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

孔捷生:以法之名,切开山脉的另一河流

孔捷生 七彩娘娘 2020年11月28日 14:56


历史是怎么书写的?马歇尔的史观就是:以法之名

《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是刻画美国首位非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的电影。

马歇尔就住在距我家15分钟车程的Lake Barcraft,那里有湖泊和瀑布,风景优美。

七十年代初,马歇尔是迁入的第一户非裔人士,社区曾骚动不安,后得知居然是他,邻居便张罗了大Party欢迎大名鼎鼎的马歇尔。

电影《马歇尔》并非传记片,它只选取马歇尔生涯的华彩片段,拍成一部律政悬疑片。影片重现的案件几乎不需改编就是曲折故事。

1940年,康州一白人富婆在丈夫商务出差时,勾引家中黑人司机斯贝尔,在客厅、阁楼、车库三次做爱。颠鸾倒凤之际,富婆惊觉未做好安全措施,唯恐怀孕,于是让司机驾车载她兜风。

开到毗邻的纽约州地界,富婆支使司机离开,然后自己撕烂衣衫,用石头刮破手臂,跳入水塘呼救,被途人救起并报警。富婆称被挟持强奸四次,并要溺毙她。斯贝尔旋即被捕。

四十年代黑人强奸白人妇女是重罪,遑论谋杀!案发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康州分会聘请了一位犹太人律师森为被告辩护。

一向主理保险纠纷的森不谙刑事官司,他查阅档案,发现被告劣迹斑斑,服军役时被开除军籍,后又暴力威胁前雇主被捕,被假释期间找到这份司机差事仅一个月。

森认为被告死定了,本不欲接此官司,却因律师事务所财政拮据,看在钱的份上勉强出庭辩护。

马歇尔时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案头鸣冤卷宗堆积如山。某日秘书开玩笑问“男人可以一晚做爱四次吗?”马歇尔答:“我只能告诉你,我不行。”这戏谑对答引起他的注意,查阅案情,便知疑云重重。

马歇尔接下官司,和犹太人律师森共同为斯贝尔辩护。然而主审法官根本看不起黑人律师,不允许马歇尔在庭上出声。从未打过刑事重罪官司的森便充当主辩律师。

有思路缜密的马歇尔坐镇,森居然神功附体,以咄咄词锋把富婆逼到死角,庭审过程抽丝剥茧令真相大白。陪审团全票裁决斯贝尔无罪。

此案在马歇尔律政生涯中只是小Case,他在回忆录里仅一笔带过,比这更云谲波诡的大Case数不胜数。马歇尔成为传奇人物和法律界一尊座标,决非偶然。

1908年马歇尔出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父亲开餐馆,母亲是小学教师。马歇尔就读于顶尖黑人学校,但学习成绩一般,只是在辩论团里表现得出类拔萃。他聪敏而雄辩,且才华横溢,他中学毕业填写的未来志愿是律师。

二十世纪早期,黑人莫说做律师,连学法律都属凤毛麟角。马歇尔先是做列车餐车服务员,后在马里兰旅游胜地吉布森岛富人高尔夫俱乐部做餐厅经理。

他攒够大学费用便到宾州林肯大学就读,很快成为大学辩论团名嘴。林肯大学辩赢了来自英国牛津大学的辩论团,继而转战波士顿,连胜哈佛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辩论团。马歇尔正是光芒四射的主角。

从林肯大学毕业,马歇尔申请就读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但该校拒收黑人学生,他只好到路途遥远的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继续深造。马歇尔每次上学路经马里兰大学,屈辱感都在翻腾。

及至马歇尔成为律师,以极高胜率迅速在业界声誉鹊起。他打的第一场民权官司正是起诉马里兰大学。

马歇尔注意到一宗黑人学生唐纳德•盖恩斯•默里控告入学歧视的案件。默里也是巴尔的摩人,系马歇尔的林肯大学晚辈校友。默里学业优良,却和当年马歇尔一样,因肤色被马里兰大学拒之门外。  

马歇尔接下案子,却不动声色,他让默里再递一份入学申请寄给马里兰大学校长雷蒙德•皮尔逊。不到两周即收到校长复函,理由是本校不接受黑人学生,建议到专为黑人开设的安妮公主学院求学。然而后者并无法学院。

默里再发一封抗议信,皮尔逊校长又回复,建议默里转读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这和当初马歇尔的遭遇如出一辙。

