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共黨媒刊出重磅消息,兩任國防部長李尚福和魏鳳和被同時開出黨籍和軍籍。消息一出,轟動海內外中英文媒體。兩個前防長同時被嚴懲不僅在國際上罕見,在中共政治的殘酷鬥爭史上,亦屬罕見。其中,許多人感到吃驚的是,李尚福和魏鳳和這兩個曾經的習家軍都受到中共最嚴厲的紀律處分。
中共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李魏兩人都受到最高級別的處分——開除黨籍。中央軍委在處理李尚福和魏鳳和問題的報告中,充斥着令人觸目驚心的指控,稱李尚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云云。軍委對魏鳳和的指控更爲嚴重,除了指控他和李尚福一樣的罪行外,還特別強調他「信仰坍塌、忠誠失節」。
中央軍委承認,他們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李尚福和魏鳳和開除黨籍的處分。該《條例》約兩萬餘字,修改於2023年12月。如果仔細閱讀《條例》就會發現,軍委報告中,有不少令人驚異的文字或描述,有的就是直接源於《條例》。
貪污違紀被整肅
軍委報告和《條例》顯示,違反政治紀律是李魏二人被整肅的最重要原因。6月19日習近平在延安召開的中央軍委政治工作會議上特別強調政治建軍的作用,或許可爲兩位防長的倒台提供某種註腳。習大談新時代的政治建軍方略,認爲政治建軍是立軍之本,表示槍桿子要始終掌握在對黨忠誠可靠的人手中云云。顯然,習近平要從政治上給李魏二人定罪,如果仔細查看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再結合軍委6月27日的報告,李魏二人的罪行輪廓也就基本浮出檯面了。
《條例》列舉了中共的六大紀律處分,其中,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爲的處分位於第一,其次是(違反)(略)組織紀律行爲的處分、廉潔紀律行爲的處分、羣衆紀律行爲的處分、工作紀律行爲的處分和生活紀律行爲的處分。在這個《條例》中,政治處分份量最重。這反映了政治在習近平心中的份量,以違反政治紀律爲名整治百官,通過《條例》可名正言順,不需要用經濟貪腐,生活糜爛來遮掩了。
《條例》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爲的處分,包括在第49條到第76條中。其中第63條專門談「對抗組織審查」,這包括1)串供或者僞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2)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3)包庇同案人員;4)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5)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爲。從軍委公告看,李尚福和魏風和的「對抗組織審查」可能牽扯於上邊第一到第四的行爲且非常嚴重,所以被開除黨籍,這是最嚴厲的處分。而對魏風和的指控「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卻是《條例》裏沒有包括的行爲。
重手整肅政治處分
《條例》的第74條指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和軍委報告中的「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措詞相
當接近。但《條例》只提到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沒有提到開除黨籍。這說明,軍委在這方面對李魏二人的處理比《條例》還要嚴厲。
第49條中的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造成不良後果的;第58條中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第54條中的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導致政治生態惡化的,情節嚴重的,開除出黨。軍委對李魏二人的相關指控,和《條例》相近。
總之,李魏二人被整肅主要是政治處分,貪腐只是小菜一碟;政治處分的根據除了《條例》,還應有習近平的臨時起意;政治問題中,對習不忠佔第一要緊地位。《條例》試圖告訴我們,對習不忠才導致政治生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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