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3月25日上午,四川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见图)被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今天庭审中辩护律师是四川马小鹏与王伟律师,律师辩护中多次法官打断,而刘贤斌所写的自我辩护词被法院收走后,庭审中只让刘贤斌说了几句话,没有给刘贤斌最后陈述机会。参加今天庭审旁听的有二十一人,其中19人是当局安排的,只有刘贤斌夫人陈明先与刘贤斌的大哥两位是真正旁听者。
刘贤斌于1968年8月25日出生,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男,汉族,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中国人权活动人士、作家和《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 1987年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积极参与了1989年学生民主运动,64屠杀后,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刘贤斌案开庭,各地严 控维权人士
(维权网信息员徐亮、蒋理综合报道)今天(3月25日)
据悉,遂宁警方于昨天下午将遂宁独立作家欧阳懿抓走,
四川成都一批维权人士被当地警方警告说“敢走出成都,就抓起来!
还有四川周边的省市一批维权人士已经于昨天就受到当地国保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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