至此马歇尔已手握证据,便入禀法院,起诉马里兰大学种族歧视,严重侵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有名的《默里诉皮尔逊(Murray V Pearson)》案。

马里兰大学为公立大学,州政府组成律师团应战,由州司法部长领衔。他们深知对方资金有限,便用拖字诀,一再申请延后开庭。马歇尔好整以暇,每次均无异议。直到法官都失去耐性,质问马歇尔“阁下到底要不要打这场官司?”他才长身而立,严词反对延期开审。法官手起槌落,宣布此案进入庭审。

精通法理的马歇尔没有直接挑战其时马里兰州宪法尚生效的“隔离但公平”的种族隔离法,而直指马里兰州没有为黑人设立法学院,只有隔离而没有公平。

而马里兰大学要本州纳税人默里舍近求远,到外州求学,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

州政府律师团被马歇尔的铁嘴铜牙逼得失去回旋余地,除非马上为黑人开设一间法学院,州教育拨款却又万难办到。但宪法第14条修正案要求对所有种族一律平等,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不同种族必须同校,但双方教育和设施条件必须一样。

美国宪法不允许白人学校有任何特权,这是种族隔离的先决条件。

本案关键点不在于让默里进入马里兰大学就读,而是州政府是否做到种族公平,以肤色为由将合格的黑人学生拒于公立学校之外,乃至提议黑人学生到外州读书,是否合法。

马歇尔在终结陈词时对法官说:“本案关乎的不单是我委托人的权利,还有我们国家的道德信仰。”

最后州最高法院裁决:“在马里兰州教育局有限的经济预算条件下,本庭不愿意下令让马里兰州政府去为黑人新建一所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一样设备和水准的法学院。基于美国宪法要求的种族平等,马里兰大学必须立即将唐纳德•默里接受为其法学院学生。” 

马里兰大学律师团觉得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断无胜算,便不再缠讼。默里成为该校第一个黑人学生。而学校大门从此向所有黑人学生开放。

六十年后的2010年,马里兰大学有了首位华裔校长陆道逵。历史翻页并非总是随着急风暴雨、惊涛骇浪,水滴亦可洞穿顽石,更可改变川河的流向。

马歇尔凭此案扬名全美,晋身首屈一指的民权大律师。他的胸怀已不囿于一州一郡,而投射到更广阔舞台,并在其后里程碑式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彻底推翻了种族隔离制度。

“隔离但平等”简述之,是南北战争后废除奴隶制,赋予黑人公民权和选举权。

但南方保守白人控制的州,通过所谓“祖父条款”、“吉姆•克劳法”去限制非洲裔的权利。

祖父条款是对投票者的教育程度、财产和纳税状况进行选举权审查。因黑人实际拥有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地位较差,投票权被祖父条款剥夺,至少是大大削弱。

吉姆•克劳法是规定各种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旅馆、厕所、公车、火车、飞机、餐厅等都要分不同种族而隔离使用。

这种政策在美国东北部各州和西岸的几个州被完全禁止;在另外多个州未予明文规定或只能有限隔离;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州实行完全种族隔离,全部集中在南方。

种族隔离政策所以能存在,是因1896年有一个《普莱西诉弗格森案》,被判决为黑白人种不得共用同一公共设施,并未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平等权。

至于实施时可能造成不平等,这是社会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司法系统只关注法律上是否公平,而无法控制社会问题。这就是种族隔离的案例理据。

进入二十世纪,美国文明进化逐渐呈现加速。1909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一再循司法途径挑战种族隔离制度,早在三十年代就赢了几个民权案子。其间居功至伟的就是马歇尔和他的老师查理斯•汉弥尔顿•休士顿(Charles Hamilton Houston),后者是法律界的另一位非裔传奇人物。

及至五十年代伊始,民权思潮强劲抬头,美国面临历史拐点,“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就成了划时代分水岭。

女学生布朗和姐姐每天要到六英里外的黑人小学读书,而她家仅隔几个街区就有一间白人小学。恰好堪萨斯州法仅是“允许”而非像南方州那样强制按肤色分校。布朗姐妹申请就近入学被拒,于是有相同遭遇的家长联合诉讼。

地方法院判决教育局并未违反“隔离但平等”原则。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把各州类似几个上诉案件一并审理,这就是布朗案泛称的由来。

马歇尔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委托的布朗案的首席律师。他的对手是重量级泰斗、上届总统候选人约翰•威廉•戴维斯。

