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鲍彤:黨是管理社會的主體嗎?

 鲍彤近照

春節剛過,胡錦濤總書記就提出了「社會管理」問題,要求在中國「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這是馬、恩、列、斯、毛、鄧、江誰都沒有討論過的一個新問題。我很感興趣。

  我特別希望知道誰是社會管理的主體:管理社會的權力屬於誰?誰有責任來協調利益,調處矛盾,保障權益?這個權力是不是等額選舉產生的?我也很想知道,輿論一律在形成表達機制中發揮的是什麼樣的作用。

  社會管理這個題目太新了,像我這樣一竅不通的,可能大有人在。我記得有個老題目,叫做社會生活。研究社會生活的人很多,提出來的成熟方 案也比較多。其中有一位美國的林肯先生,提出了民有、民治、民享三原則。我認為概括得非常好。這不是我一個人的見解。在我有限的見聞中,似乎沒有人推翻過 或者超越過這三個原則,無論保守的、溫和的,還是激進的、乃至極端的思想家,似乎都沒有否定過這三條原則。連擅長做翻案文章的毛澤東,他也親自向路透社的 記者發表聲明,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將是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社會。

  古代社會的主體是「官」,所有權、統治權和享受權都屬於官,是官有、官治、官享的社會。感謝林肯,他用民有、民治、民享三原則,在現代 社會和古代社會之間劃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這是林肯對社會學的普世貢獻,儘管他沒有機會學習馬、恩、列、斯、毛、鄧、江,一輩子與理論工作無緣,是一位 長期幫老百姓打官司的律師。

  自從共產黨奪取政權以來,中國大地上的主旋律是「黨」不是「民」,從此再也聽不到毛澤東當年發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聲音了。也許毛澤東開出來的支票已經被黨作廢了,不可能或者不應該兌現了?

  在主體不明確的前提下討論「社會管理」問題,很難得出明確的結論。我很希望中國共產黨能夠重新像毛澤東在上世紀四十年代那樣,斬釘截鐵 地承認「民有、民治、民享」的普世價值。否則的話,我擔心,「社會管理」有可能走上「黨治、黨有、黨享」或者「官治、官有、官享」的道路。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3月号 
http://www.chengmingmag.com/t307/select/307sel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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