铁血男儿最受不了冤枉,但愿当局知道,中国的铁血男儿何止千千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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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曾经是江贼民的老巢.法轮功学员,仅仅是锻炼身体的中老年人而已,在政治上毫无纲领,在物质上没有任何刀枪,江贼民竟然胆敢动用全国的警力和财力,进行全面的镇压和迫害,甚至对他们的活生生的人体,进行摘取人体器官.这样的罪恶行径,世界第一地骇人听闻.
    上海警察,有如同江贼民那样惨无人道行为的嫌疑.
    杨佳用刀子与上海警察拼命(不能把杨佳的拼命叫做故意杀人,因为,单枪匹马地进入成百上千的警察局,随时被毙命的),可见,杨佳所受的冤屈和伤害是多么的大了.因而,这个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有表明上海警察对杨佳偷盗脚踏车冤案所作的处置,见不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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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杨佳案,向何处去??
    杨佳与上海警察拼命的事件,在全国传遍了,有说杨佳勇猛的,有说警察是饭桶,有的说得更加令人笑破肚皮;警察罚款耍威风第一,见了刀子脚就发软了.
    话归正题:
    假若中国大陆是法制社会,那么,杨佳的行为必然要负起刑事责任;
    假若上海闸北警察按法制法律办事,经调查得知毒打杨佳是错误的做法之后,合理赔偿就能了结了.那么,闸北警察就是按法制法律办事的了.
    事实上,当今中国大陆,按法制法律办事的部门,几乎没有,因而,积累的冤假错案何止千千万万?
    因而,假若用法制法律将杨佳推上断头台,那末,政府就是将自己推到"唯我独尊"的地位,换句话说,就是"我政府可以不守法,你民众必须守法".这样,人们将不认可这样的政府.
    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白,那就是,政府,仅仅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形式而已,每项政策的推行以及每件事情的办理,都需要具体的人员去执行的,具体的人员的执行,是否忠实和完好,与执行人的学识,观念,个人利益及其能力相关联的,因而,那是谁也不敢完全保证的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这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所做错的事情,政府必须承担,这是必不可少的原则.至于政府要处理那些犯错误的人员,那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措施",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个"必要措施"一点儿都不可省略.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做错事情以后,人们,当然会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求得到解决,这是人们相信政府有公平公正的心态而做出的行动,也是社会守法公民最一般的行为准则.要知道,一个国家那么大,即使最和谐的社会景象,也会有不少"反映"和"告状"的.
    因为"形式与内容"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即政府是"形式",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是"内容".当今,这个"内容"最要命的是,"官官相护","掩盖真相","嫁祸于人".因而,这个"内容"太龌龊,严重地损害着"形式"的公平公正的形象.
    综合以上述说,可以得出以下预见:
    假若将杨佳案件公开审理,乃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惯例,在公开审理中,得知警察局和有关部门有大过失的责任,政府公开承担责任,赔偿死伤警察家属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杨佳的行为,尽管死伤数人,由于能促进政府"任人唯贤"措施的改变,使政府免于被龌龊内容堕入深渊,实际上,杨佳的袭警行为,乃是挽救了政府,甚至挽救共产党的当政道德.因而,杨佳,其情可悯,免刑罚.在政府向遇难家属赔偿的时候,建议杨佳也向遇难家属赔礼道歉,有可能的话,充当某些遇难家属的儿子.以促进我们的社会和谐,共同发展.我们愿望,杨佳案例的审理与结果,向着一个人民再次信任政府的方向发展.
    假若不公开审理,直接推向断头台,民心必然不服,政府这个形式,有包庇"官官相护","掩盖真相","嫁祸于人"的龌龊内容的嫌疑.不信任政府,不认可政府,在全国,将一浪高过一浪.共产党,管治中国,日益趋危,走入深渊而跨台.
    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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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转载别人的报道:
    当年大军阀孙传芳被施剑翘在佛堂枪杀,此时的孙传芳已经假装信了佛,要改邪归正了,按现在某些人的说法,好象就不能再追究他以前干的坏事了,然而它仍然躲不过正义的子弹。国民党政府能做到的,现在共产党为什么做不到?而凶手施剑翘在多次庭审后不仅没有被判处死刑,最后法庭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终被赦免。

    那么这究竟是段什么样的故事呢?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段历史:


