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遗嘱放言》
1、可以一死便烧,骨灰也不留。
当我正和一位老友闲聊的时候,收到一份某公逝世的讣告,引起我大发谬论:我早和家人说过了,如果我死了,千万别开追悼会,也不要搞什么遗体告别。
你看,老人的亲友多数都是老人,去殡仪馆参加追悼会,除了少数人有小车代步,恐怕大都得挤公共汽车,这已经够劳人筋骨的了。到达之后,又得挤在会场全体肃立,行礼如仪,听主持人宣读送花圈者、发唁电者、参加追悼会者的一大串名单,继而恭听宣扬罗列死者生前功德的悼词,以及死者家属的答词。真叫人站得腰酸腿痛。
如果死者是位高名重或交游广众的人物就更不得了,非得搞个把钟头收不了场。别说是老人,就是后生也不好受。我有一次在这种场合就差点儿晕倒了。这不是眼睁睁地把活人的有限生命用在为死者陪葬,让死人折磨一大群活人?何苦,何苦!倘若死者在九泉之下有知,恐怕也会于心不忍吧。
至于遗体告别,其实有点儿像尸体示众。人老了,本来形体容貌都不雅了。即使是西子潘安,老死之后,用防腐剂泡若干天,虽经尸体美容师来一番涂脂抹粉,悉心打扮,也实在没有美感可言。这岂不是让死者献丑,活人受罪?又何苦如此?以后我死了,希望我的孝子贤孙千方别做这种事情。可以一死便烧,骨灰也不留。
2、让我魂游四方,岂不快哉!
老友说:"骨灰也不留,未免太过吧。"
我说,骨灰这玩意,既非生活用品,也非可供观赏摆设。当然,留或不留,悉听尊便。
不过,我日后死了,可不必留。留来何用?放在家里,不但徒占空间,还会影响家人特别是来客的情绪。谁喜欢老对着这副迷你棺材?倘若寄放到公墓的骨灰存放室,对我也不妥。
当今之世,活着还几乎处处讲究等级,连宴会也得论官阶大小分席次座次呢。死了,在不少角落,同样等级森严,骨灰存放就有官室民室之分。官室之内又有部委级柜、厅局级柜、处科级柜以及等而下之的柜,按级存放,不得僭越。我有位亡友,是位成就颇大,品格高尚的老艺术家,由于他不是官,什么官阶级别都没有,在存放骨灰时就发生过争议哩。经过他的家人和组织多方交涉,最后获准放在较高级的柜里。
我想,如果这位生平淡泊于名位的艺术家地下有知,对这番争来的优遇,大概不会感到高兴,许会懊悔死前没有留下弃灰的遗嘱而徒叹奈何,任人摆布。其实,作如此慨叹者,又何止我这位艺术圈中的故人!我们这些人,从孙中山先生起,争取自由、平等几十年,到死了还受到这种既不自由又不平等的摆布,真叫人哭笑不得。
当然,人在活着时,按他的专长、能力、贡献等等之不同来定级别、评工资,还有道理。死了之后,大家都是一把灰,还有什么差异呢?所以,一视同"灰",平等对待,按化灰之先后依次搁放,不是更合情合理么?有人说,你廖某现在级别不低啦,死后排座次准沾便宜。这种按等级排座次的便宜,我廖某实在不愿沾,也不敢沾。
我这个人穿起龙袍也不像皇帝,若死后同大人物摆在一起,既会有辱人家的尊严,也会使我自惭形秽。如果我那个"灰"盒子正好搁在一位"马列主义老太太"的盒子旁边,她老是给我唠唠叨叨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会不时心惊肉跳,我怎受得了啊?所以,不如把骨灰散尽,让我魂游四方,岂不快哉!
3、我生时不是完人,
死后也不愿被人视为尽善尽美的怪物。
一串话,听得老友频频点头,连赞:"高论,妙论。"但他说有事要走,而我却把他拉住不放,要他再听下去。
我说,一个人死了,只要他生前有点名气、地位,即使不给他树碑立传,恐怕也总会有人给他写点悼念文章。这些文章大都本着"隐恶扬善"之旨,把死者生平之"善"尽挑出来"扬",直把他"扬"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既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他于是乎成了又善又美到超乎人类的怪物了。我生时不是完人,死后也不愿被人视为尽善尽美的怪物。
我是个有优点也有缺点,有长处也有短处,甚至也有过失的凡夫俗子。所以,我已经叮嘱过我的儿女们:我死后,倘若有人给我写悼念文章,并且尽是说我的好话的话,那么你们可得反其道而行之,如实地写我的缺点、毛病、错误甚至罪过。这就可免人们对我产生"完人"的错觉,还我凡人的本来面目。
想当年我被划为"右派"之时,好些人或自动的或被迫的对我施行口诛笔伐,会上的发言,报上的文章,岂止"隐善扬善",有一些甚至以善为恶,简直把我说成罪恶累累,近乎该死了。三中全会后,终于"改正"了。但经此一改,许多"口称笔颂"即纷至沓来,又把我说到几乎无一不好了。所以,在我化"灰"之后,盖棺定论之时,怎能不来个如实地揭我之短的东西,给我再来一次"改正"呢?
老友大笑,说:"兄台不必过虑!到了那天,老兄的儿女们坚持'为亲者讳'而不写的话,我也会写的。我决不把你写成完人,倒可能把你写成怪物。因为阁下实在怪嘛!'说罢,我再也拉不住,他走了。
1986年12月18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