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星期日

潘嘉偉:茉莉花的顫動

2011年3月12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85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今年初在北非和中東接連發生的民主運動,推翻了一些長期獨裁政權,隨即令同樣是獨裁政權的中國政府大為緊張。剛好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幾位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和唐吉田只是因為在飯聚中談及如何幫助全家被軟禁在家的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便相繼被公安國保帶走;北京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博士於2月19日晚上在家中被帶走,他家裡也被搜查。內地的情況變得更為緊張,中國政府藉口為「維穩」,繼續瘋狂抓捕維權人士,以「喝茶」為名恐嚇他們,甚至派人到他們家裡搜查,恐嚇他們的家人。


由於年初在北非的突尼西亞發生「茉莉花革命」,腐敗的政權立即倒台,要求民主之火迅速蔓延至中東其他國家,埃及人民在十八天之內推翻了獨裁三十年的政權,利比亞人民同樣受到鼓舞而奮力爭取。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網民於2月19日呼籲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十三個大城市的市民以「茉莉花革命」舉行集會,然後在下一個星期天再舉行一次,而且增加了參加的城市。


到底參加集會的人做了甚麼?他們沒有像突尼西亞、埃及和利比亞人民激動的在大街廣場上大喊口號,或者領導大批民眾出來的組織者,有的只是散步的市民,但滿街都是公安和便衣警察,民眾根本連聚集在一起的機會也沒有,完全沒有可能會發生「革命」性的動亂,政府已如臨大敵,大肆抓捕維權人士,不論有否參與或呼籲民眾參與行動的,都一一被帶走,至截稿為止,短短兩星期之內,已有二十多人被拘留、被談話、被「喝茶」,集會行動還沒形成,政府便以高壓手段以圖把它消滅於萌芽階段。「茉莉花」顫動了政府的神經,迅速變成「敏感詞」了。


舉辦集會的城市當中,廣州是內地以媒體和社會文化比較開放而聞名的。可是,雖然在廣州參與集會的民眾只是很少,但有兩名維權律師和幾名維權人士接連被帶走。廣州維權律師劉士輝於2月20日中午欲前往廣州人民公園響應「茉莉花革命」時,甫步出寓所,即被停泊在路邊一部汽車內走出來的四、五個大漢衝上前毆打。他的雙腿被嚴重打傷,身上相機亦被搶去。劉士輝出院回家不久,便與外界失去聯繫。另一名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亦於2月22日上午被國保人員帶走,他妻子期後被國保告之,唐荊陵被「監視居住」,但沒有出示任何文件。


外國和香港駐北京的記者也不能倖免,他們只是執行他們的採訪工作,公安居然毆打和警告他們不要採訪集會,有香港、台灣、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等等記者在集會現場被驅趕、被毆打、被短暫帶走問話。面對國際新聞界和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外交部姜瑜回應公安約談外國駐京記者的時候,居然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姜瑜此言公然說明中國政府視法律如糞土,只要政府不喜歡,就算是說出真相,報道事實,也不會得到法律保障,這是極其霸權的態度。


為了推動法治,中國越不想談法律,我們越需要向中國政府說明他們的法律承諾。中國政府於1998年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到現在還不提交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說明:「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亦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現在民眾的行動只是和平集會和散步,完全沒有鼓吹暴力,除非中國政府有足夠證據,否則,中國政府以甚麼法律理據抓捕參與者,甚至拘禁和限制其他沒有參與行動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的人身自由?因此,中國政府必須立即釋放所有維權人士及參與集會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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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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