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家言 2026-8-8
近日,听闻有单位联合成立了“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笔者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屎上雕花。这种行为的本质,不是学术的求索,而是智识上的自残。
因为,商鞅的“法”,与现代文明所推崇的“法治”,在基因上就是互斥的。
现在,让我们撕开这层温情脉脉的学术面纱,看看商鞅的“法”到底是什么货色。
第一,商鞅之法是“牧民之术”,而非“限权之法”
现代法治的基石,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法律是套在统治者头上的紧箍咒。而商鞅的《商君书》,通篇讲的都是“驭民五术”:弱民、贫民、辱民、疲民、愚民。在他的逻辑里,“法”是君主手中的鞭子,是用来把百姓驯化成听话的牲口的工具。他主张“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请问,在一个以“弱民”为目的的体系里,何来“法治精神”?这不过是赤裸裸的人治,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暴政。
第二,商鞅之法是“绝对任性”,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精神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商鞅搞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升级版——连坐制。一人犯法,三族陪葬;一户藏奸,十户连坐。这种制度预设了所有人都是潜在的罪犯,将恐怖统治常态化。至于所谓的“太子犯法,黥其师”,看似公正,实则是政治博弈后的妥协,是拿太子的老师当替罪羊,以此维护王权的表面威严。这种建立在人身依附关系上的“法”,与法治毫无瓜葛。
第三,商鞅之法是“国家恐怖主义”,而非“公平正义”
商鞅变法的核心驱动力只有一个:耕战。为了最大化国家的战争潜力,他视人命如草芥。法律不再是维护秩序的准绳,而是驱赶民众走向战场的皮鞭。他在渭水边一日处决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这不是司法审判,这是国家发起的恐怖袭击。在现代法治社会,生命权是最高的价值;而在商鞅那里,人只是“兵”或“粮”的计量单位。这种反人类的“法”,有什么资格被拿来讨论“精神”?
第四,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商鞅之法是“思想专制”,扼杀了法治的土壤
法治的前提是思想自由和市场伦理。而商鞅极力推行“燔诗书而明法令”,禁止民间议论政事,甚至禁止不同部门之间互相通气,生怕百姓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他要建立的是一个没有异议、没有思想、只有服从的“一元化”社会。在这样的思想荒漠里,不可能长出法治的参天大树,只能滋生出奴性的杂草。
在商鞅身上寻找法治精神,就像在粪坑里寻找蛋白质。你可以费尽心思地提炼出一点氮磷钾,然后宣称这是“养分”,但这改变不了它源自污秽的本质。
商鞅留给后世的遗产,是一套极其精密的专制技术,而不是一种值得称颂的治理文明。承认这一点,需要勇气,更需要良知。将商鞅奉为“法治先驱”,是对无数在连坐制下冤死的亡魂的亵渎,更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叛。
在法治的字典里,没有商鞅的位置。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