    1925 年,直系军阀孙传芳拥兵浙江,伺机向北扩充地盘。10月,孙传芳联络苏、皖、赣、闽几省的直系军阀,以“双十节”检阅为名调集大军,自称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分五路出兵进攻上海,爆发了大规模的奉浙战争。孙传芳很快占领上海、南京。张作霖得知失败的消息后,立即任命施从滨为安徽省善后督办,张宗昌为江苏省善后督办。施从滨刚刚开进蚌埠,就遭到谢鸿勋师和卢香亭师两路大军的夹攻。施从滨部本来就有一部分老弱残兵,再加上施从滨长期拖欠军饷不发,士兵毫无斗志,一遇敌军夹攻就纷纷溃逃,蚌埠很快被孙军占领。没过多久,施从滨和他的随从也被随后赶来的孙军俘虏。


    施从滨被押解到孙军的总司令部,作为军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进门后反而先向躺在烟床上的孙传芳行了一个军礼,孙传芳动也没动,面对已经70多岁,须发皆白的施从滨,皮笑肉不笑地说:“施老,你好,你不是来当安徽督办吗?你马上去上任吧!”说完,却暗中下令将施从滨拉出斩首,并将施的头颅悬挂在蚌埠火车站示众多日。若是施从滨是在战场上被打死,也无可非议,但已经主动投降却被处决,绝不能被人们接受。

    施从滨被杀后,全家悲痛欲绝,特别是他的女儿、20岁的施剑翘更是异常悲愤,立志要为父亲报仇。但孙传芳作为名震一方的大军阀,周围保安林立,施剑翘根本无从下手。十年后,孙在军阀混战中去偷袭在南京蒋介石、何应钦的军队,本来局势占优,且准备充分,但老天爷似乎要灭他。竟然被何应钦以仓促组织起来的少数军队在浦口以少胜多,成为何此生唯一的一次胜仗。



    孙的主力被歼灭,从此一蹶不振,退到天津。施剑翘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毅然离开太原前往天津。又是农历的九月十七日,施剑翘一早就来到观音寺为亡父烧纸、念经。之后她偶然从一个和尚口中探听到靳云鹏和孙传芳都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孙传芳还是居士林的理事长。第二天,施剑翘就化名“董慧”,委托一位女居士介绍加入了居士林。此后,施剑翘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孙传芳的身貌、口音、汽车牌号和活动规律等,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让弟弟将母亲接到南京;购置一台油印机,将早已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遗嘱印制出来,打算在杀死孙传芳后散发;把11月13日定为替父报仇的日子,因为这天是星期三,按照惯例,孙传芳这一天必到居士林听经。


    佛堂里已经坐满了听经的居士,孙传芳端坐在中央。施剑翘找了一个靠近炉火的后排座位坐了下来,她快步来到孙传芳身后,还没等周围的人看清来人是谁,便拔出枪来对准孙传芳的耳后,扣动了扳机。一声枪响之后,孙传芳扑倒在地,施剑翘怕他不死,又朝他的脑后和背后连开两枪。佛堂里顿时混乱起来,施剑翘边散发传单边大声说道:“我叫施剑翘,为报杀父之仇,打死了孙传芳。详细情况都在这传单上写明。我不走,你们可以去报告警察。”传单上写着:“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随后,施剑翘从容地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

    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为之轰动。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在天津的地方法院审理。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她认为自己杀人必被判死刑,于是做诗道:“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此后,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通过电报、邮件等纷纷对施剑翘表示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敕施剑翘。法庭鉴于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情节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谋杀罪中最低的刑罚,但施剑翘并不服判,她上诉到天津市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接受上诉,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施剑翘仍然不服,再上诉到南京全国最高法院。在这期间,冯玉祥、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30位党政要人也向政府吁请。在舆论压力下,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下令将施剑翘特敕。


    施剑翘出狱后,发誓要在她的后半生为国家和民族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不久,抗日战争爆发,施剑翘奔波于长沙、重庆等地,为抗日军队筹措慰劳品。新中国成立后她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1957年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3年病逝,享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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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ULAO1950评论:  
    好文章,顶!!!!!!
    建议杨佳案件公开审理,让人民知道真相,特赦杨佳,是正确的决策.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躲在“法律”后面为所欲为,巧取豪夺仗势欺人的恶人,使恶人知道自己作恶,是不可能一手遮天的,利用职权作恶和作威作福,也是会付出代价的。公开审理杨佳案件,使人民知道,普通民众,在当前的警察部门腐败现象日趋严重下,杨佳的行为,是情不得己.特赦杨佳.真正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积极意义!
    那几个遇难的警察,有可能是好警察,极大的可能是不该被杀的,他们的遇难,是体制的牺牲者,特赦杨佳,有可能挽救整治腐败警署体制起到积极深远意义的同时,甚至挽救共产党的声誉.
    杨佳,赦与不赦,是当政者的权衡利弊的"智力"所在,假若不明白,那就是太愚昧了,我们民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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