双方交锋要点在于争夺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解释权。

戴维斯力证“隔离但公平”并未违宪;马歇尔则力证种族隔离永远不可能平等。马歇尔庭辩准备得滴水不漏,收集大量数据和证词,聚焦到隔离分校的不公平岂独是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大量专家研究结果表明,分校隔离教育造成学童觉得自己是“次等”甚至“劣等”,这对孩子的心灵伤害是永久的。

马歇尔从根本上撼动种族隔离政策,他在最后陈词时指出:“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终极意义在于是消除美国人民之间的阶级与类别,这是最高法院对宪法、对种族隔离的立场作出改变的时刻。”

这确是历史时刻——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对布朗案的判决为9:0,马歇尔在法庭上获得全胜。

本案判决非但终止了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现象,更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所谓原则,开启美国废止一切有关种族隔离的措施。此后所有关乎种族歧视的诉讼都援引此案,胜诉率激增。

1955年的罗莎•帕克斯抗议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公车歧视案,全市黑人起诉市政府获胜;

1957年阿肯色州小石城九名黑人学生被国民警卫队阻挡入校,艾森豪威尔总统出动101空降师护送学生入校;

1963年阿拉巴马州“阻挡校门事件”,肯尼迪总统下令撤走阻挡校门的国民警卫队……

美国少数族裔也因布朗案胜诉而大受鼓舞,从而将民权运动和种族融合推向高潮。

马歇尔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总顾问21年,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大案共计32宗,他赢了29宗。迄今律师同业无人可望其项背。大律师的结案书面文件通常都由高级助理执笔,马歇尔却亲力亲为,他起草的法律文书遣词用句之精确,俨然法学院教材范本。

马歇尔作为民权事业的前驱,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他并不认同马丁•路德•金的不合作运动,更不认同主张暴力斗争的领袖马尔科姆•X(Malik El-Shabazz)的“黑人民族主义”。马歇尔和前者会过面,与后者曾在纽约一条巷子“窄路相逢”,却拒绝和他说话。

马丁•路德•金是挥舞《独立宣言》的理想旗帜去迫使政府履行建国承诺。马尔科姆•X则离经叛道,刻意去寻找另一种对抗主流信仰学说的精神武器。他宣扬黑人优越论,并放弃其父身为基督教牧师的信仰,改信伊斯兰教。

马歇尔却认为美国有完备法律体系,他选择的民权抗争方式就是循司法途径,真正实现法的管治(rule by law)。即法绝非政府管治人民的工具,而是超乎其上,政府首先要守法。

马歇尔不喜激昂口号与姿态,不喜运动式的广场群众效应。他认定以法之名,把宪法和法律落到实处,真正成为人民与国家的至高契约,才是万世基业。

无论他和马丁•路德•金等民权领袖有何分歧,正是他们形成的合力,深刻影响了历史进程。

在肯尼迪总统任内,美国上诉法院有一法官空缺,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向总统哥哥建议提名马歇尔接任。肯尼迪总统问:“我们那位民权英雄愿意吗?”罗伯特自信满满道:“我自有办法。”

罗伯特一向自命为革除陈腐的新政前驱,孰料此议被马歇尔所拒,便恼羞道:“阁下不干的话,就什么都没有!” 马歇尔淡然回答:“我一生本来就什么都没有,又怎会差这一次?”  

1963年肯尼迪总统遇刺。1967年,最高法院常委大法官克拉克退休,谁来递补空缺?这成了举国瞩目的大事,其意义超越了司法界。

约翰逊总统提名马歇尔,引起国会保守派议员激烈反弹。

参议院听证会上,詹姆斯•瑟蒙德参议员刁难马歇尔说:“你经手的案件很多都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但你知道这条修正案条文是谁写?”马歇尔答曰:“不知。”瑟蒙德不屑道:“愚蠢!”听证席上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爱华德•肯尼迪(肯尼迪另一弟弟)实在看不过去,便反问瑟蒙德:“你知道是谁写的?”瑟蒙德登时语塞:“我待会再告诉你。”这成了政坛笑话。    

最后参议院表决:69票同意,11票反对,20票弃权。马歇尔成为美国史上第一位非洲裔大法官。

2004年,布朗案判决五十周年时国家历史纪念碑落成,而马歇尔的名字则和这一划时代民权事件一同被铭记。

历史是怎么书写的?马歇尔的史观就是:以法之名。

原载财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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